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恒定的边界的一些用法
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为特点的礼的恒定边界规定了一个人必须做好他所拥有的社会角色,也就是说一个人做到他所具备角色的基本要求。例如,当一天工人要做一天工,当一天军人要站一天岗,当一天和尚要撞一天钟等等。这个恒定的边界规定了对人的基本要求,当然可以比基本要求做得好,但不能做得差。而这样的边界特征还可以推广,生活中的许多规则与其有关。
1.居上要宽,为礼要敬,临丧要哀
标题来源于《论语》第三章,并不是原文,其原文如下:
子曰:“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
孔子说:“居上位的人不宽厚,参与礼仪的人不恭敬,面临丧事的人不哀痛,这样的人我能说他们什么呢?”孔子在这里列举了三种人,对每一种人都给出了相应的准则,这里所使用的是否定句,最后用“吾何以观之哉”来表达对于这三种人所适用的准则应该是原文的反面,也就是“居上要宽,为礼要敬,临丧要哀”。对待不同的人,要有不同的标准,孔子的这句话符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也就是礼的恒定边界的特点。只不过,这里说得更加具体,更加容易学习乃至付诸实施。
“居上要宽”指的是身居上位的人要宽以待人。这并不仅仅是对身居高位的人的要求,因为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在某个时空环境下成为身居上位的人。一个小经理,对于总经理是下属,但对于他领导的部门里的员工就是身居上位了。“居上要宽”适用于所有的人,前提是当他处于上位的环境下。为什么身处上位要宽呢?原因很简单,比起自己的下属,身处上位的人要拥有更加广阔的舞台。一些事情,下属做起来可能很困难,但他自己做起来会很容易;下属有可能根本就做不到,而他自己做起来却游刃有余。但是千万不要产生错觉,以为是自己的能力高。能够比自己的下属做事更多、更圆满在很大程度上是自己的地位造成的,可能与能力无关,换句话说,换了谁在这个位置上可能都会做成这样。既然是自身的地位导致了自己拥有较高的办事能力,因此就不应该对自己比下属能干而沾沾自喜,应该知道居高位者,要求自然会高,这正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所阐述的本质。有了这样的认识,身居高位者自然不会用自己的办事能力作为标准去要求自己的下属,而是对下属采用更为宽松的行为准则,以适应他们所拥有的舞台。这自然就反映为“居上者宽”了。
“为礼要敬”中的礼是礼仪的意思。在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遇到不同层次的仪式。国家领导人会经常参加阅兵式,各级领导会经常出席种种活动的剪彩,运动会得了冠军有发奖仪式,学校结束假期会有开学典礼,学生毕业会有结业式,甚至到每个人的生日聚会,向自己心爱的人求婚。无论职位高低,名人与否,几乎每个人都会面临应该如何参与形形色色的仪式这样的问题。孔子说的简单而明确:“为礼要敬”。国家领导人在出访或接待来宾进行阅兵时不能身着便服,不能嘻嘻哈哈。领导剪彩的时候不能瞻前顾后,随便说话。给运动员发奖要注视对方,说些祝贺、鼓励的话,发完一个人再发下一个。我就在电视里看到这样一个领导给团体冠军发奖,他给一个运动员的脖子上套奖牌的时候,眼睛却看着下一个,一个接一个地忙着套完,赶紧下台,这就是“为礼不敬”。这样的发奖仪式我就不想看,发奖仪式实际上是展现运动员获胜之后平静下来的那种别样风采的最佳场合,而“为礼不敬”的发奖过程将这样的美好时光毁掉了。同样,在日常的生活中遇到一些具有纪念意义的聚会应该早做准备,参加别人的生日、结婚聚会要问清来宾情况,演习自己的祝贺词。对自己心爱的人求婚,如果一定要搞一些与众不同的仪式,那就要事先演练。事先演练就是对礼的重视,这种重视往往会收到奇效。被祝贺的朋友会永远记住祝福,被新奇仪式感动的爱人很有可能会答应求婚,并永久珍藏这感人的场面。“为礼要敬”是对参与礼仪的人的要求,如果做不到对即将举行的礼仪有所恭敬,那就不如不做。不能非要做一些仪式,而自己又无法很好地完成。《论语》第三章中有这样一段:
