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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新解说:动力因素对行为的影响

时间:2024-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并且,成为兴趣的心理倾向比其他倾向更容易占据并控制主体,由兴趣支持或与兴趣相一致的活动会得到更强大的动力支持。总之,作为人格的一种重要的组成成分,作为一种重要的动机因素,兴趣都会对人的生活和工作产生强烈的影响。这些情绪或情感体验,往往会引发随后的进一步反应,其中良性的体验会引发主体追求或保持的行为活动,而恶性的体验则会引发摆脱、回避的行为活动。

心理学新解说:动力因素对行为的影响

四、其他动力因素对行为的影响

另外,在心理学中,能够充当行为动力基础的,或者说具有动机效能的因素还包括兴趣、意志、情感、态度等其他的心理倾向,这些内容,我们可以把其当作需要的类属部分,当成需要的衍生物,也可以当作其他的动机因素,作为主体结构的其他动力成分来看待,但它们的基础还是人的各种需要,或与人的需要有关。那么,它们为什么具有动力效能呢?与需要具有怎样的关系呢?下面我们就分别来谈。

(一)兴趣

所谓的兴趣是人们积极探究或从事某种活动的稳定的心理倾向,它表现为对某种对象的投入、热衷或偏爱。

兴趣的形成有着多种的原因或成因,它一般都与主体的需要有关,是通过主客体的相互作用得以显露或形成的。在主体所接触的事物和所从事的活动中,有些符合主体的需要,能够给主体带来快感,有些则违背人的需要,给主体带来恶感。当某种对象能够给主体带来直接的快感时,便有可能会形成兴趣;有些虽然不会带来直接的快感,但可以带来间接的利益和好处,同样也可以发展成为兴趣。但是,并不是所有能够带来快感的对象,都能够发展为兴趣,只有那些能够带来强烈而稳定的积极愉快的情绪体验的内容,才有可能激起主体特殊的感情投入,也才可能形成真正的兴趣。兴趣可能在瞬间形成,也可能经过长期的条件作用。兴趣通常属于后天经验的范畴,是主体以其先天的心理倾向在从事特定的活动或遇到特定的对象时,由于良性情绪体验的加盟和做媒而形成的,虽然主体特有的结构倾向常常预先注定了主体会对哪些事物或对象表现出特殊的兴趣,但是,不经过后天的激发或与对象的作用,这种潜在的规定是没有意义的,是无法形成现实中真正的兴趣的。

当然,不论是什么原因,也不论经历过怎样的过程,一旦形成某种兴趣后,它便具有了兴趣的功能和特性:它是一种现实化的,有着明确指向和内容的特殊需要,在需要的群落中占有特殊的地位,是主体结构重要的组成部分。成为兴趣的内容与主体其他的心理倾向一样,在适当的主客观条件下,就会跃跃欲试,从而表现出由它们所决定的行为。并且,成为兴趣的心理倾向比其他倾向更容易占据并控制主体,由兴趣支持或与兴趣相一致的活动会得到更强大的动力支持。因此,大凡在某一领域做出成绩的人,一般都会对其所从事的工作、活动抱有强烈的兴趣,唯有如此,才有可能应对从事该活动、完成该工作、任务所难以避免的挫折和困难,也才有可能保持持久的热情和行动动力。

总之,作为人格的一种重要的组成成分,作为一种重要的动机因素,兴趣都会对人的生活和工作产生强烈的影响。

(二)意志

从字面上来分析,意志就是意愿、志向的意思。在现有的心理学理论中,意志是指人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根据目的调节支配自身的行动,克服困难,去实现预定目标的心理过程,是动机系统的核心成分,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突出表现形式。

意志,通常表现为人们试图达到某种目的的想法和意图,是人们在认知的帮助下,产生和建立的特殊的意识倾向,是准备发动某种行为的意识准备。意志可以发动人的行为,可以引导行为的流动和变化,具有重要的指挥和调节机能,同时也具有重要的动机作用。

