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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德:德增原则,以德报怨

时间:2024-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七章德增原则和以德报怨道和德的面貌我们已经看得很清楚了,由于德是储存的道,就如同账户中的钱一样可以随时提供出来,这样,德就比流动的道更具有可应用性。在如何依据“德增原则”处理我们日常所遇到的事情这个问题上,老子和孔子关于“以德报怨”论述非常具有指导意义。看上去孔子不主张“以德报怨”,显然以德报怨是不等值的,

玄德:德增原则,以德报怨

第七章 德增原则和以德报怨

道和德的面貌我们已经看得很清楚了,由于德是储存的道,就如同账户中的钱一样可以随时提供出来,这样,德就比流动的道更具有可应用性。正是这样的可应用性,使得我们必须有使用它的规则。家里的存款如果没有使用规则,随便乱花,可能很快就会用完。

要理清德的使用规则,可以考察一个系统与它自身所拥有的德之间的关系。当然我们可以将一个人作为考察的系统,但是,形形色色不同的人为我们的思考增加了难度。于是,我们可以将目光放在由这些形形色色的人所组成的社会。一个社会所拥有的德与它的发展有什么样的关系呢?搞清楚这样的问题,就一定要从德在社会中的作用入手。回顾历史可以看到社会虽然在不同的时代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特点,但如果将眼光放长,用黄仁宇教授所倡导的大历史观,以100年,乃至500年为观察单元,那么,社会的发展总是在和平年代,也就是“治世”,和动荡当代,也就是“乱世”之间往复运行的。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社会在“治世”和“乱世”之间往复运行呢?一个社会要想保持和平,就一定需要道来维持,就像老子所说的“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社会也是一样,要想得到社会和谐,一定要有“气”才行,这里的“气”就是道。但是,社会是动态的,不可能永远保持一种和谐的状态,当它的某些部分“失和”的时候,就需要向它“冲气”以维持和谐,此时就需要使用道。但问题是,道是流动的,不是你需要使用的时候就恰恰流到你手上,因此,向“失和”部分“冲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需要使用储存在德里面的道。因此,德的大小就成为了社会是否可以和谐发展、长治久安的关键

图4.14 德的容量与社会状态之间的关系

上图中纵坐标为德的总容量。我们重复一下前面第五章中关于德与德的总量的定义,德是“不为利益做事的能力”,它具体表现为一个人可以不以利益为目的而做事的时间、空间、做事能力以及愿望和诚意。而一个社会中德的总容量可以表现为这个社会中的所有的人有多少可以不为利益而做事的时间、空间以及不为利益而做事愿望和诚意;而另一种表达方式或许更加简单而直接,那就是这个社会中所有人德容量的总和。上图就表明了社会在“治世”和“乱世”之间的往复运行与社会德的总容量的关系。在和平年代,德容量出于一个高水平,然而,由于和平年代中经济较为繁荣,这就会导致社会中的人有追逐利益的倾向。追逐利益的人多了,社会中可用于不为利益做事的时间、空间以及不为利益而做事愿望和诚意就会减少,也就是说德的容量会用于人们的逐利而减小。德的减小会使得社会在某部分“失和”的时候无法拿出来道进行补充,如果这样的事情积累太多,社会“失和”的部分太多,社会的稳定将受到威胁,进而在德的总容量下降的一定程度时,德中的道已经不够维持那么多“失和”部分的时候,社会就进入到了“乱世”。在“乱世”的一开始,社会中的人往往会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寄希望于避开“乱世”,此时,社会德的总量还在进一步地下降。当下降到一个无法容忍的程度时,社会中会涌现出许许多多仁人志士,他们不为自身的利益着想,甚至不考虑自身的安危,他们以建造一个美好新社会作为自己的愿景,这种不为利益做事的人使得社会德的总容量得以增加。当德的容量增加到一定程度是,德中所蓄积的道已经足以应付社会中各个部分的“失和”,社会也就再一次地进入到“治世”,人们再一次拥有了和平。和平年代初期,百废待兴,大家怀着对新社会的憧憬,往往忘却自身利益而建设新家园,此时,社会德的总量继续增加。当社会进入相对稳定的时期,经济活动越来越活跃,市场越来越繁荣。经济的活跃使得人们逐渐开始追逐利益,于是……。社会就是在这样的往复循环中不断发展的。

