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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内陆金融中心诚信体系构建研究成果

时间:2024-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完善诚信体系构建重庆内陆金融中心研究谭俐1诚信体系的构建在重庆内陆金融中心建设中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存,国无信不兴”。因此,关注诚信体系建设问题,深入研究完善诚信体系对构建重庆内陆金融中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2诚信体系与金融中心相关概念和理论2.1诚信体系的构成诚信的含义实质上就是诚实信用。

重庆内陆金融中心诚信体系构建研究成果

完善诚信体系构建重庆内陆金融中心研究

谭 俐

1 诚信体系的构建在重庆内陆金融中心建设中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存,国无信不兴”。诚信是市场经济之基、经营之本,民信则立、民信则安、民信则昌。诚信是一种准则,它要辅助法律来规范社会秩序;诚信是一种责任,要求所有人为自己的承诺付出努力,诚信是一种资源,它能给讲诚信的人带来双赢的回报。在国际市场上,诚信就是一个具有放大功能的杠杆,一个国家讲诚信,就会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带来的利益要远远高于诚信的投入,反之,不诚信导致的损害也要远远大于破坏诚信的成本。诚信,不单是个人的问题,家、国、天下都离不开诚信,对金融市场而言更是如此。

然而,“诚信缺失”现象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极为普遍。由于各种原因,制假售假、以次充好、坑蒙欺诈、逃税漏税、不守合同、逃废债务、虚报利润、违规操作等失信行为充斥社会,严重破坏经济秩序,造成重大损失,信用缺失,已经成为不可小视的问题。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我国每年因诚信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5 855亿元。2009年,审计署对全国1 290家国家控股企业的资产损益表进行分析,发现有68%的企业财务报表存在严重不实,违纪金额超过1 000亿元。巨额坏账已经成为国有银行发展的沉重负担,恶意逃废债务已使得金融机构到了“谈虎色变”的地步。“诚信危机”对我国经济建设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信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重要工具,它的活动已由一般的信贷中介,日益走向社会化、国际化,成为影响全方位的经济中枢,金融的本质是一种信用交换,没有信用,就没有金融。实践证明,金融市场的道路必须由诚信牵引,诚信是金融中心构建的灵魂、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

目前,重庆市正在紧锣密鼓推进城市化、工业化、城乡统筹一体化建设,金融业发展事关全局,百业兴则金融兴。重庆的目标是要成为长江上游的金融中心,重庆将着重从五个层次入手合理推进金融中心的建设。一是继续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主流金融业务,通过大量引进市内外金融机构,实现金融机构数量、业务品种到金融资产的快速发展。二是积极发展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担保公司、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形成新型的金融机构集群,重点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三是建设区域性要素市场,包括农村土地交易所、联合产权交易所、OTC柜台交易中心、航运交易所、药品交易所、农副产品交易所、金融产品交易所等,推动金融要素合理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四是建设各类结算中心,包括加工贸易离岸金融结算中心、电子商务国际金融结算中心、电子票据交易结算中心以及各种银行间的业务结算和清算中心等。五是营造良好的发展政策环境和人才环境,包括建设金融聚集区、完善金融发展政策体系、健全金融监管制度、优化优秀金融人才引进机制等。通过硬件软件双管齐下,改善金融环境,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实践证明,金融的道路必须由诚信牵引。重庆要谋发展,金融中心的构建,诚实守信就是首当其冲第一位的、是中国文化的精髓,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一个人不能缺乏信用,一个企业不能忽视信用管理,一个民族不能缺乏诚信观念,一个城市不能缺乏信用文化,一个国家不能缺乏信用制度,一个社会不能缺乏信用体系。健全诚信体系,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已成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保障。因此,关注诚信体系建设问题,深入研究完善诚信体系对构建重庆内陆金融中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2 诚信体系与金融中心相关概念和理论

2.1 诚信体系的构成

诚信的含义实质上就是诚实信用。可以从两个层面上来理解:一是道德伦理层面,是指人们诚实守信的品质与人格特征;二是经济学层面指有条件的让渡食品或货币,因价值交换的滞后而产生的赊销活动,是以协议或契约为保障的不同时间间隔下的经济交易关系,是价值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有商业信用、消费信用和国家信用之分。诚信体系可以看成与信用体系同义,诚信体系建设的目标和方向更多从道德伦理层面考虑;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可操作性主要从经济层面考虑,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商业信用、个人信用等。其涉及的经济主体就成为信用体系建设的对象。信用体系的建设主要依赖于正式制度的约束,即通过法律、法规对社会信用主体进行规范,建立有效地失信惩戒机制。一个完善的信用体系包括:

(1)信用法律体系。信用法律体系主要规范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征信业管理;二是关于政务、企业信息披露和个人隐私保护。通过出台《征信管理条例》《信息披露条例》,并制定相关配套实施办法,使征信业发展和管理有法可依,实现社会的各个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能够适当了解有关主体的信用情况,提高信息透明度,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又对企业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进行保护。

(2)信用服务体系。信用服务体系是由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全套与信用信息有关的服务。信用服务主要包括信用咨询、信用调查、信用评估、商账催收、资产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保理和信用培训等方面。信用服务机构主要分为征信机构和信用增值服务机构。

(3)信用监管体系。信用服务市场的健康离不开有效的政府监管。政府监管是实施信用法规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在当前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诚信环境有待发展的情况下,为维护信用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的行为,维护信用市场的正常秩序,有必要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并随着法规和市场的日益完善,逐步向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过渡。