意志本质上反映了人的欲望和需要,是有着明确目标指向的主观愿望,是需要的外化形式,对行为具有极其重要的引导和决定作用。人有着形形色色、种类繁多的不同性质的需要,这些需要都具有发动和影响行为的功能和作用,其中有些需要直接就会发动行为,有些需要甚至无须反映到意识的层面,就暗中支持和影响着人的行为,只有其中的某些需要,被主体中枢意识接受而成为整个人去追求或趋向的目标,这种需要便转化成了意志,成了意志的实质性内涵。因此,意志是明确化的、被意识清晰反映的、并有着明确的目标指向和行动倾向的现实化的需要。

鉴于意志的这些特征,我们不难发现,与需要状态的出现类似,意志的产生也不是偶然的,只有在特定的条件和背景下,某些需要受到触动和作用,才会产生相关的意志。另一方面,这些已经产生并试图引导行为的意志,其功能与作用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在人众多的意志和愿望中,只有部分能够获得实现,不会出现所谓的“自由意志”。这些反映人的欲望、需求的主观愿望,有的与现实的距离很近,能够比较容易达到相应的目标,有的则与现实存在着很大的距离,实现其目标往往困难重重,甚至不可能实现。换句话说,主观意志的实现,某种目标能否顺利达到,一是取决于主体与目标相关的能力水平,二是取决于相关的动力支持,尤其是意志的强度,只有高强度的意志,只有得到众多心理倾向支持的意志,才能唤起巨大的能量支持,才能付诸巨大的努力,去战胜和冲破通向目标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

总之,意志的功能与作用就是引导和督促相应的行为活动,为活动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持,这种特性在由意志所引导的行为活动处于弱势状态时,在行为活动需要强制运行时,尤其表现的明显。

(三)情感

人的情绪、情感,是客观事物是否符合人的需要而产生的态度体验,是对象或事件与主体的心理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发生相互作用时而产生的反应,是对事物与主体相互关系的反映。

情绪、情感也是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形成和产生的,是伴随着认知反应的一种身心体验和主观感受,是对事物的价值和意义的反应,是人们应对客观事件的一种特殊方式。如果仅对事物实现认知层面的认识,仅仅掌握事物的客观属性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考虑它们相对于主体的属性和意义,这样对主体才具有积极的适应性意义。而情绪与情感反应恰恰具有这样的功能作用,它能够通过身心感受和情绪体验的方式来表达事物相对于主体的价值和意义。

一般来说,当事件符合、迎合主体的结构倾向时,会产生积极的、良性的反应和体验,反之,则产生消极的、恶性的反应和体验。前者如喜欢、高兴、爱等,后者如厌恶、恐惧、憎恨等。这些情绪或情感体验,往往会引发随后的进一步反应,其中良性的体验会引发主体追求或保持的行为活动,而恶性的体验则会引发摆脱、回避的行为活动。这样情绪和情感便有了动机的功能和作用。

事实上,需要在许多情况下是处于潜抑和静止状态,只是在受到作用和触动后,才被唤醒和激活,这时主体便会处于特定的身心状态中,而对这种身心状态的自我感觉便会使主体体验到或愉快或痛苦的身心感受,这种感受是对象的特征和属性与主体的身心结构尤其是心理倾向相互作用的效应和产物,其中就包括人的情绪和情感体验。因此,人的情绪和情感首先是作为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和结果而存在的,是事物触动了人的需要系统而产生的效应和反应,随后这种效应和反应又作为主体后续行为的原因而存在,引发主体进一步的反应。现实生活中,人的许多的行为反应,往往都是通过情绪反应的中介过程来实现的,是相关的需要受到作用和触动后,先产生情绪反应,然后再诱发出削弱、祛除或保持、强化这种感受的行为活动。例如,当有人羞辱了我们,我们通常会产生恼怒的情绪体验,这种情绪体验是令我们不舒服的,于是便想办法削弱这种不良感受和体验,接下来,我们可能会奋起反击、报复,以宣泄心中的怒气,也可能采取其他比较消极的防御或适应方式,来化解心中的怒气。

(四)态度

态度是一种包含着情绪感受和价值判断的稳定的、概括化的认识倾向,是以主体的心理倾向为基础和参照而对事物采取的带有情绪色彩的评价性认识,是对象的自然属性在与主体的认知结构、需要系统和价值体系发生关系时,所产生的一种综合性的认识与行为倾向。