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
祭祀就要如同身临其境一样,也就是说祭祀神灵要如同神灵真的存在一样。孔子说:“我不参与那些不像祭祀的祭祀仪式。”孔子说得很清楚,如果一定要做某些仪式的话,就必须从心里恭敬这样的礼仪才行,要是自己内心达不到恭敬的程度,就不如不做。
“临丧要哀”是对参与丧礼的人的要求。丧事是每个人都会遇到的经历,如何使得自己的行为符合丧礼的要求呢,那就是“临丧要哀”。哀可能会表现为悲痛、表现为眼泪、表现为哭喊,但悲痛、眼泪、哭喊不一定是哀。哀是发自内心的对生命的感悟,对逝者的追思。这样的感觉就像《论语》中孔子和宰我讨论三年丧期时所说的:“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为什么要守丧呢?那是因为活着的人由于亲友的故去而吃饭不香,娱乐活动也无法享受其中,在家睡觉也不安稳,所以才要守丧。这并不是由于因为是丧事而一定要刻意表现出的行为,孔子还对宰我说,如果你没有我说的这些茶不思、饭不想的症状,大可不必守丧三年。孔子所提到的君子守丧时的状态就是哀,它并不一定表现为激烈的外在行为,如声嘶力竭的哭喊等等,它是人由内而外的自发的反应。那么如何才能在参与丧事的时候使得自己能够产生这种由内而外的反应呢?只要将注意力集中在的对生命的感悟,对逝者的追思就可以了,至于丧礼是否隆重,骨灰盒的选择是否恰当,别人的表现是否得当,我是否应该哭一下来表达悲痛等等都不应该在考虑之列。哭应该是在对逝者的追思过程中自然产生的反应,而不是表演的结果,如果为表演而哭就是“临丧不哀”了。《论语》第十一章中有几段集中描写了颜渊死后关于其丧礼的一些故事:
颜渊死,颜路请子之车以为之椁。子曰:“才不才,亦各言其子也。鲤也死,有棺而无椁。吾不徒行以为之椁。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
颜渊死,子曰:“噫!天丧予!天丧予!”
颜渊死,子哭之恸。从者曰:“子恸矣。”曰:“有恸乎?非夫人之为恸而谁为?”
颜渊死,门人欲厚葬之。子曰:“不可。”门人厚葬之。子曰:“回也视予犹父也,予不得视犹子也。非我也,夫二三子也。”
颜渊死后,他的爸爸颜路要为颜渊做一套棺椁,但他只有做棺的能力,于是就向孔子要求用孔子的车来做一套椁。椁是外层的棺材,带有装饰效果,一般来讲有了椁就是厚葬了。孔子没有同意,说了几个理由,孔子的儿子孔鲤死的时候也没有置办椁。而孔子的车还有用,是大臣的标志,用来上朝的,就像孔子说的,我不能徒步去上朝啊。虽然没有为颜渊置办椁,但对颜渊之死孔子表现的是这样的感慨:“啊!是天亡我呀!天亡我呀!”虽然,到这里我们还无法分辨孔子的表现是真正的哀,还是为了丧礼而做出表演,但是在置办棺椁和追思逝者之间,显然孔子选择的是后者。接下来一段就很清楚了,颜渊死后,孔子很悲伤。有学生就劝:“老师您过于悲伤了。”孔子的回答非常值得回味:“我真的很悲伤吗?”这是孔子的第一反应,也就是直觉,他没有感觉到悲伤,为什么呢?就是因为,在别人眼里所看到的“恸”是孔子对生命的感悟,对逝者的追思的自然结果,因此孔子自己并不觉得。但马上孔子就反应了过来,接着说:“我不为这样的人悲伤又为谁悲伤呢?”到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什么是“临丧之哀”。引用文字中的最后一段说的是,孔子的学生想厚葬颜渊,孔子并不同意,而且非常坚决,用的是斩钉截铁的“不可”。