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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史概论:教育与科举的普及与开放

时间:2024-06-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最后按照科举考试法,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州试录取者,称“举子”、“贡生”,于冬季集中到京城参加由礼部主持的省试。礼部省试举行的正式时间一般要等到来年的春季,主考官由皇帝任命。唐以来的科举考试中,还规定考生可以将平时所写的诗赋文章先送礼部,以便考官了解情况,此称“纳公卷”。

中国传统文化史概论:教育与科举的普及与开放

第四节 教育和科举的普及与开放

一、宋代的官学及“三舍法”的施行

宋代的官学制度基本承袭唐朝。宋初因干戈扰攘之余,百废待兴,学校制度尚不完善。到宋仁宗以后,各级学校基本形成规模。

宋代京师学校皆隶属国子监,共有10类:一是国子学,收七品以上官员弟子入学。二是太学,收八品官以下弟子及庶人子孙之俊异者入学。三是四门学,收八品官以下弟子及庶人子弟入学,该学未几即废。四是宗学,收宗室子弟入学。五是武学,庆历三年(1043年)初设,旋罢。熙宁五年(1072年)复设,生员以百人为额。六是律学,熙宁六年(1073年)设,凡命官、举人皆可入学。七是算学,崇宁三年(1104年)始设,生员以210人为额。凡命官及庶人皆可入学。八是书学,也是崇宁三年所设,习篆、隶、草三体。九是画学,分佛道、人物、山水、鸟兽、花竹、屋木数门。十是医学,学生300人,分方脉、针、疡三科。在以上各类学校中,以国子学和太学最为重要。

地方州县学,在北宋初期较少。这是因为朝廷不允许地方随便立学。州县置学之始在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是年朝廷许曲阜光圣庙立学,又赐应天府书院额。景祐四年(11037年),许藩镇立学;庆历四年(1044年)因范仲淹之请,许诸路州军监各自立学,学者200人以上许更置县学,宋代地方书院由此而兴。崇宁年间,因蔡京言,朝廷一度罢科举,取士一由学校,于是州县学更盛。宋代州学例置教授两员。此外,在外侨集中的广州和泉州等地,还设有“蕃学”。

就总体来看,宋代有重科举而轻学校的倾向,所以北宋大臣先后有三次较大规模的兴学活动。一是范仲淹的庆历兴学,二是王安石的元丰兴学,三是徽宗时的蔡京兴学,其中尤以王安石的元丰兴学最有成效。在元丰兴学过程中,王安石创立了“三舍法”,以严格升级考试制度。所谓“三舍法”,即分太学为上舍、内舍和外舍,并制定了一套太学生的肄业、考核及出身的章程。在一定年限和条件下,外舍生可以升入内舍,内舍生可以升入上舍。最后按照科举考试法,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绍圣中,科举考试一度废止,专以三舍为取士途径。此外,元丰兴学还对教材作了更新,学生一律使用由王安石亲自改定的《三经新义》。(《诗经》、《尚书》、《周官》)该教材反对繁琐的章句之学,注重义理之学,与以前太学生们所学的教材大相径庭。

二、新型教育组织:书院

私人讲学的书院,最早出现在唐代中后期。宋朝立国后,士大夫们留意文教,热心讲学,书院因此而盛。当时著名的书院有:石鼓书院、岳麓书院白鹿洞书院、应天府书院、嵩阳书院和茅山书院等。

石鼓书院在今湖南衡阳石鼓山上,原是唐人李宽读书之处。北宋至道年间,李士真就其址重建。

岳麓书院在今长沙岳麓山上。始建于开宝九年(976年),创建者为当时潭州太守朱洞。咸平二年(999年),潭州太守李允则扩大其规模。祥符五年(1012年)因山长周式之请,太守刘师道益广其居。八年,真宗召见周式,拜为国子主簿,使归教授,并依旧名赐额,于是岳麓书院之名闻天下。南宋时,著名理学家朱熹、张栻都曾讲学于此。