态度作为一种特殊的心理倾向,是主体在后天的生活实践中,在与各种事物和对象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作为一种综合的心理内容,态度具有很复杂的结构和成分。首先,态度包含有认知的成分,表达了对某种事物或对象的看法和认识,但是,这种认识不是纯粹的客观性认识,而是以自我为参照系而产生的带有强烈个人色彩的主观性认识,带有判断和评价的意思,例如,在态度中我们可以有对错、正误的判断,可以表达喜欢与厌恶,赞成与反对等内心的情感与价值取向。因此,态度中的认识包含有情绪、情感的成分,融入了个人的情感体验以及与之相关的世界观和价值尺度的作用,是自我价值理念的外化形式,反映了事物或对象与主体的特殊关系。另一方面,态度与一般的观念和情感又不一样,它不仅局限在心理意识的层面,还包含有一定的行为倾向,表达了主体在面对特定的问题情境时,所可能采取的应对方式和行动策略。

显然,态度的形成和态度的结构都是很复杂的,是主体依靠包括认知结构、需要系统在内的各种心理内容对态度对象进行综合的感知、判断与评价的基础上获得的,通过对态度的解析,可以折射出主体内部更基本、更深层的思想、理念和人格倾向,同时也可以大致预测出主体在特定的情境下,将会做出怎样的作为和反应。

态度包含的范围很广,生活中的各种事件、问题和对象,我们都可以表达自己的认识、看法和见解,进而形成各种不同的态度。态度既可以是对客观事物和对象表达自己直接的认识和见解,也可以是对他人已经形成的对事物的观念、看法进行间接的表态,如赞同或反对,肯定或否定,接受或拒绝等。因此,态度在本质上反映了我们的立场,也表明了我们的情感和行为倾向,是自我形象的化身,是自我的代言人。态度一经形成便会融入到主体相关的结构体系中,成为主体结构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成为人们应对环境和客体事件的主要而直接的心理依据和行事原则。也正因为如此,态度才对人的行为具有重要的引导和决定作用。

鉴于态度复杂的结构、丰富的内涵及多样化的形式,使得态度的功能与作用也表现出多样化的态势,虽然它们注定要在适当时候对行为发挥作用与影响,但是不同的态度对行为的作用与影响各有独特的特点,这要看它们的具体内容。同时,同一态度也会在不同的条件和情境下表现出特殊的作用。其中,有些以认知理念的形式为主体的决策与选择提供依据和背景,有些以具体的观念和策略直接引导和控制行为的实际操作,有些以情绪上的好恶体验影响了行为的趋避或行为的实际运营,有些以价值评价的形式影响到主体动机的唤醒和动力的投入,等等。

总之,作为一种事物或对象与主体的多种内部成分相互作用的产物,态度既反映了对象的客观属性,也反映了对象的意义属性,恰当地表达了对象与主体的关系,因而它能够成为主体与现实接触的桥梁和通道,成为主体应对现实的有力武器。具体到态度的动机功能,它与情感、需要等其他心理倾向的机制是一样的,只不过它是加上了现实的包装和认知的明确导引,是把人的动力指向熔铸在了特定的观念和看法中。

(五)习惯

习惯是一种固定化、自动化了的动作方式,但是自动化的动作模式不仅包括习惯,还包括熟练,但是,熟练仅仅是一种熟练化的动作技能,是操作动作达到一定的熟练程度而能够自动运行而无须意志的监控,它对活动提供的是技术上的支持,是服务于活动目的的,属于能力的范畴。而习惯虽然也包含着某种动作的模式,但它更侧重动作的目的和指向,而不是动作的操作成分,它的激发和自动运行是由于习惯符合了某种需要、代表了某种需要,或者其本身已经转化成为一种后天性的具体需要。正是由于习惯的这些特点,使得它和人的需要一样,具有适时而动、遇境而发的特点,它的自动运行固然有技术上熟练的成分,但主要是动力上的驱使,是动力倾向具备足够的强度而导致的自发兴奋和自动激活,是由于习惯不断寻求兴奋、表现的趋向所致。

