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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经济效益的全面观点及市场调节

时间:2024-06-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是密切联系着的,某一局部的经济效益的高低既与全局有关,但又不能决定全局。由此可见,提高农业生产经济效益中的全面观点问题是一个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问题,是全面提高经济效益的问题,也是服从市场的统一调节的问题。

农业生产经济效益的全面观点及市场调节

农业生产经济效益(1)

前言

“经济效益”与用货币表现的“经济收益”往往并不完全相同——后者通常是指单位、个人按货币计算的收入。经济效益的核心含义是“产出与投入之比”,即“经济产出/经济投入=经济效益”。而且,此种“效益”可推而广之,应用于一切领域,甚至非物质领域。

“产出投入比”表明单位投入所获得的产出,也从反方向表明单位产出所耗费的投入。产出与投入,既可采用实物形式,又可采用价值(货币)形式。在农业中,产出的实物形式包括各种农产品的产量、农作业的工作量(如耕作量、施肥量、收获量、土石方量等等);产出折合的价值量包括总产值(c+v+m)、收益(及“国民收入”,v+m)、盈利(即利润,m)等。投入的实物量包括耕地、人员、牲畜、机械(如动力机的台数、马力数、按马力折合的“标准台”数等);投入折合的价值量则包括投入的生产资料总值(c+v+m)、成本(c+v)等。从原则上来说,几乎一切产出与一切投入均可进行对比而得出不同形式的经济效益指标。例如单位面积产量、产值、盈利,单位劳动力或人工日产量、产值、盈利指标,以及单位投资(总投资、成本等)、产量、产值、收益指标,都属于经济效益指标。因而,讲求和提高经济效益,即意味着诸如此类的经济效益指标的提高。

提高农业生产经济效益的本身,并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农业生产的直接目的;满足社会对农产品的日益增长的需要(包括自给性需要),才是进行农业生产的直接目的。而社会对农产品的需要,又必须建立在客观的实际可能的生产条件的基础上,那么,提高农业生产经济效益,究竟居于何种地位,具有什么作用?回答是:它有利于充分而合理地利用农业生产的客观可能条件,生产更多更好的农产品,从而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要,并且提高生产单位和社会的经济收益水平。换言之,提高农业生产经济效益是既利国又利己的大好事。

为了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就要在符合社会对农产品需要的前提下,充分而合理地利用全部农业生产资源,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能力。为此,就要合理地确定资源的利用方向、方式、顺序和各种生产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生产单位、不同部门中的合理配置和结构,以及合理地确定全国、各地区和各生产单位的生产结构。本文先谈谈提高农业生产经济效益应当遵循的三个基本原则(即基本要求):(1)总经济效益最高(总经济效益,即整体的经济效益、全面的经济效益或综合的经济效益);(2)最大效益优先充分投资(含人力、物力、财力);(3)全部生产资源充分利用。然后再谈如何正确处理“满足社会需要、符合客观可能条件与提高经济效益”这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

一、总经济效益最高

这个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提高农业生产经济效益要具有全面观点和长远观点。

第一个问题是全面观点,这是从全局着眼来看经济效益。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是密切联系着的,某一局部的经济效益的高低既与全局有关,但又不能决定全局。在考察任一局部的经济效益时,既要看到它的有利方面,又要看到它可能产生的不利方面;既要看到它的直接效益,又要看到它的间接效益。因此,任何局部的生产安排都要服从于全局的安排,以全局的总经济效益是否达到一定时期可能达到的最高水平作为生产安排是否合理的重要准绳之一。同时,确定农业经济效益的高低,不仅要看生产单位产品的劳动耗费量,而且要看产品加工、运输等方面的劳动耗费。

就农业生产的配置和生产的部门结构而言,如果实行片面的专门化,或某一部门的规模过大,即使就一种产品来看可能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但由于资源得不到充分而合理的利用,破坏了各部门间的联系,地方性的和生产单位内部的需要得不到适当的满足,那么,这个地区以至全国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就不可能是高的。例如,白薯是一种经济效益较高的粮食作物(单位面积产量高,单位产品成本低),但是,如果一个地区或生产单位种植白薯的面积比重过高,则总经济效益就会受到不利的影响:影响作物茬口安排,从而影响白薯和其他作物的产量;造成燃料和大牲畜饲料的供应不足,必须由外地补充;白薯在加工、储存、运输等方面要耗费大量劳动。如果实行专门化与多种经营相结合,而不是“单打一”地种植白薯,则会带来很大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利益。

