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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礼乐统同的两种表现方式

时间:2024-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依附于政治,是礼乐“统同”的第一种表现形式。礼乐文明之“统同”的另一种形式,就是“神道设教”,亦即将各有差异的地域性“神道”信仰统合为一个能序能列的整体。

道教礼乐统同的两种表现方式

第四节 礼乐“统同”的两种表现形式

但是,以道家理论为主导的“统同”,只是思想学术上的,它能够从理论上发现世界的统一,却未能在实际上解决统一世界内部的组织、秩序等问题。按照道家的思想理论,社会生活中的这些问题,是在背离天道之后,任由一些所谓“圣人”的人情私意造作出来的,如果复归于天道,则一切问题尽皆泯除,根本不可能出现,也不可能存在,自然也就不需要采取针对性的办法去解决。不可否认,这种理论极弘博而且精微,它以复归于原一之大全克服文明的根本病,闪耀出亘古亘今的睿智光芒。然而,正如《礼记・礼运》所看到的那样,“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已经沦丧,“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原一之大全已离散为各存私意的现实,在已经离散的现实面前,原一之大全只是一种理性的真实,它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不免大而无当,大而无用。是则道家之学,唯以其理论上的“统同”创造出更广阔的文化空间,为现实的选择开拓出各种可能。

选择必然要离异于原一大全的哲学本义,同时还必然受到传统与现实两方面的制约。受传统制约,即选择礼乐文明作为文化统一体的主体内涵,表现为儒道融通;受现实制约,则选择刑名法规作为文化统一体的主体内涵,表现为道法合流。这两种选择,在秦汉之际是同时进行的,不过前者表现为文化建设,如《礼记》之编纂成书;后者却表现为切入现实的政治,如《黄帝四经》之造作。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区分是相对的,因为在中国古代,没有纯而又纯的学术或者文化建设,其中总是贯注着学者们对于现实政治问题的重重牵挂。秦汉之际的刑名法术之学我们撇开不谈,即使是在以《礼记》为代表的礼乐文明之重构中,也与现实的政治问题密切地挂搭在一起,至使由风尚习俗升华而成的礼乐文明,继而强化到制度的层面,被作为制度法规的辅臣。依附于政治,是礼乐“统同”的第一种表现形式。

对于礼乐文明与政治制度的挂搭,现代人大概很难作出情理两得的价值评估。按照欧阳修等旧史家的看法,三代以上“治出于一”,政治制度与社会的礼俗本来浑然一体,没有分歧离散,政治制度寓于更宽泛的社会礼俗之中,在因循礼俗之外别无所谓政治制度,所以礼乐文明有其实义。而在秦汉以后,政治制度已经从礼俗中分离出来,学者们依然按照三代的理想模式糅合之,就不免礼乐为虚名,而刑法为实事。三代以前礼乐文明与政治制度的从属关系,秦汉时不得不颠倒过来,礼乐文明只能以辅臣的姿态,委屈求全,尽可能地化解政治制度与社会人心的矛盾冲突。《礼记・礼运》说:

是故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别嫌明微,傧鬼神,考制度,别仁义,所以治政安君也。故政不正则君位危,君位危则大臣倍,小臣窃,刑肃而俗敝则法无常,法无常则礼无列,礼无列则士不事也。刑肃而俗敝,则民弗归也,是谓疵国。

用礼或者用法,作为两种政治思想在战国时代受到诸侯们互有差别的选择,而在汉初,却是一个关涉到建国思想的敏感问题。秦任严刑峻法而失天下,为以礼治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提供了有力的历史证明,礼乐文明的价值被历史教训再次凸现出来。但是,由秦始皇营造的专制政体已经形成,而且看起来是控制这个庞大帝国的最有力工具,所谓礼乐文明就注定了不能再作为政治制度的精神领袖,昔日辉煌难再,不得不与刑法平行为政治工具。《史记・乐书》说:

故礼以导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礼记・经解》说:

