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场制度剖析(1)
1982年底至1983年底,笔者作为中国访问学者,在美国进行进修、研究、讲学等活动。在此期间,曾对美国的农场制度进行了解和研究,并写此文。文中的素材,绝大部分是由康奈尔大学图书馆和农经系提供的。
一、美国的农场结构和美国的家庭农场
就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即农场而言,其种类和1978年、2002年的比重如下:
(1)独资经营农场(或独户经营农场)——87﹒3%(1978)、89﹒4%(2002);(2)合伙(partnership)农场——9﹒7%(1978)、6﹒4%(2002);(3)公司(company)农场(即农业公司)——2% (1978)、3﹒5%(2002);(4)其他农场(即特种农场如实验农场、劳改农场等等)——1%(1978)、0﹒7%(2002)。(2)
其中,“独资经营”的农场是指由农场主个人或夫妻出资经营的农场;“合伙经营”的农场是指由几个农场主或几户联合经营的,其成员多半是具有血缘和婚姻关系的,大家共负盈亏;“公司农场”一般是由投资者入股,按股份公司的原则经营的农场。以上的农场分类及其构成,除特种农场以外实际上主要是以资本来源(独资、合资、集股)和所有者为标准的。
那么,究竟什么是人们所熟悉和关心的家庭农场(family farm)呢?连美国人自己也认为,很难找到一个确切的定义,以满足各个方面的需要。但是,美国人通常认为,凡是由农户进行经营,由他们自己决策和自负盈亏的农场,就是家庭农场。按照这一标准,美国人把大约97%~98%的农场都划为家庭农场了。他们认为,“独资经营”的农场即由一个家庭经营的农场,当然都是家庭农场。“合伙经营”的农场,只不过是由几个家庭联合经营或者是由几个家庭农场实行联营,所以仍可列入家庭农场的范围。至于“公司农场”,他们认为其中的多数只不过是家庭公司(family company)农场,即仍然是家庭农场的变形。这是因为,多数公司农场并不是广泛地公开发行股票、人人可以认购、股票可以在交易所任意买卖的典型的股份公司。它们往往是由具有血缘和婚姻关系的10个或10个以下的股东组成的。简言之,按照一般美国人的分类标准,在美国的农场中,除了“其他农场”(特种农场)外,只有独资经营的、合伙经营的和以公司形式经营的各类家庭农场以及极少数典型的公司农场这两大类。
实际上,按照美国人的一般分类标准所确定的家庭农场,只能说明这些农场是由家庭经营的,或者基本上是由家庭经营的,但却不能进一步说明它们的性质、地位、作用,从而难以进一步认识美国整个的农场制度及其家庭农场制度。因此,有必要对美国的农场进行进一步的分类并进行相应的分析。
首先,可按规模进行农场分类。在1978年美国农场普查资料中,按农场的占地面积把美国农场分为三类十组(见表1)。其中,农场面积在99英亩以下的为小型农场,占总数的43﹒5%;农场面积在100英亩~499英亩的为中型农场,占总数的41﹒3%;农场面积在500英亩以上的为大型农场,占总数的15﹒2%。按照这一分类标准,美国84﹒8%的农场为中小型农场。2002年美国农场普查的材料则表明,占地499英亩以下的中小型农场占总数的84﹒08%,与1978年的数据不相上下。
表1 按面积分类的美国农场构成,1978年
占地面积是农场规模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指标。特别是在种植业部门中,在土质、作物等条件一致或大体一致的条件下,土地面积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农场规模的大小。然而,当土质、土地生产率、作物种类和集约化程度不同时,以及在种植业与畜牧业之间进行对比时,就带有很大的片面性,往往会得出相反的结论。因此,在美国最通用的反映农场规模的指标是年销售金额(即年商品产值)。这一指标不仅可反映农场的经济实力,而且可与其他指标相结合,在不同的程度上反映美国农场的其他属性(见表2)。
表2 按年销售额分类的美国农场构成,1981年
1981年的数据表明,年销售收入在2万美元以下的小型农场占农场总数的60﹒1%,2万~10万美元的中型农场占27﹒7%,两者相加已占87﹒8%,而年销售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农场仅占12﹒2%。然而,另有材料显示,各型农场在销售总额中所占比重分别为:小型——6﹒5%,中型——25﹒1%,大型——68﹒4%。这表明,大中小农场在农场总数上所占的比重与在总销售额上所占的比重是成反相关的。因此,就其在农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而言,大型农场已成为美国的基本农场、核心农场。当前,决定整个美国农业兴衰成败的,正是那些为数不多的大型农场。
