劳工神圣?
小时候想当工人啊!工人多神气,革命老大哥,工、农、兵中排上上座。还记得于洋同志吧?就是电影《火红的年代》里的那位炼钢工人赵四海,抓革命,促生产,真正的国家主人。还有很浪漫的一面,“我站在金色的炉台上,这里是毛主席到过的地方……”——一首小提琴曲《我站在金色的炉台上》让人“浮想联翩,夜不能寐”。
一支支毛泽东思想工人宣传队(简称“工宣队”)开出工厂,去占领上层建筑。学校、医院、科研机关,都被置于工人同志的领导之下。也还是那位膀大腰圆的于洋同志,在电影《反击》中扮演一位英勇的工宣队队员,迎着大学生造反派的枪林弹雨,高举一面红旗冲上去了。
教授、专家、学者们见到工人师傅也都是点头哈腰,老老实实、规规矩矩,不敢乱说乱动。那时候还没有成克杰这样的巨贪,工宣队队员如果品德不好,也就是向拿高工资的教授借些钱,虽说很多是有借无还,教授们也并无怨言。读书人的恭敬是发自内心的,他们自己也相信“卑贱者最聪明,高贵者最愚蠢”。
中学毕业后终于当上了工人,可感觉并不那么好。首先是要当徒工(还好,没有管你叫“徒儿”)。我这才知道,工人弟兄也有私心杂念,也喜欢排座次,也喜欢整人。工人干的都是脏活、累活,至少我是这样,不像赵四海,脖子上围条雪白的围巾,风风火火闯九州。能去上层建筑管人的人毕竟是少数。但我还是很高兴,庆幸自己成了领导阶级的一员,尽管徒工总是被人领导。
数九寒天,风雪交加,我们在露天中洗轴承,双手浸泡在汽油中,先洗轴承,再给轴承上油。而工人同志却是赤裸着手,正是人不如机器。以前常听别人忆苦思甜,现在恍然大悟,每代人都有苦可诉。后来听台湾的同学说,台湾人也喜欢说“老爸当年如何如何”。
一街之隔,一墙之隔的南京大学却是另一番天地,红砖绿瓦,“南风轻轻吹又起,吹动了绿草地”。入夏之后,晨曦之中我们这边工人同志已经闻鸡起舞、挥汗如雨了,那边的红男绿女还在晨读,有的或许还在一帘幽梦之中。我这才真正体会到高玉宝同志在《我要读书》中的心声。
感谢邓公,我得以混进了大学。因为是学生,暂时不是工会会员。不过,大学毕业重新工作后,又成了当然的工会会员。但这些工会也就是发发电影票和补助金什么的,更像是联谊会,不像大型革命现代歌舞剧《东方红》中的场面,波澜壮阔、激动人心。真的,我一唱起《国际歌》,就想到美国街头与反动军警英勇搏斗,挽救资本主义之下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美国工人弟兄。
我真正接触工会运动是在联合国,虽然此时我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工人,而是所谓的“专业人士”。按联合国的规定,联合国的雇员都是当然的工会会员。
工会主席是全职活动家,沿门托钵,频频拜访大陆来的中国同志,请同志们多少出些会费。联合国的会费与党费不一样,即无上线,也没有下线。联合国内不少小头头是台湾人。小头头催促大陆来的同志交会费。但大陆来的同志还是宁死不交会费,有钱也要捐给国内的阶级弟兄,捐给灾区人民和希望小学。那时的公仆和大款们还没有坐上“奥迪”和“奔驰”。我是有点不好意思,拖了很久后才认交了一份占工资比例很低的会费。
但我很快发现,联合国的工会不过是一个俱乐部,像是摄影协会啊、单身者协会啊什么的,与这些杂七杂八的俱乐部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工会的骨干分子都是欧美人。第三世界的同志只能扮演当苦主。拿联合国行政法庭为例,2000年秋季开庭,要求申冤的原告都是第三世界国家来的穷兄弟。看一眼他们的姓氏就知道了,没有一个欧美人。不知道联合国是轻易不敢得罪欧美雇员,还是第三世界来的同志比较难缠?或许两者兼而有之。
联合国内的洋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小头目中有不少是台湾国民党的残渣余孽、遗老遗少,对大陆来的同志怀有“刻骨的阶级仇恨”。“阎王好见,小鬼难缠。”大陆同志敢有不服者,台湾来的“小鬼”们是无情打击,必欲除之而后快。听说一位大陆同志在日内瓦拍案而起,怒斥台湾小头目。据传到维也纳的故事版本,他拍案而起的时候居然震断了自己的表带(有点像“叶帅”大闹怀人堂,拍断了自己的手指。但我想其中多了民间传说的成分)。遇到这种情况,工会里的欧美人必定是顾左右而言他。
