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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诚自选集:反对土地自由主义的深刻警示

时间:2024-06-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反对土地自由主义这个题目显然是仿自毛泽东的名篇——《反对自由主义》。“土地自由主义”已是当前一种令人瞩目的“思潮”。致使今年8月22日国土资源部不得不下发紧急通知,坚决制止“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的用地行为。看来,“以租代征”的泛滥,恐怕是“土地自由主义思潮”折射之一例。简言之,“土地自由化”,恐怕只会给我国带来种种问题甚至酿成重大危机,不可不高度警惕!

周诚自选集:反对土地自由主义的深刻警示

反对土地自由主义(1)

这个题目显然是仿自毛泽东的名篇——《反对自由主义》。“土地自由主义”已是当前一种令人瞩目的“思潮”。那么,究竟什么是“土地自由主义思潮”呢?回答是,土地自由主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反对现阶段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主张恢复农民自主的土地私有制;其二,反对农地“转非”的国家征收制,主张实行农地自由买卖制;其三,反对农地出租的国家管制,主张实行农地自由租赁制。

说它是“思潮”,是由于它现在的确已经形成了一股不可忽视的思想潮流,声势日趋壮大。从时间上看,自改革开放以来即出现苗头,二十多年来其呼声时低时高,绵延不断,近几年来已经形成高潮。例如,今夏在山东召开的某全国性经济学术会议上,代表此种思潮的言论便已经成为主流;日前在北京某大学举行的“中国农村土地问题研讨会”,则更是群贤荟萃,声浪震天。融入此“思潮”之中的人士,不仅有青年学人,更不乏耄耋耆宿;有名列全国前茅的资深经济学家,也有德高望重的农口原领导人,既有海归名士,更有乡土精英。从而,如此“思潮”不得不令人刮目相看!

然而,笔者为什么敢于螳臂当车,反对如此强大的“思潮”呢?答曰:道不同不相为谋。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土地私有化必然会伴随穷富两极分化;土地自由买卖肯定会带来农地转非失控;农地自由租赁则难免“以租代征”泛滥。那么,有识之士为何趋之若鹜?笔者难以替代“思潮”中人士作答,但仅见其近期搞活经济之利而忽视其长远不可避免之弊,可能是答案之一。

关于土地制度,莫非只有私有制这一“灵丹妙药”?作为农民群众的创造,受到众多学者赞赏,尤其是中国著名农村社会学家王立诚先生倾注心血的“土地股份合作制”,已经在不少地方取得令人相当满意的成效,难道不能成为农村土地制度可供选择的模式之一?中国农业大学资深教授安希伋先生早在1988年就独具慧眼提倡实行“土地国有永佃制”,难道不值得重视?我国“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教授指出:“按照理论上那种纯粹的市场化和私有化概念来形成我们的农村经济制度确实有问题,我们不可能照搬西方的制度。”“有人说土地私有化了,农民就会增加收入,这也是痴人说梦。……土地收益率低的时候农地价格必然下降,这时候搞私有化会有大批农民破产。”著名的“农民代言人”李昌平先生在其《我向百姓说实话》一书中呼吁“慎言土地私有化”,明确指出“如果国家允许农村土地私有化,很多干部会在一夜之间成为大地主,很多农民会很快成为无地游民。……现在,只要允许出现30亩的地主,也就是一户兼并三户的土地,将有6亿多农民成为无地游民”。如果真的出现此情此景,难道不够触目惊心吗?!

再举一突出之现实问题。目前国土资源部和一些省市正在进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征地改革试点,但是一些地方却借此机会大搞“以租代征”,扩大建设用地规模,造成耕地占用失控。致使今年8月22日国土资源部不得不下发紧急通知,坚决制止“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的用地行为。《中国土地》杂志主编王民忠先生也撰文指出:“以租代征”的“后果是擅自扩大了建设用地规模……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看来,“以租代征”的泛滥,恐怕是“土地自由主义思潮”折射之一例。莫谓书生空议论,影响所及岂等闲!今年10月24日《人民日报》第6版头条以《我国基本农田已不足16亿亩》的醒目标题报道,由于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现象突出,致使国家粮食安全问题再一次被提上议程:“现有基本农田不能再减少!”(www.xing528.com)

中国人民大学比较农业经济学专家刘运梓教授指出:目前我国粮食总产量徘徊在5亿吨,国际市场上的粮食供应量大体为2亿吨,而我国目前每年进口粮食大体为2 500万吨。即使我国每年进口粮食仅仅翻一番即达到5 000万吨,国际粮食市场便会受到巨大冲击而价格猛增,令人无法承受;如果再进一步增加,即指望主要依靠进口解决我国粮食的较大缺口,那是完全不现实的!从而,我国只有保地保粮,舍此别无他途。如果16亿亩基本农田不保,则近期的5亿吨以及将来期望的6亿吨粮食,何以保障?!

简言之,“土地自由化”,恐怕只会给我国带来种种问题甚至酿成重大危机,不可不高度警惕!“思潮”中人士,自有其全套理论与政策设想,无须笔者代庖转介,也不可能借此短文进行针锋相对式论战。笔者不才,仅略陈“杞人之忧”而已,但愿有识之士不吝赐教!

【注释】

(1)原载经济学家网站,200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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