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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人保六十年:社会经济发展前瞻

时间:2024-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宁夏经济发展走势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前夕,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宁夏人保六十年:社会经济发展前瞻

第一章 前瞻:未来社会经济发展预期

第一节 社会与经济发展基本走势

一、国家经济发展趋势

和平与发展仍是世界主题,经济全球化继续推进,全球产业结构大调整,科学技术持续发展,世界经济温和复苏的大趋势不会改变,我国保险业与世界保险业日益融合。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产业转移浪潮汹涌澎湃,国际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的速度不断加快,我国正面临着新一轮的产业布局调整。东部地区由于土地、资源、劳动力价格的不断提高,资源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比较利益越来越低。与此同时,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和日益加剧的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了发达国家建立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新经济结构的步伐。面对世界范围的高新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我国东部地区正在采取相应的对策,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以适应世界经济发展新趋势。

我国将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础上,使201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年均增速保持在7.4%左右;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开放型经济达到新水平,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城镇就业岗位持续增加,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贫困人口继续减少;城乡居民收入平和生活质量普遍提高,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居住、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条件有较大改善;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进步。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十一五”时期要努力实现以下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

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的目标。城镇新增就业和转移农业劳动力各45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产品和企业组织结构更趋合理,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和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分别提高3个和4个百分点。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增加到2%,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

城乡区域发展趋向协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镇化率提高到47%。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城乡、区域间公共服务、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遏制。

基本公共服务明显加强。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增加到9年。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2.23亿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贫困人口继续减少。防灾减灾能力增强,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全国总人口控制在136000万人。耕地保有量保持1.2亿公顷,淡水、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保障水平提高。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森林覆盖率达到20%,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

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行政管理、国有企业、财税、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改革和制度建设取得突破,市场监管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对外开放与国内发展更加协调,开放型经济达到新水平。

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均增长5%,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普遍提高,居住、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条件有较大改善。

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法制建设全面推进,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加强,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进步。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二、宁夏经济发展走势

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前夕,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继西藏、新疆之后,在认真分析形势、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为宁夏发展勾画蓝图,指引航向,破解难题。 《意见》在注重谋划宁夏长远发展战略定位、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的同时,着力解决当前我区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不仅提出了促进宁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了我区“两步走”的目标,强调了7个方面的工作重点,确定了“六大基地、六个示范区、一个目的地”的战略定位,而且提出了60多条具体政策性措施,明确了支持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包兰铁路复线和太中银铁路建设等100多个事关宁夏跨越发展和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意见》涵盖了我区“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 3个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时间跨度12年,内容丰富全面,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更令人振奋的是,温总理讲话和国务院《意见》都明确要求:“中央各有关部门及时拿出支持宁夏发展的配套措施和具体方案。”

根据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发展规划,“十一五”时期的主要目标:

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到2010年按2005年价格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00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000美元左右。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85亿元,年均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5年累计3300亿~3500亿元,年均增长14%~16%。

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取得明显进展。产业、产品和企业组织结构更趋合理,服务业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提高,第一产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比重降到45%以下。五大优势特色产业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体系。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铁路运输等紧张局面得到缓解。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5%,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7%,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

公共服务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缩小。5年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0万人。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农村基本建立新型合作医疗、贫困救助制度。城乡居民住房、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全区以县为单位全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川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5%。公共卫生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明显改善,防灾减灾能力提高,社会应急体系健全,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

城乡区域基本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森林覆盖率达到18%。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城镇化率达到47%。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9‰以下,全区总人口控制在635万人以内。县域经济有较大发展,涌现出一批特色鲜明、发展势头好、增长后劲足的强县,争取有1~2个县进入“全国百强” ,有3~5个县进入“西部百强” 。城乡和区域之间公共服务、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改革开放进一步推进。行政体制、国有企业、财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改革和制度建设取得新的突破。对外开放和东西合作达到新的水平,全区外贸出口额达到11亿美元, 5年利用外资9亿美元。