从另外一个方面,即从全国与地方、国家与农村生产单位的关系来看,根据总经济效益最高这个原则的要求,局部的利益必须服从整体的利益。具体地说,一个省、一个专区、一个县、一个村,生产什么农产品、生产多少,不能仅仅从本地区的需要、可能和效益来安排,而必须根据“全国一盘棋”的客观局势来安排。换一个角度说,全国农产品供需市场乃是一个整体,在货畅其流的今天,全国各地生产的农产品,除了少量由国家直接调配,一部分满足当地自给性需要(如粮食、饲料、蔬菜等)之外,其余的部分(其所占份额因产品而异)都要靠市场的无形之手进行余缺调剂,可谓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没有市场调节的观念,也就是没有全局观念。

就开垦荒地与经营原耕地的关系而言,任何时候、任何地区,都要从全局出发,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一定时期投入垦荒的人力、物力不能过多,以免造成原耕地产量下降或“垦新荒熟”的不正常现象。投入垦荒的人力、物力以及垦荒面积的合理界限,是新垦地和原耕地全部作物总产量(或产值、纯收入)达到一定时期可能达到的最高水平。至于如果因为在山地开荒而破坏了森林和水土保持,更会造成不良后果而得不偿失。

由此可见,提高农业生产经济效益中的全面观点问题是一个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问题,是全面提高经济效益的问题,也是服从市场的统一调节的问题。为了达到提高总经济效益的目的,在物质经济资源、劳动资源的配置上以及在一切生产资源的利用上,都要注意此点。

第二个问题是长远观点。任何生产部门都存在着当前生产与长远生产之间的关系,由于农业生产的特点,这一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具体地讲,在农业中要求正确处理当前产品生产和基本建设的关系、上一生产周期与下一生产周期的关系、用地与养地的关系,等等,以便既提高目前的经济效益,又提高长远的经济效益。

先看当前产品生产与基本建设的关系。从较长时期来看,进行基本建设,是发展生产的一个必要条件。但是,就一定时期来看,进行基本建设又会与当前生产在人力、物力、财力占用方面,发生一定的矛盾,需要妥善地处理。马克思指出了处理这个问题的一般原则:“社会必须预先计算好,把多少劳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用在这样一些产业部门而不致受任何损害,这些部门,如铁路建设,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较长时间内不提供任何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不提供任何有用效果,但会从全年总生产中取走劳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2)怎样根据这个一般原则来处理农业中的当前产品生产与基本建设的关系呢?我们可以把农业基本建设分为两种类型,分别加以考察。一类是占用人力、物力、财力较多,而且需要较长的施工期、不能很快收效的基本建设,如大中型的水利工程、水电站及其他建筑工程;另一类是可以逐渐进行或者可以及时收效的基本建设,如开垦荒地、改良土地(平整土地、改良土壤)、栽植林木、修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等。这样看来,第一类基本建设,与当前生产可能发生较大的矛盾,必须特别注意在不影响当前生产的条件下量力而行,而且要注意工程的配套成龙;第二类基本建设,一般说来可以比较灵活地进行。

基于农业生产的自给性,为了保证扩大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保证提高下一生产周期的经济效益,必须在上一生产周期的主副产品中留出足够的种子、饲料、肥料、幼畜和后备牲畜。在很多情况下这一工作还是在上一生产周期中专门进行的(如留出专门的种子田培育和繁殖种子),而且上一生产周期的产品质量会影响到下一生产周期的经济效益。所以,上下生产周期的这种效益性联系是绝不能忽视的。

为了合理地利用土地,持久地提高经济效益,同一块土地是实行多种作物轮作的,我们的着眼点应当不仅仅是一年、一季、一种作物的经济效益,而更应注意整个轮作周期中全部作物的总经济效益。应当力争上茬为下茬创造良好的增产条件,相互促进。当各茬作物的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当以整个轮作周期中全部作物总经济效益的高低作为权衡取舍的准绳,而且要注意到保证轮作体系中最主要的商品作物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与此相联系的是用地与养地的结合,使土地的自然肥力不会衰竭,经济肥力不断提高,从而保证种植业生产的经济效益不断地、持久地提高。为此就要实行合理轮作、合理复种、合理休闲、合理耕作等有效措施。

