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姿多彩、形式多样的服饰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养蚕缫丝的国家,商代时丝织业已经比较成熟。丝织品成为贵族们主要的衣着原料。一些商代墓葬出土的青铜器表面,常常粘附有丝绸残片或布麻织物痕迹。当时不仅能织造出各种平纹组织的绢帛,而且还使用比较高级的提花技术织成菱形花纹的暗花绸,以及绚丽的刺绣。
(一)头衣类
先秦头衣主要有冠、冕、弁三类。先秦贵族男子戴冠。戴冠时要先用发筓把发髻绾住后再用冠套住头发。先秦时中原蓄长发,而蛮夷留短发。《左传·哀公七年》谓吴人“断发纹身”,《哀公十一年》说“吴发短”,《史记·越世家》亦谓越人“文身断发”,可知长发与短发是区别华夷的标志之一。先秦时的冠并不像后世帽子那样把头顶部全部盖住。而是冠圈两旁有缨,是两根小丝弁的总称。冕为黑色,是最尊贵的礼冠。最初天子、诸侯大夫在祭祀时皆可戴冕。冕的形制与一般的冠不同。冕上面是一个长方形的版,叫“延”;延的前面吊着一串小玉珠叫“旒”。后世只许帝王戴冕,“冕旒”遂成帝王的代称。弁也是一种比较尊贵的冠,有两种:一种叫爵弁,是一种没有旒的冕;一种叫皮弁,是用白鹿皮做成的尖顶皮帽。先秦时庶人没有戴冠弁的权利,只能用布巾裹在头上。这种头巾发展到后来便是幞头。
(二)上衣和下衣
先秦时上衣称衣,下衣叫裳。衣与裳的分别是十分清楚的。但裳是裙子而不是裤子,先秦时还没有连档式的裤子。衣与裳连在一起叫做“深衣”。先秦时中原地区的衣襟向右开,而蛮夷上衣的衣襟向左开,此为华夏与蛮夷上衣的重要区别。先秦时冬天人们穿裘与袍,贵族与富人穿裘,而庶人与贫民只能穿袍。先秦时代人们穿裘衣,毛是向外的,目的是要人看到裘毛的色泽。袍是长袄,里面铺有乱麻。先秦的纺织品有布和帛,这里的“布”不是棉织品,而是麻织品或葛织品,因当时人还不懂得种棉花。帛是丝织品,帛是高级衣料,是贵族和富人所穿的衣料。庶人只能穿麻织品,因此“布衣”是庶人的代称。
先秦时期有裳而没有有档的裤子。裳是裙子,当时男女服装的区别不甚大,男女皆穿襦裙。先秦时的人常用一块布斜裹在小腿上,叫“斜幅”或单称“幅”。先秦时的鞋名有屦、屣、屐、履、舄等。冬天穿皮屦,夏天穿葛屦。一般的屦由麻编成,《孟子·滕文公》上谓许行之徒“捆屦织席以为食”,可知屦是编捆而成。舄是屦的别称,一般说来,单底为屦,复底为舄。履是动词用作名词而代指鞋的。屣是草鞋,屐是木板鞋。
二、饮食趋于丰富
古往今来,饮食是人们生活的第一要事。我国自古以来就比较讲究烹调技术与饮食花样,先秦人们的饮食可以分为粮食类、肉食类、酒食类、蔬菜类。
(一)粮食
粮食作物在史籍中有所谓的“五谷”、“六谷”和“百谷”之说。五谷是指稷、黍、麦、麻、菽,六谷是在五谷之上再加上稻。至于百谷则是泛指,是指多种谷类植物。
黍、稷是农作物中最主要的两类。黍稷有耐干旱、抗贫瘠等多种优点,适合黄河流域的气候地理环境,成为人们赖以生存的主食。黍即今天北方的黍子,因色黄而又称“黄米”,稷即今日的小米,又称“谷子”。甲骨卜辞占卜黍的很多,《诗》、《书》则黍稷常常连用,正因为黍稷为主要农作物,而稷最耐干旱且为种植最早的农作物,故被尊为“谷神”。古代以“社稷”代表国家,社即社神,稷即谷神。《白虎通·社稷》曰:“王者所以有社稷何?为天下求福报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五谷众多,不可一一祭也……稷,五谷之长故立稷而祭之也。”这正说明稷在人民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被尊为神。麦子在殷代也已经有了,但麦子在殷周时代的地位不如黍稷,大概是因为其产量不高所致。
