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夏衣冠之多姿多彩
明朝的服饰基本上仍是沿袭前朝,并根据本朝的特点,加以损益。明初的服饰从帝后、公卿到平民百姓,都有严格的规定。
皇帝的服饰主要有冕服、通天冠服、牟服和常服等。冕服来源于周制,原意为“士夫以上冠也”,不是君王的专用品。前代有五种,明太祖认为五种太繁琐,废去其中四种,只留衮冕一种,并且将其列为皇室的专用服饰,在皇帝祭天地和宗庙时穿戴。通天冠服则是承袭唐制,通常在祭祀社稷和皇子、王公大婚的场合穿戴。牟服包括皮牟服、武牟服和燕牟服,在视朝、降诏、进表、四夷朝贡等场合穿皮牟服;亲征和遣将时则穿武牟服;燕居时穿着燕牟服。常服即为皇帝平时穿戴的衣饰。皇后、妃子的服饰主要有礼服、常服两大类。礼服在受册命、祀庙、朝会时穿戴,常服穿于平时。明朝官员的服饰有朝服、祭服、公服和常服。朝服用在重要节日及颁诏、开读、进表等场合;祭服用在陪祀郊庙和社稷等场合;公服用在奏事、谢恩、见辞、侍班等场合;常服是常朝视事时的着装,用乌纱帽、团领衫和束带。明初规定士庶服装不准用黄色,农民可穿细纱绢布,衣长须去地五寸,袖过手两寸,广一尺,不能穿靴子,只能穿皮扎。民间妇女的主要服饰有衫、袄、背子、比甲、裙子,限用紫、绿、桃红和各种浅淡颜色,严禁服用大红色和锦罗丝缎。
明初对于服饰的这些规定,到了明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活跃、生活水平的提高,屡屡被违反和打破。这种单调的程式被冲破,人们实际的着装随时变化,服饰文化呈现出更加绚丽多姿的风采。
清朝建立后,基本废除了汉装,只是在某些方面有所保留。因此清朝的服制既不失本民族的习俗礼仪,又保留了汉族传统服制的某些特点。
清代皇帝的服制主要有:朝服,在国家大典和祭祀天地时穿戴;吉服,在吉庆宴会、接见臣僚时穿着;常服,穿戴于一般性公共场合;行服,用于出巡、狩猎、亲征等场合;雨服,在下雨时穿戴。皇后的一整套冠服包括朝冠、吉服冠、金约、耳饰、朝褂、朝袍、龙褂、龙袍、领约、朝服朝珠、朝裙等。清代官员的服饰最具代表性的是“补服”,可以看出品官职务、身份的高低。清朝规定,皇帝宗室用圆形补子,绣龙蟒图案。一般官员用方形补子。文官用禽纹,武官用兽纹。分别为:文一品,仙鹤;武一品,麒麟;文二品,锦鸡;武二品,狮;文三品,孔雀;武三品,豹;文四品,云雁;武四品,虎;文五品,白鹇;武五品,熊;文六品,鹭鸶;武六品,彪;文七品,鸂鶒;武七品,犀牛;文八品,鹌鹑;武八品,犀牛;文九品,练雀;武九品,海马。长袍马褂、马蹄袖是清代普通百姓的典型男装,马蹄袖因袖口的出手处上长下短,像马蹄形而得名,也称箭袖,是满族人在明朝服饰基础上的改革。女子的服饰有两大种,汉族女子仍着汉装,只在局部上有小的改动,常见的有袄、衫、背心和裙子,满族妇女则着满族传统服装。
明代的饮食文化较前代有所进步和创新。明代饮食分中原和少数民族两大块,中原膳食以粮食、菜蔬为主,肉食为辅,其中南方主米,北方主面;边疆的少数民族则以肉类为主,以米面、菜蔬为辅。
明代饮食文化发展的一个显著表现是各地的特色食品和风味小吃有了很大发展,花样种类更加丰富多彩了。例如普通的家畜就可以被做成种类繁多、令人眼花缭乱的各类小吃,如烧猪羊肉、冷片羊尾、猪灌肠、爆炒羊肚、羊肉猪肉包、糟腌猪蹄尾耳舌、羊双肠、烧笋鹅鸡、鸡醢汤等等。北京西四牌楼南的沙锅居白肉店,就是明朝时开设的。明代还出现了许多记载地方饮食发展情况的专著,如《清嘉录》就记述了很多苏州的名小吃。
明代饮食文化发展的另一个表现是四大菜系的形成,即鲁、川、淮扬、粤四大菜系。这是以地域为基础来划分的。鲁菜源于山东地区,以“咸鲜”为主,其烹饪技术也非常纯熟,上至达官贵人,下至贫民百姓,都非常喜爱。川菜源于四川,特点是“辛、香、辣”,并以此闻名全国。淮扬菜,源于长江下游地区,其主要烹饪技术为炖、焖、煨、焐,最具代表性的是“扬州三头”,流传至今。粤菜,源于广东,广东人历来喜食蛇鼠等物,因此粤菜的用料十分的广博奇异,其烹饪技术也很有特点,讲求清鲜,原汁原味。除此之外,其他各地的地方菜也都有自己的特点,如江西菜、湖南菜、苏州菜、徽州菜、杭州菜、山西菜等等。