总之,讲求农业生产总经济效益问题中的长远观点问题,是一个瞻前顾后、长短结合的问题,是持久地提高经济效益的问题,也是自觉地服从市场调节的问题。

二、最大效益优先充分投资

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在符合总经济效益最高原则的前提下,在利用生产资源的种类、顺序和方向上,以经济效益大小为序,优先充分动用经济效益最大的生产资源,优先对经济效益最大的投资方向实行充分投资(这里所说的“投资”是广义的,即人力、物力、财力的投放),以做到投资少、收效快、收益大。

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有必要先考察一下农业生产资源的特点。农业生产资源有这样一些特点:第一,多样性和有限性。农业生产的自然和经济资源都是多种多样的,但一定时期全国、各地、各生产单位的生产资源又是有限的。第二,资源适应性的差异性。即生产资源适宜于投入的方向的差异性。有些生产资源的适应性较大,有些生产资源的适应性较小(例如,沙土、黏土适宜种植的作物种类较少,壤土则较多;大型的和手扶的拖拉机的作业种类较少,中型的万能拖拉机则较多,等等)。第三,资源效益性的差异性。即利用某一种生产资源所产生的收益的大小不同,收效快慢不同。资源的适应性和效用性是由资源本身的状况(品种、规格、性能、质量等等)以及与它的使用相关联的资源的状况所决定的;同时,还要受到经营能力和农业生产部门的合理结构的限制。

根据生产资源的上述特点,根据最大效益优先充分投资的原则利用生产资源,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第一,根据生产资源的适用性,考虑各种生产资源可能投入的方向(例如,农机具的投放,要考虑到哪些地区适合于使用哪些机具),做到投放方向对路。

第二,根据生产资源的效用性确定各种生产资源投入的地区、单位、部门、顺序、数量、时间和使用方式:优先充分使用效用性最大的资源(如优先开垦近的、土质优良的荒地);在适当照顾全面的条件下优先对经济效益最大的地区和单位给予充分投资;在符合客观需要的条件下优先生产经济效益大的产品(特别是在使用价值具有取代性的产品之间实行择优投资),等等。总之不能不顾客观需要和经济效益,盲目地或平均地使用生产资源。

第三,优先充分动用效益性最大的生产资源,对效益性最大的投资方向实行优先充分投资,在一定时期、在客观上都存在着一个合理的经济限度,即投资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就会达到最高点,即投资极限点。这个最高点的产生是由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决定的。

首先,在一定的范围内投资超过一定限度以后,经济效益就会降低。这主要的是指在一定的土地上实行集约经营,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可能取得的最高产量是有一个限度的;而在一定的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在经济上最有利的产量,也是有一个限度的。在提高牲畜的产品率(如提高肉用牲畜的活重)方面,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马克思曾经指出:“土地的优点是,各个连续的投资能够带来利益,而不会使以前的投资丧失作用。不过这个优点同时也包含着这些连续投资在收益上产生差额的可能性。”(3)“土地肥力的差别所造成的结果是,同量劳动和资本,也就是同一价值,体现在不等量的土地产品上”(4)。由此可见,对单位面积土地进行连续投资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有一个最高点即最佳点。不过,在优等地上这个最高点要高一些,中等地次之,劣等地最低。根据这一特点,当我们对优等地追加投资以提高其单产时,就要考虑到它和中等、劣等土地投资量的关系。如果对优等地追加投资过多以致单产虽然较高但造成经济效益降低的不利结果,而对中等、劣等土地投资量过低,以致单产不能达到最起码的水平,那么,就会使总经济效益降低。

既然本文的着眼点是总经济效益,那么,考察总经济效益高低的指标就必然是:“平均单位产出投入”,即“总投入÷总产出”或“平均单位投入产出”,即“总产出÷总投入”。就农作物生产而言,无论是在多大面积的范围内,都是如此。其具体化的、可落实的指标为“平均单位产品成本”、“平均单位成本产量”(或“产值”)。换句话说,在考察总经济效益时,边际经济效益指标是无用武之地的。

