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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四种典型认知学习方式详解

时间:2024-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记忆,就是对这种保持延续现象的一种表征。当然生物、心理类的痕迹虽然不像物理化学类的痕迹那样的简单,但其原理应该是类似的,尤其是神经心理系统的运作从本质上来说,也是借助于物理化学的形式来实现的。

心理学:四种典型认知学习方式详解

四、几种典型的认知与学习形式

(一)记忆

记忆,是许多高等级动物都具有的一种基本的功能和生存本领,对生命的保持和发展具有特别的意义。记忆对于人类而言,更是有着特殊的意义。人类的绝大多数功能本领,都不是先天继承性的,而是经验获得性的,是人在后天的生活实践中,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不断的学习而逐渐获得的,而这一切都离不开记忆功能的参与和作用。没有记忆,人就不可能有效地从外界获取并保持信息,也不能进行进一步的加工和整理,不仅是人的认知能力,人的其他生活本领,人的情感与态度,个性的形成与发展等等,都将受到极大的影响,一个人的心理生活将可能永远停留在新生儿的水平。因此,记忆在人的全部心理机能中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在各种形式的心理活动中扮演着十分特殊的角色,对人的知识积累、心理发展和个性形成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记忆是人的其他许多高级功能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许多心理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人类的记忆功能做保障,那么,人类其他的高级功能,人类的创造发明,都是不可想象的。

那么,究竟什么是记忆呢?

1.记忆综述

(1)记忆的概念及其本质。所谓的记忆,是人脑对过去所经历的事物的反映。是指人们在生活实践中,对感知过的事物,思考过的问题,体验过的情感以及练习过的动作等经历和事件,以映象等形式予以保持和留存,并在适当的条件下能够再认或再现的现象。

人在其整个的生活历程中,都在不断地与客体环境进行着各具形式和特点的相互作用,人的各种心理活动和行为表现,便是这种相互作用的具体表现。由于人所具有的特殊的神经生理特性,使得这种相互作用的具体过程和效应,并不会随着这一过程的终结而结束,在一定时间内还会以某种特殊形式继续保持着、延续着。记忆,就是对这种保持延续现象的一种表征。因此,记忆,就其实质来讲,是主客体相互作用所引起的主体变化,是主体对作用过程的记录和对作用效果的保持,是相互作用的后续效应,其生理机制是作用过程在大脑神经系统留下痕迹的过程。

从上面的表述我们可以发现,记忆是对心理活动的一种保持,是心理活动的遗迹,是心理活动的副产品。因此,记忆一定发生在某种心理过程之后,是对经验过的事物的一种保持和再现,没有之前的心理活动的发生和运行,就无所谓对它们的保持和再现,就谈不上什么记忆。

(2)记忆的过程。记忆,是对存在和发生过的心理活动的保持和再现,是心理活动的遗留效果。因此,记忆过程的首要的一环,就是先发生某种心理活动,先使某种活动内容进入主体意识空间,并对其有所意识和识别,这是产生记忆的基本条件。从记忆学说的角度来看,这一过程就是所谓的识记,没有识记,就无所谓保持和再现。而按信息加工理论的观点来看,就是先有信息的输入和编码,然后才是信息的储存和提取。以主体的感知方面的记忆为例:感知记忆的产生必须先有感知活动的发生,如看一幅图画,听一首歌曲,读一个英语单词等等,即必须先有所谓的识记,然后才是对识记活动的记忆和保持。因此,识记是记忆的第一环节,是产生记忆最重要的条件。

一般来说,凡是感知过的东西,不论我们是否有记忆的目的,一定会留下或深或浅的印象,保持或长或短的时间。通常在经过一次感知识记后,随着刺激作用的停止,感觉映象并不会立即消失,而至少会保持一秒左右,这种感觉滞留现象是刺激作用的遗觉波动,是不受主观意志控制的大脑的神经心理特性,任何进入意识空间的内容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所谓的瞬时记忆或感觉登记;而有些内容尽管只经过一次识记,但由于感知的效果好一些的,印象深一些,使得感觉映象在刺激作用停止后,能够存留更长时间,如十几秒至一分钟左右,便进入了所谓的短时记忆阶段;而有些内容,通过一次深刻的感知,则可能保持数小时甚至更长时间,从而直接进入所谓的长时记忆。长时记忆是记忆任务的最后归宿,我们记忆所追求的目标和境界,也是尽可能用最短的时间,更快地进入长时记忆,并保持更长的时间。

那么,怎样看待印象的深浅以及保持时间长短这一问题呢?