人民生活由初步小康过渡到比较宽裕小康。到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100元,年均增长6.5%。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250元,年均增长5%以上,稳定解决山区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居民消费价格年均上涨幅度控制在2%以内。

到2020年的愿景目标: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人均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以上,经济总量增加5倍左右,基本实现工业化,经济增长方式发生实质性变化,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转换取得较大的进展。社会就业率比较充分,公共服务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以上。城镇居民各项社会保障达到全覆盖,农村居民不同程度享有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障。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降低到8‰,全区总人口控制在710万人以内。

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显示,从总体上看,规划实施进展基本顺利,各项主要任务目标达到或者超过了预期进度。预计到2010年, 24个主要指标中地区生产总值(GDP ) 、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城乡居民收入等可提前超额完成任务,绝大多数指标可以如期完成任务。

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自治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2年多来,经济增长速度、产业结构调整、公共服务水平、城乡协调发展、推进改革开放、人民生活水平等6大目标,均取得积极进展,实施情况良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24个主要指标,其中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城乡居民收入等21个进展顺利;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森林覆盖率等3个进展滞后。在列入考核的9个约束性指标中,全区总人口、人口自然增长率、耕地保有量等6个进展顺利, 3个指标完成滞后。

“十一五”前两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12.7%,高于规划目标2个百分点以上, 2008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000亿元大关。2007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21.8亿元, “十一五”前两年平均增长17.5%,高于“十一五”规划平均14%~16%的增速。2008年上半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90.5亿元,同比增长45.7%。 “十一五”前两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29.5%,高于规划12.2%的预期目标, 2008年实现95亿元以上,提前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三次产业的比重由2005年的11.9∶46.4∶41.7调整为2007年的11∶50.8∶38.2。2007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达到10859元和3181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12.0%和8.4%,均高于“十一五”规划年均增长6.5%和5%的目标。

第二节 保险业的发展前景

一、全国保险业的市场格局

2008年,全国保险业总体上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截至11月底,全国实现保费收入9150.5亿元,同比增长42%,增幅较2007年同期提高17.6个百分点。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2159.1亿元,同比增长17.5%;人身险保费收入6991.4亿元,同比增长51.8%。保险赔款和给付支出2675亿元,同比增长32.7%。保险机构根据形势变化,优化资产配置,化解投资运作风险,保险资产管理取得较好成效。银行存款和各类债券占比86%,股票基金占比11.7%,全行业实现投资收益930多亿元。

到2010年,中国保险业基本建成一个业务规模较大、市场体系完善、功能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较强、偿付能力充足、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保险市场,成为国际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业务发展方面, 2010年全国保险业务收入翻一番,突破10000亿元,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15%左右。保险深度达到4.5%,保险密度达到700元。

在综合竞争力方面,主体多元化、竞争差异化的市场格局基本建立。建立起新型保险盈利模式,盈利能力增强。产品种类齐全,服务方式丰富多样,基本能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队伍逐步壮大。

在功能作用方面,承保金额在国民财富中的比重、保险赔付在全社会自然灾害或事故损失中的比重显著提高。保险业在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年金管理、社会医疗改革、解决“三农”问题等领域以及在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显现出重要作用,成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和资产管理者,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辅助手段。

在风险防范方面,公司治理结构基本完善,企业内控有效发挥作用。偿付能力实现动态化监管,资金运用实现信息化监管,综合经营和跨国经营的防火墙制度普遍建立。现场检查水平不断提高,市场秩序良好。风险防范体系基本健全,制度不断完善,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整体偿付能力充足,自我救助能力和抵御系统性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在环境建设方面,保险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政策更加有利于保险发展。市场运行更加公开透明,自觉遵守市场规则成为业内共识。保险理论体系不断丰富,指导保险实践的作用更加突出。诚信互助、和谐友爱的保险文化基本形成。保险影响不断扩大,公众保险意识明显增强。