习惯包含的范围很广,生活中的各种行为,都可以通过强化和巩固而形成习惯。习惯是主体结构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主体以其先天的结构倾向在应对各种环境事件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固定化的行为方式,是现实化的主体结构,是主体应对现实的主要成分和方式。习惯对有机体具有积极的适应意义,在通常情况下,人以习惯应对环境事件,这样可以使有机体能够更加轻松容易的适应环境。可是,习惯的保守性和固定化特点也影响有机体对新环境与新问题的适应。另一方面,根据习惯相对于个人及社会的意义,习惯还具有好坏之别,好的习惯能够给主体带来利益,而坏的习惯则会给主体带来伤害和麻烦。

由于习惯既包含有操作动作的熟练化、固定化特征,在适宜条件下又具有迫切追求兴奋表现的动力性特点,因此,习惯可以看作是一种高强度的动作模式和行为倾向,是一种特殊类型的需要。它一方面具有固执保守、难以改变的特点,而且改变习惯意味着必然要经历结构再造所带来的身心的不适和痛苦;另一方面,和人的其他心理倾向一样,它总想兴奋和表现,习惯表现出来了就获得了满足,不表现出来就会感觉到难受,显示出人对习惯的特殊依赖性。可见,习惯具有典型的动力特征,具有顺应它就会舒服自在,压制或违背它就会痛苦难受的特点。

总之,习惯是某种行为的定势和惯性,在一定的条件和情境下可以自动激活,是可以主动兴奋并具有动力效能的行为模式,在心理结构中占有特殊的位置,对主体具有特殊的意义。同时,习惯也是一种高强度的、占优势的心理内容和行为倾向,在特定的问题情境下,能够比其他内容更容易兴奋,能够对主体行为产生更强烈的影响。正因为如此,人常常被习惯所掌控和左右,人常常沦为习惯的奴隶。于是,培养好的习惯,清除坏的习惯,对保持健康的生存状态,促成主体的良好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六)人格特质

1.特质综述

每个人都有其特有的身心结构和组织,这种身心结构决定了人特有的功能和属性,人格就是对这些功能特性的一种总的描述和表征。

特质是人格的组成成分和元素,是构成人格的建筑材料,是人格结构中一些可分析可测量的基本项目和单元,反映了个体特有的心理品质,表征着个体在某方面的心理特征和特性。

特质是由主体的身心结构决定的,组织结构的复杂性,决定了特质种类的多样性,每一主体便是由众多不同性质、不同等级、不同功能作用的特质要素所组成。这些特质要素的整合与统一,便是整个人的化身和代表——人格。

现实中,我们可以用许多概念或词汇来描述和表征某一主体的特异性,如坚强,聪明,死板,乐观,乐群,好胜,攻击性强等,这些词汇所表征的就是该个体某方面的特性,实际上也就是该个体的特质。我们越是能系统全面地了解某一个体方方面面的特质和特异性,我们对该个体越是有全面的了解与把握。相应的,我们对主体在各个方面的行为表现也会有更深刻的理解,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对主体未来的行为进行有效的预测和控制。(www.xing528.com)

2.特质的功能作用

人的任何行为都源于主客体的相互作用,都源于主体结构的发动和支持,主体结构的各个成分和要素,都会根据活动的需要和客观要求,适时地参与到行为活动中,从而使行为表现出鲜明的个性色彩。具体到人的各种特质,它们同样会根据活动的需要适时地参与和发动,进而对人的行为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由于人的特质是由其身心结构决定的,反映了人特有的功能属性,也反映了人在各个方面的倾向性,因而,特质本身就会寻求兴奋和表现,就具有动力性,特定的条件刺激,特定的活动和情境要求,都会使相应的特质兴奋并表现出来。当特质被激活和表现时,与需要的激活和发动有着类似的特征:冲动、兴奋、寻求表现——参与影响具体行为。