我们知道,记忆是主体与识记对象的相互作用,是识记对象在大脑中留下作用痕迹的过程。和自然界中的各种物理性作用一样,相互作用所造成的影响的大小及持久程度,相互作用后给一方造成的改变的大小及所能维持的时间长短,都会因相互作用的双方特点及作用的实际过程而存在着重大差异。其中,有些影响注定就比另一些影响强烈而持久,如雕刻在岩石上的字,有些几年寒暑就斑驳陆离甚至荡然无存,有些则能历经百年千年而痕迹依在。当然生物、心理类的痕迹虽然不像物理化学类的痕迹那样的简单,但其原理应该是类似的,尤其是神经心理系统的运作从本质上来说,也是借助于物理化学的形式来实现的。因此,不论是否真有所谓的记忆痕迹,但至少可以作为比喻来说明记忆的问题。痕迹深,烙印深,说明进行了深刻的相互作用,产生了深刻的变化,相应的,消退的过程就慢,变化结果保持的时间也越长,记忆的效果也就越好。另一方面,记忆的效果好,等同于记得熟练,记得牢固,就相当于该内容比经验系统中的其他内容强度高,强度高便结构稳定、牢固,不易干扰和破坏,便能更持久地盘踞在心理,同时,强度高,也更容易兴奋,容易唤醒,容易提取,容易进入意识的空间,而这些正是被我们熟练记忆、纯熟掌握的内容的特点。因此,要想产生好的记忆效果,就要促成深刻的、高强度的记忆痕迹,而如何促成这样特点的记忆痕迹的产生,就成了我们记忆活动中需要高度关注并应该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加以解决的重大问题。

接下来,我们再继续分析识记的具体过程。

识记,是对流经大脑的信息的一种感知、识别并加以记忆的过程,识记的目的就是要获得对内容深刻而稳定的记忆痕迹,就是要获得对内容长久的保持。如果感知、识记后没有形成哪怕是短暂的保持,达到初步的再认或再现,那只能是连续感知,继续刺激,以产生尽可能深的记忆痕迹,延长保持的时间。具体来说,当我们面对需要记忆的对象时,首先必须真正地感知它,识别它,确认它,即对它的结构、组成和特点形成知觉表征,这一过程是主体通过与认知对象的相互作用,在主体心理场中建构出与客观对象相对应的内部图式来实现的,这一过程相当于照相过程中客观图像在底片上留下感光印记的过程,对记忆来说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有了客观对象的感知映象和主观印迹之后,才谈得上对这些痕迹的保持和记忆。但是,这种知觉意义上的图式或映象,在感觉作用停止后究竟能够保持多长时间,则是有很大的不同的,有些在感觉滞留后马上消失,甚至来不及进行复述,有些则稍长一些,如果马上复述还能再现出来,有些即便不进行复述仍然能够保持下来,这主要取决于知觉图式的强度。现实中,我们通常很少能够做到只通过一次感知便达到了对内容的初步保持和短时记忆,更别说长时记忆水平了,一般都要经过多次感知、重复刺激这样一个反复的识记过程,才达到了对记忆内容的短暂保持乃至持久保持。因此,在实际记忆的过程中,对任何一种需要记忆的内容,一般说来,都需要经过不断地感知和重复才能真正进入长时记忆。当然,进入长时记忆的内容并不都是一样的,它们强度的高低、痕迹的深浅都存在着巨大差异,从几分钟、数小时乃至几十年。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要产生持久的记忆效果,必须形成深刻的、高强度的记忆痕迹,而要形成深刻的记忆痕迹,一是依靠深刻的感知,二是适时、适宜的重复,两者缺一不可。记忆的实际过程便是由这两个环节或两种操作动作连缀而成的。现实中,仅仅依靠一次强烈的感知便留下深刻印迹的情况很少,大多数情况下还都需要多次的重复,这种重复可能是多次刺激,也可能是多次复述,目的都是为了产生印迹,加深印迹,因此,重复是记忆之母。但重复的本质只不过是再次进行识记,和感知一样,浮皮潦草、心猿意马的重复,无论进行多少次,都不会产生深刻的印迹,产生深刻印象最重要、也是最技术性的工作,就是强化感知的效果,而重复仅仅是无法强化感知效果后的无奈之举,是被迫采取的笨办法。同时,提高记忆的速度和效率也主要取决于感知的效果,一次记住了,就不会再来第二、第三次,减少重复的次数就减少了工作量,单位时间内就可以记忆更多的东西。所以,提高记忆的效能,无论是提高记忆的速度,还是加深记忆的痕迹,全都集中在如何提高和强化感知的效能上了。那么,究竟哪些因素或条件影响感知和识记的效果呢?