但学生们没有听,还是厚葬了颜渊。孔子就说:“颜渊啊,本来你将我当作父亲,我却不能将你当作儿子,你别怪我,你的丧礼我做不了主,全是他们干的。”孔子为什么要如此执著地不给颜渊厚葬呢?因为这是礼。所谓的“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的意思是:葬要表现死者的身份,祭要表现生者的身份。例如,国家领导人的丧礼要采用国家规格,基本上是覆盖国旗,在一个象征国家的场所办遗体告别仪式。虽然这样的国家规格并不复杂,但国家领导人的父母死了是不能使用这样的规格的。颜渊的丧礼也是一样,颜渊一生贫困,但这是他自己的选择,孔子就说他“贫而乐”。这样一个甘于清贫的人,只有清贫的丧礼才适合。孔子的那些学生如果想大规模地表达自己的感情,应该以清贫的丧礼、简单的棺木下葬,这样符合颜渊的身份,而后再以宏大的规模祭奠,只要祭奠的规模符合他们的身份就可以了。面对颜渊父亲的要求,面对学生们的作为,孔子一方面觉得以厚葬的方式对颜渊的清贫是个玷污。而另一方面,过多地讨论丧事的细节会使人忘记了对生命的感悟,对逝者的追思,也就会使人“临丧不哀”。人在参与丧礼时所需要做到的最基本的事就是“哀”,如果做不到,就是“为礼不敬”,就不如不做。
以上这三种针对不同人的不同标准一方面反映了礼的相对性,另一方面也清晰地反映了礼的恒定边界的特性。
2.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这句话出自《论语》第八章,我们很熟悉它,但它有可能被错误地使用。这句话经常出现在这样的场合,当一个单位或是一个机关的某一个部门出了问题,记者会采访相关人员,总会采访到一些与出问题的部门相邻部门的人,我们也就会听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说法。说这话的人或许自以为得意,信手拈来一句成语就将自己开脱得干干净净。但殊不知,这样一来正好暴露了他实际上与这件事有关的真相。为什么呢?原因是,问话的人,比如记者,一般是不会问“你与这件事有什么关系吗?”而是会问:“你对这件事怎么看?”如果此时得意洋洋地回答:“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不仅没有说明自己与此事无关,反而暴露了自己时时刻刻都在涉及此事的事实。别人只是问问你的看法,你却急着说此事与我无关,这不是不打自招吗。
实际上,这句话是不能这样使用的,也就是不能用来推卸责任,谁使用这句话来推卸责任,就会使得自己看上去更像是参与者。这句话的本意是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推导而来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规定了一个人要遵守自己的本分,要称职,称职不仅要求一个人要做好自己,还要求一个人不能过问别人职责范围内的事,这才是“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过问他人职责范围内的事,也就是“不在其位而谋其政”实际上也是试图改变“臣/臣=值”公式中的分子。过问其他人职责范围内的事,是试图扩大自己的控制范围,也就是扩大自己的舞台,因此会使得公式中的分子变大,这样的改变会使“值”变大而超过恒定值,就造成越礼。例如在家庭环境中,教育子女是父母的责任,而祖父母在没有父母授权的情况下直接干预孙辈教育属于“不在其位而谋其政”,属于越礼。经常有这样的情景,父母对尚未成年的子女立下规矩,像不准喝可乐,不准吃糖等等。孩子想喝、想吃,但在父母那里得不到满足,就去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那里去要求,往往就能得到他们想要的。