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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史概论:秦汉学校教育

时间:2024-06-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汉武帝时,儒学的独尊地位确定,官学体制建立。汉代的官学有中央所属的太学,有专科性质的鸿都门学,有宫廷学校性质的四姓小侯学。此举得到汉武帝的嘉许,推广文翁的郡国办学经验,诏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两汉私学可分为两种,即高等教育性质和普通教育性质的学校。

中国传统文化史概论:秦汉学校教育

第四节 秦汉学校教育

一、秦汉官吏选拔制度的形成

官吏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商、西周实行的是“世官制”,公门有公,卿门有卿,实际上没有选拔。春秋战国的世袭制与选贤举能相结合,秦时的军功爵制、客卿制和征士、荐举等等,打破了世官制,选官制开始建立。到汉代,才正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官吏选拔制。汉代选拔官吏的途径很多,如军功、任子、赀选等,但主要是察举和征辟。汉代察举名目繁多,主要有“贤良方正”、“孝廉”、“秀才”、“明经”、“明术”、“童子科”等科,其中以前两科最重要,所得人才也最盛。汉代察举经历了由最初只荐不试、偶尔试之到所荐皆试,由一般性官府的考试到皇帝亲自策问,由一次性考试(公府考试)到端门复试的发展过程,显示了汉代考试制度逐步确立、全面推行的过程。汉代察举考试确实选拔了不少人才,同时也推动了文化教育的发展,对巩固汉代的统治,发展封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都起了积极作用。(谢青等主编:《中国考试制度史》,第18页,合肥黄山书社,1995)。

察举制度起始于先秦的选贤举能、乡举里选,又深受战国养士之风的影响,终于在两汉时期建立并逐步完善而成为一种选士任官制度。各种名目的察举已成为汉代最主要、入仕数量最多的一种选任制度,它协调了内部权力的分配,部分地满足了中下层地主分子和平民的参政愿望,对巩固政权有巨大影响,“汉之得人,于兹为盛”。(《汉书·倪宽传》)

二、两汉时期的官学、私学及其考试

秦汉时期是中国教育制度最终确立的时期,教育思想、教育方法、教学内容基本形成。武帝时,儒学的独尊地位确定,官学体制建立。汉代的官学有中央所属的太学,有专科性质的鸿都门学,有宫廷学校性质的四姓小侯学。太学的规模由小到大,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置《诗》、《书》、《易》、《礼》、《春秋》五经博士。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丞相公孙弘建议“为五经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当年太学正式开办。元始四年“起明堂辟雍,为博士舍三十区”,(《三辅黄图》)学生上万。东汉初扩大太学规模,顺帝时学生增至3万余人,屋宇240幢、1850间,创两汉学生和校舍数的最高记录。

博士是太学的教师,对他们的任用采取多种方式,如征聘、荐举、选试、由其他官职调任等等。在太学设置前,博士以专治一经为终身职责,太学成立后,博士即以所专治的一经教授生徒。西汉文帝始置一经博士。平帝时增为六经,每经置博士五人。以后儒家经典各分数家,置十四家博士。太学生又称“博士弟子”,或“诸生”。西汉太学生入学资格有两种:一是由太常直接挑选年18岁以上的容貌端正者,一是由郡和县长官选送“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相里,出入不悖”,经太常认可者。前者为正式生,后者称“如弟子”。两汉太学也重考试。武帝时,定为“一岁辄课”,即一年举行一次考试;东汉桓帝时定为“二岁一试”,即每两年考试一次。方式有“口试”、“策试”、“射试”,射试是由主考官拟定试题,按其难易分为甲、乙两等,写在缣帛上密封。考试时由应试者任取一类或两类解答,相当于现在的抽签考试。(杨学为主编:《中国考试通史》,第33页,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鸿都门学,是我国最早的艺术专科学校,鸿都门学开创于东汉灵帝光和元年(公元178年),因校址在鸿都门而得名。学习的内容为辞赋、小说、尺牍、字画。学生数十人,东汉末因灵帝的提倡,诸生及经州郡推举的艺术专门人才千余人参加课试,学生毕业皆可任用。四姓小侯学是为皇室及贵胄子弟创办的贵族学校,亦称“宫邸学”,创于东汉明帝永平九年(公元66年),“四姓”指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四姓小侯学也学五经,择师而教,能通经得高第者,特优赏进。

汉代的地方官学有郡国学和县以下学校。郡国学由景帝时蜀郡守文翁首创。文翁“仁爱好教化”,选拔郡县小吏中聪明而有培养前途的青年十余人亲自教诲,遣送京师,受业博士,后又在成都创设“学宫”,渐成制度,致蜀地因之大治。此举得到汉武帝的嘉许,推广文翁的郡国办学经验,诏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汉书·儒林传序》)从此郡国文化教育得以发展,郡国学官称“文学”,学生称“文学弟子”、“郡学生”。关于县以下学校,至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颁令“郡国曰学,县、道、邑、侯国曰校。校、学置经师一人。乡曰庠,聚曰序,序、庠置《孝经》师一人”。(《汉书·平帝纪》)各地各级学校得以初建。(www.xing528.com)