二、中国人保财险的市场格局

2003年,公司成功实现改制上市,完成了从传统国有保险企业向现代国际公众公司的转变,掀开了公司发展的崭新篇章。通过系统上下的不懈努力,公司平稳度过改制上市后的适应期和磨合期,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迈上新台阶。

综合实力明显增强。2008年,总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016.7亿元,净资产218.9亿元;截至2009年5月,中国人保公司总资产达到2635亿元。公司内在品质得到优化,综合实力显著提高。

思想观念深刻转变。 “十五”期间,特别是改制上市以来,公司主动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不断摒弃陈旧思想观念,逐步熟悉国际资本市场的运行规则与特点,逐渐深化对现代保险企业发展规律的认识,探索形成了“以人为本、诚信服务、价值至上、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思想观念的深刻转变,全面带动了公司业务增长方式和管理运营模式的积极变化,成为公司“十五”时期改革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健全和完善治理结构,初步形成了决策科学、监督有效、执行有力的现代公司治理格局。公司适时引进国际先进的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经验,调整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分支机构、产品线的发展和盈利责任,强化了经营的利润目标导向。引入综合成本率考核机制,坚持按市场化原则构建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和薪酬福利体系,逐步形成了符合公司实际的运营管理模式。

管理基础不断夯实。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三个中心”业务处理平台,严格实施检查验收,公司运营管理的微观基础明显强化。逐步实现数据系统省级集中处理,完成业务、财务、收付费系统的无缝链接。建立实施与国际接轨的准备金精算制度,准备金精算的客观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显著提高,公司对经营过程的控制能力持续增强。

风险管控明显加强。坚持推进统一法人制度和授权经营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六条禁令” ,加强合规性管理,逐步完善再保险风险保障机制,初步形成科学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理赔管控逐步加强,理赔速度明显加快,理赔质量不断改善。坚持不懈开展大范围、全方位车贷险清收工作,车贷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基本化解。抗御风险能力显著增强,2005年年底,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7%,较上市前大幅度提高;未决赔款准备金比2000年年底增加94亿元,增长126.3%,未决赔款准备金占自留保费的比例为31.8%。

服务能力有效提升。 “十五”期间,公司累计支付赔款1781亿元,充分发挥了国有大型保险公司在经济补偿、防损减灾、稳定社会方面的主力军作用。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不断推出新型保险产品,满足多元化、个性化市场需求。大力打造“金牌服务工程” ,在全国开展“理赔无忧—车险快捷”服务承诺活动。 2005年9月15日,公司正式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保险合作伙伴,奥运宣传和产品推广计划全面实施,有效提升了公司的品牌价值和社会影响力。积极推进和发展农业保险、责任保险、意外健康保险等业务,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

“十一五”时期是快速推进公司新时期发展战略的关键阶段,在中国人保整体发展战略框架之下,公司要全面完成“差异化经营、精细化管理”的第二步发展战略目标,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不断向“建设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知识型、现代化非寿险公众公司”的第三步发展战略目标迈进。公司“十一五”期间的基本发展定位是: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全局,努力建设成为资源配置科学,内在品质优秀,创新能力强劲,价值创造卓越,持续引领中国非寿险业发展的国际公众公司。

发展目标是: 2010年年底,公司保险业务收入力争达到1200亿元;总资产达到1500亿元左右;综合成本率控制在96%左右;股本回报率达到12%~15%。

战略选择是:“十一五”期间,公司将全面实施进取型发展战略。立足公司自身发展,通过市场渗透、新产品开发、新市场开拓和专业化经营的综合运用,实现在各业务领域、各经营区域的保费收入和利润大幅增长,进一步强化公司的行业主导地位;择机开展资本运作,进行战略收购与兼并。