这看似很小的事却导致了父母的威严尽失,令不行、禁不止。这看似很小的事又会导致孩子有犯上的倾向,从《论语》第一章中有子的话:“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中可以看出,有犯上倾向的人就有作乱的倾向,而更为重要的是,犯上的人很少会孝悌。孝悌做不好会直接影响道的学习,直接影响孩子在未来的路上确立人生的方向。祖父母们这看似很小的、举手之劳就可以完成的事,却严重地影响了家庭的和谐发展,越过父母而直接插手孙辈的行为规范的建立是严重的越礼!当然,父母所设立的规矩有可能有问题,作为长辈,关心孙子的成长理所应当,但直接插手不是正确的做法。正确的做法是和孩子的父母,也就是自己的子女讨论所立规矩的合理性,提出自己的建议,当规矩更改后,也要由孩子的父母来宣布。(www.xing528.com)
在家里要遵循“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原则,在社会上也是如此。在工作岗位上,不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无权对外说“是”或“不是”;无权对上汇报相关内容;无权对下布置相关任务。这些由于有明显的职责范围,可能很好分辨,比较容易混淆的是当一个人作为国家的公民时,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前不久,有一次冬季运动会,某个国家的运动员获得了冠军,在领奖台上突然打出了“某山某水是我国领土”的横幅标语,这个看似爱国的举动实际上超越了礼的恒定边界,实际上是“不在其位而谋其政”。在国际舞台上争取国家利益,保护领土完整是政府的责任,不是公民的责任,这一点应该首先搞清楚。政府代表人民在国际舞台上行使关乎国家利益的各种权利,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爱国是基本的责任,但爱国并不是说就有权行使国家的权利。可是,一个公民关心国家的领土完整又有什么错误呢?这是个容易混淆的问题,关心领土没有错,直接对外宣称对某部分领土的拥有是不可以的,是越礼。这样的行为从表面看上去是对目前占有这片领土的国家的不满,但如果本国政府已经做到了像上面那些运动员所要求的,那他们还有必要自己跳出来维护国家权益吗?因此,这样的行为实际上表达的是对本国外交政策的不满。既然是对本国外交政策的不满,那就应该去本国政府那里去抗议,而不是在国际场合随便发言。一个非政府职员在国际舞台上随意对主权问题发言,不仅显示了这个发言的人不知礼,而且也显示了这个国家的无序,这样做,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国家都没有好处。这个看似爱国的行为,实际上却损害了国家的形象。因此,维护国家的形象要以礼为准绳。礼的恒定边界用来规范人与社会的关系,“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是一个人规范自身的准则,是用来做,而不是用来说的。
3.吾不如老农
这是一个关于孔子的学生樊迟向孔子要求学习某些技能的故事,它位于《论语》第十三章:
樊迟请学稼,子曰:“吾不如老农。”请学为圃,曰:“吾不如老圃。”樊迟出,子曰:“小人哉,樊须也。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焉用稼?”
樊迟想学习如何种庄稼,孔子就说:“我不如老农。”樊迟又要求学习如何种菜,孔子说:“我不如老圃。”老圃显然是有经验的菜农。樊迟出去以后,孔子应该是对着其他的学生讲:“像樊迟这样就是将自己做小了。如果居上位的人好礼,则民众没有不敬重他的;如果居上位的人好义,则民众没有不服从他的;如果居上位的人守信,则民众没有不动真情的。做到了这些,四方民众会带着子女来投奔,哪需要自己去种庄稼呢?”