作为行为的参与和决定因素,特质对行为的影响,可以是主动的,也可以是被动的,可以是动力性的,也可以是能力性的。在这一过程中,不同的活动、不同的问题、不同的情境需要不同的特质并显露不同的特质。不同的特质和品质会出现在不同的情境、行为中或行为的不同方面,通过一个个具体的行为,我们可以发现众多的特质品质。特质对应着行为,影响着行为的内容或形式、整体或细节、表面或内核等方方面面,从而使行为鲜明地打上特质的烙印,显现出某种色彩、风格和特异性。

3.特质影响行为的本质

特质是主体人格结构的组成要素,本质上反映了结构的组织特点,主体以特质发动行为,以特质应对刺激和环境。相应的,伴随着这些行为活动,或通过这些特异性的活动和行为倾向,主体的组织特点和特异性便表现出来。特质与行为的联系是与生俱来的,特质必然要兴奋、表现,行为也注定要有特质来参与,没有特质参与的行为是不可思议的。特质存在于行为背后,是行为的基础,是行为的根源。特质比习惯和态度更具有一般性,一种特质往往能够广泛地渗透到各种行为中,由于特质的存在,使许多不同的刺激在机能上等值起来,也使得反应有了一致性。一般情况下,行为的特点与风格总是与特质保持一致的,因此,通过主体一贯性的行为特色,我们可以间接认识主体所具有的特质。

特质对行为的影响,本质上反映了主体结构倾向对行为的决定作用。特质就是有着某种特点的身心结构,就是某种特定的心理倾向,当主体发动行为时,它只能按照其结构的特点来表现,只能顺着其倾向的方向来展开,不会违背其结构特点,不会偏离倾向的方向,这就是特质决定行为的本质。

当然,说主体具有某种特质,只是相对而言,在任何一个人格项目和维度中,如聪明与愚笨,真诚与虚伪,善良与凶恶等,每一个体都处于一个特殊的量值,我们正是根据这个特殊的量值,才赋予他某种特质的,例如,一个在有关的情境和行为中总是表现出善良特性的人,我们就可以说他具有善良的特质或品质。但是,说其具有善良的特质,并不是说他不会表现出狠毒或不善良的行为,而是出现的概率要低得多。这就是说,在主体的某一亚结构或因素项目中,并不是只存在一种先前倾向、一种反应模式,而是共存着多种倾向和行为模式,说其善,也一定存在着恶的成分,说其谨慎,也一定存在着马虎的倾向,只是前者相对于后者而言具有更高的强度,所以才在大多数情况下,表现出前者所决定的行为。我们通常对某一个体人格特质的描述,都是从处于同一维度但却相对立或有差异的个性倾向中,选择那些强度高的、占有优势的倾向作为其人格特质,这种由结构赋予的品质将在大多数情况下决定行为的特点和风格。现实中,人们之所以在行为中总是表现出该特质所代表的倾向或风格,正是因为这一特质所代表的心理内容比同属于该范畴但性质不同的其他内容具有更高的强度,使得它能够在冲突情境和可选择的行为方式中,占据了上风,赢得了对意识和行为的控制权。

总之,对特质及其与行为的关系做如是的理解,能够使我们更好地把握人格特质的本质,更好地理解特质与其他心理因素的关系,更灵活地解释千姿百态的行为。

(七)思想与观念

人的许多行为,都是由需要等动力因素直接发动的,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人们往往忽视了认知在行为中的中介和调节作用。其实,无论是对需要状态的觉知,还是随后的行为操控,不论是对价值的认定,还是对可行性的判断,认知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现实中真正支配和左右行为的直接或间接因素,往往是思想、观念之类的东西,这是决定行为更为重要和常见的形式。

那么,为什么思想观念能够发动和左右人的行为,什么观念思想可以决定人的行为?思想、观念与需要有着怎样的关系呢?