其次,分析农场的雇佣劳动的状况。从整体来看,美国农业中所使用的雇佣劳动力的比重是不大的,不过,随着农场数量的减少和规模的扩大,雇佣劳动力在全部农业劳动力中所占的比重,是稳步上升的。在20世纪50年代,大体上是占23%~25%,而到目前已占1/3以上。但是,劳动力和雇佣劳动力在不同的农场中的分布,是极不平衡的。大体上可以认为:农场的规模愈大,则使用的劳动力的数量愈多,从而雇佣劳动力所占的比例愈大。据此,则大体上可按规模的大小来划分美国农场的性质,并把它们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受雇于他人为主的,所以可以说是目前美国农业中大体上相当于无产者、半无产者的农场;第二类大体上是以使用家庭劳动力、实行自食其力为主的小资产者农场(或相当于中农、富裕中农的农场);第三类是雇佣劳动力在50%以上,而其中少数大公司农场则完全是依靠雇佣劳动力进行劳动,由经理人作为股东代表进行经营管理的。这就是美国农场的阶级性质的结构。
由此可见,美国农场的组成是比较复杂的。尽管美国大约98%的农场都是由家庭经营的,因而都可以笼统地称之为家庭农场,然而只有以家庭本身的劳动力为主的、中等规模的农场,才是典型的家庭农场。很显然,以雇佣劳动为主的大农场,无论如何也不宜列入家庭农场的范围内;以受雇于人为主并且以农场外收入为主的小农场,严格说来已经算不上是农场了,更谈不上是典型的家庭农场。
二、美国农业的集中化——大农场的优势与中小农场的劣势
种种统计数字表明,七十多年以来美国农业生产日益集中,即农场总数日趋减少而农场规模则日趋扩大。
从历史上来看,美国农场总数最多的是1935年,达到681﹒2万个,每个农场的平均面积是155英亩。这时,美国的农业可以说是最分散的。此后,农业生产即基本上处于不断集中的过程中。尤其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这种集中的趋势日益明显。1980年,美国农场总数减为242﹒8万,相当于1935年的35﹒6%;而农场平均面积增加到429英亩,相当于1935年的276﹒8%。到了2006年,美国农场总数进一步降低到209万,仅相当于1935年的30﹒7%;农场平均面积进一步增加到446英亩,相当于1935年的287﹒7%。
美国农业生产集中化的进一步具体表现是,在农场总数减少的同时,大农场显著增加,而小农场则显著减少。1982年与1960年相比较,农场总数减少了近40%,但年销售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大农场则增加了近1﹒2倍,年销售额小于2万美元的农场减少了将近一半。到1982年,年销售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农场,虽然仅占农场总数的4﹒6%,但却占全部农场净现金收入的79﹒4%;年销售收入小于2万美元的小农场,虽然仍占农场总数的59﹒5%,但却只占全部农场净现金收入的4﹒5%。
1981年同2002年的一组对比数字则表明,按年销售额划分,中型农场的比重减少而大型和小型农场的比重增加。其中,年销售额小于1万美元的小型农场,由占48﹒4%增加到占59﹒4%,年销售额大于10万美元的大型农场由占12﹒2%增加到14﹒6%,而处于两者之间的中型农场则由占39﹒4%,下降到占26%。
美国农业部编印的Agriculture Fact Book 1998提供的资料指出,在1996年,从净现金收入看,占总数1%强的年收入高达100万美元以上的巨大农场,占1996年全年全部农场净现金收入总额的40%以上;年收入在25万美元以上的大农场占总数的8%,但其总收入却占全年净现金收入总额的65﹒8%;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大农场占总数的18%强,但其总收入却占全年净现金收入总额的84﹒6%。这些数据进一步表明,在美国农场中居统治地位的只不过是不足20%的大型农场而已。美国农业的集中程度,由此又可见一斑。
这一切都说明,美国的农业生产日益两极化。美国的资本主义大农场这一“极”,已经基本上掌握了美国农业中的土地、资本、雇佣劳动、产品和利润;而无产者和半无产者农场的另一“极”,虽然拥有数量众多的农场,但对于整个农业生产来说,其地位和作用已是微不足道了。
近几十年来,美国的资本主义大农场能够得以迅速发展,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它是由生产规模和购销规模上的优势以及政府政策的促进作用等造成的。
首先,从生产规模优势来看。美国农业经济学家所进行的多次、大量的典型调查表明,大规模农场的直接生产成本显著低于小农场。这主要的是由于大农场能够更有效地采取和利用现代化的科技、设备,节约燃料和工资开支等,从而降低成本。据美国T﹒A.米勒等三位农业经济学家于1981年撰写的题为《美国农作物生产中的规模经济》的报告中提供的美国密西西比河三角地带的棉花农场、得州高原地区棉花农场、东南地区花生农场、玉米带地区的谷物农场、北方平原地区的谷物农场、西北太平洋地区谷物农场、南方平原地区谷物农场等七个地区若干典型调查材料的综合平均值表明,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年平均销售额为1﹒8万美元的小农场,一美元毛收入的现金成本为71美分,而年平均收入13﹒3万美元的大农场则为61美分,即后者比前者低14%。(3)
