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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与德:历史观点与社会分工

时间:2024-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章女子与德说到德就不能不说女子,“女子无才便是德”、“三从四德”,好像女子与德有着什么天然的联系。历史上有许多关于女子言论,其中争议最大、最不为现代社会所接受的莫过于“女子无才便是德”和“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说到女子与德的关系,不得不提到社会分工。几千年来,中国社会一直默认女人在家,于是,也就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女子与德的言论和观点。

女性与德:历史观点与社会分工

第六章 女子与德

说到德就不能不说女子,“女子无才便是德”、“三从四德”,好像女子与德有着什么天然的联系。在上一章中,我们通过观察使用德的角度,得出了一个德的间接定义:“不为利益做事的能力”,如果以这样的理解来观察女子与德的关系或许可以得到新的认识。历史上有许多关于女子言论,其中争议最大、最不为现代社会所接受的莫过于“女子无才便是德”和“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前一句出现在距今不太远的明代,而后一句是《论语》第十七章孔子的话。我们可以通过前面几章对德的理解来看一看这两句话到底有没有道理。

说到女子与德的关系,不得不提到社会分工。如果回顾中国历史,在大部分时间里,社会的分工是以男人在外赚钱,女子在家操持家务为主要形式的。这样的形式与今天我们社会中男女共同工作、同工同酬的形式有着很大区别。今天我们所熟悉的形式体现了男女平等众生平等的原则,好像非常合乎道理。于是,我们对那些具有男女不平等的言论很反感。但是,男人在外赚钱,女子在家操持家务这样的形式有可能不是男女不平等所导致,而是由于社会分工而形成的自然结果。如今的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比中国早几十年甚至上百年,而在这样经济较为发达的社会中也形成了类似的分工。家庭中有一个人在外工作,而另一个人则在家做后勤,主要是带孩子。当然,如今的这种分工不像以前那样只能是女人在家,由于男女平等的观念,女人在外赚钱,男人在家操持家务的例子也屡见不鲜。但从大多数的情况来看,还是妇女在家的情况多一些。这也并不奇怪,由于生孩子、喂奶这些纯粹的家庭工作必须由女性来做,于是,大多数的家庭在收入情况容许一个人在家的时候大都选择女人在家。可见,这样的状况是男女生理差异的必然结果。如果我们将在外赚钱养家和在家操持家务平等来看待的话,那么谁养家、谁做家务原本没有什么地位上的差别。也就是说,无论做什么样的工作,人和人之间是没有差别的。如今的发达国家就是这样做的,他们从法律上、意识形态上都将在家操持家务视为和在外赚钱养家同等重要的工作,没有人因为不上班、做家务而感觉低人一头。因此,是男女生理差异和家庭需要导致了分工,我们不能将这样的分工转化为地位的不同。养家的人应该认可在家的人的工作,“功劳簿上有我的一半,也有你的一半”。在这样的基础上来讨论男人养家(或一人养家),女人被养(或一人被养)是否可以接受呢?我看可以,除了“被养”这个词有些刺耳以外。实际上“被养”这个词并没有什么感情色彩,只是从经济的角度来阐述一个家庭的状态而已,只要我们不将其与“养小蜜”联系起来就可以了,毕竟“养家、养父母、养孩子”都不是贬义的。

如果我们默认了家庭发展一定会导致分工,而分工会使得更多的女性脱离工作而以家庭劳动为主,那么也就可以默认男人养家,女人作为家的一部分而被养。实际上,中国几千年来的社会就是在这样的默认基础上来看社会、家庭,来讨论社会、人生的。有些过分的是,这样的默认被演化为了男女地位的不平等,演化为了“夫为妻纲”。如果在男女平等、人人平等的前提下来默认男女的这种分工则是完全可以接受的。现在的问题是,这样的社会分工为什么使女子与德有着如此紧密的联系呢?前面说了,德可以被定义为“不为利益做事的能力”,从这样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德与利益之间有着互不相容的特性。如果用这样的思考来观察被分工在以家为主要工作场所的人,也就是女人的时候,就会发现女子与德的联系是必然的。为什么会这样说呢?如果比较一下家庭和社会中各种工作的场所就会发现,家庭的利益成分很小、甚至没有。而社会中的公司、工厂、机构等等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很多利益关系,最为直接的是,赚钱养家的人所获取的工资就属于利。可以简单地说,赚钱养家的人的主要活动场所是个利益的场所,而家庭不是一个利益的场所。既然家庭不是一个利益的场所,而生活在这里的人每天都要做事,那就要求以家庭为主要活动场所的人一定要具备“不为利益做事的能力”,也就是具备德。可见,如果一个人不在社会上逐利,以家庭生活为主,那她或他就一定要有德,否则无法生存。几千年来,中国社会一直默认女人在家,于是,也就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女子与德的言论和观点。