(4)技术标准体系。征信行业标准化建设服务于征信系统建设。实施征信行业标准化建设能有效地防止系统的重复建设,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有利于各部门征信系统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有利于信用服务机构提高信用产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全国统一、覆盖全国的,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为服务对象的涵盖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中央基础信用信息系统,依法采集和保存全国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以商业银行的企业和个人的账户、信贷、抵押、担保信息和个人身份验证信息为主要来源,逐步扩大到保险、证券等相关金融业及其他部门的信用信息,形成企业和个人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覆盖全国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网络,最终依法向具备合格资质的征信机构开放,并尽可能于工商税务、质检、海关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对接,既进一步满足商业银行对信贷征信的需求,又服务于其他部门的征信需求。

(6)失信惩戒机制。诚信系统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如果失信没有风险,或者惩罚力度不够,则经济主体就会缺乏守信的激励。因此,必须在加强信用市场监管的同时,促进信用服务机构提高信用产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查处提供虚假信息和侵犯企业商业机密的个人隐私的行为,推动行业自律,维护信用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7)信用道德文化。信用体系的最终目标就是建立一个人人守信的社会诚信体系。加强信用道德文化建设,特别是在法律、法规和相关宣传资料出台的同时,组织宣传活动,营造一个学法守信、人人讲诚信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信用道德文化。

诚信体系建设是市场经济关系确立的基础,缺乏完善的信用体系,市场经济将会成为一个充满欺诈、交易成本高昂的体系,而降低全社会的交易成本,建立一个高效的信用体系,必须将其看作是一个涉及法律、监管、行业发展、技术标准、失信惩戒、信用道德文化建设的一个综合性系统工程

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主体,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是防范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有无健全的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是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其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是各商业银行信用信息最基本的数据,也是最基础的资料,采集和保存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还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信息,以及相关的身份识别信息,并向各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联网咨询服务,满足各商业银行防范和管理信用风险的需求,同时服务于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这是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最基本且十分繁杂而艰巨的工作,一方面既要实现商业银行之间信息共享,方便群众借贷,防范信贷风险;另一方面又要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健全金融业的信用管理系统,将会进一步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的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并最终稳步推进我市金融业信用体系建设。

2.2 国内外构建诚信体系之经验

国外诚信体系构建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由商业性信用机构组成信用局而形成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代表国家——美国,其信用制度包括信用登记制度、信用评级制度、信用预警制度、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等,美国的企业、征信公司、追账公司等从盈利目的出发,形成全美信用管理协会等著名商业性征信公司为主体的美国信用管理体系。

(2)以银行协会建立的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共同组成的国家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代表国家——日本,有“全国银行个人信用信息管理中心”、邮购系统的“CIC”以及消费系统的“全国信用信息联合会”,其信息来源主要通过会员提供客户的贷款情况、账户和信用卡使用等情况,供会员信息共享。

(3)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的国家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代表国家——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该系统是由政府出资,建立全国数据库的网络系统,信息主要是供银行内部使用,服务于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

2.3 金融中心特征及其评价指标体系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贯通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各个环节的桥梁,而金融中心是指金融机构聚集,金融市场发达,金融服务全面、高效,金融信息传递通畅、灵敏,资金往来自由的资金集散地,汇集了为数众多的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聚集了大量的资金,具有一定的资金辐射和资金吸引的功能,因而成为资金融通中心。现代社会的金融中心,主要是指那些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金融机构密集、金融市场完善、资金交易活跃、金融工具齐全、金融信息灵敏、辐射能力强、金融设施先进、金融服务高效的地区。它通常是依托某一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市来建立,金融中心作为金融竞争最重要的载体和平台,已成为展示一国(地区)综合实力或城市核心竞争力的最重要标志。

金融中心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四化三力”:即金融机构多元化、金融业务市场化、融通资金多样化、运营手段现代化,在全世界或全国或某一地区里具有很强的聚合力、辐射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四化”是衡量是否能形成金融中心,或者金融中心机制是否完善的标准,而“三力”的大小则反映某一金融中心的功能或作用的程度,表明其影响及地位。

金融中心构建的基本评价指标有:

(1)经济基础。经济基础是金融中心形成的前提,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才会产生强大的金融需求,促进金融机构的聚集和金融资产规模的扩张。从经济规模、结构与发展水平等方面来评估经济基础及其对金融中心的影响。

(2)金融聚集程度。金融聚集程度包括金融组织的聚集、金融市场的聚集和金融规模的聚集,一个金融中心必须有金融机构的大量聚集,通过聚集效应发挥规模优势和聚集的外部效应。一般以居民储蓄余额,存款余额,贷款余额,银行现金收入,现金支出、保费收入代表金融规模聚集程度;以金融机构总数、外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代表金融机构聚集程度;以金融市场结构与层次来代表金融市场的聚集程度。金融中心发展状况通常也从金融深度、银行部门竞争、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金融信用的意识方面进行评价。

(3)经济区位力。区位因素是金融中心形成的自然条件。经济区位力可区分为自然区位、商务成本两个指标,自然区位包括地理区位优势,商务成本包括税收负担和土地成本。金融机构往往将商务成本高低作为聚集的重要因素。

(4)金融需求因素。金融中心必须有充足的金融需求,一定规模的金融需求才能吸引金融机构的高度聚集。通常工商企业总数、进出口总额、外资企业数、出口额等都是影响金融需求的直接因素。

