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制度文化的适时应变
一、极端专制集权的政权机构
北宋政权建立后,为了“惩创五季,而矫唐末之失策”,(叶适《水心别集》卷十二)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措施。
首先,削减州郡长官的权力,不允许地方州郡长官兼任一个州以上的职务。州郡的兵权、财权和司法权也都收归朝廷。又规定州郡长官由文臣担任,长官之外另设“通判”,通判是知州的副职,不能够发布命令。但是,知州的公事要其副署,否则无效。官员们被互相牵制,无法形成地方割据势力。后来,又把全国州郡划分为十五路,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简称“漕臣”)、提点刑狱(管司法和监察,简称“宪臣”)、安抚使(管军事,简称“帅臣”)、提举常平(管常平仓救济、农田水利等,简称“仓臣”)等四司,统称“监司”。这些官职也都由文臣担任(只有安抚使有用武人的)。路、州、县的官员都由中央官兼摄,属于临时指派(“差遣”)的性质。这样,地方长官的权力分散,任期短暂,无法再与朝廷对抗。
其次,分割宰相的权力。在宰相之下增设“参知政事”作为副职,同时,还把唐末五代设置过的枢密使和三司使定为常设官员,以枢密使分宰相的军权,以三司使(又称“计相”)分宰相的财政权。中书门下(又称“政事堂”,是宰相、参知政事的官署)和枢密院(枢密使、副使的官署),合称“二府”。枢密使、三司使的权力和宰相不相上下。本来是百官之首的宰相,经过改革,只留下有限的权力。这样,皇帝便可以总揽大权,操纵自如了。
再次,禁军不再设置最高统帅。由于赵匡胤曾任殿前都点检,因而罢去殿前都点检一职,同时罢去副都点检及侍卫马步军正副都指挥使的职位,而且把禁军两司(殿前司和侍卫马步军司)分为“三衙”(又称“三司”,即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鼎足而立。三衙的将领则由一些资历较浅、容易驾驭的人来担任,且时常加以调动。而军队的调遣和移防等事则须听命于枢密院,从而结束了武人专横跋扈的局面。
二、官制:“官职分离”
宋统一天下以后,鉴于唐朝后期藩镇割据和五代时期兵强马壮者为天子的混乱状况,在“虚外守内”的思想指导下,创立了封建社会前所未有的“官职分离”的制度。(www.xing528.com)
所谓“官职分离”,就是将官职分为官、职、差遣三类。“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官仍袭汉唐旧制,朝官有三师、三公等,外官有节度使等职。但宋朝的官并不管事,只是用来表示一个人的官品高低。实际管事的则另外由中央派遣,称为“差遣”。如一州的最高官员应该是刺史,但刺史并不管本州事务,真正管事的是由中央派遣的“知某州事”。宋代大多数路至县级地方官员均由中央直接派遣。职是荣誉文学头衔。官与职实际都是空名,只有差遣才有实权,因而许多官吏是只领俸禄不办事的。这样虽然增加了地主阶级参加各级政权的机会和加强了封建统治的基础,却加重了广大人民的负担。
三、兵制:“兵不知将,将不知兵”
军队是国家机器主要的组成部分,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重要工具。北宋统治者认为“国家若无外忧,必有内患。外忧不过边事,皆可预防,内患则常无状可防,深为可惧。帝王用心,常须谨此”。(《宋史》卷二百九十一)为了防范和镇压农民的反抗斗争,保证封建的剥削和压迫,北宋沿用了唐朝后期的雇佣兵制,大量招募军队。又推行养兵政策,在灾荒之年把破产的农民收编到国家军队中去,以免他们铤而走险,进行武装反抗。北宋的军队,在开国之初仅有20余万人,至英宗治平(1064~1106年)时,猛增至160余万。军队主要是禁军,由朝廷直接统领,一半驻守京城,一半分驻外地。此外,每一州还有一定数量的乡兵。乡兵分驻城市和乡村,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则有蕃兵,其主要职责是镇压各地人民的反抗。
军队在统治阶级内部的争权夺利斗争中也有重要作用,正如赵匡胤所说:“兵权所在,则随之以兴;兵权所去,则随之以亡。”因此他特别注意加强中央对军队的控制权。禁军是唐末以来封建国家直接掌握的武装力量,赵匡胤本人就是由掌握禁军而登上皇帝宝座的,因此他对当时掌握禁军的高级将领石守信、王审琦等人很不放心。公元961年,他用给与优厚待遇和经济特权作条件,解除了石守信等人的兵权,史称“杯酒释兵权”。同时,又将殿前都点检和副都点检这两个掌握禁军大权的职位取消,分别由殿前都指挥使、马军都指挥使、步军都指挥使统率全部禁军。长官多以资历较浅,容易驾驭的人充任。又因袭晚唐以来的枢密院制度,设置枢密使,由文人充任,掌握调动军队的大权。由于领兵权与调兵权分离开来,这就便于皇帝直接控制军队,使军权更加集中。另外,还创“更戍法”,经常易置和更调统兵将帅,使“兵不知将,将不知兵”。同时军队的驻地也时常更换,“使往来道路”。名义上是“习勤苦、均劳逸”,(《宋史》卷一百八十八)实际上是防范军队与地方联合起来反对中央。
四、世俗地主堂正登场
宋代各级官僚的来源除大官僚得恩荫子孙亲属外,主要是通过科举制度。当时科举的门类很多,但仍以进士科为主。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及第”,二等称“赐进士出身”,三等称“同进士出身”。宋太祖时,录取进士的名额每次不过二三十人,与唐、五代相差不多。从宋太宗时起,录取进士的名额大大扩充,常常一次录取四五百人,加上其他各科,每次录取的总人数往往到七八百人,甚至有超过一千人的。科举每三年举行一次,考中的就可做官。除正式考试以外,还有“特奏名”的制度,即对屡试不中,又超过一定年龄者,允许其特奏“求恩”,然后赐个出身资格,也可做个小官。总之,隋唐以来的科举制度在宋代得到了很大发展,大量中小地主通过科举制走上了政治舞台,世俗地主堂正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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