其次,从购销规模优势来看。与小农场相比较,大农场可以用比小农场低得多的价格购进生产资料,用高得多的价格出售农产品。主要是由于:(1)大农场有足够的经济力量去进行讨价还价从而影响购销价格;(2)大农场交易规模大,因而购进生产资料可享受折扣优待,销售时可享受优惠价格;(3)大农场可以超越当地的集散市场,直接把产品卖给加工厂或地区的甚至全国性的大商号,而且也可以直接从地区性的大批发商手中而不是从当地的小商人手中购买产品;(4)大农场本身往往起着批发商和基层购销点的作用,从中渔利;(5)大农场可以采用一些小农场因交易额不足而难以采用的购销办法如期货交易、掉期交易等;(6)大农场可选择更恰当的购销时间,以便在价格的季节性变动中获利。
再次,从美国政府所采取的政策、措施来看。人们比较普遍地认为,长期以来,美国政府所采取的“支农”政策和措施,总是有意或无意地偏袒或有利于大农场。举例来说:(1)美国政府实行的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从表面上看来是对一切农场一视同仁的。但是,大农场的产量大、成本低,在补贴价格上的获益就必然大大高于小农场。当实行“停耕补贴”时,大农场可以对质量较差的土地实行停耕,而用得到的补助金去提高其余耕地的产量。(2)美国各级政府出资支持的农业推广工作,对大农场更为有利。推广机构和工作人员往往更乐于同规模大、装备和技术水平高的大农场打交道;推广工作的咨询决策机构,往往也被大农场主所把持。(3)美国政府的某些税收政策,往往是直接有利于大农场的。例如,美国政府的税法规定,当应纳税收入超过2﹒5万美元时,独资经营农场的所得税率为70%,而公司农场的所得税率则为46%。(4)大农场资力雄厚,易于取得大量的抵押贷款,其偿还能力也远比小农场强。由于具有上述优势,大农场在竞争中得到发展,就不足为怪了。
此外,中、小农场在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方面的劣势是值得单独提一提的。它们不仅缺乏足够的资本来充分采用新技术,而且承担采用新技术、新装备的风险的能力比较差;其劳动力的数量虽然比较多,但文化和技术水平却比大农场低。此外,在农业机械、装备市场上,往往缺乏更适合于中小型农场(特别是小型农场)使用的机器、设备。因此,不少中小型农场,或者是被迫在机器、设备上“超额投资”,造成资金积压和成本增大,或者是被迫购买旧机器、旧设备,增加保养和修理费。
为了在与大农场的竞争中能够生存和得到发展,不少中小农场不得不大举借债,以求扩大生产。但是,美国周期性的农业经济危机以及不定时出现的世界市场上粮食及其他农产品的滞销,都会造成农产品过剩而价格大跌。即使是美国政府实行种种“支农”计划,不少中小农场也难免陷入“成本—价格”挤压和“债务—收入”挤压的厄运之中。这样,中小农场中的那些最脆弱的部分,就会在竞争中宣告破产或半破产。有的被迫把作为抵押的土地及其他财产用于抵偿债务,有的被迫出卖全部或部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而在这一过程中,大资本主义农场则逐步增加和扩大。
三、大农场在发展中所受到的限制
近二十多年以来,美国的资本主义大农场发展相当迅速。年销售金额达到和超过50万美元的资本主义大农场,1972年只有6 000个,到1982年已发展到25 000个,增加了三倍多。在1982年,它们的毛收入占全部农场的28%,而在农场净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却超过了一半。2002年的农场普查资料则表明,这种大型农场已经增加到7万多个。
资本主义大农场在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的发展状况不一,以南部地区和禽类、蔬菜、棉花、水果、肉牛等生产为主。1978年美国农场普查资料表明,年销售额10万元以上的大农场的产值在全部农场的产值中超过60%的生产部门主要有禽类(89﹒1%)、蔬菜(85%)、温室和保护地栽培业产品(83﹒4%)、棉花(74﹒9%)、水果和核果(74﹒4%)、肉牛(68﹒9%)。
大农场主要集中于这些部门,首先是由于其中的某些生产部门(如家禽、牲畜饲养),除了劳动对象仍是生物体之外,整个生产过程几乎已完全工业化了。喂料、拣蛋、清除粪便等都已形成了自动生产线;生产完全在室内进行,基本上不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同工厂一样,拥有常年固定的工人,各司其职。显然,在这些生产部门中,生产几乎完全可以像工业那样实行高度集中,不像种植业那样分散。其次则是由于蔬菜、水果、棉花等经济作物的集约化水平高、单位面积产值高,而且往往集中于少数条件最适宜的专业化地区,从而也易于为少数大农场所控制。