首先,并不是所有思想观念,都能引导行为,许多思想、观念只是对事实的一种陈述和表征,另一些思想、观念则提供行为的规则和背景,只有一些意动性的观念直接发动行为,如想法、意愿、意志、策略、指令等。我们所关注的主要是后面两种类型的观念对行为的作用与影响。

其次,作为能够为行为提供导引和支持的思想观念,它们可能是独立产生、自然形成的,也可能是从外部学习来的,当它们被主体接受和认同后,就转化成为主体生活的信条和行为的理念,进而对行为产生特定的影响。作为行为支持因素的这些观念通常反映了两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它迎合主体的心理倾向,按照观念引导的行为能够给人们带来利益和好处;第二,它反映了客观要求,按照观念的引导,人的行为能够不违规,从而顺利的达到目的。在实际中,有些观念是需要的化身,具有动力支持的工作,有些观念是现实原则的代表,具有引导行为操作的作用,有些则是两者的综合与统一,是一种既反映了人的需要与动机,又反映了具体操作规则的思想观念。

具体来说,作为行为动力支持的那些观念,之所以能够发动人的行为,是因为观念反映了愿望,反映了需要,观念之中包含着需要,溶解着需要,是需要的载体,是需要的现实形式和逻辑表述,而欲望、需要则是观念、想法的内核。因此,观念、思想对行为的引导和决定作用,一方面体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反映了人的中枢意识所具有的指挥和控制功能,另一方面,观念的运演中潜藏着需要的作用,它们对行为的动力效能本质上是思想背后的动力因素所起的作用。

另一方面,人的想法、打算和意愿,仅仅迎合人的心理倾向是不够的,必须同时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法则,否则,就会遭到客观的打压,而无法达到目的。因此,行为的顺利运行,必须在客观允许的范畴内,必须时时依循现实原则。而作为行为操作原则的观念,无论是背景性的观念支持,还是具体的操作原则,它们本质上反映了行为所赖以遵从的规律和法则,是人们通过对行为所涉及的事物的规律和本质认识,从中总结出一些不违反客观规律的行事规则、法则。当然,这种规律既包括物理性的客观规律,又包括社会领域的规则和法理。许多能够成为行为背景和支持的观念、思想所依据或所反映的正是这些法理和规则,人们从这些观念和思想中所获得的正是法理和规律的支持。人们如果觉得自己的行为符合通行的法理和规则,便会获得真正实施的巨大动力,否则,仅仅合乎人的心理倾向,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欲望、冲动。

所以,一个行为要想发动并实施,必须同时符合人的心理倾向和现实原则,只有同时获得二者的支持,才会产生实际的行为。而思想和观念等对行为的支持和导引,正是基于上述两个方面而发挥作用。

(八)理想与志向

理想和志向,是人们现实生活中经常谈及的话题,也是励志教育人生观培养中必然涉及的重大问题。那么,理想和志向具有怎样的心理学意义呢?怎样看待它们对于现实生活的重要意义呢?

关于理想,汉语词典中是这样解释的:人们对未来事物的想象或希望,多指有根据的、合理的想法和意愿,跟空想、幻想不同,是人们对未来的一种有可能实现的想象。

而志向是指关于将来要做什么事,要做什么人的意愿和决心。其中,“志”是心中所想,心中所指,“向”是向往、趋向之意,显然,理想与志向两个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都是指人的意愿、想法与希望。但是,志向不仅是像理想那样表现为偏于思想观念类的想法和愿望,志向所反映的意愿比理想更有确定性,也更注重行动性,是把意愿作为行动目标而准备实施,并且有把之实现或现实化的决心,是准备付诸行动的理想。