2.影响记忆效果的因素和条件

记忆,是主体与认知对象相互作用进而留下作用痕迹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通过感知与复述的不断交替,逐渐形成痕迹、加深痕迹,从而达到持久保持的目的。其中,感知与识记的过程,是最重要的操作步骤,对记忆的效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直接影响记忆痕迹的形成和记忆痕迹的强度。只有在感知时产生强烈作用,产生鲜明印象的内容,才有可能持久地得到保持。相反,在感知时便轻描淡写,感知后只能如过眼云烟。那么,哪些因素影响感知与识记的效果呢?

我们知道,感知与识记,是主体与记忆对象相互作用的过程,根据主客体相互作用原理,感知过程的实际状况及其感知的效果,就取决于识记对象的特点和主体综合的身心状况,取决于两者之间的相符和匹配的程度。和其他的心理活动一样,主客体之间越相符合、越相匹配,活动进行得就越容易、越顺利,活动的效能也就越高。针对记忆活动而言,活动的容易顺利及其高效能,意味着主体能够快速准确地记住并持久地保持所记忆的内容,意味着主体能够快捷有效地完成记忆任务并高质量地达到记忆的目标,而这些正是我们所希求的高效记忆的特征。

因此,记忆效能的提升,感知效果的强化,一方面取决于记忆对象及其相关记忆任务的特点,另一方面就取决于主体认知结构及其身心背景的状况,二者通过彼此的相互作用,共同对识记的速度和记忆的持久性产生决定性影响。换言之,在感知过程中所形成的感觉映象及其后效应,会因客体对象及其作用方式的不同,以及主体的结构状态及其应对方式的不同而产生很大的差异。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主客体各自的结构特征是怎样对感知与记忆的效果产生影响的。

(1)主客体各自结构的组织构造与特征及其对于记忆的意义。首先,我们先看一看记忆对象的特征需要从哪几个方面来表征,以及不同的记忆对象及特征对记忆的效果产生什么影响。

不同的记忆对象和内容,有着它们自身独特的物理属性或自然属性,如记忆的对象是实物还是文字资料,是一串数字还是一系列音符等等,这些对象的具体特征都会在记忆的过程中,通过与主体能力系统的相互作用,通过与主体所形成和建立的相互关系,对记忆的效能产生最直接最重要的影响。那么,记忆对象的自然属性或特征都包括哪些方面呢?