三、宁夏保险业的市场格局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宁夏保险业初具规模。在业务发展方面,保险业务收入增势强劲,保险密度和深度不断提高。 2008年,宁夏保险业务收入达到31.79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速为22.04%,高出同期宁夏GDP年均增速11.34个百分点。

在保险主体方面, 2001年,宁夏仅有3家省级保险分公司,没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到2005年9月底,宁夏有省级保险分公司6家,其中产险3家、寿险3家,各级保险分支机构159个;法人保险代理公司5家,保险代理分支机构2家,保险经纪分支机构1家;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327家,涉及银行、邮政、电信、民航、煤气、自来水等大多数服务行业。

在经济补偿功能方面,2008年,宁夏保险业累计支付赔款8.24亿元,其中财产险赔款4.69亿元,人身险赔款3.55亿元。保险业在恢复生产、安定人心、稳定社会、造福人民、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社会管理功能方面,宁夏保险业利用丰富的保险经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类防灾、防损工作,并将保险保障扩大到农民、自由职业者等社会保障不能覆盖的人群,对社会保障形成积极有效的补充。通过介入经济纠纷和社会摩擦,宁夏保险业为维护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提高社会运行效率创造了有利条件。 “十一五”期间,宁夏保险业无偿对10万人次进行过岗前培训,有1.5万人获得保险业从业资格,目前宁夏保险业从业人员达到1万余人。

在企业改革方面,“十一五”期间,在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平安保险集团境内外上市的带动下,我区保险主体实行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内控建设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大大增强,宁夏保险业抗风险的实力不断增强。

第三节 法律与政策环境研判

一、法律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新修订的保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保险法的修订,对于完善我国保险法制、改善保险业经营环境、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和行为进一步规范

现行保险法对于保险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规定的不够清晰,实践中产生了许多纠纷,而这次修订进一步加以明确,这将有利于减少纠纷,增进社会和谐,降低全社会的风险管理成本,形成良好的保险经营环境。

2.被保险方合法利益的保护进一步加强

保险活动的特点决定了在多数情况下,被保险方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各国保险立法都注重对于被保险方合法利益的保护。这次保险法的修改,进一步体现了这一精神。例如,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并加入了禁止反言制度,减轻了投保人告知义务负担,限制了保险人的抗辩权利;对于理赔程序和时限作出新的规定;对于保险标的转让、受益权丧失的条件、团体保险中的受益人指定,以及共同灾难的保险金处理等方面都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3.保险业的经营范围扩大

本次保险法的修订,进一步扩大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给一些新生事物以合法地位,并拓展了保险投资渠道,对于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4.保险经营的规范性要求提高

我国保险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唯有规范经营,才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因此,这次保险法的修订,对于保险公司经营的规范性要求进一步提高。各家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各位同仁,应当把它看成是改进管理、提高水平的机遇。(www.xing528.com)

5.保险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强

与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一样,我国的保险监管水平也处于初级阶段。这次修订保险法,进一步明确了保险监管部门的职责,赋予其更多的职权,也使该部门承担更多的责任。保险法对于保险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制定了基本规范,这将有利于监管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增强监管透明度;也有利于明确保险监管机构与其他政府部门的职权划分。同时,对于维护监管对象———保险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具有积极的作用。此外,保险法就保险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职责以及与保险监管机构的关系作了相应的规定,这对于改进和加强保险行业自律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自治区出台了实施意见,把保险业改革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提出我区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力争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通过保险业的经营创新、监管创新和保险业外部发展环境的优化,形成“主体多元、运营安全、竞争有序、经营规范、充满活力”的保险市场体系,建立“政府监管、企业内控、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使我区保险市场在经营主体、市场规模、服务理念和监管水平等方面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总体上步入全国保险市场发展的先进行列。在政策方面,制定了以下措施。