究竟怎样投资,才能提高总经济效益呢?这里举出笔者假设的数列表来说明(见下表)。此数列表设计了某一个农业生产单位分别在优等、中等和劣等土地上种植同一种粮食作物,在不同的单位面积产量的条件下的平均单位成本产量状况。

不同土地不同单产的单位成本产量数列

这个假设材料表明,优、中、劣三等土地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可能达到的最高单产分别为800斤、600斤和400斤,在经济上最有利的单产分别为400斤、300斤和200斤。在三等土地都必须充分利用起来才能满足市场需要的条件下,应当根据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状况,遵循总经济效益最高和最大效益优先充分投资的原则,以单位成本产量高低为序实行分批轮流投资:第一轮对优等地实行优先充分投资,使其单产达到400斤;第二轮,对优等地和中等地进行投资,使优等地单产提高到600斤,中等地单产达到300斤;第三轮对三个等级的土地都进行投资,使其单产分别达到800斤、500斤、200斤;依此类推。总之,应做到在每一轮投资范围内平均单位成本产量数值最高,即每轮内的总经济效益最高。由上一轮进入下一轮只是为了在总产量上满足客观需要,主要的是满足市场的需要。当供应不能满足市场需要时,价格必然要上涨到使生产者提高成本产品仍然能够获得平均利润的水平;即使是由国家强制收购,也不能不遵守价值规律的这种表现。

当然,不应忽略这一点:不同土地实际上并不是种同一种作物的。有许多土质较差的土地,适合种植小杂粮、蓖麻、瓜类等。这些作物的适应性强、抗逆性强、对水肥和耕作栽培等方面要求不严格,因而,尽管种在劣等地上,实行粗放经营,其经济效益并不会太低。因此,首先应当把全部适于耕种的土地利用起来,在进一步追加投资时,则要考虑不同土地的投资效益。

其次,除上述原因外,使投资达到最高点还有下列一些原因:(1)某种产品的生产量已经达到相对充分地满足当时社会的需要的程度,即自给性需求与市场需求均达到饱和程度;(2)某种产品的生产或某种生产资源在某一方面的利用,已经达到某一地区或某一生产单位各部门合理的结合所允许的最大限度(例如,即使一个生产队的全部土地都适于植棉,但各部门的合理结合不允许100%植棉,而只能是一部分土地植棉);(3)其他生产资源的状况及经营管理能力所造成的限制(例如,饲料资源、劳动资源、经营管理能力,都会对生产的规模给予限制)。

总之,只有根据最大效益优先充分投资的原则,在生产资源的利用上实行选优投资,在产品的生产上实行选优生产,才能符合总经济效益最高这一原则的要求。

三、全部生产资源充分利用

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在符合上述两个原则的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充分利用全部生产资源,同时保持生产资源利用的合理性。

充分利用一切生产资源,既包括农业本身的资源,也包括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和城市可能提供的用于农业的生产资源(除专门生产的生产资料以外,还包括城市的尿粪、泔水、炉渣等等),既包括效用性高的生产资源,也包括效用性低的生产资源。简言之,只有把在一定时期有条件利用的生产资源,都充分利用起来,才能提高总经济效益;如果把有条件利用的生产资源在不同程度上闲置起来,则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浪费。

充分利用一切生产资源,就是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诸如实行集约化经营,提高作物单产;广开生产门路,实行多种经营;实行土地、水面、机具的综合利用,等等。农作物的生产活动,存在着严格的季节性,实行多种经营对于在全年内比较均衡地和充分地利用全部生产资源,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除此之外,还要采取其他一些具体措施,以便有效地利用一切生产资源。

第一,各种生产资源必须加以合理地组合,使之配套成龙。劳动力、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之间要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在各地区、生产单位和部门中,只有各种生产资源在品种、规格、数量方面相互适应,才能使它们得到充分的利用。如果配备不当,就不可避免地会使某些生产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例如,作业机品种、规格不齐全,数量不足,就会影响到拖拉机的充分利用)。

目前我国农业中存在的比较普遍的问题是,物质经济资源相对不足,劳动资源相对富余,自然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在这种情况下,物质经济资源的增加,就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优先增加哪些物质经济资源是大可考究的。例如,有的地区应优先增加耕畜、农业机械;有的地区则应优先供应肥料,等等。但是,绝不能单纯等待物质经济资源的增加。在某些情况下,实行劳动密集型集约经营,也会取得好效果。(www.xing528.com)