通过孔子在樊迟出去以后对其他学生讲的话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为什么孔子那么不客气地回绝了樊迟学农、学圃的请求。可能我们还会有些疑惑,就算樊迟的请求有些唐突,也不至于引起孔子这样大的不满吧,先是干脆地回绝,而后又说樊迟“小人哉”。这里所遇到的又是礼的恒定边界,为什么这样讲呢?首先,孔子这里并不是学农、学圃的地方,是学什么的呢?可以说是学习治国,学习做人的场所。总的来说孔子开办的是一个思想方面的学堂,所培养出的人应该是思想家,就像现在的哲学家,当不了思想家,也应该是管理者。樊迟想在学习思想的场所学习具体的农业技能就出现了问题,就如同一个哲学家声称解决了数学问题一样会招致很多质疑,实际上这种质疑并不完全是真对这个哲学家所证明的数学定理是否正确,而是对他的这种做法的质疑。如果反过来,假设一位数学家声称解决了某个哲学问题一般都会令人肃然起敬,我们总会对那些在哲学上有所建树的科学家另眼相看的。但为什么我们无法接受一位哲学家去解决一些科学问题呢,原因是哲学家所研究的东西“高级”,就像霍金所说的,哲学家应该“以寻根究底为己任”,他们是为人类寻找精神家园的。以哲学家的名义来去解决一个科学专题,而解决这个专题又对哲学、对思想没有任何帮助,这就使得礼的恒定边界的公式“人的头衔/人的作为=值<恒定值”中的分母变小,从而使得公式中的“值”变大超过“恒定值”而造成越礼。我在大学里学的是物理,记得当年上学的时候,每次放假回家总会有人问:“物理能干什么,会修自行车吗?”这使我很难回答,好像如果我不修一辆自行车就无法证明我真的上的是物理系一样。好在我没有到学校要求老师教我修自行车,如果遇到明白的老师,也会说:“我不如修车匠”,也会说我“小人哉”。的确,要想修自行车,何必费那么大的劲学习宇宙万物的运动规律呢?原来,孔子批评樊迟并不是因为他问农、问圃,而是他以思想系学生的身份问农和问圃,是因为他越礼。“小人哉”可以理解为孔子说樊迟是个小人,因为他越礼了,也可以理解为孔子说樊迟做人做小了,我比较倾向于后者。
从礼的恒定边界公式来看,拥有小头衔而做大事没有什么问题,拥有大头衔而做小事就涉及越礼了,这种越礼就是“做人做小了”。也就是说是否亲自参与农耕并不是问题,关键的是人在务农、种菜时的身份是什么。《论语》第十四章中一个叫南宫适的人就对孔子说了这样的话:“羿善射,鏖荡舟,俱不得其死然,禹稷耕稼,而有天下。”这里就讲了禹和稷在成为君主之前都曾经从事过农业,可见是否参与日常的、简单的劳作并不是问题,关键在于不能以大的头衔来做小事,如果一个人喜欢做小事,那就应该换掉自己的头衔,这就是为什么当樊迟想学习如何种庄稼的时候,孔子会说:“我不如老农。”实在是到老农那里去学,才符合樊迟想学些实用技能的志向。到老农那里去学农,就不是以大的头衔(思想家)来做小事,因此也就不是“做人做小了”,也就不是“小人哉”。所以,不是所有想学农、学圃的人都是“小人哉”,也不是所有从事这样简单劳动的人都是“小人”。可见,我们不能通过这一段孔子对樊迟要求学农、学圃的评价来断定孔子看不起简单劳动乃至从事简单劳动的人。孔子在后面的话里讲得很清楚,如果一个处上的人可以做到好礼、好义、好信,那么会使得四方民众前来投奔,会得到很多从事农业的人。那意思是说,我这里是教如何好礼、好义、好信的,是培养管理人才的,如果学好了,天下归心,又何必一定要自己学农、学圃呢?
