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机构设置和干部任职情况
1968年,在“文化大革命”中产生的天水专区革委会宣布撤销中共天水地委党校,成立天水专区墁坪“五七”干校。广大干部被下放到墁坪“五七”干校参加劳动。1968年10月墁坪“五七”干校成立后,设临时领导小组,组长李宝山,副组长乔兴和。下设五个办事机构,即政宣组,由张忠尚同志主持工作;生产组,由黄希源同志主持工作;后勤组,由张诚同志主持工作;木工组,由牟如成同志主持工作;基建班班长喻临新。学员按连、排、班形式编制管理。
1969年5月,天水专区革委会批准成立天水专区墁坪“五七”干校革委会。革委会由革命干部代表乔兴和、李道宪,革命群众代表李宝山、张忠尚、齐燕彬、蒋水晶、黄希源、郭廷盈、李锦等九名委员组成。由乔兴和任主任,李宝山、李道宪、张忠尚三同志任副主任。革委会下设五个职能机构,即办事组,组长李宝山,副组长草平、刘宝珍、何永仪;政宣组,组长张忠尚,副组长杨品三、黄步祥、陈启珍;生产组,组长李道宪,副组长赵自琮、孙映东、卢尚智;专案组,组长蒋水晶,副组长杨先庆、孙效武;驻天水办事组,组长贾永祥,副组长王金盛。学员编为五个连。
1970年,墁坪“五七”干校革委会下设的职能机构调整为三个组,即政治组,副组长胡铭;办事组,组长李正平,副组长孙效武;后勤组,组长黄希源,副组长张凤岐。学员编为三个连,一连连长毛秉寅,政治指导员王振庭;二连连长李应庚,政治指导员马建宏;三连连长王化民,政治指导员李锦。
1970年地区革委会决定在下寨子筹建“五七”干校新址。经过近一年的筹建,到1971年7月开始在下寨子“五七”干校新址办公。7月,地委任命夏凯同同志任干校革委会主任,檀东元、李正平两位同志为干校革委会副主任。随之批准了下寨子“五七”干校的机构设置,即办事组,由杨品三、孙映东同志负责;政工组,由孙效武同志负责;教研组,由王化民、朱荣同志负责;生产组,由李近知、颉克信同志负责。学员编为两个教学连,一个生产连,由李桂如、秦树堂、张瑞生、李文楷、马建宏、李若水六同志负责连队工作。12月,天水地委和地区革委会批准成立地区“五七”干校革委会,由夏凯同(兼党委书记)、杜甫功(兼党委副书记)、檀东元(兼党委副书记)、李正平(兼党委委员)、余英(兼党委委员)、孙效武(兼党委委员)、李桂如(兼党委委员)、张瑞生、何明星等同志组成,并由夏凯同同志任主任,杜甫功、檀东元、李正平、余英四同志任副主任。(www.xing528.com)
1972年,干校行政机构负责人又有调整:孙效武同志任政工组组长,李若水同志任副组长;王化民同志任办事组组长,孙映东同志任副组长;杨品三同志任教研组组长,朱荣同志任副组长;李近知同志任生产组组长;张瑞生同志任一连指导员,颉克信同志任一连连长;李桂如同志任二连指导员,马建宏同志任二连连长(一、二连为教学连);周庆全同志任生产连连长。
1973年,檀东元、余英、夏凯同同志先后调离党校,其后,校内工作由杜甫功同志主持。
1974年6月,地委决定“地区搞一个党校,也搞一个干校。地委党校、干校一套人员,两个牌子,一个党委班子”。从此,中共天水地委党校正式恢复。“五七”干校校址从下寨子迁往罗峪沟新址,党校校址仍在东五里铺。党校、干校办公地址设在党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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