菽即豆,即大豆,后为豆类作物的总称。从《诗》中可知,西周时已有菽豆的种植了。在春秋战国时代,菽豆种植则十分普遍了。菽豆耐旱,可在贫瘠的土壤上生长,《战国策·韩策》述张仪为秦以连横之术说韩王曰:“韩地险恶,山居五谷所生,非麦而豆。民之所食,大抵豆饭藿羹;一岁不收,民不厌糟糠。”由此可见在先秦时代,豆饭藿羹、啜菽饮水,即成了贫民的主要用食。麻指麻子,又称“苴”,也是一般贫民赖以充饥的食物。稻即稻谷,是南方人的主食。但先秦时北方也有稻子。殷代甲骨卜辞中有此字,依《说文》应是一种野生的旱稻。西周春秋时代,已广泛种植稻谷了。
(二)肉食
肉食类有家养与野生禽兽两大类。先秦家养禽兽以牛、羊、猪为主,其次是狗、鸡等。先秦以牛羊豕为三牲,有太牢、少牢之说。依殷墟甲骨文,大牢是牛,少牢是羊和豕,圈养数月才称“牢”,因此可知牛最珍贵。《礼记·王制》说:“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国语·楚语下》观射父说:“天子举以大牢,祀以会;诸侯举以特牛,祀以太牢;卿举以少牢,祀以特牛;大夫举以特牲,祀以少牢;士食鱼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菜,祀以鱼。”可见在等级十分森严的西周时期,所食所祀各有严格规定。士平时可吃炙鱼,庶人平时可吃菜,祭祀时才用鱼,这种现象一直延续到春秋战国时期。故以“肉食者”为贵族的代称,庶人食肉是一种奢望。
野生的禽兽鱼类则主要靠渔猎获取。《诗经》中的《南有嘉鱼》、《楚茨》、《鱼藻》、《旱麓》等篇均有把禽兽鱼鳖作为美味佳肴的确切记载。渔猎之获有时多有时少,多的时候或把所获鹿、羊之类圈养起来,或把多余的禽兽之肉加工成肉脯、肉干。
(三)酒食和蔬菜
我国酿酒的历史源远流长。《史记·殷本记》谓殷纣王“以酒为池,县(悬)肉为林”,“为长夜之饮”。可见当时制酒业已较为发达了。《书·酒诰》指出:殷人亡国主要是因酒而导致的,周公告诉康叔,如果有人聚群饮酒,就要全部捉拿起来押送到周都,将他们杀掉。可见周人鉴于殷人群饮丧国的教训,禁酒的态度和决心十分坚定、严厉。从考古发现看,殷人的酒器很多,如壶、尊、卣、爵、觚、觯等,均是酒器。周代虽有禁酒之令,但并非让人不喝酒,而是禁止贪酒群饮,主张有限制地饮酒。在《周礼》一书中,有酒正、浆人、大酋、酒官等掌管酿造的职官。1974年在河北平山县战国中山国墓葬中出土了两壶陈酒,酒香犹存。据初步鉴定,这酒是一种曲酿酒,其中除了酒精外,还有糖和脂肪十多种成分。表现了战国时代我国酿酒业的发展水平。
先秦时代的蔬菜,有野生的,也有人工培养的。人工栽培蔬菜可能始于殷商时代,甲骨文中有“圃”字,圃就是种植蔬菜瓜果的地方。《论语·子路》中提到的“老圃”,也就是专门种植蔬菜瓜果的老农。据考证,春秋战国时期人工栽种的蔬菜已有瓜、瓠、菽、韭、葱、蒜、葵、蔓菁、菱、荷、芹、笋、姜等十五六种。先秦时代野生的蔬菜瓜果也是人们生活资料的重要来源。在《诗经》中见到的野菜就有荠、芑、卷耳、蕨、薇、葑、荇菜等多种。郑玄注《周礼·冢宰》“蔬材”谓“百草根实之可食者”。从这些记述可知,采集野菜在先秦时代人们的生活中是很重要的作用。
三、初步发展的交通
夏商周三代,是我国古代道路的开拓与初期发展阶段。传说中“禹抑洪水十三年,过家不入门。陆行载车,水行载舟,泥行蹈撬,山行即桥”,(《史记·河渠书》)反映的就是夏商时期交通的情况。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经济较为发达,诸侯争霸盛行车战,道路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一)陆路(www.xing528.com)
随着商业行旅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道路也因之延伸和拓展。到了西周时期,便初步形成了都市和邑镇之间的道路网络。《诗·小雅》有“周道如砥,其直如矢”的描述。周王城城内道路与城外道路相通,城外道路称“野涂”,与“野涂”相通的是乡村道路。所以,有学者认为“至迟出现于西周的这种以街道为骨架的市镇和以道路将都城和市邑联系起来的陆路交通格局,标志着城镇设施趋于完善,陆路交通网络开始形成”。