义与信,和与仁,霸王之器也,有治民之意而无其器则不成。

如此强调礼乐与刑政等同,都是政治的必要工具,足见礼乐的精神已经沦丧。而礼乐精神一旦沦丧,便必有更不堪者,如《礼记・王制》中的“四诛”:

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此四诛者,不以听;凡执禁以齐众,不赦过。

这段话杀气腾腾,从音乐服饰到学术信仰,都以刑法杀伐强制一律,与前文所引《王制》篇中强调民性不可推移之意,判若两途。此所谓“四诛”,与其说是依靠刑法巩固礼乐制度的同一,毋宁说是在制造政治上的黑色恐怖。而汉初学者还在呼吁文化一统,如陆贾《新语・怀虑第九》说:“故圣人执一政以绳百姓,持一概以等万民,所以同一治而明一统也。”濒临悬崖深渊而不自觉,我们不禁要惊问这些自诩为先知先觉的学者们:究竟要将世界引向哪里?

礼乐文明有一种内在的精神,士以礼自律,亦以礼维护人格的尊严。推己及人,以至尊重风俗民情。但在秦汉之际,这种礼乐精神几丧失殆尽。精神丧失,与专制政体的形成有莫大关系。比较而言,战国之士还可以逃逸于诸侯间,而秦汉之际的士,则无所逃逸于一家专制的天下。在这个专制的天下里,秦始皇“焚书坑儒”,视文化为敝履;汉高祖刘邦将士人荣誉象征的冠当作“溺器”,以其粗鄙的轻薄刻意侮辱文化。斯文已经扫地,人格没有尊严,礼乐文明也没有尊严。要维护尊严,便只得逃为逸民隐士,如“商山四皓”之流。而这种逃逸,同时也就逃掉了中国士人所深具的担待精神。

出于这样一种担待精神,秦汉之际的士寻求礼乐文明与刑名法术的媾合,力图让帝王认可礼乐文明是政治工具、霸王之器,所谓礼乐文明,也就由风俗民情升华而来,进而向刑法制度强化而去。这种强化,本质上是一种异化,表现为与专制政体息息相关的所谓“礼法”。这是受现实制约而出现的礼乐文明之“统同”的一条歧路,“礼法”依傍于专制政体,专制政体消亡了,所谓“礼法”也自瓦解,瓦解与形成一样,出于历史现实的必然。

礼乐文明之“统同”的另一种形式,就是“神道设教”,亦即将各有差异的地域性“神道”信仰统合为一个能序能列的整体。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的“神道”信仰互不相同,如北方的齐国奉祀“天主”等八神,秦国在雍立四畤,祭祀白帝、青帝、黄帝、赤帝;南方的楚国祭东皇太一、云中君等神,越国则如《越绝书》所载:“越王既往平吴,春祭三江,秋祭五湖,因以其时为之立祠。”(4)随着秦汉的统一,试图将这些互不相同的“神道”信仰统同起来。所谓“统同”,一方面是对旧诸侯的祖先神进行“革命”,另一方面则保留其天地山川等自然神,组合为一个众神系列。《史记・封禅书》说:

五帝以至秦,轶兴轶衰,名山大川或在诸侯,或在天子,其礼损益世殊,不可胜纪。及秦并天下,令祠官所常奉天地名山大川鬼神可得而序也。

汉高祖时,既在秦置四畤祠四帝的基础上增加北畤,祠黑帝,又在长安蚩尤祠,祭司有祝官、女巫。女巫分职不同,有祠天、地、天社、天水等神的梁巫;有祠五帝、东君等神的晋巫;有祠社主、巫保等神的秦巫;有祠堂下、司命等神的荆巫;还有祠九天的九天巫,祠黄河的河巫等。有学者称之为“万神殿”(5)汉武帝时,又祠太一五福及三一(6)。诸如此类的“统同”,试图将不同地域的“神道”信仰组合起来,但是否因此形成了某些学者所说的“国家宗教”、“宗法宗教”甚至“儒教”,却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简单的怀疑理由有两条,第一,由此组合而成的众神系列并非统一的信仰,而且具有随意性。这里所说的信仰不统一,不是指没有建立一神教而言,而是说张扬“神道”最力的秦皇、汉武,真正信仰的是方士神仙,在这个天地山川诸自然神组合而成的系列之外。他们所举行的盛大的泰山封禅活动,采用的是祭天、祭上帝的礼仪,称曰“告天之功”,而目的却只在于求仙。秦始皇泰山封禅时,尽绌诸儒不用,礼仪采用秦国于雍四畤祭四帝的法式。汉武帝泰山封禅,同样“尽罢诸儒不用”,只不过“颇采儒术以文之”。“神道设教”与帝王的信仰是两回事,这很难称得上是什么“国家宗教”、“宗法宗教”、“儒教”。对于由地域性“神道”信仰组合而成的众神系列,祭祀又有很大的随意性,如《史记・封禅书》说:“至如他名山川诸鬼及八神之属,上过则祠,去则已。郡县远方神祠者,民各自奉祠,不领于天子之祝官。”事实上,这种地域性鬼神信仰的保留,正是后来形成不同道教宗派的基础。第二,由此组合而成的“神道”信仰,与现代学者作为“教理”去研究的思想内容,是两回事,分属于不同的地域文化传统。“教理”主要来自鲁国的文化传统,而信仰则主要是秦、齐、楚三地传统的组合。在“统同”的历史过程中,这两方面的关系很复杂,但大致而言,由其“教理”发展,渐趋于文化统一体的重新整合,并以礼乐文明为主体内涵,培育出汉儒的精神信仰。而地域性鬼神信仰的保留及其与礼乐“统同”的因果互动,始终都没有形成完成状态,并在互动中孕育出“道教”。以情理言,如果秦汉之际已形成某种“国家宗教”、“宗法宗教”甚至“儒教”,那么汉末形成道教的可能性恐怕就是一个大问题——除非我们像北周时的释道安那样,将道教看作“是儒之一派”。(7)

此所谓“教理”发展,是将“神道设教”放在礼乐文明的整体中去理解、去诠释,换言之,也可以说是将“神道设教”作为整合文化统一体的一种形式。这种文化上的“统同”,比地域性鬼神信仰的排列组合,无疑具有更深厚的涵蕴,也具有更悠久的文化传统,即商周以来表达“报本反始”之诚的敬天祭祖活动。

敬天祭祖活动的统同,与“报本反始”之祭义的重新确立,在秦汉之际是同时进行的,差别在于前者是礼之节文,后者是礼之涵义。

礼之节文是社会等级制度的一种反映,它既有西周以来的宗法制度作为基础,有周礼的规范作为传统,在文化统一体的整合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又因为规定信仰的权力受社会等级的限制,不能满足民众的信仰需要,使神仙信仰及各种地域性的“淫祠”得以滋生漫衍。信仰的权力受等级限制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将祭天看作承受“天命”的象征,非天子而祭天则为僭越,有大逆不道之罪。(8)《礼记・曲礼》说:

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五祀,岁遍。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遍。大夫祭五祀,岁遍。士祭其先……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

又如《王制》说:(www.xing528.com)

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天子诸侯,祭因国之在其地而无主后者。

这一套祭祀制度,西周时便形成了,《礼记》只是“述而不作”。按照这样一套祭祀制度进行“神道设教”,是将宗法制扩张开来,作为国家组织和建构的基本模式,以一种血缘亲情维护社会的等级秩序。西周时,这套祭祀制度对以周礼的辐射性传播为基础的文化统一体的建立,曾发挥过极重要的作用,以血缘亲情将诸侯国凝聚起来,作为一种文化和信仰,维护了社会的基本组织。但是,这套祭祀制度又反映出信仰权力的极端不平等,祭天或上帝作为最高信仰活动,是天子的专利,自此而下,“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9)社会中的多数人甚至不能祭祀祖先。民庶的信仰需要得不到满足,于是“淫祠”屡禁不绝。不管怎么说,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固然有等级,但对于信仰的需要却没有等级之分,所以民庶要在祭祀制度之外去寻找信仰的空间。道教庞杂的神仙谱,便是这种信仰空间的体现。自此而上,有祭天特权的天子也多信仰有具体的故事背景、可以引渡个人长生不死的神仙,而对被儒者解释为以仁义道德为涵蕴的天或上帝,却未必有真诚的信仰。总之,对于这套祭祀制度,自上而下,自下而上,都有一种出于信仰需要而逾越之的冲动,不过位下者的冲动常被禁绝,被斥为左道淫祠,而对位上者的冲动却只能忠谏、苦谏。