第二,实行一系列的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由于农业生产资源的多样性、适应性和效用性的差异性以及生产门路的多样性和现有经营能力的多种可能性,在基本建设和当前生产中都有必要而且有可能实行大中小并举、土洋并举等一系列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以便把全部生产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做到多快好省。例如,在水利建设上实行大中小并举的方针,就能够更好地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利用各种水力资源,加速水利建设事业;在耕作方面,现阶段实行机马牛相结合的方针也是十分有效的,等等。

第三,生产资源适当地集中使用,组织必要的协作。为了使生产资源充分发挥其作用,无论国家对农业的投资还是生产单位自己进行的投资,都必须适当地集中使用,特别是在基本建设上,不能“百废俱兴”,以免分散力量。

充分利用一切生产资源,并不排斥资源利用的合理性——适度性、持久性。合理利用资源的内容包括:用养结合、用护结合,避免过度利用而造成资源的破坏、损坏或者降低经济效益;留有余地——上年要为下年留有余地,丰收时要考虑到歉收;不进行无效的劳动,不滥用任何生产资源;对土地等恒久性资源,要注意持久利用。总之,在尽可能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同时,要保持资源利用的合理性,以利于全面地、持久地、切实地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

总经济效益最高、最大效益优先充分投资、全部生产资源充分利用这三个原则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三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提高农业生产经济效益的要求。总经济效益最高这个原则,是一个最重要的原则,是一个总的原则;实行最大效益优先充分投资这个原则,是从投资分配的顺序方面来达到总经济效益最高这一原则的要求的;实行全部生产资源充分利用这一原则,是从合理地提高全部生产资源的利用率、增加社会财富这方面来满足总经济效益最高这一原则的要求的。在三个原则之间出现矛盾的时候,要服从总经济效益最高的原则。只要正确地认识和对待这三个原则,就可以把它们统一起来,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这里不妨用人工日利用的经济效益来说明这个问题。在计算每一人工日的经济效益时,一般都是按实际耗费的人工日计算的。这是表明,实际利用的一个人工日能够取得多大收益。但是,正如前面指出的,实际利用的人工日,往往是低于可能利用的人工日的。而提高经济效益,却要求把全部可能利用的人工日(其中不包括节假日),统统利用起来。这样,我们在考察一个生产单位的经济效益时,如果计算一下可能利用人工日的经济效益,并与实际利用人工日的经济效益加以对比,就绝不是毫无意义而是很有价值的。因为,如果可能利用的人工日的利用率不高,即使实际利用的人工日的经济效益较高,也存在着对人工日利用的浪费。

假定某一生产单位可能利用的人工日为100,实际利用的人工日为60,总产值为60,则按实际利用的人工日计算的每一人工日产值为1(60/60),而按可能利用的人工日计算的产值为0﹒6(60/100)。如果人工日利用率提高了,又有20%的人工日投入生产,其总产值为12,则按这部分实际利用的人工日计算的每一人工日产值为0﹒6(12/20),如果按全部实际利用的人工日计算,则平均每一人工日的产值是0﹒9[(60+12)/(60+20)],显然是比以前降低了。可是,如果按可能利用人工日计算平均每一人工日产值是0﹒72[(60+12)/100],显然比原来的0﹒6提高了0﹒12。这就表明,劳动力利用率提高了,总收益增加了,按每个劳动力计算的以至按每个人口计算的收益,自然就会增加。这就是提高了总经济效益。推而广之,不仅在一个生产单位内可以这样来考察经济效益,在一个地区、在整个农业部门内部,也可以这样来考察。

从以上所述的提高农业生产经济效益的三个基本原则的内容可以看出,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必然会扩大农业生产的可能条件(即扩大农业的生产能力),从而有利于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农产品的需要。