每一个记忆对象都有其特殊的类别、特征和属性,这种特殊性决定它们作用于主体的认知系统会产生特殊的作用效果。其中,有些特征的内容具有更强的易感性和易记性,更容易被主体把握,有些内容的特征则不容易被感知和记忆,因此,记忆对象的特征和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感知的效果和识记的难度。例如,对于某一需要记忆的内容来说,它究竟是观察到的外部事件,还是自我的亲身经历;是视觉信息,还是听觉刺激;是动作技能,还是思维程序;是直观实物,还是照片录像;是文字材料,还是图像信息。此外,这一内容的数量是多是少,是复杂的还是简单的,是纷乱、零碎的还是整化、系统的,是生动、具体的还是枯燥、抽象的,是容易理解和掌握的还是难以理解和掌握的,是经过理解的有意义内容,还是机械识记的无意义对象,内容属于全新的范畴领域,还是打拼多年自己所熟悉的职业或学科,以及更具体的,是数学的公式定理,还是外语单词的读音和写法,是历史史实还是对事件的评价,是小说散文诗歌还是政论、书评等等,所有这些有关记忆对象的特征和属性,都会对认知主体产生不同的作用效果,进而影响到识记的效果和保持的效果。其中,有些特点的内容就注定比另一些特点的内容容易识记,也容易保持。例如,直观的往往比抽象的更容易记忆和保持,整化、系统的要优于零碎的,简单的要比复杂的更容易掌握,有意义的一行文字要比一串数字容易记忆等等。总之,不同的记忆对象具有不同的特点和特征,它们具体的客观属性是无限多样的,我们无法一一进行表征和描述,只能对一些常见的或共性的特征予以表征,而且一般还需有意无意地以主体的认知特点和能力水平为参照来谈,例如,内容是多是少,是散乱的还是有序的,是枯燥抽象的,还是生动具体的等等,都是相对于主体的经验系统和认知能力来谈的。现实中,每一个实际的记忆对象,都可以从上述这些项目和方面进行考察。

另外,主体在从事记忆活动时,不是孤立地与分离出来的记忆材料打交道,而是在完成一项记忆任务。因此,对记忆效能产生影响的客体因素,就不仅仅是记忆材料本身的特征,还包括与记忆任务相关的各种相关规定。例如,记忆的速度限制,保持长短的规定,准确度的具体要求,任务的重要性和间接意义等,也作为记忆对象的外围特征和属性,作为客体规定性的一部分影响到感知和记忆的效果——有明确记忆时间规定的记忆任务,就会更快地被记住;要长时间保持的就比只要求短时间保持的会产生更深的记忆痕迹;要求精确掌握、“倒背如流”的内容,就会被记忆的更准确、更长久等等。正因为如此,我们在布置记忆任务时,不能简单笼统地下达指令,而应该有更细节更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同时也要适当调高要求、增加难度,以期更充分地调动主体的积极性,产生更好的记忆效果。

接下来,我们再看看主体结构需要从哪几个方面来进行表征和解析,以及这些方面对于记忆的意义。

主体结构的组织构造要比记忆对象复杂的多,对它的解析与表征一定要围绕着它在记忆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而展开,围绕着它与不同客体的功能关系来谈,否则,撇开它对记忆活动的特殊影响而孤立地去谈其结构特征,既漫无边际也没有多大实际意义。下面,我们就针对那些对记忆效能具有重要影响的内部因素分别来谈。

