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公平与效率处理的三种策略

公平与效率处理的三种策略

时间:2024-06-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而言,在经济生活中,关于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有“公平优先”、“效率优先”、“合理交替”等三种提法。

公平与效率处理的三种策略

关于公平问题的探索(1)

一、不得不从词义的推敲开始

本不应一上来就推敲有关“公平”的词义或概念的含义,但是相关的名词较多,而且人们对不同的名词的理解很不一致,如果不首先加以区分,则进一步探讨就比较困难了。

英文中的“justice”一词的中文译为公平、公正、正义(“fairness”的中文译为公平、公正),“equality”的中文则译为平等、同等、均等。看来,这种译法是相当准确的。这是由于,“公平”的词义是与“公正”、“正义”接近甚至是同义的,而“平等”的词义则与“同等”、“均等”接近或同义。

不过,问题并非这样简单。据笔者的观察,在我国的相关文献中,尽管以“公正”一词代替“公平”一词或者将两者混用的现象并非罕见,但是,把“公正”(或“公道”)一词视为对于“公平”一词的含义在较高的层次上的升华的用法,也并非罕见,而且显得更有道理。例如,“执法公正不阿”、“办事公道”等用法早已约定俗成。如果这一点能够成立,那么,当应当使用“公平”一词的时候,任意以“公正”替换它,便显得不得体了。进一步看,一般而论,“公平”并不意味着“平等”,反之亦然,这已经是毋庸赘言的了。但是“平等”却并非与“公平”完全不相干。请看,在“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类的常见提法中,“平等”一词便意味着“公平”。既然如此,“平等”便与“公平”也有相通之处了。

据此,我们便可建立这样一个相关词语或概念模式:“公正←公平→平等”。其中,“公平”是核心,“公正”是“公平”在高层次上的升华,“平等”则是“公平”在一定情况下的体现。在此顺便要提到的是,《吕氏春秋·贵公》有云:“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虽然从文字上看,指的是“公”与“平”,但从实质上看,却是指以“公正”求天下的“太平”。可见,与“公平”二字相关的种种概念,都值得认真推敲,慎重使用,以免词不达意,甚至产生混乱。

二、对于公平的一般认识

公平问题涉及哲理伦理政治社会经济等诸多领域;从学科上看,则涉及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史学等等。因此,公平是具有广泛意义的范畴,涉及权力、财富、资源、知识、信息、人际关系等的分配和利用。其核心是利益分配问题,即政治、经济、文化等利益在不同人群、个人之间的合理分配。

公平是调节人们社会关系的范畴,是衡量人们相互关系的一种客观规范,也是评价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准则;它涉及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它可协调人际关系,使之达到和谐与秩序,从而实现社会的均衡、稳定的发展。

公平问题具有以下特征:普遍性——涉及面广;相对性——公平与否只能是相对的,追求绝对公平是不现实的;历史性——公平问题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与时俱进的;可识别性——公平与否是可通过一定的标准加以识别的。例如,伦理公平包括对人的人格权、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的保障和尊重,从而,从这些方面不难考察到伦理公平的状况;又如,政治公平意味着政治性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公民具有参与政治生活的同等权利,各个社会阶层之间的政治平等,这些也都是可考察的。

三、经济公平及其与经济效率的关系

经济公平是公平问题的核心。一般而论,经济公平是指,在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中,不同经济利益主体,按各方可接受的条件处理相互关系——主要是经济竞争中的关系,合理分配经济利益。

经济公平的主要内涵是:

第一,经济竞争的起点公平。参与竞争者的资格或条件平等,取得资源、信息的条件相等,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等等。简言之,即“机会均等”。

第二,经济竞争规则及其操作公平。政府对于参与竞争者的调节、管制一视同仁;有关经济竞争的法律、法规,对于一切参与竞争者具有同等约束力,等等。(www.xing528.com)

第三,分配公平。包括两大方面:其一是初次分配公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使不同的单位、个人的初次分配收入,能够与其所付出的资源(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等)相适应。其二是再分配公平。主要指政府通过差别税率从高收入行业、人群、单位、地区等方面集中较多的国民收入,用于支持、补偿低收入人群、地区、行业,包括扶贫济困、灾害救助、扶助“三农”、基本医疗保障之类。同时,政府还从各方面鼓励、支持民间的各种慈善事业,提倡互助互济活动等。