理想和志向的产生主体是人,理想和志向一定是指人的理想和志向,其本质是人的心理需要的内在反映和现实体现,是由需要衍生和演变而来的。但是,理想、志向与一般的需要是有着许多明显的差别的。需要是一种内在的心理需求,它有着或本源或衍生、或大或小等众多的形态,反映了人的生存、发展对内外部条件的现实要求。需要的作用就是适时地发动,以引导人的相关行为,寻找可使其获得满足的现实条件和客观对应物。但是,这种对行为的发动和有效引导,必须首先建立在对缺失状态的意识和对缺失内容的明确,然后转换为想获得、想追求的想法和意愿,否则,只能表现为一种迷茫、混乱的焦虑和无措。当然,这种想法和意愿可能只是一种笼统的、方向性的意念,并没有准确的对象和确定的目标,也可能有着十分明确而具体的内容、对象和行为目标。而我们通常所说的理想和志向,便是主体在意识到需要的具体内容的基础上,而产生的一种想要获得或想要使其得到实现与满足的意愿和想法,并且是一种相对确定,有着明确而具体目标的意愿和希望,是有着现实对应物的需要,它可能受着多种需要的支配,或者与主体的多种需要相关,尤其是与人的成就动机相关。而且,理想和志向通常不是指那些局部的、无足轻重的、马上就能获得实现与满足的需要,而是指那些远期的、对人生具有重大价值和意义的、不是轻易就能获得满足与实现的需要,而且通常要放在整个人生大的发展阶段来考察。正因为理想和志向的上述特征,所以,理想和志向,尤其是具有明显行动意识的志向,具有强有力的动机效应,能够有效地激发和促进人的行为。而且理想和志向所唤起的动机,属于深沉、稳定具有持续动力效能的远景性动机,因而具有更加持久的激励作用。

理想和志向来源于主体结构,来源于人的需要体系、价值系统和人格倾向的综合,因此,理想和志向的具体内容既有作为人的共性特征,也有很强的个体差异。换言之,作为人的需要和价值体系外在投射的理想和志向,既有着人们共同朝向的大方向和普遍具有的一般特征,又有每个人特有的具体想法、意愿和行为目标。例如,每个人都想过上好日子,都想创造更高的社会价值,但是,怎样的日子算好日子,怎样的目标和追求是他本人所认同或偏好的社会价值,不同的个体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是,不管是什么样的理想和志向,但只要被我们信奉、持有并把其作为生活的目标,便能够焕发出强大的动机效能。

于是,话题自然回到了理想和志向的产生与确立的过程。理想、志向的确立过程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立志。立志,就是确立人生的理想,确立一个长远的追求目标和未来的行动方向。作为一种价值目标,理想和志向一旦确立,便能够产生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它能够有效地调动和组织个体的资源和能量,强化个体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使人的一切作为都能够围绕着一个总目标去展开和实施,并努力化解和战胜这一过程中的各种干扰、障碍和困难。人有了理想和志向,生活就有了目标,人才不会迷惘、徘徊和止步不前,人生才有了奔头,生活才变得充实,生命才有了意义。

正因为理想和志向在人生中,在一项事业成功的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和所起的重要作用,所以,古往今来,大凡是在人类的文明发展和进步事业中作出了贡献的人们,大都是身怀远大的人生理想,抱着济世、安邦、平天下的志向去生活、去追求、去奋斗的,否则,人们的行动就缺少了清晰的目标导向和强大的动力支持,是难以承受目标实现过程中必然要经历的各种艰难险阻的。因此,理想和志向,尤其是远大的理想和志向,对于我们创造有价值的人生,有着特殊的意义。

所以,列夫·托尔斯泰说:“理想是指路明灯。没有理想,就没有坚定的方向;没有方向,就没有生活。”居里夫人也说:“如果能追随理想而生活,本着真正自由的精神,勇往直前的毅力,诚实不自欺的思想而行,则定能至于至善至美的境地。”

(九)信念

人的各种心理活动,都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主体结构的状况是行为活动的内因和决定因素,客观条件及其要求是行为活动的外因和必要条件,一项活动要想发生和正常的运行,必须同时符合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和要求,一个只迎合主体或只符合客体的活动是不能发生和运行的。