白鹿洞书院在今江西庐山五老峰下。原为南唐李善长创立的学馆,时名白鹿国庠。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因白鹿洞学徒人数众多,朝廷特赐九经。皇祐五年(1053年),学馆进一步扩建。南宋淳熙六年(1179年),朱熹知南康军,再次重修白鹿洞,并手定《白鹿洞学规》,亲自到书院讲学,一时从者如云,这是白鹿洞书院的极盛时期。(www.xing528.com)

应天书院在今河南商丘县故城,原为五代末年戚同文隐居及讲学之处。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应天民曹诚就同文旧址,建学舍150间,聚书1500余卷,学者如云。朝廷特赐额曰“应天府书院”。景祐二年(1035年),以书院为府学,给学田10顷。庆历三年(1043年),又改府学为南京国子监。

茅山书院在今江苏南京,北宋仁宗时由侯遗所建。

南宋时期的书院较北宋更为发达。著名的书院有50余所,分布在苏州、丹阳、徽州、建阳、绍兴道州、桂州、合州、南京等地。

宋代的书院一般都订有学规,对学生的学习生活都提出严格的要求。朱熹所订的白鹿洞书院学规,后来成为许多书院学规的范本。书院一般有固定的学田收入作为经费的来源,藏书多为私人捐赠或朝廷颁赐。书院还聘任教学和管理人员,维持日常工作。一般主持人都是名流学者,称“山长”、“洞主”或“堂正”。其下还有副山长、助教、书讲等。宋代书院的教学具有注重学术交流、强调创新、经学与文史并重,以及教学与研究相结合的特点。

三、开放与规范:科举制的完善

隋唐以降,科举制度逐渐成为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宋朝开国不久,为广泛吸收知识分子参政,太祖赵匡胤即开科取士,初步奠定了宋朝的科举取士制度。

在宋代的科举制度中,所设考试科目较多。《宋史·选举志》说:“有进士,有诸科,有武举。常选之外,又有制科,有童子举,而进士得人为盛。”除武举稍晚外,其他各科均在北宋之初已恢复起来。

宋朝进士、明经等科考试一般分为州试、省试、殿试三级。州试由通判主持进士科考试,由州之录事参军主持其余各科考试。州试录取者,称“举子”、“贡生”,于冬季集中到京城参加由礼部主持的省试。礼部省试举行的正式时间一般要等到来年的春季,主考官由皇帝任命。省试录取后,考生还要通过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殿试始于太宗开宝六年(973年),目的是为了避免唐代以来主考官和考生之间形成的“恩师”与“门生”的关系,防止出现新老官员之间门生故吏的宗派现象。宋太宗时,将殿试录取的进士分为三甲,即赐进士及第、赐进士出身和赐同进士出身三个等级。

宋朝的科举考试,与前代的一些做法有所不同。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取消了“公荐”和“纳公卷”。在唐五代时,知贡举的考官在主持考试时,允许重要大臣举荐考生,叫做“公荐”。这种做法使官僚之间的请托和贿赂之风盛行,考官在取舍时也经常上下其手。唐以来的科举考试中,还规定考生可以将平时所写的诗赋文章先送礼部,以便考官了解情况,此称“纳公卷”。这种做法的本意是将考生平时的作品作为考试选拔时的参考,以免只凭一次考试定考生的终身。但其弊端是容易让考生和考官作弊。因此,建隆三年(962年),宋太祖下令去掉“公荐”制;庆历元年(1041年),宋仁宗又下令取消“纳公卷”制。这是有利于公平选拔人才的。二是创立“糊名”和“誊录”之法。在宋以前,考生试卷上所写的名字和籍贯等项,考官都可以看到,作弊非常方便。太宗淳化三年(992年),因将作监丞陈靖之请,殿试开始“糊名考校”。真宗和仁宗时,考试糊名法逐步推广到省试、州试及其他考试中,由此考试制度日益完善。在糊名之后,为使考官辨认不出考生的字迹,又采用了誊录试卷的方法,即将考生试卷先派人誊抄一遍,再将誊抄的试卷送主考官评阅。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设置了誊录院,专管此事。宋代的科举制度为朝廷选拔人才、扩大统治基础以及巩固中央集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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