第四,结果公平。即经过再分配之后的经济利益格局基本公平。

一般而言,在经济生活中,关于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有“公平优先”、“效率优先”、“合理交替”等三种提法。其中,“公平优先”自然意味着效率次之,而“效率优先”自然意味着公平次之;至于“合理交替”则意味着两者不可得兼。然而,在经济生活中,无论牺牲效率或牺牲公平,都是不可取的,都属于经济的非正常发展。由此看来,只有真正做到公平与效率兼顾,方属真正公平。这是由于,公平可促效率、保效率;效率可促公平、保公平;两者兼顾则可有效地改善人们的经济利益。

为什么这么说呢?众所周知,按照公平原则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都必然大大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展经济,繁荣社会。尽管绝大多数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都是利己而非利他的,然而,人们的利己行为,只要不违反竞争规则,不违法乱纪,不进行不正当经营,便会在增进个人利益的同时,增进社会利益,而且也会为扶贫济困等提供物质基础。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提高市场经济效率是否能真正促进社会公平,是值得进行辨析的。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中,即使是严格地进行规范化竞争,其结果仍然不可能符合公平原则。这是由于,竞争的起点不可能是真正公平的,人们所拥有的资金、机会、智力等都是大有区别的。在此种情况下,表面上看来平等的竞争规则所产生的结果便不可能是公平的。

对于这一问题进行辨析,涉及判断公平与否,究竟以何为标准:一个是以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公平为标准。那时贯彻社会公平准则,虽然也讲“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但是成文和不成文的平均主义思想影响十分广泛而深入。因此,那时的社会公平,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以“平均”、“均等”的面目出现的。这样的社会公平,具有明显的消极作用——不利于调动各种经济成分、各种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不利于促进经济的高速发展。这一点,恐怕是无可争辩的。另一个是以未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社会公平为标准。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这无疑是社会经济公平的顶峰,但是,对我们来说,还十分遥远。简言之,以计划经济时期的公平为标准,或者以将来的共产主义的公平为标准,都是不现实的。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所讲的经济公平,只能是承认多种经济成分,兼顾各方面的经济利益,能够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的公平,也就是公平与效率兼顾。概括而言便是:以公平促效率,以效率促公平,实现共同富裕

四、顺便谈谈高考中的公平问题

人们在探讨公平问题时,往往乐于与高考公平问题相联系。笔者在此也不妨一试。

笔者认为,在我国的高考中,要做到最大限度的公平,就要严格实行以下八条规则:(1)全国统一命题——避免各地分别命题所形成的难易不一而造成的不公;(2)严格避免考题泄露——避免获密者与不获密者之间的不公;(3)设法保证判卷、打分标准的一致——避免宽严不一所造成的不公;(4)全国各省市录取分数线完全一致——避免分数线参差不齐所造成的“同分不同录”的不公,也可避免“高考移民”的不公;(5)对于残疾考生不予歧视(特殊专业例外);(6)对考生年龄不作限制——使超龄者仍然有上大学深造的机会;(7)对于考生的学历不作硬性规定,使同等学力者有同等的入学深造的机会;(8)不以任何理由对某些考生实行“人为加分”,例如,对体育文艺特长生加分,其目的是为了充实本大学的体育、文艺队伍,提高学校在社会上的知名度,此举与完成大学培养专业人才的任务究竟有何关系呢?

如果能够切实遵守上述规则,便能够落实“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高考公平”的唯一的最高准则。当然,以分数作为进入高校的唯一“凭证”,严格说来,也不尽公平。这是由于,考生的卷面分数主要取决于考生的勤奋度、天资、中教水平,以及押题和临场发挥状况。除了勤奋由己之外,其他几个因素都并非考生个人所能左右的并具有客观偶然性。尽管如此,由于别无他途,从而以卷面分数作为唯一的尺度,仍然不失为争议最小、最为公平的选择。

写到此,不妨返回到市场公平这一主题。比照高考而言,在市场经济中也可找到衡量社会公平程度的有效尺度,即经过再分配的调节之后的公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其中包括全社会平均水平、最低水平、高层水平。现阶段我国以收入水平表现的社会公平状况,可概括为:“有差别的共同富裕”。其发展的总趋势必然是:“差距趋于缩小的共同富裕”——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注释】

(1)原载《中国经济时报》,2004-08-17。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