尽管资本主义大农场已经在农业中占有统治地位,但是从整体来看,大农场,尤其是特大资本主义农业公司,还远远未完全占领农业这一阵地。其原因何在?
首先,从生产规模经济上来看,并不是农场的规模愈大,经济效益愈高。前面所举的美国密西西比三角地带等七个地区的典型调查资料,固然证明了大规模农场在生产规模上具有明显的优势,但是该材料还指明,大小农场的成本差距,主要发生在年销售额1﹒8万美元的农场与6万美元的农场之间;超过6万美元的农场,其成本降低的幅度已微不足道。此外,购销上的规模优势,也并非愈大愈显著。更大规模农场的更现实的经济利益,主要表现在净收入总额的增加上。但是,增加净收入总额,又必然要受到增加总投资额的能力和投资效益的限制。
其次,在大型资本主义农场中,其形成的过程也各异。一般说来,通过中小农场的破产、合并而形成的资本主义农场,其规模是逐步扩大的,不可能一下子变得很大。然而,由非农业的垄断资本家经营农业,则能够比较迅速地形成规模十分巨大的资本主义公司农场,其年销售额可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甚至几百万美元,土地面积达到数千至数万英亩。这种特大的资本主义公司农场,有的是由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大企业和超级市场经营的,而且其中多数都是全国性公司,从而形成了规模巨大的农工商联合企业;有的则是由一般工业企业、公用事业、银行等经营的。不过,在农业中,这种特大的资本主义公司农场,在美国农业中并未得到显著发展,所占比重还不算大。
特大的资本主义公司农场之所以未得到显著发展,其最主要的原因是农业投资的风险比较大,利润率比工业低,从而吸引力比较小。大公司逐步发现,与其直接插手经营农业,不如与一般农场签订合同、取得产品,更为有利;或者,不如致力于为农业提供农业前和农业后的服务项目,如提供燃料、饲料、装备,进行农产品的加工、包装等,免得直接承担风险,从而也较为有利。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因素影响着资本主义农场的发展。例如,在通货膨胀率较高的情况下,地价飞涨,使得大农场主购买土地有一定困难(转而靠支付高额地租租入土地来扩大农场面积);工资的不断上涨,使得大农场主在雇工方面的支出增加,等等。此外,出于缓和农村的矛盾,美国的一些州(如堪萨斯、明尼苏达、得克萨斯等)政府,已对公司农场的活动采取了一些限制性措施,以阻止其发展。
由以上所述可知,同工业、商业等部门相比较,农业的分散程度仍然是比较高的;垄断资本对农业的直接入侵、控制是有限的。在美国,目前垄断资本对农业的影响、控制,主要是间接的(如贷款、合同制生产、农业前和农业后的服务等)。这一切,归根到底还是由农业生产的特点所造成的。(www.xing528.com)
四、美国中小型农场的长期、大量存在
在美国农业中长期地、大量地存在着中小农场。它们曾经在美国农业中扮演过主要角色,如今,它们仍未完成自己的特殊的历史使命,这是有其深刻的历史、社会、经济等方面根源的。
1.美国有发展小农经济的历史经验。历史上,美国的农业是在广阔、富饶的土地上“白手起家”的。美国政府通过无偿分配或低价出售的办法,把土地交给原来种地的广大群众。因此,美国曾经是中小家庭农场的天堂,农民世代相传,积累了发展家庭中小型农场的丰富经验。
2.农业生产的特点,使得经营中小农场存在可能。在农业中,特别是在种植业中,由于以土地作为最基本的、不可取代的生产资料,因而生产就不得不在广阔的土地上分散地进行。这样,从事农业生产,就可能由一家一户的极少量劳动力,组成一个基层作业班子,并形成一个独立的企业。农业的机械化,并不能改变农业生产的生物学过程,因而基本上不能使农业生产工业化或工厂化,而只能是由于提高劳动效率,使农业企业的规模有所扩大,但相对而言,仍然允许以农户为单位的较小规模经营的存在。
3.中小农场用干劲来弥补规模上的劣势。中小农场尽管由于规模小而具有种种不利条件,但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力的中小型农场,可以依靠人们强烈的责任感和雇佣劳动所难以产生的巨大的干劲,进行精耕细作,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等,来弥补其因规模小而带来的种种不足。同时,中小农场往往可以延期进行某些生产资料的维修和更新;在经济特别困难时少借甚至不借款以免因无力偿还而破产。因此,中小农场只要以家庭劳动力为主,保持中等的科技和装备水平,就能在同大资本主义农场的竞争中,维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