(5)制度法规因素。金融中心需要稳定优良的制度环境,需要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产权制度、司法、执法力度等来保证各种金融合约的履行。

(6)社会信用因素。社会信用水平决定了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只有在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下,资金洼地效应才能形成,才能吸引更多资金,进而形成区域金融中心。社会信用水平受社会信用体系是否完善的制约,社会信用体系包括社会信用制度、信用服务行业、社会信用活动和信用监管体制等方面。社会信用体系分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三大信用体系。

(7)社会中介发展水平因素。金融中心的形成首要的应该是专业人才和社会中介服务的有效供给。主要从地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建立以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方面来考量城市社会保障的健全程度。一般采用地区每万人注册的律师会计师人数以及地区信用担保机构的数量等客观指标,来考量地区中介服务的发展水平。

(8)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效率因素。从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政府审批和管制、地方政府对经济干预程度、地方政府透明度和行政效率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9)金融部门独立性。主要关注政府公共企业贷款占比、国有企业贷款占比、信用贷款及透支占比、土地抵押贷款占比以及当地城市商业银行不良率、中长期贷款占比等。

2.4 国内外金融中心的类别

世界经济和金融发展史可知:国际金融中心从13世纪的威尼斯,到18世纪的阿姆斯特丹,19世纪的伦敦,再到20世纪的纽约,这些国际金融中心的转移意味着一个时代的结束,另一个时代的开始。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金融中心的内涵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金融中心的功能、内部结构、形成条件等都发生了变化。从世界经济、金融中心变迁的过程来看,金融中心的主要类型可以归纳为三类:第一类是商业银行类金融中心。18—19世纪,伦敦成为商业银行类金融中心,它除提供以跨国贸易为主的商业银行业务之外,还帮助英国及其在拉美、北美、印度、非洲等殖民地提供债券融资的平台。第二类是投资银行类金融中心。19世纪后半期至20世纪末,纽约成为世界金融中心,它不仅提供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银行服务、债券市场,更重要的还成为提供企业股权交易、股权融资的平台。因此,也成为投资银行类金融中心。此外,国际上也有一些特色金融中心,如以高端私人理财为主的瑞士日内瓦、苏黎世,因石油财富而成为理财中心的迪拜。第三类是风险投资类金融中心。20世纪末本世纪初,典型代表是美国加州的硅谷,高科技产业集群发展,风险投资服务层出不穷,出现了专门为高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各类风险投资及私募股权基金等,以及为风险投资服务的硅谷银行,在这种情况下,风险投资类金融中心悄然成形。

国内金融中心大致可以归纳为四类:一是行政总部集聚型的金融中心,如北京因为是首都聚集了大量国际国内各类金融机构的总部。二是要素市场集聚型金融中心,如上海聚集了股票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黄金市场等各类国家级的要素市场。三是结算型的金融中心,如新加坡一年有1万多亿美元的金融结算额;纽约也是国际的结算中心,也是世界级的总部要素市场结算中心;香港是亚太地区的区域级总部所在地。四是以结算为主体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3 诚信体系建设与构建金融中心的状况

3.1 相关城市诚信体系构建经验和借鉴(北京、天津、上海)

1)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经验和借鉴

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构建分为起步阶段、建设阶段、完善阶段。2001年2月,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实施企业征信起步,市计委、法制办等参加研究,市工商局、市经贸委牵头组织。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始进行企业信用制度试点,成立了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主要功能是整合政府各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资源,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向指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提供信用信息。2002年7月成立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的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开始开展企业征信业务。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指导思想是以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目的,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突破口,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形成以政府诚信为表率、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重点、以培育市场化运作的现代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为支撑、以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06—2008年为建设阶段,工作重点是建立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制订并实施北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2009—2010年为完善阶段,工作重点是:进一步完善信用政策体系。继续推进信用信息市场化应用,形成较为发达的现代信用服务业,既有专业化、公信力强的联合征信服务中介机构,又有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行为提供增值服务的企业群体。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信用产品在政府监管、市场交易中得到广泛使用。具体工作措施:①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②做好信用法规建设的基础工作,完善信用政策体系。③推进社会信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开放信用信息,健全信用信息技术支撑体系。④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完善行业信用监管体系。⑤大力培育现代信用服务业,支持组建信用服务行业协会。⑥倡导信用产品的使用,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⑦建立健全信用行业监管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惩戒失信行为,鼓励守信行为。⑧加强社会诚信教育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强化政府的推动作用,鼓励开发利用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基础信息依法公开或共享;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现代信用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规划先行,各部门分工协作,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政策、统一标准。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制订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目录、共享交换标准和信用评价体系,规范信用信息采集、披露和使用等行为。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重点,建立信用基础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推动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建立企业和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实现跨行业联合征信;结合北京市实际,注重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2)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经验和借鉴

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为基本信用信息征集(2003年4月至2004年6月底)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2004年6月到2004年12月底)两个阶段。

天津市政府在2003年出台《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其总体目标是:经过两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成符合国际惯例、适合中国国情、体现天津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从企业信用建设做起。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只记录企业银行信贷以外的信用信息,与金融系统已经建成的企业信贷登记系统的内容不重复,二者之间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对于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将按照国家出台的方案组织实施,以个人信贷信息的记载为基础,逐步扩大信息征集范围,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实施步骤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征集阶段,时间从2003年4月至2004年6月底,具体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第一步,以市工商部门掌握的企业主体资格及其市场行为等综合信息为基础,建立天津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初步框架,此项工作于2003年6月底前试运行。第二步,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天津海关等单位为首批进入该系统的试点单位,实现与该系统的信息互联,并向系统实时提供有关信息。此项工作于2003年9月底前完成。第三步,在前两步工作的基础上,实现与司法机关、商检、质监、卫生等部门信息互联,逐步扩大企业信用信息互联的范围,将企业信贷信息及各有关部门、各级司法机关掌握的企业不良行为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此项工作于2003年12月底前完成。第四步,建设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系统,形成对各类市场主体负责人信用情况的记录,使企业信用体系的信息更加完善。此项工作于2004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为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时间从2004年6月到2004年12月底。