失望之余,我又去了美国,寻找革命战斗的机会。这里曾经有过遍地的产业工人,有马克思主义学说最理想的无产阶级革命土壤,是“唤起工农千百万,同心干”的好去处。美国的一位早期社会主义领导人维克多·伯尔格说过:“每一位社会主义同志都应该备有一枝精良的步枪,另加50发子弹。”这是要搞红色暴动。确实,美国曾经有过世界上最强大的工会。可是,我又晚到一步,资产阶级已经在这里对无产阶级实行了全面专政。
20世纪90年代,“劳工法”在美国曾经火过。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一任院长就曾经是哈佛大学的劳工法专家,现在改行了。哥伦比亚大学的一任校长也曾经是劳工法专家,现在也改行了。国内来的同学大多亲近公司法,远离劳工法。但我受党教育多年,自己又当过工人,有挥之不去的“劳工情节”。《燎原》和《红色风暴》虽是20年前看的革命影片,但今天仍然记忆犹新。《燎原》中的雷先生和《红色风暴》施洋律师的高大形象时时在眼前晃动。
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公司法是个热门。教公司法的有好几位教授,济济一堂,是个朝气蓬勃的战斗集体。但教劳工法的只有一位教授,犹太人,留一把大胡子,可年轻时思想很可能“左倾”过。劳工法教授是真正的形单影孤,“独向东风弹泪眼”。此兄没有成家,与同院一位年青女教授的恋爱无果而终。不知道这与他的专业是否有关。
劳工法教授也有风光的时候,那就是在海外讲学。暑期他去阿姆斯特丹举办劳工法讲座,授课处是河上的游船。河上泛舟,浅斟低唱,趣谈国际工运大事,好不风雅!这与我心目中的劳工律师相去甚远。《红色风暴》中金山表演的施洋律师才是真正的英雄,登高一呼,应者如云。(www.xing528.com)
“劳工法”让我学到了什么?我知道美国工会的活动天地越来越小。在美国,专业人士不得参加工会。这样一来,知识分子就不能与劳动者相结合,革命很难成功。193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诺里斯—拉·瓜迪亚法》,工人有成立工会的充分自由。接着国会又通过了《劳工—管理法》和《劳工—管理报告披露法》,对工会进行了反限制。
工会的最主要的功能就是代表工人进行集体谈判,商定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而其他许多问题则是通过别的法律下的诉讼来解决。1967年美国通过了《男女同酬法》,后来又推出来一个《就业年龄歧视法》,禁止因为年龄原因而雇用、解雇或提供补偿。美国人经常是告性骚扰、告性别歧视。所以领导通常不敢随便解雇人,都盼着经济萧条,企业普遍裁人,他们好趁火打劫,你也搞不清他们裁人到底是经济需要还是公报私仇。
看电影也能学习美国工运史。故事片《豪法》(Hoffa)的片名就是主人公杰米·豪法的名字。该片由奥斯卡影帝尼克逊主演。豪法是美国工运历史上的一位传奇人物,曾经领导过美国最强大的卡车司机工会。
豪法得罪了权贵,尤其是肯尼迪总统的的弟弟、司法部长罗伯特·肯尼迪。罗伯特·肯尼迪用了七年时间,终于把豪法投进大狱。1964年,陪审团定豪法有罪,说他盗用了工会的退休基金,金额高达数百万美元。
豪法曾经支持过共和党的尼克松。美国不搞一元化,工会有许许多多的山门,其中大部分支持民主党。所以尼克松十分珍惜豪法的这份友情,一上台就特赦豪法。豪法出狱后还想夺回卡车工会主席的位置,因此得罪了不少人。1975年7月30日,豪法失踪,很像是“文革”期间报人储安平的出走,永远成了悬案。按好莱坞的电影版本,豪法是黑帮杀手所害。
美国工会与黑帮确实又有些“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工会的光辉形象也因此而受到影响。其实,与黑帮有关系那又如何?革命先行者中山先生不也求助于(就说是“利用”吧)帮会反清么?已故民主党派人士朱学范就曾经是沪上闻人杜月笙的门徒。而且就连杜月笙这样的人,我们还曾经争取他弃暗投明。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豪法》一片我没在美国看,是在南京买的盗版VCD。卖盗版影碟的人居然还有这等高水准,“真是大隐隐于市”。这不会是偶然的吧?蒋介石(我怎么也不懂,蒋介石现在好像在以正面人物的形象出现)统治的时候,南京工人暨全市人民有过大游行,开辟了毛主席盛赞的“第二条战线”。“四人帮”横行时,南京工人暨全市人民又在全国率先走上街头,唤起九州忠愤。看啊,南京晨光电机厂的工人走过来了,南京肉类联合加工厂的工人走过来了,南京熊猫电子厂的工人走过来了——一杆杆红旗哗啦啦的飘。是的,我看见了工人阶级的雄姿,看见了秦汉时期我民族澎湃的血脉。