4.农场主组织购销合作社,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解决中小农场在购销上的困难。美国的农场主合作社,一般是由参加的农户投资、组织和共同管理的;它以收“工本费”的方式为其成员购销产品;它的盈利除用作扩大合作社的积累外,一部分按其成员的交易额进行分红,另一部分作为投资的红利。由于通过农场主合作社实行集中购销,可以节约时间、降低交易费用、取得一定的优惠价格等,因而颇受中小农场主的欢迎。目前大约5/6的农场主已参加了这种合作社。它的总营业额,1956年为100亿美元,1981年则达到715亿美元;1981年,通过农场主合作社进行的采购量占全美农场主采购总量的20%,销售量占33%。购销比重较大的品种有肥料(36%)、石油产品(35%)、化学制品(34%)、乳品(72%)、粮豆及其制品(48%)、棉花及其制品(37%)等。此外,种子、饲料、农机等生产资料的供应,农业信息的提供,农机修理、农机租赁、农产品加工、运输等大量农业前、农业后的服务甚至农业中的某些服务项目,都由相应的机构进行并已达到相当高的社会化水平,从而使得中小农场不用一切由自己动手,不用搞“小而全”。这些也是中小农场赖以维持的重要因素。
5.美国政府的各项“支农”政策和措施,对中小农场的长期大量存在,也具有一定作用。譬如,美国在农业部下增设了“农场主家庭管理局”,其主要任务是帮助新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和无法从其他方面获得农业信贷的农场主。向该局申请信贷的人,必须以务农为主,全家常年参加农业劳动的人不得超过三个。所以,它帮助的主要对象是中等农场。1982年全美发放的“农场扩大再生产信贷”总额为960亿美元,其中由该局提供的占15%,合144亿美元。美国政府支持和领导的农业推广组织,对中小农场也不是完全不起作用的。
6.以农业为副业的兼业农场逐渐成为小农场稳定存在的形式(详见本文第五部分)。
最近三四十年以来,美国政府和美国经济学家已经比过去日益重视中小农场问题。他们逐渐认识到,与其说中小农场问题是一个经济问题,不如说它是一个社会问题。在美国政府和经济学家中,过去看待农场制度、农场结构问题,总是强调“效率优先”的原则,即主要着眼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因而总是愿意同大农场打交道,而在不同程度上忽视中小农场。他们现在则强调“效率与公平相结合”,即要考虑“公平地”对待中小农场问题,以便减少城乡的就业压力,稳定社会秩序。
五、兼业农场在美国农业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在美国农业中,所谓兼业农场是指以从事非农场活动和从农场外取得收入为主的农场。1980年的材料表明,年销售额在2万美元以上的农场,由于农场收入在总收入中占绝对多数或至少接近一半,可以算是以出售农产品为主的“专业性”农场(这里,“专业”是指农牧业);年销售收入为5 000美元~19 999美元的农场,由于农场收入顶多占1/4,所以只能算是兼业的商业性农场;至于年销售收入小于5 000美元的,其农场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已低于10%,只能算是家居农村的非农业劳动者的副业农场。在这最后一类即“居民兼业农场”中,有一小部分是由城市迁到农村居住的非农业劳动者兴办的作为家庭副业、周末消遣用的农场;另有一部分是退休者的农场。这些人的“农场外收入”中,包括退休金、救济金等。
兼业农场的出现,主要是一般的中小农场在竞争中失败,不得不缩小农业经营规模,以从事农业外的经济活动为主。这些农民一般是进入城市或在乡村的非农业部门从事出卖劳动力的活动,有的人有时也兼在农村中为其他农场提供劳动力。兼业农场的劳动力中,有的是户主(男子)务农,妻子(或其他主要劳动力)外出从事非农业劳动或者相反;有的是户主本身“亦工亦农”;少数兼业农场则本身的主要劳动力均已脱离农业,靠周末和雇用少量劳动力来经营农业。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兼业农场在全部农场中所占的比重已大大增加。1950年占31%,1982年达到59﹒8%,几乎翻了一番。在此期间,美国农场总数由538万减少到240万,即减少了56%;而兼业农场的总数则由167万减少到144万,仅减少了13﹒8%。
兼业农场的大量存在及其在比重上的增加,说明了那些城乡兼顾的“两栖农民”,受到农村和城市的双重吸引。他们不离开农业的原因有多方面:(1)中小农场的土地多半是私有的,他们总想千方百计地保留这块“命根子”似的土地。这块土地等于是“退休基金”,可用于出租、出卖或用作借款的抵押品;在通货膨胀时,土地又可以作为保障币值的实物。(2)农业尽管已变成了副业,但农业的收入对于这些兼业农场主来说,却是不无小补的。(3)由于他们对于在非农业部门的工作感到不完全可靠,保留兼业农场便可有退身之地。(4)不少长期在农村生活的人,仍然留恋比较淳朴的乡土气息和他们在乡间的住宅等。(5)由于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农业部门所需要的劳动力日益减少,从而减少了农业劳动者在农业内部就业的机会,但农业对季节性劳动力的需要仍然是可观的。所以,兼业农民往往又是“候鸟农民”——他们除了周末回场务农外,在农忙季节回场务农的也较多。