仅从主体内部角度来说,一项活动必须同时符合人的能力结构和动力倾向才能顺利的产生和正常的运行。其中,只符合人的动力倾向而不符合人的能力结构,我们只能是想干、愿意干,却干不了;而只符合人的能力结构却不符合人的动力倾向,同样会受到主体的抑制,表现为我们能干,干得了,却不愿意干。现实中,针对一项具体的活动,我们通常都是从这两个方面来衡量的。如果某种活动符合我们的愿望和需要,或者是我们自发产生的某种意愿和想法,从动力倾向的角度来看,说明它符合我们的心理趋向,对主体具有某种价值和意义,我们自然地会趋向于它,乐意去从事,这样,行为活动的第一条件就具备了。这时,决定我们是否去实际从事以及活动的具体效果,就看这一活动或我们的想法意愿是否行得通,是否符合现实原则,这其中既包括是否符合纯粹的客体规定,如客观的规律和法则以及客观条件的具备,还包括是否符合主体的能力水平,也就是说看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源和能力,只有这些条件都满足了,行为才能发生,也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否则,任何美好的设想只能是一种脱离现实的空想。所以,第二个条件往往是影响行为的更重要的条件。实际中,人们也是以这两个条件为标准,来决定行为的取舍,决定行为的态度和动机。而这两方面的实际状况以及人们对它们的心理判断和评价,将对行为的选择,对行为的实际运行状况,产生重大的影响。其中,条件充分具备的可产生更强的行为动机,对行为具有更积极的影响,也将产生更顺畅、更有效的行为运作。这一点,无论从心理和意念的层面,还是从实际行动的层面,都是如此。

我们所谈的“信念”对行为的动力作用,正是通过上述两个方面,尤其是通过现实原则来发挥作用的。

所谓的信念,是指人们信奉和持有的理念,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对某种思想理论、学说和理想所抱的坚定不移的观念和真诚信服与坚决执行的态度。

信念,从字面上来看,就是对某种观念和思想的相信和护持。它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对某种特定的思想观念的持有。但是,这种思想理念不仅仅是普通的认识层面的东西,它本质上反映了人的需要,代表了人的愿望,合于人的价值体系,有着若干人格倾向的支持,主体有着强烈地维护它、顺应它的心理倾向。因而,事实上其本身已经转化成了一种特殊的心理倾向,具有特殊的动机和动力效能,能够有效地发动和支持迎合信念的行为;二是对思想观念的认同和信仰。即坚信某种观念和判断的正确性,认为自己的想法、选择和所追求的东西符合规律,符合道法,符合现实原则,因而一定能够行得通,自己的愿望和目标一定能够实现,而这又是行为的一大动因。而信念恰恰是二者的有机融合,它既迎合人的心理倾向,又符合客观要求和现实原则(至少主观认为如此),是把快乐原则和现实原则有机协调和组合的现实存在物,因而具有强大的动机效能,能够为行为提供有力的动力支持。

现实中,人们要想实现自己的意愿,完成某种有价值的工作和活动,尤其是那些高难度、长距离、耗费巨大心血的活动,是需要强大而持久的动力支持的,需要我们激发和调动主客观的各种积极因素,以为活动提供全方位、全时段的动力和能源支持,否则,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是不可想象的。在这些因素中,强烈的信念和坚定的信仰,绝对具有举足轻重的特殊作用:坚信活动价值和意义,坚信自己的能力,坚信自己所信奉的价值理念的合理性,坚信自己所选择和确定的对策和方案的正确性,坚信通过某种努力,自己所信奉和尊崇的东西、自己所向往和追求的目标一定会实现。如此,我们便具有了充足的行动理由,全面的动机条件,由此所焕发出的行为动机也将是持久、稳定和动力澎湃的。

“信念是鸟,它在黎明仍然黑暗之际,感觉到了光明,唱出了歌。”——泰戈尔曾这样歌咏信念,“由百折不挠的信念所支持的人的意志,比那些似乎是无敌的物质力量具有更大的威力。”——爱因斯坦也曾这样赞叹信念。的确,信念的力量是巨大的,因为有信念,多少仁人志士为了人类的自由和尊严而壮怀激烈,慷慨赴死;因为有信念,多少科学家经年累月、皓首穷经,把毕生的精力和年华默默地消磨在探索真理的漫漫旅途上;因为有信念,多少宗教家和修行者,自愿放弃人世间的荣华富贵,而选择了漫长而艰苦的自我修行,以求得自身生命的圆满等等。

总之,信念是希望的灯,照亮了我们远行的路;信念是前进的拐杖,能够在我们筋疲力尽时,支撑我们奋然前行。有信念的人是幸运的,因为他能够有更多成功的机会;有信念的人也是可敬的,因为对信念的执着和坚守,意味着牺牲、付出和艰苦的劳动,当然,也意味着人的成就、尊严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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