孔子和樊迟这段对话非常好地体现了礼的恒定边界特性,虽然边界是恒定的,但围绕着恒定值的人文空间,也就是人的头衔以及人文时间,也就是人的作为却不是恒定的。不能首先将某一个工种神圣化,例如工人、农民,然后无论什么职位的人只要他去做工、务农就都是正确的。一个位于上位,有着管理职责的人整天参与具体工作,而这些具体工作又与他的管理职责无关时,无论他所参与的工作多么的平凡而伟大,都是越礼。
4.君子有所恶 上
同样在《论语》的第十七章还有一段对话涉及礼的恒定边界:
子贡曰:“君子亦有恶乎?”子曰:“有恶。恶称人之恶者,恶居下流而讪上者,恶勇而无礼者,恶果敢而窒者。”曰:“赐也亦有恶乎。恶敫以为知者,恶不孙以为勇者,恶讦以为直者。”
子贡问:“君子也有憎恶吗?”孔子回答:“有。憎恶放大别人错误的人,憎恶身处下位而毁谤领导的人,憎恶有勇但无礼的人,憎恶果敢但很顽固的人。”子贡听了以后说;“我也有所憎恶。憎恶将剽窃当作聪明的人,憎恶将不逊当作勇敢的人,憎恶将揭露他人隐私当作直率的人。”
子贡和孔子的对话所谈到的是君子所憎恶的人,他们共谈到七种人,这七种人都涉及越礼。其中子贡所说的三种人具备这样的特点,他们混淆视听,将其对别人的攻击美化为某种好的品质,从而使得他的攻击合理化,这三种人所试图逾越的是我们即将讨论的礼的动态边界。而孔子所说的四种人中,“有勇但无礼的人”说得很清楚,这是以勇为自己的资本而肆意越礼的人;“果敢但很顽固的人”也涉及礼的动态边界,我们会在后面的讨论中看到。于是,在子贡和孔子的对话所涉及的七种人中只有“放大别人错误的人”和“身处下位而毁谤领导的人”涉及礼的恒定边界。
什么是“放大别人错误的人”呢?直觉上是到处宣扬别人错误的人,这样的人的确广泛的存在,但“称人之恶”的意思还不止于此。在每天的生活中,任何人都有可能犯错误,有的错误很大,例如做假账,搞垮了一个大公司。但更多的是小错误,很小的错误,例如没有走好摔个跟头,开车追尾了,闯红灯被警察抓住了,路上遇到纠纷克制不住自己和人发生争执了等等。当这样的小错误发生的时候,周围总会聚集一些看热闹的,不要小看这样的行为,因为他们正在“称人之恶”,正在放大别人的错误。无论这些看热闹的人本意如何,他们的聚集就已经放大了事件的影响力,原本很简单的交通事故,可能只是两辆车轻微碰撞,由于过路行人、车辆的围观而导致了严重的交通堵塞,这些围观的人实际上放大了原本并不很大的错误。因此,放大别人的错误,也就是“称人之恶”并不仅仅是四处宣扬他人的错误,许多并非存心的做法也会导致“称人之恶”的后果。虽然通过这样的分析我们了解了“放大别人错误的人”都会以什么样的方式表现出来,但是,更加值得关注的是这样的人到底是如何越礼的。最近我一直在带女儿,经常在公场合与其他的父母或保姆以及他们所带的孩子接触,于是就会经常遇到这样的情景,某个孩子或是我带的女儿不小心摔了个跟头,理所当然,所有带孩子的人都会对其他孩子所发生的意外事件表达关心,问题是该如何关心呢?通常所遇到的是父母之外的大人们会随着这个孩子的摔倒而惊呼以表达关心,可以非常肯定地说,这种惊呼绝不是故意的,的确是发自内心的关注所导致的。但是这种惊呼的效果并不好,往往是小孩很平常地摔个跟头,父母安慰、鼓励一下就可以站起来,继续玩耍,但在这样的惊呼之下,小孩马上会大哭。于是,这样以关注、关心为标志的惊呼却起到了放大他人错误的效果。可是我们关注、关心其他孩子有什么错误吗?不是关注本身的问题,而是以什么样的身份关注。当一个孩子摔倒之后,周围的人先于孩子的监护人表态,无论这个表态有多么善意,都已经构成越礼。孩子的身心健康是监护人的责任,当发生突发事件时,监护人应当首先检查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后果,比如有无摔伤等等,如果这个监护人需要帮助,进而询问周围的人,这才轮到周围的人发言。在此之前,任何对孩子摔跤的评价和关注都是没有注意孩子的监护人的存在,而在一刹那间将自己当成了事件的主要角色。