两汉私学兴盛,比官学发达。《后汉书·儒林列传论》:“自光武中年以后,干戈稍戢,专事经学。自是其风世笃焉。其服儒衣,称先王,游庠序,聚横塾者,盖布之邦域矣。若乃经生所处,不远万里之路,精庐暂建,赢粮动有千百。其耆名高义,开门受徒者,编牒不下万人。皆专相传祖,莫或讹杂,至有分争王庭,树朋私里,繁其章条,穿求崖穴,以合一家之说。”班固的《东都赋》描述这时“四海之内,学校如林,痒序盈门,献酬交错”,当包括地方私学在内。两汉私学可分为两种,即高等教育性质和普通教育性质的学校。前者的教师多为名师硕儒,学生众多。(高时良:《中国教育史纲》,第154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后者如闾里的“书馆”,由教师教学生识字、写字。还有比书馆高一级的学塾,学一些儒家的经典。这些私学有的只是利用农闲时间开办。

三、察举制度:别具一格的两汉时期人才制度

两汉历时400多年,这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初期,大一统王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诸方面都获得了较大的发展。西汉王朝建立后,适应大一统国家需要的人才培养、选拔、任用制度逐渐出现,东汉时察举制度日臻完善,逐渐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才选拔和考试制度,这些都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政权的稳定,为两汉的经济文化发展和国力的昌盛作出了贡献。

两汉选拔人才,主要是征辟和察举。征辟是由皇帝或官府直接聘请名士任官。这些名士均是所谓的志行高洁、博学多才或某一方面技艺卓绝超群的学者,也有的是前朝学富五车而又隐居民间的名人,他们一经征辟,无须考核即被授予高官。察举制则是通过地方官的考察、推荐,将一些符合朝廷要求的人才推荐出来,供朝廷直接任用或经过一定形式的考核再加以任用。其具体的操作过程大致是:多数先由皇帝下诏,令三公九卿、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吏,按照一定的名目(标准),把各地品德高尚、才干出众、学识渊博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朝廷,由朝廷直接任官,或经过某种形式的考核(直至皇帝亲自策问)择优录用。

刘邦晚年所作《大风歌》中“安得猛士兮守四方”的感叹,表达了他对人才的渴求。汉文帝即位的第二年(公元前178年),下诏举贤良方正及直言极谏之士,并首次对被荐举者采用“策问”的方式进行选拔。“贤良”是指有贤行而良善之士,“方正”指方幅而正直之士。察举制到汉武帝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一是举贤良对策成为定制;其二是扩大了察举的科目,新增设了举孝廉、举秀才、举明经等科目;其三是规定举孝廉成为岁举的常科。在此之后,察举制遂成为汉代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汉代察举有常科和特科两种。常科有举孝廉,每岁皆举。特科是特别诏定的科目,有举贤良、贤良文学、秀材异等、明经、童子郎等科。偶尔还荐举勇武知兵、明法、明术等专门人才。终汉之世,以“贤良方正”、“孝廉”两科最重要,所得人才也最盛,成为汉代人才选拔的主流。

综观汉代察举制由初建到发展的全过程,察举制经历了以下的发展过程:由随意性很强到逐步正规化,最终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对被荐人由最初只荐不试、偶尔试之到所荐皆试;由一般性官府的询问到专门官府的考试,直至皇帝亲自策问;由一次性考试(公府考试)到端门复试;由偶尔下诏察举人才到成为地方官较为经常性的职责之一。总体而言,大抵西汉得人,贤良为盛;东汉得人,以孝廉为多。西汉除贤良需对策外,大都无须考试,察而举之即委以官职;东汉则所举皆试。汉代的察举制度选拔了大批优秀人才充实了官吏的队伍,这对于巩固封建政权、发展封建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都起了积极作用。其主流是进步的,当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许多失误和弊病。(杨学为主编:《中国考试通史》,第68页,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秦朝实施“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政策,导致了文化发展缓慢、学校教育的倒退。察举制与两汉的教育制度密切结合,相互促进。举贤良需对策,没有文学才识当然不行,举秀才、明经、博士、童子郎均以儒家经典为考试的主要内容,这就使察举与教育的关系日益密切。太学、郡国县学和兴旺的私学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官吏的后备人员,朝廷对被荐举人进行严格考试以定优劣的制度又促进了教育的发展,促进各阶层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奋发读经,以求仕途通达。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两汉的教育政策,都是以察举选士制度为轴心而转动的,朝廷只定选举及考试的政策和标准,教育便会自然而然地趋向这些标准和政策。这在相当程度上又阻碍了教育的普及和致用,学校教育自觉不自觉地降为察举选仕制度的附庸。隋唐以后的科举继承了两汉的传统,使教育的功能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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