春秋时期,陆路建设有了新的进展,太行山、秦岭等崇山峻岭都已有路通行,而且以陆路为主体的交通设施是否修整齐备,已经成为评价政府行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如周定王时,单襄公自宋前往楚国,途经陈国时,见道路不修,馆舍不整,便预言陈国将要灭亡。因此,各国都很注重在建设交通干道的同时,健全相应的交通设施。至战国时期,争霸诸国更注重道路建设,交通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战国策·魏策一》言及魏国地方不到1000里,与诸侯国四面相通,无山川阻隔,从郑到魏都大梁,直通大道不足百里;从陈到大梁,行程不过200里,若纵马疾驰,还没感到劳累时就已到达。
(二)水路
中国古代在建设陆路交通的同时,也重视对水路的利用与建设。《易经·涣》曰:“利涉大川,乘木有功。”早在原始社会,浮木就被作为渡河工具开始使用,人类从此便有了舟楫之利,开始了水运的历史。随着人类文明的进一步发展,水运从利用天然河道通航发展到人工开凿运河,使不同水系的河流相互沟通,在更大范围内改善了地区间的交通条件。商朝末年,武王伐纣,率领部队在孟津渡黄河,更是具有船队性质的大规模水上活动。
春秋战国时期,战火四起,各国利用黄河及其支流的航运而发动的水上战争更为频繁,天然河道上的水运进入了发展的新时期。晋惠公四年(公元前647年),晋国发生饥荒,秦援助其粮食,这批粮食从渭河入黄河,再溯黄河而北入汾河至绛城。“秦于是乎输粟于晋,逢雍及绛,相继。命之曰:泛舟之役”。(《左传·僖公十三年》)泛舟之役是中国历史上一次重要的远距离船队运输活动,以其航路长、规模大而著称于史。南方楚、吴、越等国的水上活动更为频繁,舟船之战时有发生,有时规模甚大。楚国鄂君启车节、舟节的发现,使我们对战国时期利用舟车进行商业运输的规模、时间、路线等有了全新的认识。
春秋战国时期,在天然河道水运发展的基础上,各诸侯国为进一步称雄争霸,纷纷开凿运河。吴王夫差十年(公元前486年),吴国开邗沟,开创了人工开凿运河的新纪元。
四、悠然自得的闲暇生活
我国古代先民对大自然的酷爱、对爱情的渴望、对友情的珍惜和对神灵的礼赞,常常通过歌舞音乐表达出来,歌舞音乐成了古代民众娱乐生活的重要内容。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歌舞艺术较为发达的时期。西周设置有乐舞机构,制定了繁琐的礼乐制度,严格规定了不同等级使用舞队的规格。随着旧制度的崩溃,维护旧贵族统治的礼乐制度也随之瓦解,代之而起的是清新活泼的民间乐舞。商代时期,人们信鬼神,产生了娱神的巫舞;春秋战国时期,巫舞已有娱神和娱人的双重目的。楚国巫风最盛,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屈原在民间祭歌的基础创造了大型乐舞《九歌》。
我国的杂技,滥觞于先秦时期,并由实用演变为娱乐。当时已形成了一些竞技性较强的杂技项目,其中较常见的有跑狗、技击、踢球、轻功、爬杆、球上累珠等。在杂技表演中,丑角表演颇具特色,如楚人优孟、齐人淳于髡,都堪称滑稽表演的鼻祖;又有乌获、孟说能举鼎,熊宜僚善弄丸,朱亥能伏虎,养由基善射;还有幻术亦很突出,像燕太子丹能使乌头白、马生角,钟离春通遁术;而孔子的门人公冶长善鸟语,开启了后世口技之先河。
(二)棋戏与酒令
棋戏是一种包括围棋、象棋等在内的娱乐活动。围棋又称“弈”。它起源很早,到了春秋战国时代,已出现了《孟子》中记载的“弈秋”那样举国闻名的高手。象棋古代称“象戏”。关于它的起源,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根据象棋的制局和规则,中国象棋的起源当与战争有着密切的关系。英国著名学者李约瑟在其《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史》一书中指出,象棋是中国人民的创造,是中国古代人民模拟战争而创造的一种游戏。周朝时期,战争频仍,人们仿照军队的编制、布阵遣将的方法而创制了一种新的棋游戏,这当是象棋的最初形式。我们看到,象棋中除了“象”、“炮”外,“将”、“帅”、“车”、“士”、“卒”、“马”都符合周代兵制,所以象棋似应产生于周代。