1.积极引进保险企业和保险资金参与区域经济建设

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进更多的保险公司到我区落户,力争“十一五”期间每年都有新的保险公司进入我区,保险业务规模翻两番,为全社会提供更为丰富、更为完善的保险服务。积极吸引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到宁夏考察投资,运用保险资金投资我区基础设施建设,认购我区重点建设项目企业债券,为我区经济建设提供新的低成本资金支持。积极探索并推进保险资金参与我区金融企业重组改革。积极研究设立我区的法人保险公司。

2.促进城乡区域保险市场协调发展

实施差别化的区域保险发展政策,有效发挥银川市作为区域中心城市,在保险业发展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统筹保险业区域布局。进一步拓展县域保险市场,加快发展农村保险市场,完善城乡保险服务网络,以城带乡,将保险服务延伸至农村,实现城乡保险市场的平衡发展。有针对性地培育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提高城乡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

3.支持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把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相结合,大力推动保险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发展循环经济等领域的创新和应用。鼓励保险公司为重大科技研发与产业化项目、重大科技示范工程提供保险保障。不断推出针对性强、适应性高的保险产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促进消费增长。

4.为发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提供保险保障

重点为能源、化工、新材料、农产品加工、机械装备制造等5大优势特色工业产业提供完备的综合保险,增强优势特色产业防灾减损能力。加大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等重点开发区域的保险服务,研发符合国际惯例的保险产品,分散、化解重点开发区域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提高企业风险抵御能力。围绕项目带动战略,为我区公路、铁路、水利、城建等领域内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险保障服务。研究开发与生物制药、轻纺化工以及高新技术等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5.鼓励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积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引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我区设立营业机构,为我区外贸出口提供信用保障。参照其他省区的成功做法,对外贸企业给予出口信用保险的财政补贴支持,促进我区外向型经济发展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6.拓宽农业保险服务范围

积极拓展保险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发挥保险业在安农、支农、促农方面的积极作用。面向农村实际,开发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易懂的保险产品,为农民群众提供意外伤害、医疗、养老等保险保障,维护农村稳定。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工业园区建设提供配套保险服务。开展保险服务进村入户工程,完善农村金融保险体系建设。

7.大力发展各类适农保险业务

发挥保险在农业灾害防御防疫体系中的作用,提高现代农业承受自然风险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立足我区农业实际,不断扩大水稻、小麦、玉米、瓜菜等主要种植作物保险的覆盖面,研究建立政府、企业、农民、保险公司4方共担风险的农业风险防护体系。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按照“先起步、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原则,在奶牛、清真牛羊肉、马铃薯、羊绒、葡萄、枸杞等优势产业、主导产品中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结合我区“少生快富”工程,推行农村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为农村接受节育手术人员和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养老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巩固和扩大“少生快富”工程成果。

8.构造包括商业保险在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养老健康保险产品的开发、销售、服务力度,满足我区城乡不同群体差别化的保险保障需求。支持发展面向幼儿学生、农民等群体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和医疗保险计划。深入开展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探索通过商业保险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有效途径。

9.积极开展城乡特殊群体保险

组合开发适合警察、工商执法人员、保安、环卫人员、穆斯林朝觐人员等群体的医疗、意外、大病救助等相结合的综合保险产品,研究制定相关保费补贴政策,减轻警察等特殊群体因重伤全残或殉职后家属子女的长期生活负担。

10.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发挥工伤保险的补充作用,按照“政府推动、财政支持、商业运作”的模式,大力发展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运用商业保险方式,探索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有效途径,推动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持续、健康发展。

11.支持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

支持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管理式医疗保险和第三方管理医疗保险服务,探索保险公司投资医疗机构的有效方式。逐步建立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医疗机构之间互联共享的信息管理系统,强化保险行业协会医务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能,满足多层次的医疗服务和健康保健需求。

12.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中的重要作用

建立保险部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交通管理等部门的协调合作机制,健全灾害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共同构筑完善的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建立财产保险标的风险数据库,为投保企业提供完备的风险管理服务。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防范,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13.大力发展责任保险