2005年底,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天津市正式运行。全市15家商业银行全部实现与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联网运行。2007年,天津市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在依托电子政务专网的基础上,已初步形成由工商、税务等15家政府职能部门共享的“天津市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了各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签署了促进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备忘录,为培育和提高开发区企业法人和个人的信用意识、打造诚信泰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经验和借鉴(www.xing528.com)

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经历起步阶段(建立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和拓展阶段(建立企业信用征信服务系统)后,进入了深化阶段(加强政府信用建设、促进行业信用管理和社会诚信活动开展)。

上海市是全国最早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的城市。1999年8月,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率先在全国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先后建立了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上海市政府在2000年建立个人征信服务系统的起步阶段,就制定了国内第一部关于信用管理的地方性政府规章——《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法》。2003年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上海市2003—2005年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出台一部地方法规草案《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服务的规定》,对今后一段时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和具体部署。《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市征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发展“十一五”规划》《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说明了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循序渐进”的总体思路,2010年率先在国内“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

上海市“政府推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市政府领导下制定了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方案、地方法规,实施行业监管、建立失信惩戒制度等。二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缺位情况下,上海市政府通过制定地方法制规章和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各部门和公共事业机构归集、整合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三是政府行使宏观调控职能,加强信用环境建设,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促进信用经济发展和扩大信用消费等。

在运行模式上,上海市采取政府授权、特许经营的方式,由第三方征信机构独立开展征信业务,建设数据库,安排征信服务流程,设计评分模型和开发信用产品等。在征信机构与信息提供方和使用方的组织架构上,以个人信用信息数据中心理事会的形式,通过契约将各成员单位组成利益共同体,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各成员的协调和监督,规范信用信息提供方和使用方以及征信机构的运作程序等。

重视培育信用市场需求,扶持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发展。由于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大部分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还很薄弱,信用市场发育滞后,信用需求不足。上海市政府对此采取积极措施,大力培育信用市场。如市政府要求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在履行职能时,金融和商业机构在与企业和个人发生各种信用经济活动时,要按照信用授权和规范流程查询信用报告。

加强以信用制度为核心的地方信用法规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法规体系。在信用市场培育、法制建设和社会约束机制等方面有明显进展,实现四个“基本形成”:一是基本形成较为活跃的信用市场需求。要求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能够普遍运用信用工具,使用信用产品,促进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健康快速发展。二是基本形成有一定规模的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形成既有权威的联合征信服务机构,又有提供市场化服务的独立的第三方信用中介企业群体。三是基本形成相应的信用法规制度。使征信活动和各领域信用管理在法律框架下依法规范开展。四是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约束机制。惩戒偷逃税款、恶意违约合同、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等不良行为,使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市场主流和社会规范。

上海市对社会诚信体系包括三个层面:联合征信服务系统、社会信用制度和社会诚信活动。这三方面是互相渗透、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其中联合征信服务系统是诚信体系的基础和关键环节;社会信用制度是核心,包括信用法律规范和信用管理体系、征信机构市场运作机制,以及社会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受益机制;社会诚信活动是将信用道德和信用经济相结合的信用环境建设。

3.2 相关城市金融中心构建经验与借鉴

1)北京市金融中心构建经验与借鉴

北京是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最集中的城市,其核心功能是金融决策和金融信息中心,全国有近90%以上的信贷金、80%的金融机构的总部在北京,金融一项对北京GDP的贡献率占15%。北京市是我国金融宏观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所在地以及30多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总部的聚集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这“一行三会”,包含了金融层面的所有监管机构都集聚在北京,再加上一直设在北京的国库,北京理所当然地成为了中央金融决策中心。与此同时,北京还是国内大型金融机构总部的密集地,总部在北京的金融机构占据了全国金融资源的绝大部分。四大专业银行的总部都设在北京,其业务占据了中国银行业务总量的大半壁江山。此外,国家开发银行、中信集团、光大集团、民生银行、华夏银行的总部都设在北京。在其他金融机构集聚上,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再保险三大保险公司的总部,银河证券、中金公司等大型证券公司的总部,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国债登记结算公司都设在北京。北京不仅成了中国保险业2/3以上的资金统一运作的场所,还成了中国最大的金融结算中心。北京的金融资源十分丰富。北京不仅是最大的跨国公司中国总部基地,也是最大的国内公司总部基地。全球500强企业的中国总部有一半以上都在北京,而且全国500强企业的前100强有将近80家总部在北京。国有资产总量的一半以上,由总部在北京的国有大型企业所控制,中石化、中石油、中移动、联通、网通、华能、中远等所带动的庞大的资金流,同样是北京成为金融中心的有力支撑。