酒令是我国古代独有的饮酒时助兴取乐的游戏。它滥觞于西周时期,不过,那时的酒令并非是用来助兴劝酒的,而是辅助酒礼,劝人少饮酒的。因为酒在古代是与礼紧密结合“成礼”的饮料,“无酒不成礼”,无礼仪也就无从饮酒。特别是西周时期对饮酒的礼仪规定得十分严格而具体。为此,还专门设置了监督饮酒仪节的酒官,其职责是下达“酒令”,奉劝人们少饮酒。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帝王权贵饮酒、嗜酒成风,绝大多数酒官行酒令的目的也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即由责人少饮变成使人尽兴,过量而饮了。他们用来责人多喝酒的各种办法、手段,就是我们今天所称的真正意义上的“酒令”的前身了。
五、繁文缛节的婚嫁
婚嫁,对当事男女双方来说,是人生的大事;对社会来说,也是增丁添口、组成新的最基本社会细胞的重要事件。因此古往今来人们对婚嫁都十分重视。
先秦时期的婚姻注重礼仪,首先要通过媒人的介绍。《诗·齐风·南山》说:“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先秦时代,媒人在婚姻中的作用很大。在婚礼举行前,男女多数没有见过面,全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来决定婚事,而当事人则无权决定自己的婚事。先秦婚礼要经过六礼。据《仪礼·士婚礼》载:六礼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即贵族的婚姻一般要经过这六个步骤。纳采:纳即交纳,意即交纳彩礼,以示求婚。用雁为礼。因雁是侯鸟,用来表示婚姻情爱贞忠不渝。问名:纳采之后,男方求婚得到同意,又派人带上礼物到女方家问名。纳吉:男方问名之后,便去宗庙占卜,如果得到吉兆,仍要带礼物去向女方家报告,这叫“纳吉”。纳征:男方派人送礼物给女家表示定婚,女方答应婚事后,便收下礼物,婚约便正式确定下来。请期:定婚之后,男方占卜婚日,确定婚日后,派人带上礼物去女方家商量婚期。亲迎:亲迎就是新郎带人亲自去把新娘接回家里。《诗·大雅·大明》说:“文定厥祥,亲迎于渭。”就是说周文王占卜确定吉祥后,亲自到渭河之岸去迎接太姒。
殷代尚无严格的同姓不婚制,只禁止在五世之内的亲族内通婚。殷商时代不仅同姓可通婚,而且亲族只要是在五世之后皆可通婚。周代实行同姓不婚制,《太平御览》卷五四○引《礼外传》说:“夏殷五世之后则通婚姻,周公制礼,百世不通。”《礼记·曲礼》说:“娶妻不娶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说明周代实行严格的同姓不婚制。不娶同姓,首先是因为伦理的要求,《左传》载:“不娶同姓者,重人伦,防淫佚,耻与禽兽同也”。其次是优生的要求,“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后一理由符合遗传学的科学道理,这是人们总结了人类在长期繁殖中的经验后得出的正确认识。再次就是政治上的原因,异姓联姻好处极大,“异姓则异德”,(《国语·晋语》)要扩大本宗族的力量,就要加强和异姓宗族间的联结。到春秋战国时期,这种同姓不婚制开始遭到破坏。
夏商周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对以王为首的统治阶级和贵族阶级来说,则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周天子与诸侯王公大夫的婚姻盛行媵妾制度,是一夫多妻制的典型表现。实际上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的只有庶人。《白虎通·爵》篇说:“庶人称匹夫者,匹,偶也,与其妻为偶,阴阳相成之义也。一夫一妇成一室,明君人者不当使男女有过时无匹偶也。”到战国时期,平民庶人只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也同样会置媵纳妾。《韩非子·内储说下》说:“卫人有夫妻祈祷者而祝曰:‘使我无故得百来束布!’其夫曰:‘何少也?’对曰:‘益是,予将以买妾’。”可知这个卫人之所以守一夫一妻制,是因为没有钱财,只要有了钱财,也会纳妾的。可见,置媵立妾是先秦时期贵族和富人的一种特权。
