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分配公平是保障房的生命线
保障房不仅关系着千家万户“住有所居”梦想的实现,更考验着政府的公信力及社会管理能力。换句话说,分配公平是保障房的生命线。
一边是低收入人群对保障房盼望得如饥似渴,另一边却是保障房分配乱象层出不穷,“丑闻”不断,引发社会各界密切关注。
北京、武汉等地有网帖曝光当地保障房被“富翁”等不符合条件的人群骗购的情况。在深圳,人们发现某经济适用房小区豪车扎堆。该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了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公示二榜名单,并对保障房虚假信息申报者下发了第三批290份《行政处罚预告知书》。与前两次共查处的45名涉嫌申报虚假信息的骗购者相比,本次查处行动不仅人数大幅上涨,而且处罚名单中再次出现身家百万的“富豪”申请者。(6)
在陕西省山阳县,在900多名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公示名单中带职务者多达100多人,除了各机关单位的科员、副科之外,还有不少科长、乡长、镇长、执法队长、所长之类带“长”的。
在浙江苍南县,850套限价房,成了当地县乡一些领导干部的“保障房”。更荒唐的是,苍南县专门出台规定:限价房销售对象主要为苍南县党政机关和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
保障房究竟该保障谁?这个问题本来是很清晰的。但为什么在现实中竟屡屡发生“富人夺我‘保障房’”的滑稽剧?有些地方甚至将保障房此一民生住房大计,变成当地政府部门的“福利盛宴”!
“蜗居”“蚁族”“房奴”等流行词折射出中国人的住房之痛。保障房不仅关系着千家万户“住有所居”梦想的实现,更考验着政府的公信力及社会管理能力。换句话说,分配公平是保障房的生命线。如果保不住这条生命线,建保障房就失去了意义,会导致建设的量越大,浪费会越大,还会使社会矛盾更加恶化。怎样在阳光下确保保障性住房在运行各个环节中都公开、公正、公平?
首先在准入环节要设置门槛。
值得注意的是,保障房建设指标任务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分解。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居民收入、保障房实际需求等状况不同,准入门槛也会有较大差异。另外,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不同形态保障房,覆盖不同层次的住房困难群体,其门槛条件各有各的针对性和适用范围。我们来看三个城市的个案:
杭州市对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一是将申请家庭经济收入计算口径由“家庭人均年收入”调整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二是将申请家庭经济收入占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上限由原先的60%提高为80%。在廉租房方面,杭州的准入条件覆盖范围从低保标准2倍以下扩大为低保标准2.5倍(2009年标准为1000元)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www.xing528.com)
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条件为,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可支配财产7万元以下。
武汉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条件之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收入。
标准设定后,最重要的是审核制度。因此,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民政、住房保障、房产、公积金、车管、工商、税务、公安、金融等部门和社区协作配合的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审查机制,成为准入环节的“关键环节”。与此同时,还应建立起市、县区、街道、社区四级住房保障管理网络,不断完善“四级管理三级审批两级公示”的申报审核制度,严把准入关。
其次是管理。
商品房是自由买卖市场,不用政府管理,但保障房不一样。保障房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环,而不是有钱单位职工才能享受的福利。作为政府干预住宅市场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保障房有明确的服务群体——被高房价排斥在外而需要安居的低收入群体。在防止种种违法腐败行为的同时,对保障性住房的大规模发展,大家有这样的一个共识,即“三分建、七分管”。保障性住房长期有效运行管理是个大课题,也是一种新课题,直接关系到保障房建设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从各地的机构设置来看,现大多为住房保障部门和居委会、物业公司,并由其进行日常管理和核查。实际上,仅靠物业公司的检查、管理是不够的,因为其作为企业,不具有相应的行政职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只是民事权利义务,不具有行政强制性。
实际上,保障性住房的管理要从建设、准入、分配、退出及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和创新方式,特别是要重点规范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建立一整套透明、公平、完善的管理制度。
以江苏省为例,目前江苏对住房保障分配、运营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的管理进行规范,完善和应用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和落实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保障、分配管理等制度,做到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三公开”。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王如三介绍:“我们审核保障对象时,还请了乡镇、街道、社区基层的大爷大妈来把关,他们最熟悉周边住户的情况,他们说谁家收入低,住房困难,也多半错不了。”
第三,要通过法律形式,对政府、企业或个人违规分配、获得保障房予以重罚,以此震慑违规者。比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保障性住房受理、申请初审过程中,有出具虚假证明,未按规定公示申请人名单,未及时受理、审查并向上级机关报送申请材料等行为的,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观察人士指出,在制度看似天衣无缝、机构健全、连大爷大妈们都上阵的情况下,保障房分配不公的问题却仍然在上演,问题究竟出在哪?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一针见血地说:“最关键的问题是违法成本低。”现行的保障房管理规定,对违规分配、违规获得保障房的处罚仅仅是退还或几年内不再享有分配资格,缺乏更严厉的处罚措施,这就给了违规者铤而走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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