四、满足客观需要、符合可能条件与提高经济效益的相互关系

如前所述,在农业生产中,满足客观需要与符合农业生产本身的可能条件以及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农业生产必须力求满足社会所提出的对农产品在品种、数量、质量等方面的需要。在某一时期,假如与客观需要相比较,某一些产品的产量相对过多而另一些产品的产量则相对过少,那么,即使单就每一种产品来看,它所耗费的社会劳动较少(按单位产品计算),从而在表面上看来经济效益是高的,但是,这样必然会破坏农业内部的合理的比例关系,从而使这种现象不可能普遍和持久,特别是会进而破坏整个国民经济的合理的比例关系,给国民经济带来损害。同时,相对过多的产品可能造成积压或损毁,从而造成社会劳动的浪费;而相对过少的产品则形成匮乏。所以,脱离客观的需要,就根本谈不上经济效益了。

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地研究和正确地处理满足客观需要、符合可能条件与提高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

从需要来看,社会对农产品的需要在品种上是多种多样的;就长远来看,其需要量又是相对有限的;对不同产品的需要量是有较大差异性的,而且对某些重要产品的需要在数量上和质量上有较大的严格性,对某些次要产品的需要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则有较大的灵活性。从农业生产的可能条件来看,一般说来,整个农业部门有生产多种多样产品的可能性,但无论就整个农业部门来看,或就某一地区、某一生产单位来看,不同产品的生产能力却有着很大的差别。从长远来看,农业生产的生产能力是十分巨大的,但从一定时期来看,生产能力又是有限的。就经济效益来看,动用现有的生产资源生产不同构成的产品,无论个别产品的经济效益还是全部产品的总经济效益,都是不同的。因此,在需要、可能和经济效益之间可能出现下列一些矛盾:客观上对农产品在品种、数量、质量、供应时间上的需要,很可能与农业生产的可能条件有距离;满足这一些产品的需要又可能与另一些产品的需要发生矛盾;某些产品如果完全按客观需要进行生产,可能与提高总经济效益发生矛盾;如果完全按照提高总经济效益的要求进行生产,又可能不符合客观需要。

那么,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呢?开宗明义需要明确的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农产品供求关系的调节,必须依靠“无形之手”——市场与“有形之手”——政府的紧密结合而不可偏废。其中,“无形之手”的调节是自发的,是价值规律客观运行的结果;它是充分有效的,但往往难以避免事后性和迟效性。而“有形之手”的调节则是自主的、及时的,但是往往难以避免主观性、片面性。只有做到两者的有机结合,方可扬长避短、相得益彰、事半功倍。在上述条件下,政府应当掌握主动权,有意识地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而避免其消极作用。在这一大前提下,政府可通过宏观调控、中观调控处理“满足需要、符合可能与提高效益”之间的关系。其主要内容如下:

1.要正确地调控需要,这是解决这一矛盾的主导环节。

(1)需要既然是多种多样的,那就必须经过综合平衡求出一个合比例的需要,而不能孤立地考虑某一方面的需要。例如,在粮食生产水平比较低的条件下,对棉花、油料等提出过高的需要就是不切实际的,它们只能与粮食的生产和供应水平相适应;同样,在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产品的生产水平还比较低的条件下,对肉类、蔬菜、糖料等产品也只能相应地提出较低的需要。

(2)既然对各种产品的需要有的比较严格,有的比较灵活,那就应当优先满足严格性较大的产品的需要,再兼顾对灵活性较大的产品的需要。

(3)在调控时所考虑的对各种产品的需要,首先只能是一定时期的最起码的需要(如按人口平均最起码需要多少斤粮食),然后在此基础上再考虑进一步的需要。

(4)不仅要考虑对各种消费资料的需要,还要考虑农业生产本身对生产资料的需要(如耕畜、饲料、种子、有机肥料等)。

(5)在计划期间所提出的需要,是以原有的(已经实现的)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的构成为基础的,而且要充分考虑由于客观的可能条件的变化情况,能够在何种程度上增加生产,满足新的需要。

2.要正确运用可能的条件。

(1)生产多种多样的产品的可能性是存在的,那就要与需要的结构相对照,经过综合平衡以后,首先确定能够满足最重要的、严格性较大的产品的最起码的需要的生产结构,然后再兼顾灵活性较大的需要和进一步的需要,从而确定整个生产结构。这就是说,要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在各种产品之间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社会劳动。马克思指出:“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在这里,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5)当然,在农业生产中还要相应地合理地分配自然资源(土地、水面、水源、草原等等)。