兼业农民之所以能够在非农业部门找到工作,是由于:(1)美国农民的文化、技术水平已大大提高,农村中的技术工人、技术员等的比重日益增加,为“亦工亦农”提供了可能性;(2)城市工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逐步向农村及小城镇转移,小城镇和乡村地区的商业、服务行业、文教事业的发展,也需要吸收一些兼业农民。
非农业部门的收入,一般说来高于农业,对农民也是颇有吸引力的。但是,由于城市也经常存在着大量失业人群,因而不少兼业农民在城乡非农业部门的工作岗位,往往也是不稳定的,这就使得他们要“留有余地”。
兼业农民的数量虽然很大,但他们对美国农业生产所起的作用却是很小的。然而,他们在整个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上却具有明显的作用。兼业农场及“城乡两栖”农民的大量存在,在客观上有利于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的合理转移,有利于城乡的协调发展,即避免大量农民盲目流入城市或者流离失所而增加美国社会的不安定。
六、几点概括和启示
对美国农场的结构及其演变原因等,可概括为以下五点:
1.在美国的农场结构中,包括大、中、小型农场,包括资本主义(或富农)农场、个体劳动者(自食其力的小私有者)的家庭农场、无产者或半无产者的兼业农场(或者是“带份地的雇农”的农场)。如果说,在过去长期的历史时期内,以农为主的中小农场是美国农业的基础和支柱的话,那么,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这种局面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资本主义性质的大农场已经成了美国农业的主力,并且将继续得到稳步发展。
2.作为典型的美国家庭农场的中等农场,已处于风雨飘摇的状态中。它已成为美国农场制度中日益萎缩的成分。美国经济学家对现阶段美国的中等农场的具有代表性的看法是:作为专业农场,它的规模太小,不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同资本主义大农场进行竞争,从而必然困难重重;如果作为兼业农场的话,它的规模又太大,无法做到农业与非农业兼顾。因此,它的发展总趋势是走向灭亡,但是,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这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
3.以农业作为副业的兼业农场,是美国小农经济的变种,已经不再是典型的美国家庭农场了(严格说来,它们甚至已不是典型的农场了)。但是,它作为城乡均衡发展的象征之一和“结合部”,看来在今后较长的历史时期内会比较稳定地存在和发展下去,它占整个农场总数的比重,也将继续有所扩大。这是以农为主的中等农场不断破产、“降级”的必然结果。
4.美国农场结构的演变有三个阶段。一是以中小农场为主力的阶段;二是目前以少数大农场为主,以大量中小农场为辅的阶段;三是将来的彻底两极化的阶段——一极是少数大规模的资本主义公司农场,几乎占领整个农业阵地;另一极则是大量的以农业为副业的兼业农场。与工业、商业、服务业中的小企业的作用不同,这些小农场并不是大农场在生产服务上的必要补充,而是农业劳力向非农业部门转移的调节者。
5.美国农场结构的演变,带有三方面的特征:(1)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变化的特征——资本主义大生产逐步排斥小生产;(2)农业中生产力发展的特征——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农业生产逐步由分散走向集中;(3)农业本身的生产方式和生产过程的特征——农业生产的分散性等使得现代化的小规模的生产成为可能。这三种特征的综合,反映出前面叙述过的整个美国农场结构演变的特征。它既带有资本主义的印记,又带有农业生产发展的印记。
美国的农场制度及其构成的演变,对我们有什么启示呢?舍掉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印记,我们不难发现某些对我们有所启示、有可借鉴之处:
1.美国农业发展的历史表明,农业的分散性及农事作业的生物学特点(严格按季节循序而进,无法在同一时期内同时并进),使得农业生产即使是在实现了机械化的条件下,也无法变为工业化生产。因此,以家庭为基础进行中、小规模的经营,是可能长期存在的。在我国农村中刚刚普遍实行的包干到户以及在此基础上出现的重点户、专业户,在发展农业生产中,已经崭露头角。它们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是大有可为的。