第一,我们先看一看主体天赋的认知能力和特点对记忆的影响。对于人这一特殊物种而言,它有着不同于其他物种特殊的大脑神经结构及其所决定的认知系统,这种特殊的认知系统决定了人所具有的一般的认知能力和认知特点,也决定了人在认知与记忆的过程中,会表现出人所共有的认知方式与记忆特点。例如,瞬时记忆大概能保持1秒;短时记忆的容量为7个左右的信息单元,保存时间为15—30秒,以听觉代码为主;长时记忆则有十分巨大储存量,保持的时间也非常长等等。另外,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直观形象就比抽象概念容易接受,自己的亲身体验就比间接获得的信息能够产生更深刻的印象,视觉信息就比听觉信息有更强的作用,内容少就比内容多容易记忆,简单的就比复杂的容易记忆,规整有序的就比杂乱零碎的容易把握,以及具有新颖的,独特的,反差大的,对比强烈的,特征突出的、具有高的可辨别性等特点的内容,容易吸引主体的注意力,容易产生深刻的感知,也更容易形成鲜明的印迹等等。这是人类一些共性的记忆特点,是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物种,其所具有的结构特性决定的。另一方面,人与人之间还存在着很大的个体差异,例如,有人擅长动作记忆,有人长于听觉记忆;有的人有着特殊的形象记忆能力,有的人则对数字信息有着特别的感知和记忆力;有的人无论是记忆的速度,还是记忆的持久性都高于其他人,甚至拥有过目不忘的本领等等。也就是说,不同的对象对于特定的主体来说,其可接受性是不一样的,有些结构特性的内容容易被主体接受和记忆,有些则不容易被接受和记忆,这是由对象的结构特征与主体特定的关系决定的。其中,越是迎合主体认知和记忆长项的内容,越是符合主体的感知特点和认知风格的内容,越会产生良好的感知和记忆效能。当然,无论是对于人的整个物种来说,还是对人的个体来说,其天赋的认知能力究竟有哪些特点和强项,对不同的对象在感知和反应上还有哪些差异,是需要不断探索的。

第二,我们再看一看主体后天的经验系统对记忆的影响。学习与认知,是主体以其特有的认知结构而与认知对象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作为认知结构重要组成成分的知识和经验,自然会以其特有的方式参与到实际的认知活动中,进而对活动的具体效能产生重要的影响。正因为如此,人们在理解新的知识或者解决某种问题的过程中,如果不具备相关的基础知识和经验,不具备特定的思维方法和加工技术,认知理解和问题解决是根本不可能的。但是,记忆活动似乎就不一样了,虽然它也是一种认知活动,但许多情况下只是对记忆内容的简单复制和再现,我们只需像摄影或照相一样“拍摄”下来如实再现就行了,并不需要理解其意义,只需进行所谓的机械记忆就可以了。事实真的这样简单吗?怎样理解知识经验在记忆中的作用呢?记忆活动本质上其实也是一种特殊的认知建构过程,要实现对事物的记忆,先得在知觉场中搭建事物的结构图式,先得准确感知事物的“面貌”,先得了解事物哪怕是外表的组织构造,然后才谈得上对它的保持和延续,才谈得上把其融进主体认知结构中而成为经验库中的一部分。而感知和建构的过程,没有经验的参与是绝对行不通的。这里且不说对事物深层的认知或意义的把握要依靠知识经验的参与,就是对内容简单的识别或大致的描述都需要经验的参与,而且,感知能力如视觉或听觉能力本身,也是经验充实和训练的结果。人之初只是一种混沌的感知能力,在这种感知能力面前,有序的客观世界也是模糊纷乱的,只是在随后的相互作用中,人依靠其结构所决定的最基本的天赋的反映能力,借助于外部世界自身有序的规则和图式的刺激和诱导,才形成后天分化有序的感知能力。现实中我们所使用的似乎是遗传天赋而来的感知能力,其实都是由经验和训练充实的,是有着相应的知识和经验做背景的。这样的话,即便是我们看到的一些简单的没有意义的线条、光色,或者一副全新的图景,不知道其意义,不知其归属,也无法进行描述,似乎没有经验参与其中,但仍然利用了由经验充实和训练出来的感知能力,一定或多或少地有知识经验参与其中,例如,知道是一些杂乱的线条和点,是一些不规范的几何图像,层次不太分明等等,这些都是经验参与的证据,否则,就是不可思议的了。