有了这样的认识,我们来看一看“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念是怎么形成的。一句话、一个观点都有一些默认的前提条件,一句话所隐含的前提条件越少,它的适用性就越广泛。同样,这句“女子无才便是德”也隐含了一些前提条件。首先,它包含了男人在外赚钱养家,而女人在家操持家务的前提。女子在家,就和德发生了必然的联系。但如果这个女子有才,才华会使得这个女子对在社会中呼风唤雨的都是男性而感到不满。为了使自己的才华不被淹没、不被遗忘,这个女子就会有走向社会、与男人一争高下的愿望。可社会是个逐利的场所,如果这个女子因为有才而向往走向社会,或真的走向社会,那么她的有才就使得她的心乃至她本人离开了德的场所而走向了逐利的场所。因此,“女子有才,就一定会向往社会,就一定会走向社会”是“女子无才便是德”所隐含的第二个前提条件。不仅如此,如果是一个无才的女子,由于没有资本去社会中逐利,因此,就推论她一定会安守家庭生活,也就安守在德的场所。这样,“女子无才就不会向往社会,就不会逐利”是这句话的第三个前提条件。有了这些条件还不够,如果一个人,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以家庭为主要生活的场所,那么她就没有了逐利的条件,她就处于一个德的环境之中。于是,继续推论在德的环境里,就一定能积累出“不为利益做事的能力”,也就是积累出德,这是我们挖掘出来的第四个前提条件。综合以上论述可以看到这四个前提条件是:

男人在外赚钱养家,女人在家操持家务。

有才的人就一定会向往社会,就一定会走向社会,一定会去逐利。

无才的人就不会向往社会,就不会去逐利。

在德的场所就会导致德的积累。

于是,我们看到了,在以上四个前提条件都成立的情况下,“女子无才便是德”是成立的。可见要这句话成立的前提条件太多,况且,除了第一条,我们可以在人人平等的基础上认可以外,其余三条都禁不起推敲。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无法接受“女子无才便是德”这样的观点之原因所在,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今天社会环境下来看这句话,感觉有些不可思议的缘故。

比起“女子无才便是德”,孔子所说的“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要好得多,这句话出自《论语》第十七章,完整的句子是:

子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

通常,这句话被理解为“女子和小人都是难养的,同他们距离近了就会不逊,远了就会怨”。由于这样的解释将女子和小人一样对待,当然不能被有着男女平等观念的现代人所接受。而这样降低女人地位的观念又由于儒家三纲五常中的“夫为妻纲”而得到佐证,于是这句话就成了孔子看不起妇女的铁证。其实,问题出在我们的理解上。这句话中有两个字值得推敲,一是“唯”。如果不将其看做是语气助词,那么,“唯”就是“只有”的意思。这样一来,“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就指的不是全部女子和小人,而是指某一部分的女子和小人,哪一部分呢?另一个值得推敲的字“与”可以解答这个问题。

众所周知,在逻辑学中有三种主要关系:与、或、非,其英文标注分别是:AND、OR、NOT。其中的“与”就是乘法,而具有加法性质的关系是“或”。如下图所示,A与B是A和B重合的部分,而要想表达A和B的全部,应该写成A或B。

图4.12 “与或非”和“女子与小人”

“女子与小人”中的“与”字就是“混合”的意思,类似于乘法,而不是我们习惯中所理解的加法。这样一来,“女子与小人”就不再是女子和小人的全部,而成为女子和小人之中那些共同具备女子和小人特点的人。虽然这是一个全新的解释,但仔细一想又非常合理。

想当初,在逻辑学进入中国的时候,为什么会将“与”分配给乘法,而不是别的什么字,难道是巧合吗?如果查看一下《论语》中出现在其他位置的“与”字就可以看到,它们都具有“混合”,也就是“乘法”、“交集”的含义。在这些“与”字之中,出现在第九章开头的一句话就很有说服力:

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许多注解讲这句话解释为:“孔子很少主动谈起利益、命运和仁的问题”。之所以在这样的解释中多出了“主动”二字,主要是因为说不通,因为《论语》中涉及孔子讨论“仁”的地方实在太多了,同时,还有不少地方谈到“利”和“命”。说孔子很少谈这三个概念,实在是说不通。但即便是加上“主动”二字也不见得就说得过去,加上“主动”以后,好像这句话表达的是:孔子不是不说,而是不主动说。解释的人图省事就这样给糊弄过去了,可是,读书的人一定会问:孔子为什么不主动说,一定要等别人问才说,这有什么含义吗?如果有,解释的人应该说明“主动”意味着什么;如果没有,这句话写进《论语》就很奇怪了,因为,如果依照上面的解释,孔子的这句话是在强调不“主动”说。且不说这“主动”二字加得是否牵强,就算可以加上,它也不是事实。《论语》中,孔子在没有被他人问起就主动说“仁”的例子多得很。例如,“巧言令色,鲜矣仁”;“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苟志于仁矣,无恶也”等等,这些都不是在别人提问时的回答。同样,对于“利”和“命”,孔子也是自己说的时候多。因此,上面的那种解释是说不通的。如果我们将这句话中的“与”字解释为“乘法”、“交集”,其含义就完全明了了。这句话实际上是一个简化句,如果还原一下是这样的:

子罕言,利与命,利与仁。(www.xing528.com)

意思就是孔子很少将利和命,利和仁放到一起说。用逻辑学的语言就是:利和命没有相交的部分,相交叉的部分几乎为零,“利与命近似等于零”。同理,对于利和仁也是一样:“利与仁近似等于零”。

图4.13 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为什么要用“近似为零”呢,因为不完全等于零,《论语》中的这句话说得清楚,是“子罕言”,而不是“子不言”。

同样,“与”字具备“混合”、“乘法”、“交集”的意思不仅仅只有上面这句话可以说明,将这样的含义带入《论语》中所有“与”字出现的地方,都可以得到很好的解释。更加扩大一些范围,在古汉语中那些所有“与”字出现的地方,像“落霞与孤鹜齐飞”,我们都可以看到“混合”、“乘法”、“交集”的意思。于是,我们就知道了,在逻辑学进入中国的时候,将“与”字赋予逻辑关系中具有“乘法”性质的“AND”是完全顺理成章的。

当我们不能再将“与”字解释成总和的时候,“女子与小人”也就自然会被理解为女子和小人相交叉的那部分,而在“女子与小人”之前的那个“唯”字也正好说明了这句话是针对这一部分人的。按照这样的理解,“女子与小人”所指的这部分人是女人中的一部分,并不包含男人。因为只有“具有小人特征的女子”才是女子和小人的交叉部分,这符合逻辑学的“与”关系。

怎样才算是“具有小人特征的女子”呢?《论语》中可以找到大量关于“小人”的描述,以下摘录了其中的一部分:

小人喻于利

小人长戚戚

小人同而不和

小人骄而不泰

小人求诸人

小人之过也必文

小人比而不周

通过这些描述,我们就可以很清楚地了解“具有小人特征的女子”是一些什么样的“女子”。

此外,“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中的“养”字也充分说明了这句话只是针对“女子”说的,因为这句话中隐含了一个我们在本章开始时所讨论的假设,那就是“男人在外赚钱养家,女人在家操持家务”。前面讲了,在人人平等的前提下,这样的假设是可以接受的,也就是说“被养”并不低人一等,而只是社会分工不同。

在这些问题被澄清之后,我们就可以说出这句关于“女子与小人”的话是什么意思了:“只有那些具有小人特征的女子是很难养的,同她们距离近了就会不逊,远了就会怨”。现在,我们只要弄清楚为什么“具有小人特征的女子”难养就可以了。根据这句话中所默认的社会分工,男人在外赚钱养家,女人在家操持家务。也就是说女子所生活的场所是家庭,正像前面所分析的,家是一个“德”的场所,而不是“利”的场所,但如果一个女子是小人,小人的特点我们可以在《论语》中找到,最为著名的一句话就是“小人喻于利”。可以说“具有小人特征的女子”是“喻于利”的。这样,问题就完全清楚了,你将一个“逐利”的人放在“德”的场所——家中,那能好得了吗?就如同一定要让一个围棋冠军去打乒乓球,让一个乒乓球冠军去下围棋,那样谁也得不了好成绩。逐利的小人应该放在社会之中,毕竟社会里有很多利益的环境,在那里,她或他会感觉很舒服。但是,如果一个社会默认女子在家,那么必定有许多“具有小人特征的女子”不得不处在她们所不适应的,没有利,甚至是克制利益的“德”的场所,这样当然会很难,当然会“难养”。

同“女子无才便是德”不一样的是,“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中只有一个隐含的前提,就是“男人养家,女人作为家的一部分而被养”。因此,这句话比需要很多前提的“女子无才便是德”的适用范围要大得多。如果我们说今天的社会已经没有了这么明显的男女分工,当一个家庭面临选择一个人回到家里时候,不一定就选择女人,男人也可能回家以家务作为自己的主要工作内容,而发达国家中的确有许多这样的事例。在这样的情况下,孔子的这句话依然具有指导意义。因为,它告诉我们,当一个具备小人特征,有着明显逐利倾向的人离开了利益的场所,被放在家里是会出问题的,他或她就会“近之不孙,远则怨”。

通过“德”从使用角度体现出来的特征“不为利益做事的能力”,我们可以很好地了解孔老思想中关于“德”的一些内容。有了这样的认识,女子与德的关系也被梳理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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