2.农户的内聚力,其发家致富的积极性、干劲和谋略,是搞好中小规模的家庭农场最主要的动力。在我国的条件下,我们一定要善于把农民的这种动力与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紧密地结合起来。
3.中小规模的农民家庭经济,需要社会在生产、供应、销售、科技、经营管理、资金、信息诸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植和帮助,以便使其适应整个社会经济生活日益社会化的状况,否则它们必将碰到无数难以克服的困难。
4.在中小规模的农民家庭经济之间,组织诸如美国的“农场主(供销)合作社”之类的联合组织,进行必要的协作,以克服小生产的重重困难,是绝对必要的。我国包干到户的农民之间组织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正是适应协作的客观需要的,是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的。其成败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农民的需要,是否坚持“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
5.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为了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为了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小经济必然要在不同程度上扩大其规模。当然,这种规模经济效益,是有一定限度的,并非愈大愈好。我国人多地少,具有精耕细作的传统,农户经营的规模当然比美国的中小家庭农场要小得多。即使如此,为了要提高农业生产率,发挥具有专长的劳动力的作用,适应提高机械化水平的需要,也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土地、劳动力的适当集中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继续发挥家庭经营的积极作用,就是值得注意的问题了。
6.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劳动力必然要不断地向非农业部门转移。一种是完全的转移(即完全脱离农业,转向其他部门);另一种则是不完全的转移。农民向城市、非农业部门的不完全的转移,即“亦工亦农”、“离土(或部分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等形式,看来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中都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这都涉及如何使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更有利于城乡、农业与非农业协调发展和改变农村产业结构问题。所不同的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这一过程是自发进行的,是中小农场破产的结果,是一个痛苦的过程;而在我们社会主义条件下,则应是在国家计划、方针、政策的指引下,愉快地、无痛苦地进行的过程。无疑,我们应切实发挥在这方面的优势,避免盲目性和人力、物力的浪费。
7.在美国这种资本主义社会中,弱肉强食的竞争,使得一小部分农场主发家,不少农场主破产,相当一部分农户跌到贫困线之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既不能强行搞“同步富裕”,应当切实鼓励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又要使一部分人摆脱或避免陷入贫困无靠之地,以发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一问题无疑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注释】
(1)原载《农村发展探索》,1984(8),收入本书时补充了少量新资料。
(2)据美国农场普查资料。这种普查每4~5年进行一次,内容不完全相同。关于农场结构的状况,当初写作时仅见到1978年的资料,此次修订时从网上查到了2002年的资料。
(3)对大农场与小农场,其购销价格都采用相同的计算值,从而与下面所谈的购销优势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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