明代的酒文化和茶文化较之唐代有所发展。酒和茶是明代的主要饮品,所谓“无酒不成席,无茶不会友”。当时南方所产的黄酒有十几种,以绍兴的女儿红最有名。明朝的士大夫们以豪饮为荣,歌舞伴酒,美人侑酒,以行酒令助酒都是当时酒文化的特色。另外在遇到重大节日和事件时,摆酒饮酒都是不可少的。品茶也是当时士大夫们生活的一大乐趣,喜欢品茶的士人们还结成茶人集团,定期举行茶会,茶文化成为当时生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满清入主中原之后,汉族传统的饮食结构发生了一些变化。满族的饮食文化与汉族的饮食文化发生了交汇,这种交汇最直接、最有特色的表现就是满汉全席的出现。据记载,乾隆时期,满汉全席的菜肴至少有130件以上,还不包括饮料。满汉全席的特点就是把汉族的传统菜肴,如山珍海味等,与满族的特色菜点如烧烤等,结合而成,代表了当时饮食文化的最高水平。
清代的菜系在明代四大菜系的基础上不断地丰富和完善,发展成为鲁、川、扬、粤、湘、闽、徽、浙八大菜系。徽菜在清代成为颇有影响的著名菜系之一,其主要烹饪技术为烧、炖,讲究火候,注意提鲜,菜成之后能保持原汁原味。这八大菜系都各有特色,自成体系,名扬天下。(www.xing528.com)
茶和酒在清代依然是主要的日常饮品。浙江的龙井、四川的蒙顶、江西的云雾、福建的乌龙等都名满天下,不仅茶讲究色、香、味、形,连茶具都要求精致得体。当时的士大夫们还把品茶活动上升到理论高度,追求所谓的茶道。清人饮酒之风很盛,南人尚黄酒,北人喜烧酒,贵州的茅台、山西的汾酒、四川的五粮液、安徽的太白等等都是当时的名酒。遇逢红白喜事、重大节日,饮酒必不可少。士大夫们更将酒文化进一步发展,把饮酒作为一种精神追求。
三、明清的婚丧概况
在明代的婚姻礼仪中,等级色彩森严。分为礼、雅、俗三个层次,礼指帝后的婚仪,雅指宗室和百官阶层,俗则是指庶民百姓了。婚礼的过程都是遵照传统的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习俗。其中皇帝的婚礼规模最大,礼仪最多,耗费也最为巨大。而普通百姓则将这六礼合并为纳采、纳币、请期三个环节。明代婚姻重门第、重财礼,婚姻包办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程序的前提,婚姻当事人无权做主,就算父母已故,也须由当事人的其他亲人,如伯、叔、姑、兄、姐来操纵。皇室的婚姻意在通过血缘和裙带关系来达到屏藩社稷的目的,政治色彩十分鲜明,百姓的婚姻也不是出于爱情,其首要目的是为了繁衍后代,继承香火,大多建立在政治、经济利益的基础上。
清朝建立以后,婚俗更加丰富多彩了。满族的传统婚俗是由部族首领包办的“栓婚”,定都北京以后,受汉族婚俗的影响,近支宗室的婚姻都由皇帝和太后指定,叫做“指婚”,若是皇子、公主则为“特旨指婚”。另外,还改变了早期婚嫁中不论辈分、不分宗族的族内婚旧俗。汉族的婚礼仍是按照传统的“六礼”:纳采,即男方通过媒人向女方求婚,女方如果答应,再正式求婚;问名,男方通过媒人询问女方的姓名及生辰八字,拿去卜算双方的命相;纳吉,男方把卜算的结果告知女方,并备礼到女方家去订婚;纳征,男方将聘礼送去女方家,女方接受以后,立即回定礼;请期,即选择完婚日期,并征得女方同意;亲迎,指用轿前往女方家迎娶。清代婚姻仍很讲究等级差别,不同阶级和等级之间决不允许通婚。
丧礼也是风俗礼仪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封建社会,丧礼也带有鲜明的阶级性,皇室、百官和庶民的葬仪都有明确的规定,帝、后的死叫国丧,全国上下要停止一切娱乐活动,所有的人都须服丧戴孝,其墓地陈设之豪华、陪葬之丰厚,无人能及。
所谓“生有所养,死有所葬”,人们对死者后事的处理都非常看重,明清的丧葬习俗仍沿袭《周礼》,并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的完备。当时的葬礼程序大致包括停尸、吊丧、殡仪、送葬等。停尸,即把尸体放在规定的地方,换上寿衣,盖上敛被,尸停东西向,停尸过程中有供饭和点灯仪式;吊丧,即先由死者家属向亲族报丧,穿上丧服,设置灵堂,接待宾客吊唁,朝夕宾至都要哭拜。吊丧期间,家属亲友非丧事不谈,女子忌脂粉,粗食淡饮以示哀痛;殡仪也称入殓,先给死者净身更衣,写好铭和柩位,择吉时入棺,由亲属守在左右,还要放入铜钱、银币等陪葬物,殓后举行奠礼;送葬是整个葬礼的最后一步,送葬的日程、行列、祭品都各有讲究,日程一般由卜卦来决定,祭品有定制,送葬行列仪式亦十分的繁杂,有先导的“打路鬼”、各种仪仗、僧道鼓乐、灵柩队伍等等,浩浩荡荡。服丧的期限,父母为三年,其他的一年。