1993年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在西二环阜成门至复兴门一带建设国家级金融管理中心,集中安排国家级银行总行和非银行机构总部,北京金融街应运而生。2003年西城区人民政府成立了“西城区金融产业促进办公室”,金融街控股公司成立了金融街综合服务中心,并组建了北京金融街商会,2003年西城区人民政府并出台了《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2005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为入驻金融街的机构和企业打造人文的工作、生活环境。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金融街已经成为对中国金融业最具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区。金融街已经发展成为中国的金融决策监管中心、资产管理中心、金融支付结算中心、金融信息中心。金融街集中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中国最高金融决策和监管机构。金融街聚集了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中国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中国金融业的资金结算中心。金融街内各类企业总部和地区总部已有152家,全球500强中的43家中国企业里,有9家总部设在金融街。500强企业中还有12家外资金融总部在金融街设立了分支机构。高盛集团、摩根大通银行、法国兴业银行、瑞银证券等70多家世界顶尖级外资金融机构和国际组织先后入驻金融街。

随着金融产业的快速发展和金融街吸引力的不断增强,北京市政府批准拓展金融街地区,进一步增强产业发展的承载能力。西城区政府采取盘活存量资源,推动增量拓展的方法,新增建筑面积260万m2,这将为国内外优质金融资源聚集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2)天津市金融中心构建经验与借鉴

天津金融业兴起较早,天津最早的钱局开办于清朝的乾隆年间,近代天津曾是中国北方的金融中心,对北方经济发展起到过重要作用。1900年天津就有银行、钱庄、票号300多家,20世纪初,本土和外资金融机构的云集,曾铸造了天津作为“中国北方金融中心”的辉煌。天津是央行天津大区行所在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在天津拥有分支机构;大部分股份制银行也都进入了天津;摩根大通、汇丰、东京三菱、法国兴业等外资银行在天津设立分行。

2004年2月15日,我国首家中外合资的住房储蓄银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在天津正式开始营业。2004年2月,北方产权交易中心落户天津。2005年,我国创业投资历史上第一个“非法人制”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赛富成长创业基金在天津开发区注册成立。全国第一家省级农村合作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正式成立。2006年2月,首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于天津的渤海银行对外营业。2006年3月,全国首支私募基金——渤海基金获批在天津市设立。天津已经初步形成国有银行为主体、多层次金融机构并存的竞争性金融组织体系,货币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相互促进的金融市场体系,以及银行、证券、保险协调配合的金融监管体系。2006年3月,天津市被定位为“北方经济中心”;4月,国务院批准天津滨海新区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下发,滨海新区将成为继深圳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带动区域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极,8月,中央批复《2004—2020年天津远景规划》,将天津市定位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首次提出将北方经济中心从北京转向天津。在政策的大力推动下,天津的区域价值得到大幅提升。

众多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的推行使其成为新的资本洼地。天津进行的一系列综合金融改革试点,包括以产业基金和资产证券化等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允许开展金融机构综合经营试点;创新消费信贷和中小企业融资;设立上海和深圳之外的第三个交易市场以促进产权交易;试点开放外汇市场和资本账户并引进离岸金融业务等。从天津所具有的金融资源看,无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在津的分支机构、股份制银行分部入津,还是摩根大通、汇丰、东京三菱、法国兴业等外资银行的在津分行,作为分行对地方资金都具有一定的吸纳功能。

3)上海市金融中心构建经验与借鉴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开发浦东时,上海就已提出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目标,并获得了国务院的认可。上海是金融活动最活跃的城市,其核心功能是国际和国内金融交易与服务及区域金融辐射。上海在历史上曾经是中国乃至远东地区最大的国际金融中心,具有丰厚的金融历史文化沉淀。

目前,上海已经初显全国资本运作中心、资金运营中心、资金运算中心和外资在华(在沪)金融机构管理中心的地位。全国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黄金交易所以及中国银联都已相继落户上海。其中,中国银联落户上海,标志着上海成为了全国银行卡资金的清算中心和电子货币流通体系的枢纽。而在此之前,汇丰银行在上海建立了数据中心。中行、建行已经相继将资金运营中心迁移上海,工行的票据中心设在上海,农行的全国性票据业务部也正落户上海。近年来,一些股份制银行,如兴业银行的资金运营中心等也陆续搬迁到上海。招商银行的信用卡中心也在上海安家落户。再加上上海有北京和天津都无法比拟的完善市场体系,证券市场、期货市场、黄金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等都在上海,使得上海“营运中心”地位已粗具规模。而且世界前200位的金融机构大部分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处;大多数跨国公司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在中国区总部设在上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业务运作中心也设在上海。

上海有数量众多的金融市场体系。到目前为止,上海已建立起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票据业务中心等在内的类型齐全的金融机构体系,已成为我国中外资金融机构的最大聚集地,形成了多元化的国际金融机构体系。上海金融机构总数已超过850家,上海已有十大类银行机构,银行网点数突破3 000多家,成为中国银行业机构门类最齐全的地区。外资机构纷纷落户上海,已有375家各类外资和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汇聚上海,落户上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和外资研发中心也分别达到154家、150家和196家。

上海已成为内地金融产品最丰富、最集中的地方。目前,上海已经形成了以资本、货币、外汇、商品期货、金融期货、黄金、产权、再保险市场等构成的全国性金融市场体系,汇聚了世界上主要金融市场种类。上海已形成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上海黄金交易所在内的多层次市场体系。上海金融市场的成交总额和规模连续大幅度增长。