然而,如果周围人的惊呼导致孩子大哭不止,也就是将一个突发事件所犯的错误放大了,你能让这些过于急迫表达自己关注的人负责吗?显然不能。不在对孩子喜怒哀乐负责的位置,却要干涉事态的发展方向,这就是“放大别人错误的人”之所作所为的真正内容。原来,“称人之恶”是由“不在其位而谋其政”演化而来的。围观交通事故也有相类似的内容,我就遭遇过围观。一般来讲,围观的人不会自始至终静静地在那里看,总要对身旁的人、对当事人发表自己的看法,当这些看法对当事双方产生了某种倾向时,比如很多人偏袒其中的一方,有可能导致在警察还没有到来之前,当事双方就因为围观者的添油加醋打了起来。这样的围观不仅在堵塞交通上起到了“放大别人错误”的效果,同时也在事态的发展上放大了别人的错误。而这些围观的人有什么资格对事故发表自己的看法呢,显然没有,当事双方无法依据围观者的言论而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显然,这些人在那一刻将自己置于警察的位置对事件和当事人说三道四,无论这些言论有多么的善意,由于不是他们发表意见的场合,他们所说的话不负任何责任,因此,这样的人就构成了越礼。可见,这里的“放大别人错误”的行为也是由“不在其位而谋其政”演化而来的。所以,“称人之恶”的人所逾越的是礼的恒定边界。
“身处下位而毁谤领导的人”则是很明确地表现了礼的恒定边界,它说明了“身处下位”的人所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那就是不能毁谤上级领导。如果对领导者的决定有自己的看法,应该去找领导反映自己的意见,在自己的意见没有被采纳的时候应该执行现行政策。如果没有办法改变领导的决定,而自己又实在觉得这个领导的决定是错误的,此时就已经形成了“不臣”,而解决“不臣”的两种方法在上一章就介绍了,要么离开这个领导,要么取代这个领导。有这么多解决与上级领导意见不同可以采用的方法,一个人完全有可能找到适合自己的途径。因此,作为被领导者,不能做的是在公共场合通过毁谤领导者来显示自己的高明,无论哪个领导者有多么无能。
关于君子有所恶的下半部分,由于涉及礼的动态边界,请参阅这一部分的第八章。
这一章选出了《论语》之中涉及礼的恒定边界的一些段落,通过对这些段落的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人文空间——礼所具备的与宇宙空间相类似的恒定边界的特点。其实《论语》中还有许多由于礼的恒定边界而推演出来的段落,例如第三章中的“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第十七章中的“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焉矣哉!不有博弈者乎,为之犹贤乎已。”虽然本章中没有完全列举《论语》中相关的所有论述,但通过这几段的分析,我们就可以熟悉如何来解读《论语》中的有关礼的恒定边界的部分。
在以上的论述中曾经多次提及越礼,但礼的恒定边界特性规定了这条边界是无法逾越的。因此,越礼只是人试图逾越这样的边界。根据“人的头衔/人的作为=值<恒定值”的公式,无论一个人试图增大分子,还是减小分母来逾越这样的边界,礼的恒定边界特性必然通过调整分式中的另一个值使得他们相除的结果小于恒定值。例如,如果祖父母一直越过父母来管教孙辈的话,他们将逐渐掌握了孙辈生活中的各项决策权,而这些权利应该属于孩子的父母,于是,其结果就是他们成为孙辈实际的父母。成为孙辈实际的父母就无法再成为自己子女的父母,祖父母的头衔就完全失去了以应对他们直接管理孙辈的行为。礼的恒定边界是不可逾越的,当人们能够用这样的规范克制自己的时候,社会也就有了良好的秩序,也就走上了和谐发展的轨道,“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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