至于说到对记忆内容的加工组织,说到对事物意义的把握,说到对知识经验的有意识利用,先前知识经验的作用就更加明显。例如,同样看一个舞蹈,而且似乎都精力集中地看清楚了,但外行其实只能看到一个大概,而内行则能看得信息更多也更清楚一些,而舞蹈评委能够更详细更准确地把握和评价;同样看一副真实的棋局,象棋大师观看几秒钟能记住大约90%,而新手则只能记住大约40%等等,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这些都是知识经验在识记中发挥的同化作用。经验的参与使得我们有意无意地把经验库中许多现成的预制件搬运到新的认知建构中,减少了新的认知建构中的加工量,减少了记忆对象中信息的数量,也减轻了感知和记忆的难度,因而能够更快速、更准确地把握事物的图式和构造,减少了重复的次数,提高了记忆的速度。同时,也因为有熟悉的经验体系做背景,能够使新内容更容易找到扎根落地的锚地,与其他内容建立更多的钩挂联系,更有利于内容的储存和提取。所有这些,都使得丰富而适宜的知识经验,对记忆会产生强有力的促进作用。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内容整在、有规律就好记,散乱、无规律就难记;熟悉领域的内容就好记,完全陌生领域的内容则难记;理解的内容就好记,不理解的内容就难记;有意义的内容就好记,无意义的内容就难记;纳入到一定的知识系统中的内容容易记,孤立、单一的内容则难记;更多地与已往知识挂钩的内容容易记,很少得到先前经验支持的内容则难记等等。总之,记忆的对象与主体的知识经验越多地发生联系,越多地获得支持、解释和梳理,越多地被主体的先前经验同化,与主体现有的知识和能力差距越小,越能产生好的记忆效能。

另一方面,主体的知识和经验对记忆的影响,还表现在主体在记忆活动所形成和采纳的记忆的方法和策略,这同样是后天经验的重要部分。这些方法和策略,可能是自发形成的,是主体天赋结构大致自然的展开,也可能是后天的自我摸索或从外部刻意学习来的,但不管来源如何,它们都储备在主体的经验库中,都会在适宜的记忆实践中被激活,进而参与到新的记忆活动中。其中,有效的、符合记忆规律和自身特点的策略,能够产生更好的记忆效果,而不当的记忆方法,则可能事倍功半。当然,这些方法和技能,可能被有意识应用,也可能被无意识应用,但是,适时适宜地有意识应用,一定会产生更好的记忆效果。

第三,我们再看一看主体的动力倾向系统对记忆的影响。主体结构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功能系统,在它的内部结构中,既包括与千千万万具体活动相关的各种专业技能与本领,是能够决定工作活动内容与形式的直接的技术因素(在智力活动中主要指的是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同时还包括构成人格和体现人性的更重要的需要和价值体系,这是对任何活动都参与的,具有更广泛使用价值的个性心理品质,是各种活动都必须的辅助系统和支持因素。在实际中,我们通常以自我为核心,以这些先天的心理倾向和后天的价值取向为准则和导向,来决定行为的取舍与选择,决定我们对客体的态度和身心反应:当一个对象或活动符合主体的心理需要,迎合主体的价值取向,能够给主体带来利益、好处与满足时,通常会激起主体自觉探索和主动追求的欲望,愿意投入更多的能量和精力于活动之中,从而使活动赢得更多的动力支持,有力地促进活动效能的提升。对于记忆活动来说,虽然主体主要是以其认知系统来应对各种记忆对象,但是,主体的其他内部成分,诸如需要和动机,情绪和态度,理想和价值观等也都会以其特有的方式对记忆的过程产生影响。正因为如此,在记忆活动中,凡是有用的内容,重要的内容,对主体具有特殊意义的内容,通常会产生好的记忆效果。同样,当一个内容是主体喜欢的内容,感兴趣的内容,有天然吸引力的内容,与快乐和满足相伴的内容,都会对主体产生特殊的引力,都会唤起主体自然的动力投入和能量贯注,都会激起主体特殊的热情和反应,使主体以良好的身心准备状态去接受这些信息,从而使记忆活动呈现出自然兴奋、轻松省力的动力态势,有力地促进记忆活动的进行。日常学习中,不同的内容相对于主体的意义、价值和吸引力是不同的,所拥有和得到的动力支持也是不一样的,其中,感兴趣的内容,喜欢的内容,经常能给我们带来愉快和满足的内容,重要的、高价值的内容,都会比其他特征的内容能够得到更多的动力支持,更充足的能源供给,给认知加工提供更便利、更顺畅的条件和身心背景,因而会产生更好的记忆效果。另外,喜欢的、感兴趣的内容,还可以弱化我们在记忆操作中所遇到的技术性困难,从而减小了记忆的相对难度,难度小的内容自然是容易记忆的;反之,不感兴趣的内容,厌恶的内容,惧怕的内容,与挫折感和痛苦感相伴的内容,无关紧要的内容,都是不利于记忆和保持的。