目前,上海各金融机构开发的金融产品不仅包括票据、信用卡、资金运营、中小企业金融、电子银行管理、零售银行管理、汽车金融、资产托管、产品研发等市场前沿的各个方面,也覆盖了数据处理、会计处理、国际贸易单证处理等多项银行后台业务处理功能。2007年推出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标志着上海作为人民币资产定价中心地位的确立,也为将来包括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推出提供了价格基准。目前,我国的私募证券基金、QFII、QDII以及私人银行业务也主要集中在上海。

上海金融中心建设的总体方略可以概括为“三驾马车”的联动策略,以第一类商业银行类金融中心为基础,不断增加金融机构数量、金融交易量以及提高金融机构跨地区经营能力,增强金融中心的辐射功能;以第二类投资银行类金融中心为重点,紧抓不放资本市场,继续扩大证券、期货类金融业务,要在量上加快发展直接融资比重,扩大增量和优化存量并举,相机推动外国公司在国内上市;以第三类风险投资类金融中心为导向,是重中之重,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建立研发转化基地,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借此实现上海经济战略的飞跃。联动发展,全面建设的协同发展战略。为此,上海采用“三大体系”,即新金融体系、研发转化体系和项目交易体系协同发展的方式,促进第三类金融中心建设。

3.3 重庆诚信体系构建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重庆于2003年4月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庆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是:以政府信用为主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按照一个保障、两个平台、三大体系的建设框架,总体设计、各方联动、重点突破、分步实施。首先,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信用有关标准及法规,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法规保障。然后,建立信用信息基础平台,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服务和应用的技术支撑。最后,构建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信用体系。首先实施政府信用建设,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了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开门立法制度;出台了《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等规章,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了引导和示范作用。市信用办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和市劳动保障局等牵头部门,起草了《重庆市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重庆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三个实施方案。市信用办委托重庆商务信用中心、重庆邮电学院和重庆大学法学院三个单位起草了《重庆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管理办法》《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公布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办法》三个政府规章,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依据。重庆市国税局制定了《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草案)》,积极建立纳税信誉等级评定机制,实施纳税信用分类管理。同时,着重把解决企业信用缺失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诚信建设活动。2003年6月,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乡镇企业局)发布《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诚信建设的通知》,主要目标是:以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和改善企业信用环境为重点,从重点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起步,分步推进,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基本信用制度;建立和规范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与监管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使中小企业信用水平明显提高,信用环境明显改善,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明显提高,整体发展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2010年10月,重庆小贷公司率先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基本形成:

(1)政府主导,逐步过渡。信用体系建设初期采取政府主导的模式。在此基础上,形成征评分离的分工格局,政府部门只负责征信工作,由信用中介机构负责信用评级等商务信用业务活动。在建设后期,信用体系建设将转换为市场化运作模式,将政府部门建立的联合征信系统改制为专门从事征信业务活动的法人机构。政府成立征信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的征信管理制度,最终的取向是市场化的。

(2)分网运行,及时整合。由人行重庆营管部与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率先建立系统内部的征信系统,人行重庆营管部负责建立个人金融信用信息系统;由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归集基本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失业保障、工伤保障、生育保障等基础信息,建立个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一方面,逐步整合分散在工商、税务、国土房管、海关、司法等拥有个人信用信息的部门的个人信用数据,实现联网查询。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公司化运作模式,按照市场化要求开展征信及评级、查询等服务。

(3)选准突破口,分步实施。以信用数据的采集为突破口,采取联合征信的方式,按照三步走的步骤分步实施。第一步,对800户左右的全市大中型企业和主城9区的城镇居民开展征信;第二步,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和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城镇居民开展征信;第三步,对所有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全市其他25个区县的城镇居民开展征信,逐步建立全市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从一些发达国家的诚信体系建设经验来看,普遍具有良好的全民信用教育和信用意识,有完善的管理信用立法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有发达的商业化、社会化运作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有信用管理行业的自律组织,共同构成了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而目前在这些方面重庆市还相当缺乏,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

(1)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虽然诚实守信始终是几千年传统文化的主流,是备受推崇的美德。但是,由于近代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真正的社会信用关系十分淡薄。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都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的培养。加上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导致社会上信用缺失行为盛行,使得很多企业对于信用关系其生死攸关的重要性体会不深、认识不足。没有树立起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信用道德评价和约束机制,信用的失衡就成为社会普遍的现象。

(2)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很少有企业设立专门的内部信用管理部门、机构或人员,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的现象频繁发生,因对合作客户的信用状况缺乏了解也使许多企业受骗上当,导致经济纠纷大量出现。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一个专门组成部分,包括对应收账款和商品销售的管理;对与企业发生业务关系的所有主要客户信用状况的调查、征信和管理,是企业财务会计部门连接各业务部门的桥梁,也是企业筛选客户、“去伪存真”,并与诚信客户保持长期联系的纽带。这一重要管理环节的普遍缺乏,必然导致社会失信行为的大量发生。

(3)信用中介服务的市场化程度很低。信用中介机构是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某种程度上说,离开了信用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就无从谈起。从国内外的经验可知信用体系的建成,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重庆市信用体系建设尚在起步阶段,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也处在“初级阶段”。从发展情况看,自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先后成立了一些民营征信公司,一些外资征信机构也在市内开展业务,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和信息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实际从事征信业务。目前,重庆市的征信机构大体上有3类:一是民营征信机构;二是外资、合资征信机构;三是地方政府推动建立的有关中介机构。