通过社会的发展与德容量的关系可以看出,社会和谐安定与否取决于这个社会德的总容量。因此,要想使得社会的和平发展保持更长时间,就必须维持社会中德的总量增加,至少不能减少,我们可以将这样的原则称为“德增原则”。也就是说,只要能够保证社会中德的总量不减少,最好是增加,那社会就可以长治久安。于是。我们就看到了为什么老子在提出治国方略时会说:“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而孔子为什么会这样来描述他所认为的执政方法:“先之,劳之”;“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可见,当一个人具有治理一个国家的地位时,必须首先使自己不去追逐利益;然后要有能力使人民不去追逐利益。只有这样,社会德的总容量才不会减少,才符合“德增原则”,社会才能保持长久的安定。

“德增原则”用于治国者可能比较容易理解,毕竟历史长河中有那样多鲜活的事例会告诉我们一个追逐利益的国君会将社会引向何处。相比之下,我们可能不太了解“德增原则”如何用于平常人所面临的日常生活。由于社会德的总量是社会中所有人具有的德的总和,可以想象,如果每一个人都能够遵循“德增原则”,使自己的德增加,至少不减,那么,社会德的总量就必然会增加。因此,如何在平常生活中运用“德增原则”可能比治国者提出什么样的方针政策更有意义。

在这个部分的第四章“道的蓄积规律”中曾经提出了一个德的蓄积原则,那就是“德不零用”,积累下来的德要成为建造更大德容器的材料。因此,在德的使用上一定要慎重,当自身的德还没有进入到自动蓄积状态的时候,使用它就等于推迟达到自动蓄积状态的时间。关于德的使用其实我们每天都会遇到,每天都会用我们不为利益做事的综合能力(包括时间、空间、能力、愿望和诚意等等)来做一些事情,其实这就已经在消耗我们自身的德了。最为极端的例子莫过于在工作空闲的时候无所事事,这其实是对德的浪费,因为这样的时间应该用来休息(以便更好地工作),或是学习(可以增加对道的认识)。在如何依据“德增原则”处理我们日常所遇到的事情这个问题上,老子和孔子关于“以德报怨”论述非常具有指导意义。

孔子关于“以德报怨”论述出现在《论语》的第十四章

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有人问:“以德报怨,怎么样?”孔子回答:“那你用什么来报德呢?以直报怨,以德报德。”看上去孔子不主张“以德报怨”,显然以德报怨是不等值的,对于“抱怨”的人有些不公平。依照这样的思路,“以直报怨”应该是相对公平的。因此,“直”应该是对谁也不偏向,相对公平的一个意思。由于“直”有公平的意思,因此可以发展为法律。在人与人、集团与集团、国家与国家之间解决积怨的方法应该是依据法律来解决。

与孔子的观点有些不同的是,出现在《老子》第六十三章的“报怨以德”似乎是认可了这样的做法的:

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大小多少,报怨以德。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夫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是以圣人犹难之,故终无难矣。

读这一章会有一个很奇怪的感觉,就是位于“大小多少”和“图难于其易”之间的“报怨以德”似乎与上下文没有关系。历史上就有这样一种看法,认为“报怨以德”有可能是传抄的时候放错了地方,也就是说,这个“报怨以德”不属于第六十三章。陈鼓应先生就支持这样的观点,在去除了那个“报怨以德”以后,在《老子注释及评介》中,陈鼓应先生给出了如下的译文:(www.xing528.com)

以“无为”的态度去作为,以不搅扰的方式去做事,以恬淡无味当作味。大生于小,多起于少,处理困难要从容易的入手,实现远大要从细微的入手;天下的难事,必定从容易的做起;天下的大事,必定从细微的做起。所以有道的人始终不自以为大,因此能成就大的事情。轻易允诺的信用一定不足;把事情看得太容易时遭遇的困难一定很多。所以有道的人遇见事情总把它看得艰难,因此终究没有困难了。

在去掉了“报怨以德”后,上面的解释变得流畅了。看上去这一章主要在讲如何做事,而做事一定要从小处着手,积少成多,也就是“不积蹞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的道理。然而,将“报怨以德”从六十三章删去之后,一定要说它应该放到哪里。于是,持这种看法的人就提出了一种可能,说这个“报怨以德”似乎可能应该在《老子》的第七十九章之中:

和大怨必有余怨,(抱怨以德),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这一章原本没有括弧中的“报怨以德”,第一句话是这样的:“要化解大的怨恨,一定还会留有余下的怨恨,这怎能算是妥善的方法呢?”也就是说很大的怨恨要想完全消除是非常困难的,总会留有一些的怨无法化解。这句话已经很通顺了,将“报怨以德”插在中间以后就变成了:“要化解大的怨恨,一定还会留有余下的怨恨。用德来报答怨恨,这怎能算是妥善的方法呢?”这样一来,意思完全改变了,前面的“和大怨必有余怨”成为一个完全的陈述句,应该用句号结束,而后面的“安可以为善”,也就是“这怎能算是妥善的方法呢?”这个反问句就成了专门针对“报怨以德”说的。也就是说,“报怨以德”并不是好方法,这样一来,老子的观点和前面所介绍的孔子的观点就一致了。

但是,这样的解释很有问题。最值得疑虑的是:如果我们能够以传抄可能出错为理由,随便将古代文献中的句子挪动位置的话,那么,任意的排列组合会使得同样一句话完全呈现相反的意思,这个“报怨以德”就是个很好的例子。依据这样的想法,我们还可以挪动其它的句子,如果我们将“学而时习之”向后面挪动两段,就可以得到这样一个句子“巧言令色,学而时习之,鲜矣仁。”这不就全乱套了吗?当然,如果能够从考古中发掘出更古老的版本来支持这样的挪动就可以使得“传抄出错”的推测变得合理一些,可遗憾的是,几十年来新发掘出来的《老子》古本没有一个支持这样的挪动。不仅如此,将“报怨以德”挪到七十九章后,使得这一章的前后文变得不连贯了。我们会想不通“要化解大的怨恨,一定还会留有余下的怨恨”和“用德来报答怨恨,这怎能算是妥善的方法呢?”之间有什么必然联系。因此,我们不能将“报怨以德”挪到七十九章来。

看来,我们需要重新理解《老子》第六十三章。这一章开始的“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意思很明显,是在说应该如何做事,而“报怨以德”恰恰也是在表达如何做事,因此,认为“报怨以德”与这一章的上下文没有关系,而只想将它挪走是非常武断的。如果“报怨以德”是与前面的“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并列,用来说明做事的方法的话,那么加在它们中间的“大小多少”就像是“报怨以德”的条件。换句话说“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是没有条件的,只要按照这样的方法做就可以了;而“报怨以德”是有条件的,它就是“大小多少”。这样的分析使我们看到了希望,只要搞清楚“大小多少”的含义就可以了。目前,大家都将其解释为“大来源与小,多来自于少”,其实,这是受了同在这一章的“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的影响。既然后面已经说到了这样的观点,在“报怨以德”之前先说一次,不免有些重复,而且与它前后句所陈列的如何做事的句子不符。好在,我们前面讨论的“德增原则”为解开这个迷提供了方向。

如果用财务系统来类比人的系统,“德增原则”就是“储蓄增加原则”,也就是无论做什么财务的操作,都应该本着储蓄不减少的原则。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呢?清崎在《富爸爸,穷爸爸》中说得明白,就是要使用“非工资收入”来解决购买奢侈品问题。说得更加明了一些就是,如果我有一笔存款,当我需要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奢侈品,就应该只使用这笔存款所带来的利息,而不能使用本金。这样,在购买了奢侈品之后,我的储蓄并没有减少,于是,就符合了“储蓄增加原则”。同样,德也是一种储蓄,当我们使用它的时候,不能随意使用它,那会越用越少的。我们应该像使用存款利息一样,使用德所带来的新增加的德,这样就保证了在做事之后德并没有减少,从而符合“德增原则”。比起本金,利息要小得多;比起我们储存的德,它所带来的新的德要少得多。本金与利息,“本金德”与“利息德”之间的关系是大小和多少的关系,原来,这就是“大小多少”。现在再来看“大小多少,报怨以德”就容易理解了,老子说的是,如果你本身所具有的德和化解怨所需要使用的德符合类似本金与利息之间的关系,符合大小多少的关系时,你可以使用德来化解怨。否则就不行,因为那样会使德的总量减少。