(2)当对某种产品的需要超过可能时,就要考虑一下,是否还有潜力可挖?是否还可以把次要产品的需要量再压缩一下?是否有代用品可以作为补充(例如增产化学纤维,就可以减少对棉花的需要量)?如果还不能完全满足需要,那就只能压缩对该产品的需要量了。反之,如果当生产的可能条件大于需要时,就要考虑如何利用这一部分生产能力,以便更好地满足国民经济的需要。

(3)各种生产资源的状况是不平衡的,往往由于诸生产资源之间不能配套成龙而影响生产能力,从而影响对需要的满足。这时,就要本着积极平衡的精神,着重加强薄弱环节,以便提高生产能力(例如,某地区由于肥料不足而不能扩种双季稻时,就应重点大抓肥料,以便增产水稻)。

3.要联系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来安排生产,它包括以下五点:

(1)任何一种产品生产的经济效益的高低,都会直接地或间接地影响其他产品生产的经济效益,从而影响满足社会需要的问题。除了某种产品的成本的高低会影响到以这种产品当做生产资料的另一种产品的成本高低以外,还会因为这种产品所占用的社会劳动量(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和自然资源的增减而影响其他产品的生产,影响满足社会需要。马克思指出,如果社会对某一种产品的需要量不变,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使生产这种产品所耗费的社会劳动减少时,就会有“劳动以活的或物化的形式游离出来,可以用在别的地方;对劳动和资本的支配能力将会增加”(6)。由此可见,尽可能以最优的经济效益生产每一种产品,并且在分配于每一种产品的社会劳动和自然资源既定之后努力提高经济效益,是解决社会需要与可能条件之间的矛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例如,在适宜种棉花的地方,生产单位又有这方面的经验,就要适当多种些棉花。在这些地方棉花的产量高,成本低,收益高,这样,无论对国家还是对生产单位都是有利的。

(2)对于重要的、需要的严格性较大的产品(首先是粮食,其次是棉花、油料、麻类、蔬菜、肉类、主要药材、重要出口物资等等),要尽可能满足一定时期的最基本的需要。即使这样做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按单位产品计算的劳动耗费的增加或者会在一定程度上挤掉其他产品的生产,也是无可非议的。当然,由政府对于生产单位予以补贴是必要的。至于超过最基本需要的进一步的需要,就要更多地考虑经济效益及对其他产品的影响了。

(3)对于较次要的、在需要上灵活性较大的产品,首先要充分利用可以用来生产这些产品的特有的生产资源。当这些产品与最重要的产品发生矛盾的时候,一般说来要优先安排最重要的产品的生产。

(4)由于农业各部门之间在再生产上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天然联系,同一种作物又可以提供多种多样的产品,那么,因地制宜地实行多种经营,使各部门很好地配合起来,就既有利于提高总经济效益,又有利于兼顾各方面的需要。例如,有些地区实行的稻棉轮作或麦棉轮作,就是很好的例子。又如,玉米和谷子同样能提供粮食,但谷草却是大牲畜最优良的粗饲料,在条件适合的地区适当种一些谷子,就有利于解决口粮与饲料之间的矛盾。这样,主副产品都能发挥最大的效用,当然也就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总经济效益。

(5)有些农产品的使用价值彼此之间具有相当广泛的相互取代性,那么,为了满足社会对同一使用价值的需要(如粮食或油料),就要尽可能实行选优生产。例如,同样是粮食作物或油料作物,在各地、各生产单位中,应尽量优先生产产量高、成本低的作物。在考察究竟哪一种产品的经济效益高时,还不能只看原始产品,而是要进一步看有效产品。例如,芝麻、花生、油菜籽都是油料作物,但它们的出油率却相差很大。所以,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尽可能优先生产产量高、成本低的产品,就既能满足需要,又能提高经济效益。

最后,从本质上来看,“满足需要、符合可能、提高效益”相结合,实际上乃是从事一切经济活动乃至非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任何人从事任何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

【参考文献】

1.张问敏等编.建国以来经济效果论文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2.周诚.要加强农业生产经济效果问题的研究.经济研究,1980(7)

【注释】

(1)本文原名《关于农业生产经济效果的几个问题》,载《经济研究》,1963(11),被收入《建国以来经济效果论文选》(张问敏等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此次收入本书,作了较大的改动。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35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88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4)同上书,921页。

(5)同上书,716页。

(6)同上书,7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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