通过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在煤矿安全、食品卫生、建筑工程、医疗保健、交通运输、旅游物流、校园安全、科技服务、文化教育等领域,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在商场、宾馆、网吧、会展和大型文体活动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为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降低社会风险成本,提供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

14.完善我区交通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工作协调,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信息管理共享平台,实行驾驶员行车安全状况与保险费率挂钩浮动机制,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完善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扩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商业保险覆盖面。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快速理赔机制。

15.做强保险企业

促进我区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逐步发展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提升我区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保险行业吸纳社会就业再就业的能力,提高保险行业在国民经济总量和地方税收中的贡献度。实施人才兴业战略,深化人才体制改革,优化人才结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险人才队伍。

16.支持保险创新

大力发展网上保险、电子商务、远程理赔等新方式,提高保险业自动化、智能化服务水平。推动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的战略合作,提供更多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在体制机制、管理模式、产品服务、销售渠道等各方面开展创新。将保险业纳入鼓励金融业发展的政策范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年度对保险创新发展领先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17.切实强化协调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加快宁夏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协调配合,为保险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市、县(区)要把保险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一安排,统筹考虑,定期听取保险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当地保险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关心支持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发展的有关问题,切实维护保险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责任保险等地方立法工作。在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营销员营业税等方面,研究制定加快保险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下岗职工到保险行业再就业的税费优惠措施。

18.深入开展保险宣传

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保险知识,研究掌握保险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做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增强自觉运用保险工具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识和能力。要深入开展保险基础知识的宣传普及与教育活动,支持保险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普及保险知识,推广保险文化。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加强保险新闻宣传,大力宣传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丰富实践和最新成果,积极宣传保险业在经济补偿、抗灾减灾、扶危济困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对敏感问题的报道要严格把关,营造良好的保险舆论环境。

三、监管环境

未来几年,宁夏保险监管体系将重点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完善宁夏保监局与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增强维护金融稳定的能力,有效遏制重大案件的发生,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宁夏保监局和工商、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坚决打击保险欺诈、侵占挪用保险资金、恶意脱逃保费、骗保等涉及保险业的违法犯罪活动,创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

新形势下保险监管的任务十分繁重。要以解决保险市场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为突破口,不断提高监管工作实效。

1.抓住关键环节

良好的保险市场秩序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保险市场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不仅损害保险业的信誉,而且破坏保险资源,增大市场风险。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出实效。

以车险市场为抓手规范产险市场秩序。车险经营不规范,行业内和社会反映强烈,而且车险业务占财产险业务的70%以上,整顿好车险市场秩序,就抓住了规范产险市场秩序的关键。

2.明确治理重点

主要是解决数据不真实和理赔服务质量差的问题。数据不真实是车险市场秩序混乱的集中表现。理赔服务质量差突出表现在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保险业的诚信形象。

3.明确监管措施

针对数据不真实问题,加大现场检查和处罚力度,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严格监督保险公司执行已经审批备案的条款费率,防止随意变更费率和保险责任范围;健全非现场监测指标体系,对于指标异常的公司实施重点监管;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约束力,发挥偿付能力监管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经营行为的制约和引导作用。同时,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制定推行车险理赔服务规范,推广车险理赔纠纷调处机制,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

依法严肃处罚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尽快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依法处理当事人的基础上,要区分直接责任、关联责任和领导责任等,追究上级机构和高管人员的责任。对法人机构管理制度存在明显漏洞,或者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甚至纵容分支机构违规经营的,追究总公司及有关高管人员的管理责任。三是强化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机构和营销员的管理,保险公司对代理机构和营销员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四是对一些违规严重、影响比较恶劣的公司和高管人员,除依法严肃处理外,还要在媒体上予以披露。五是对查处的违规行为要实施持续监管和跟踪检查,督促保险公司限期整改。