如果追究根源,怨实际上来源于人的欲望,我们知道欲望会消耗道,而不会使道增加。当一个人用自己的德来化解其他人的怨的话,这个人的德减少了,其他人也并不提供道的增加,这样一来,这几个人德的总容量在“报怨以德”发生之后就会减少。说得更明白一些就是这样的,如果一个人用自己“不为利益做事的能力”去为其他人做了一件事,而这件事对于那个接受帮助的人来说是为了某种利益的。于是,帮助他人的人消耗了自身“不为利益做事的能力”,也就是德,而效果却是间接地追逐了利益,这就形成了“以德报怨”,两个人德的总和,在这件事之后减少了。为了不使这样的状况发生,实施“报怨以德”的人必须首先保证自己的德不减少。许多朋友都有乘坐飞机的经验,在飞机起飞之前,广播里会播放安全注意事项,当介绍氧气面罩的使用方法时,乘务员会说:帮助别人戴面罩之前,应该自己先戴好面罩。不能因为帮助别人是见义勇为,就将自己至于不顾,因为,这样一来,自己马上就会需要帮助。帮助别人是解决了社会的问题,但是如果代价是使得自己成为社会的问题,那么对于一个社会来说问题并没有减少,这样的努力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可能是徒劳的。在如何处理见义勇为,如何对他人提供帮助的问题上,老子的“大小多少,报怨以德”给我们提供了准确判别方法。

然而,这并没有完全解决我们的疑问,如果真的只容许我们使用利息来购买奢侈品,那也太少了,能买些什么呢?同样,如果只容许我们使用类似利息的新增加的德来做事,那又能做多大的事呢?老子自然知道会有这样的疑问,这才在“大小多少,报怨以德”之后紧跟着说“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事不再大小,只要开始做就好,许多小事的积累才成为了大事。

现在,我们从老子说回到孔子,如果我们用“德增原则”来看一看孔子的观点时,竟然发现他和老子所说的完全是一个意思。为什么呢?看一看孔子在别人问他是否应该“以德报怨”时的回答就清楚了:“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这个回答很有意思,如果孔子不同意“以德报怨”,为什么不直接说“不”,而是首先采用了一个反问句“何以报德”呢?顺着这个反问句,我们可以得到这样意思完整的句子:“你用什么来报德呢?如果没有就以直报怨,而用你的德去报德。”显然,孔子有一半的话没说,那就是“如果你的德在报德之后还有富余,就可以用来报怨。”这同老子的“大小多少”具有完全一样的含义。清崎所研究的财务系统有一个非常类似的例子,那就是“推迟购买奢侈品”。在财务系统中,奢侈品就类似于“怨”,只会消耗支撑财务系统运转的资金。当资金还不足以完成自动增值的时候,任何的消耗都会推迟达到“财务自由”的时间。清崎并不反对购买奢侈品,而是推迟买,推迟到这个财务系统中的储蓄已经可以提供购买奢侈品所需的现金流的时候才买。而在此之前,系统中的钱应该主要为进一步的蓄积而工作。将储蓄用来得到更大的储蓄就是“以德报德”,当这样的事情做完以后还有富余的钱就可以购买奢侈品;还有富余的德,就可以用来化解怨。

也许我们无法向了解财务系统中的储蓄那样,能够准确地知道有多少利息可以使用,但利息和本金之间百分之几的比例关系给我们提供了如何判别有多少新增加的德可以使用。大致可以这样讲,当有一些不能确定是否会带来德的蓄积的事需要我们使用自身“不为利益做事的能力”的时候,就需要依据“德增原则”,首先保证自己的德不减少。如果这件事所消耗的德比自身所具备的能力小得多,也就是说“小事一桩”的时候,就可以做,因为这符合利息和本金之间的比例关系。可见,老子所给出的“报怨以德”的前提条件“大小多少”是很具有操作性的。在面临需要“以德报怨”的时候,“德增原则”是一定要遵循的,保证自己的德不减少比做多大的事情重要得多,况且,今天做小事是为了有朝一日做大事时也不会减少自身的德。因此,当所做的事不符合“大小多少”的条件时,也就是说,当“以德报怨”所需的德太多,一定要减少自己德的容量的时候,就不能“以德报怨”,而是按照孔子所说的“以直报怨”。

可见,老子和孔子,谁也没有武断地说应不应该“以德报怨”,而是给出了前提条件。他们所给出的条件又都是符合“德增原则”的。因此,“德增原则”是使用自身的德所需要依据的重要原则,按照这样的原则,“德容器”才会变大,才会走向最终的目标,也就是相当于“财务自由”的“人生自由”状态;也就是德自动蓄积的“上德”状态。

至此,人的系统图中各个单元的特性已经基本展现了它们的面貌,说清楚了道和德的特性使得我们对这个系统不再陌生,不再有无从下手的感觉,我们距离完全调节自身的系统,并使其向“周行而不殆”的良性方向发展已经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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