如果说作为礼之节文的祭祀制度不能满足信仰的需要,不近人情,那么礼之涵义则以统同人情为本。为变革祭祀制度、调整信仰需要,保留了一条文化上的依据,即礼虽先王所未有,但可“以义起”。所谓义,是贴近人情的一种文化态度,即将祭祀形式的根本意义理解为“报本反始”,在生成本原上确立人与人之间的共同基点。《礼记・祭义》说:

天下之礼,致反始也,致鬼神也,致和用也,致义也,致让也。致反始,以厚其本也;致鬼神,以尊上也;致物用,以立民祀也;致义,则上下不悖逆矣;致让,以去争也。合此五者,以活天下之礼也。

教民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众之服自此,故听且速也。

《礼记・郊特牲》说:

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

报本是报天地造化之功,反始是怀念祖先生育之德(10),益之以推行教化的君师,便构成“礼之三本”。《史记・礼书》说:

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则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

礼之三本包括天、地、君、亲、师,从对于天的信仰,到对于先辈、师长的亲情,皆统合于中。由礼之三本所构成的信仰体系,是“以义起”的,满足民庶的信仰而突破等级制的祭祀制度(11),可以说是在礼乐文明之“统同”中,因应人情而进行的重大调整。

【注释】

(1)《国语・鲁语》载展禽说:“夫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扞大患则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为明质也;及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川泽,所以出财用也。非是不在祀典。”此皆报功德而敬鬼神之意。

(2)关于《王制》的创作年代,孔颖达正义》引郑玄曰:“《王制》之作,盖在秦汉之际。”又引卢植曰:“汉孝文皇帝令博士诸生作此《王制》之书。”此殆据《史记・封禅书》及《汉书・郊祀志上》:文帝“使博士诸生刺《六经》中作《王制》,谋议巡狩封禅事。”又或不同此说,参见皮锡瑞《经学通论・论〈王制〉为今文大宗即春秋素王之制》。

(3)老子提出“小国寡民”的社会设计,大旨在于淡化这样的“天下意识”,用以克服现实的纷争,以为世界可统一于“道”。“道”是一种比“天下意识”更超拔的“宇宙意识”。但“道”以“天下意识”为超越对象,以此显现道家之独出,也正说明了“天下意识”的普遍性。

(4)转引自唐欧阳询《艺文类聚》卷38《礼部上》。

(5)见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发展史》秦汉卷《〈礼记〉的封建宗法主义思想》。

(6)三一即天一、地一、太一,见《史记・封禅书》。

(7)释道安以为“老子之教”只当《易》中一个谦卦,所以是“儒之一派”、“道属儒宗”,以此证明教唯儒佛,道不得并列为三。这是一个因偏见而怪诞、却又作为一种学术论证方式引人深思其随意性的观点。见《广弘明集》卷8《二教论》。

(8)如据《后汉书・陈敬王羡传》载,熹平二年(173年),国相师迁告发前相魏愔等祠天神,希幸非冀,而魏愔的供词称只是“祭黄老君,求长生福而已,无它冀幸。”

(9)《礼记・曲礼》。

(10)王充《论衡・祭意篇》:“凡祭祀之义有二:一曰报功,二曰修先。报功以勉力,修先以崇恩。力勉恩崇,功立化通,圣王之务也。”

(11)旧时一般家庭都设有“中堂”,即“天地君亲师位”。“文化大革命”时拆除,改设“红宝台”,后又改贴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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