3.4 重庆金融中心构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重庆的金融发展史可知:1893年重庆第一家保险公司,1894年重庆第一家钱庄,1904年西南地区首家银行浚川源银行均在渝中区建立,中国银行(前身为大清银行)、晋丰银行、重庆聚兴诚银行、美丰银行、中和银行等均在重庆落户。2009年10月,花旗银行落户重庆,是重庆市第8家外资银行重庆分行,之前有汇丰、荷兰、渣打等。重庆共有证券法人机构1家,证券营业部63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2家;期货法人机构5家,期货营业部4家;基金管理公司2家,成为西部省区市中唯一拥有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机构最为齐全的地区。2009年12月,重庆农畜产品交易所、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股份交易中心4大交易所挂牌,2010年成立了药品交易所、航运交易所。2010年1月,全球最大的国际性管理会计师CINA认证中心在重庆设立。各类金融机构达到380家。形成了功能辐射重庆及其周边地区的金融组织体系,是西部地区金融机构数量最多、金融产品最齐、金融集聚度和辐射力最强、金融发展效益最好、金融生态环境最优的区域。

2009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也就是国发[2009]3号文件明确提出:将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的金融中心,增强重庆的金融集聚辐射能力”。明确要“适时将重庆纳入全国场外交易市场体系”“优先考虑在重庆设立全国性电子票据交易中心”“支持期货交易所在重庆设立当地优势品种的商品期货交割仓库,支持在重庆设立以生猪等畜产品为主要交易品种的远期交易市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开展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支持重庆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探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与发展示范项目”等。在重庆设立以生猪等畜产品为主要交易品种的远期交易市场,是西部唯一的期货交易市场,这将大大增强重庆在西部地区的辐射力。重庆是我国西部唯一的直辖市,是唯一拥有长江黄金水道,能江海联运的西部城市,具有处在我国中西结合部承东启西、左右传递的区位优势,综合经济实力在西部地区具有一定优势;重庆在长江上游地区具备较强的经济基础和城市竞争力;重庆金融业已具备一定规模,金融中心的集聚和辐射功能初现。重庆市的规划是:2012年推动完成长江上游金融核心区框架形态构建;2015年初步建设成长江上游地区金融市场要素完备、金融机构聚集、金融创新活跃、金融人才汇集、金融生态优良的金融核心区;2020年建成长江上游地区乃至中国西部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支撑和辐射作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虽然重庆建立金融中心有自身的独特优势,但是重庆市与津、京、沪等地相比,重庆市金融业的总体发展相对滞后,能够辐射到全国和长江上游地区的金融机构总部少,金融机构数量、融资规模、辐射能力以及金融业经营状况均与经济发达城市有差距。特别是金融功能区建设还显得滞后,信息网络设施还需要完善,而要在这两方面赶上北京、天津、上海等其他志在发展金融业的城市,重庆市政府应加大力度打造金融功能区。目前,重庆市江北嘴路(金融中心)和重庆市渝中区金融街无论在建设规模、硬件设施、服务水平、承载能力上,还是在金融机构的数量上,都与北京的金融街、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金融街)和天津滨海金融街、上海的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和外滩金融区构成的商务区有着很大的差距。重庆的金融信息网络建设工作也落后于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在全国特大城市中总体实力还不突出,在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发展层次上与金融中心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

(1)总部经济特征不明显,缺少金融中心形成的有利条件。一方面,重庆分支金融机构多,法人机构少,这使得金融机构在业务审批、信贷权限、产品创新、资金调配、资金运用、服务区域等方面的自主权受到制约。另一方面,由于外来机构的投资、融资行为往往由公司总部来决定,相关的金融业务也多在总部所在地开展,客观上降低了重庆本地的金融业务量。

(2)经济金融开放度偏低,尚未达到金融中心所要求的开放条件。重庆经济开放程度低,金融开放层次低。目前,重庆金融业中只有银行和保险有外资机构进入,而证券、期货、基金、投资银行等没有外资机构进入。目前进入重庆金融市场的外资金融机构不仅数量少,而且业务范围窄、业务规模小,基本上没有给重庆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带来金融冲击和金融革新。

(3)长江上游经济一体化程度不高,金融中心建设缺少金融腹地的强力支撑。长江上游经济区内的二元经济特征明显,城乡发展之间的巨大差异必然造成金融结构失衡。长江上游地区发展遇到了依附于行政区域背后的行政壁垒,没有形成经济区的战略联盟,没有出现行政布局协调、经济能力聚集、产业结构合理的理想范式。

(4)从市场参与者方面看,过分注重业务扩张,弱化了功能开发;过分注重争取优惠条件,相对轻视自身创新能力和内控水平的提高;金融产业发育程度偏低,金融中心缺乏金融产业的有力支撑。目前,重庆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在较低水平徘徊,这是重庆建设长江上游金融中心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

(5)金融诚信体系尚未建立,金融中心缺乏防范金融风险的条件和保障。目前,重庆市的信用基础薄弱,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政府公共信息公开不足,企业信用管理基础差,个人信用基本较弱,大量有“劣迹”和“信用污点”的企业、个人屡次行骗而不被惩罚,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任意拖欠货款、恶意逃废债务,经济活动中企业和个人失信现象困扰着银行各部门,削弱了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公共信用体系的缺失已经成为金融业发展瓶颈。

(6)金融“软件”基础差,过分注重办公条件完善等硬件优势,对金融中心软件基础设施的投入明显不足;中介服务弱,金融中介机构数量明显不足,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机构、经纪公司等,数量较少,质量较差;高素质的金融人才严重缺乏;现行金融体制还有待改善,金融法规还不健全;重庆的信用制度、信用意识等与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4 如何打造诚信体系平台,构建重庆内陆金融中心