要深刻认识到,当前很多影响保险市场秩序的不规范行为并不是孤立的,有的互相联系,有的互为因果。如果只着眼于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本身,就会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困境。针对长期以来保险市场上屡查屡犯的违法违规问题,不仅要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本身,更要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完善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规章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逐步解决造成市场秩序不规范的深层次问题。同时,要继续加强保险诚信建设,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认真做好信访投诉工作,对信访投诉多、解决不力的公司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4.突出监管重点

防范和化解偿付能力不足风险。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一是对于充足Ⅰ类公司,即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 150%的保险公司,要加强偿付能力状况变化趋势的预测,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公司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二是对于快速发展中出现偿付能力阶段性不足的公司,要督促公司通过限制业务规模、加强分保、优化业务结构等措施改善偿付能力,以及通过上市、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等方式筹集资本金,缓解偿付能力不足的压力。三是对于改善偿付能力不积极、措施不力,造成偿付能力长期不足的公司,采取限制业务、限制分支机构批设、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高管薪酬、限制资金运用渠道、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等方式,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偿付能力。四是对于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甚至影响正常运转的公司,要加大监控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分支机构现金流的监控,以及费率执行情况和数据真实性的监督检查。对个别现金流困难的公司,要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防范保险资产管理风险。进一步完善保险资产管理监管制度,加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完善保险资产托管制度。加强保险资产管理非现场监管。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内控、产品创新和重点业务开展现场检查,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公司进行深入的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保险资产管理违规问题,分析原因,限期整改,确保保险资产安全。

防范公司治理不完善和内控不严的风险。在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加大对保险公司落实相关制度的督促力度。要以防范风险为中心,建立和健全内容完整、方法科学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切实加强内部控制执行力,健全内部控制评价监管制度,推动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约束机制。同时,研究推进产品销售过程中收付费零现金管理制度改革,在总结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防范营销员和内部工作人员利用保险公司内控漏洞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5.完善监管体制

以提高监管能力为重点,优化保险监管部门资源配置,努力形成监管合力,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责。按照上下联动、横向协作、内外并举的原则,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维护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从保监会机关和各保监局的关系看,要加强上下联动。重点是统一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明确保监局的处罚权限。在审批省级分支机构时,要听取当地保监局的意见。同时,研究探索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属地化监管问题。在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派驻监管组试点工作。

从保监会机关各部门看,要加强横向协作。要按照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理顺关系,主要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监管干部和高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为此,保监会新设立了稽查局和培训中心。稽查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保险业综合性检查和违法违规案件的立案查办等工作,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培训中心主要负责承办保监会机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保险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同时,为了加强部门协调、整合监管资源、避免监管真空,保监会将设立稽查委员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4个非常设机构,对相关领域的工作加强协调,强化执行力。坚持权责一致,在赋予各部门职能的同时,明确承担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完善行政问责制,加强责任追究。

从保险监管部门和其他监管机构、社会组织的关系看,要实现内外并举,发挥保险行业协会自律、维权、服务、交流等职能,使自律管理与监管部门的行政监管形成一种有机互补、良性互动关系。指导保险学会加强保险监管理论研究。注重发挥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在财务和经营行为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及司法等部门的合作。

加强非现场监管,建立完善保险监管的预警机制。坚持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并重,把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有效结合起来。通过建立识别、评价、控制的监管预警机制,对市场的苗头性问题和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防范,增强监管的预见性:一是要建立和健全监控指标,在进一步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全面反映保险公司业务情况、管理水平、财务状况、风险程度的定量指标,形成标准化的全方位监控指标体系。二是加强市场监测和分析评估,跟踪研究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宏观调控政策对保险业的影响,定期分析保险市场运行情况,掌握市场运行特点和发展趋势,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三是提早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在精算制度、产品审批、保险投资等各个环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逐步建立系统性的保险监管调控机制。

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为加强改进监管提供技术保障。落实全国保险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重点加强保险产品、机构、人员等基础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适时更新稽核软件系统,提高稽核软件系统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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