六、等级森严的丧葬、祭祀制度
(一)丧葬
人类学和考古学的资料表明,丧葬礼俗不是人类一诞生就有的。在原始社会,人们还没有能力去探寻死亡的奥秘,也没有意识到对死者尸体加以可意的处理,只是抛之荒野或草草掩埋。史载:“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孟子·滕文公上》)或是“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周易·系辞》)丧葬礼俗的出现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在人类灵魂不灭观念形成和确立后产生的。大约在旧石器晚期人类逐渐开始有意识、有目的地去安置死者的尸体,随着时代的推进,灵魂不灭观念日渐加强,在此基础上,日益繁衍出一整套关于丧葬的习俗和礼仪。
丧礼经长时期的演变,到西周时日趋复杂。人初死必先有招魂复魄之举,由人持死者衣物,登屋三呼死者名字招魂,以免假死而被葬。确定死了之后才举办丧事。其步骤是:先沐浴死者,以米及贝蒲填死者口中,称为“含饭”,天子和贵族则口含玉器、珠宝等,以示尊贵。此后小殓,为死者备衣物,陈尸于堂前,待亲友来吊唁,再大殓入棺、椁。凡此过程都有哭诵和献祭事物之举。丧礼过后,死者亲属必须身着丧服为其守丧。据《仪礼·丧服》载,丧服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俗称“五服”。以与死者血缘关系亲苏为基础,越亲服制越重,依次为3年至3个月。棺、椁依身份有明确的规定,天子九重棺、椁,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二重,庶人有棺而无椁。埋葬的时间、方位等也依礼而定,西周盛行宗族的公共墓地制,墓地有“公墓”和“邦墓”之分,前者为王侯墓地,后者是各个家族墓群,埋葬同一家族不同身份的人。考古工作者在河南浚县辛村、三门峡上村岭和北京房山黄土坡等处发现有卫、虢、燕诸国“公墓”性质的墓群,在陕西宝鸡鸡台、长安沣西张家坡的墓地则为“邦墓”性质的墓群。春秋战国时期丧礼繁琐而严格,主要程序仍属西周之遗制,并出现了丧礼上的僭越现象。
(二)祭祀
《春秋》记载有郊、大雩、尝、日月、星辰、风云、社稷、五祀、四望山川、先农等祭祀典礼,与《周礼·春官·大宗伯》所言基本吻合。综括可分为三类,即对天神、地祗、人鬼的祭祀典礼。各类祭祀都有严格的等级区分,必须按所处地位祭祀相应对象,一定的祭祀资格是一定的政治权利的体现,如《礼祀·曲礼》言,只有天子才有资格祭天地。周代以“圜丘祭天”,古人认为天为圆形,故取圜丘为天的象征。正祭时间在每年冬至之日,地点在国都南郊的圜丘,天子主祭,群臣陪祀。祭毕,天子将祭祀用的牲肉赐给宗室、臣下,称做“赐胙”,以示恩宠。以“方丘祭地”,取地方之意。正祭祀时间为每年夏至之日,地点在国都北郊水泽中的方丘,并将牺牲及其他祭品埋入土中,以供大地品尝。供奉和祭祀祖先的地方称为“宗庙”,又称“太庙”、“祖庙”,被视为国家的象征,与社稷一样重要。祭祀分四时,祭品也依等级地位而定,如天子用“会”,相当于三个“太牢”;诸侯牛、羊、猪并用,称为“太牢”;卿用一牛,称为“牲牛”;大夫羊、猪并用,称为“少牢”;士用猪;庶人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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