金融诚信是整个社会信用健全完善的重要标志,也是构筑强健金融中心的基石。严重的信用缺失对金融业的影响也十分明显。银行作为结算中介,对企业相互间的信用监督逐渐失效,因信用缺失而衍生的现金交易、款到发货等交易方式必将导致商品流通速度减慢,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成本,降低交易效率,直接影响市场体系的健康成长,成为制约市场机制发展基础性配置资源作用的障碍,甚至成为风险孕育和爆发的罪魁祸首。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运行机制,它保证授信人和受信人之间遵循一定的规则达成交易,保证经济运行的公平和效果。社会信用体系具体作用于市场规范,旨在建立一个适合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保证市场经济向信用经济方向转变,即从以原始支付手段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向以信用交易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转变。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在制度建设方面虽然有一定的进展,但从整体上看,信用秩序仍然相当紊乱,信用基础非常薄弱,如果社会信用关系没有根本性改善,将严重制约金融中心的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基本架构由社会信用制度、信用服务行业、社会信用活动和信用监管体制四个方面组成。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包括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开展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提供法制保障;界定产权关系,制定和完善关于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中介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以道德为支撑的信用自律制度和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信用行业标准化体系,支持全社会信用信息的开放共享。信用服务行业的业务领域包括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国际保理、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商账管理与追收、信用管理咨询等。信用服务机构依据市场需求,通过法律所允许的渠道采集信息,经过专门的加工和处理,提供信用产品和服务,为市场主体的交易决策提供参考。

开展社会信用活动包括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自律和信用风险防范,开展社会诚信方面的宣传教育,组织信用知识的培训和人才培养,开展行业、地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社会诚信活动。形成信用监管体制包括政府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政府有关部门承担对信用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建立信用服务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信用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受理有关投诉,起草制定和解释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信用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具体措施包括:

(1)完善信用法律体系。通过出台《征信管理条例》《信息披露条例》,并制定相关配套实施办法,使征信业发展和管理有法可依,实现社会的各个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能够适当了解有关主体的信用情况,提高信息透明度,实现信息共享。其中包括:一是信用交易前的社会征信法规,主要是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征集、调查的范围、程序以及传播方式、对象及时限等问题。二是信用交易过程中的信用控制法规,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预警、控制,从制度源头上堵住漏洞。三是信用交易完成后的失信惩罚法规,建立对失信企业、个人的惩罚机制,增加市场主体的失信成本,强迫市场主体自觉选择守信。通过制定上述专门的信用法律,以强制的法治手段促进我国信用社会的形成。

(2)完善信用服务体系。包括信用咨询、信用调查、信用评估、商账催收、资产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保理和信用培训等方面。目前,信用中介机构因相关法律缺失而且多数与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缺乏独立行使职能的环境,规模偏小,实力较弱,相互间竞争无序,作用与功效远未得到充分发挥。建立一批具有鲜明的独立性、中立性和公正性且具有很高的市场认知度和有稳定客户群体的信用中介企业。通过信用中介机构进行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与提供,具有信用风险预警防范、增强信息透明度、充分降低信用交易成本。

(3)完善信用监管体系。政府监管是实施信用法规的重要保障。为维护信用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的行为,维护信用市场的正常秩序,必须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并随着法规和市场的日益完善,逐步向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过渡。

(4)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实施征信行业标准化建设能有效地防止系统的重复建设,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有利于各部门征信系统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有利于信用服务机构提高信用产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全市统一、覆盖全市的,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为服务对象的涵盖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核心基础信用信息系统,依法采集和保存全市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包括个人与企业的资信信息登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信用风险预警运行机制等。以商业银行的企业和个人的账户、信贷、抵押、担保信息和个人身份验证信息为主要来源,逐步扩大到保险、证券等相关金融业及其他部门的信用信息,形成企业和个人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覆盖全市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网络,最终依法向具备合格资质的征信机构开放,并尽可能与法院、检察、公安、银行、工商、税务、质检、海关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对接,包括信贷记录、税务记录、工商登记以及经济诉讼记录等在内的一系列经济活动记录,既进一步满足商业银行对信贷征信的需求,又服务于其他部门的征信需求。

(6)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在加强信用市场监管的同时,促进信用服务机构提高信用产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查处提高虚假信息和侵犯企业商业机密的个人隐私的行为,推动行业自律,维护信用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一旦失信,必须严加惩戒,令失信者对此付出惨痛的代价,如果失信没有风险,或者惩罚力度不够,则经济主体就会缺乏守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践证明,“有失诚信源于有利可图”。不健全的信用机制和法律法规导致守信成本高,失信成本低。

(7)完善信用道德文化建设。加强信用道德文化建设,以道德文化建设为支撑,以法制文化建设为保证,增强全体市民信用意识,建立起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特别是在法律、法规和相关宣传资料出台的同时,大力组织宣传活动,营造一个学法守信、人人讲诚信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信用道德文化。信用文化的培育是要从道德和法制两个方面,促使人们形成诚信守纪的自觉意识,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竞争中有力的竞争手段;还要使人们认识到,信用不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资源,个人信用是人生的一笔宝贵财富。深入开展以诚实守信为重要内容的道德文化教育,唤起全体市民的信用意识,逐步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

总之,完善诚信体系构建重庆内陆金融中心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系统工程,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全民素质的提高上,建立高效、透明、受法律制约与监督的地方政府运行机制,改善重庆市的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中心的构建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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