另外,在明代的丧葬习俗中还存在殉葬的陋习,殉葬就是用活着的人去殉死去的有特权的人,其实是变相的人殉。这种风气在明代宫廷十分盛行,明太祖的孝陵有40位嫔妃殉葬,成祖的长陵有16位嫔妃殉葬,其他的皇帝、王公贵族殉人的现象也很普遍。这种风气蔓延开来,民间也相继效仿。这种风气给正常的社会生活造成了很大危害。
四、拜金主义之风盛行
明代前期,上至天子下至百姓,都崇尚节俭,社会风气淳朴,贵贱尊卑有别。朱元璋出身寒苦,深知物力艰辛,生活中注重节约,尚朴素,并经常以此训导臣子。天子尚且如此,民风亦纯。当时各地地方志对此都有明确的记载。以山西为例,当地民俗的基本状况是“其风勤俭,不好词讼”。(嘉靖《太原府志》)山西民风自古如此,如朱熹《诗集传》记载:山西“土脊民贫,勤俭质朴,优深思远,有尧之遗风”。《隋志》有载:“人物殷阜,然不甚机巧,其于三圣遗风尚未澌灭。”明初各地风俗大同小异,都是如此。
然明代中叶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风气也随之一转而下,一反明初的节俭风尚,靡然向奢,以俭为鄙。并随着社会风气的转变,人们的价值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拜金主义之风盛行,对金钱的追求高于一切。
当时的缙绅士大夫们,以奢为荣,衣食住行各方面莫不极尽奢华。他们的住所必要雕梁画栋,必有花石园林。饮食也奢侈无度,一席之间,山珍海味,水陆珍馐,必应有尽有,对饮食器皿也十分讲究,动辄糜费上万。对于服饰美的追求,更成为一种时尚,一掷千金,毫无节制。服饰的用料由朴实转向考究,式样由规整刻板转向新奇复杂。士大夫阶层相互攀比,充当了“导奢导淫”的先锋队。当时的工部侍郎徐渔浦“每客至,必先侦其服何抒何色,然后披衣出对,两人宛然合璧,无少差错”。(《万历野获编》)这种奢靡的风气,由上至下侵染,以至“人皆志于尊崇富奢,不复知有明禁,群相蹈之”。(《松窗梦语·风俗纪》)消费生活的发展,加速了对礼制的逾越和突破,例如,服饰中的龙纹最为高贵,向来是人君至尊的象征。但明末时,团龙、立龙已成为寻常百姓常用的服饰花纹。明初还规定,只有官宦家的贵妇人才能用金珠翠玉做头饰,但明末的娼妓都可以顶着满头珠翠,招摇过市。
明代中后期拜金主义之风兴盛,突出表现在末业观念的改变上。由于崇尚金钱,人们开始羡慕物质生活优裕的商人,感叹他们“嵯峨大船夹双橹,大妇能歌小妇舞,旗亭美酒日日沽,不识人间离别苦”。社会各阶层对商人的观念都发生了改变,当时社会上出现了崇商的趋势。“土田不重,操赀交接,起落不常”、“末富居多,本末益少”的现象非常普遍。全国各地从商成风,“洞庭之民,鲜务农耕,多商于远”,山东博平“逐末游食,相率成风”,河北南宫“多去本就末,以商贾负贩为利”,山西汾州“民率逐于末作,走利如鹜”,“勤于商贾,勇于商贾”。时人感叹说:“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农而改业为工商者三倍于前矣。”(《四友斋丛说摘抄》)《二刻拍案惊奇》中描写了这样一段故事,一个浙江籍客商蒋某,专在湖广、江西一带贩卖丝绸绫绢,路过汉阳马口时,看上了当地缙绅马某的千金小姐云容,蒋生对自己的商人身份感到羞愧,说自己“经商之人,不习儒业,只恐有玷门风”。但马缙绅却不以为意,说“经商亦是善业,不是贱流”。将蒋生招赘为婿。这则故事反映了当时人们道德标准的变化,婚姻中的门第观念在金钱的刺激下,已经不是那么严格了,商人的社会地位有了很大的提升。
在社会关系中,金钱成为衡量一切的标准,即使是名流士绅,没有钱,照样被人瞧不起,受人冷落,在这种风气的刺激下,士绅大夫无不竞相追逐金钱,甚至不惜贪赃枉法,传统的政风、民风被破坏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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