回到国内后常常在报上看见中国工人与洋老板及其走狗英勇搏斗,如何如何。看后有一事不明,这是因为洋老板更坏,还是另有原因?与洋老板斗争就是爱国!而国内企业都是劳动人民当家做主,万万不能有什么罢工,自毁长城。罢工在西方国家曾经是家常便饭。据说,在意大利,罢工频繁,合同中罢工一般不作为“不可抗力”。
罢工似乎不可取,因为罢工会造成生产损失。根据英国统计局的资料,1989年至1998年,由于工人罢工,西班牙每一千雇员损失350个工作日、意大利是190个、美国60个,德国最少,只有20个。但这并不意味着德国的工会力量不强。可能正是因为工会的力量强大,资方或是雇主才愿意妥协。但即便在德国,工会的力量也日益减弱。在过去的十年当中,德国工会会员的人数减少了1/3。1984年德国工人就在推动每周35小时的工作时间,但到今天也没有成功。
工会主要是依靠集体的力量谈判。但这种做法逆经济的发展方向而动。当今世界不太可能,同时也最好不要有暴风骤雨的革命。比如,我做梦都想时光倒转,投身革命的“黄埔”(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也行),然后踏着“打倒列强,打倒军阀”的乐曲节拍,高唱“工农兵,联合起来向前进……”,与工人纠察队员们一起收回武汉的英租界。可是,现在没有租界了。有的是经济特区、工业园,而这些可都是我们自己的啊。
给自己的最佳保险是要有绝活。什么是绝活?这不太好说。通常是受教育程度越高,绝活也就越高。但也不一定,有一个市场认可、市场效应的问题。上文说到的于洋同志就是一个好例子。于老师学历不能算高,但一直是“峥嵘岁月稠”。“四人帮”没有得志的时候,他很火——请看影片《大浪淘沙》。“四人帮”得志的时候,他还是很火,独领风骚,主演了两部歌颂工人造反派的影片——请看《火红的岁月》和《反击》。“四人帮”垮台,他还是很火,又演什么反“四人帮”的英雄——请看电影《戴手铐的旅客》。而且,于老师看上去总是苦大仇深,一脸正气。“四人帮”还有吃官司的时候,而于老师却总是“现在有理,将来有理,总是有理”。
“识时务者为俊杰。”中国文化讲究的就是这个。适应也是一种本领,一种有市场需要的技能。我们或多或少,自觉自愿或迫不得已地扮演着小人的角色。在特定条件下,坏事能够变为好事,可以化腐朽为神奇。中国盛产阿谀奉承、巧言令色的小人。但今天蓬勃兴起的服务行业对此也有很大的需求。于老师是不是也能来个劳务出口?对了,他还需要学点英文,否则他那些应变的本领也是屠龙之技。不过,资本主义的阿谀奉承与封建主义的阿谀奉承有本质的区别,那就是少了人身依附关系。
当然,社会还必须有迂腐和傻干的人。如果大家都是寄生虫,那还吃什么?可是倘若迂腐、傻干的人摊上一个小人当头,而且遇到小人暗算的话,那如何是好?也就只有诉讼了。
可是,诉讼“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诉讼是艰苦卓绝、前赴后继的磨难,也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伟业。第一个诉讼的人肯定是以卵击石,第二个人必定头破血流,第三个人多半落花流水,第四个是伤其一指,自伤九指。但是第五个,第六个,第七个呢?夏明翰烈士就义前的一句话:“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我一个,自有后来人。”现在是太平盛世,“到处莺歌燕舞”。中国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繁荣进步过,提起劳动诉讼,想必不会受到打击报复。
如果雇主确实心里有鬼,那么即便雇主胜诉,也还是心有余悸的。再则,人——至少是绝大部分人——仍有羞恶之心的。只要有人敢于拍案而起,义正词严,雇主还是会是做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至少也会做贼心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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