上面,我们从三个方面对主体结构进行了解析,阐释了各部分内容对记忆活动的特殊影响。其中,前两个部分构成了主体结构的能力部分,相当于人们通常所说的智力因素,它们是直接影响记忆效能的核心的技术因素,第三部分构成了主体的动力部分,相当于人们通常所说的非智力因素,它们是间接影响记忆活动效能的辅助因素。现实中,任何一个记忆对象一定会同时与这两个系统发生相互作用,而任何一项记忆活动也必然同时需要这两方面因素的参与和支持,二者的协同作用,共同对记忆的最终效能产生影响。而在这一过程中,主体的能力部分对记忆的效能起着最重要的决定性的作用,动力部分和个性成分则起着重要的辅助性作用,对能力的发挥起着加分和减分的特殊作用。

(2)主体即时的能力状态对记忆效能的影响。感知与记忆是主体以其现有的认知结构及其综合的身心状态来发动和参与的,因此,前面所述的无论是主体天赋的能力特点和水平,还是以往的知识经验,它们仅仅是一种相对稳定的特质,虽然它们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感知与记忆的效果,但是,它们对主体现实记忆活动的参与和影响是通过主体眼下综合的身心状况来发挥作用的,主体当下的能力水平,对记忆的效能具有最重要的影响。而人的即时的记忆能力,显然不是一个稳定或固定的量值,它会在其天赋潜能及经验状况所大致决定的范畴内,随着不同的主客观因素会有很大的波动和变化。那么,哪些因素能够影响到人的即时能力呢?

其一,主体的精力脑力状态对即时的记忆能力具有最重要的影响。作为一种特殊的生命有机体,有机体在其生命运转的过程中,会由于能量的耗损或组织的疲劳而周期性地出现机能衰退的现象,例如,连续工作数小时一定要休息一会儿,一天的生活结束后,一定要睡一觉,否则,机体将不堪重负。因此,记忆主要的硬件设施——大脑也会疲劳,其工作效能也是处于不断的波动变化中,我们的记忆能力也会随着这种变化而变化。另一方面,精力脑力状态也会因其他一些非正常的原因引起变化,如饮酒就会导致神经麻痹,大脑的机敏程度和能力水平就会下降;而一些兴奋性药物则可使精力脑力出现亢奋;一些诸如神经衰弱的慢性病也会导致大脑机能的下降。此外,年龄的增长,更年期的一些病症,更是直接影响到记忆的硬件设施,大脑神经结构的状况。

其二,主体的知识和技能系统中,针对某种特定内容的功能区的即时状态,对记忆等认知能力也具有重要的影响。精力脑力只是表达了能力的一般性的物质背景或硬件基础的状况,它能够为认知提供基本的能源支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们一般的认知能力。但是,就同一状态的精力脑力,主体不同的加工和操作能力,以及针对不同活动内容的各专属区域的状况,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例如,此时学英语正在兴奋点上,但学数学则可能没有感觉;适宜于写作,不适宜背诵;适宜于解题,不适宜总结等等。也就是说,在同样的精力脑力状态下,主体对不同内容的感应程度,主体在各个方面细节的能力,也是存在着很大差异的,这种特异性的能力水平,对所从事的活动具有更直接的影响。

其三,主体综合的身心状态,对主体即时的能力也有重要的影响。其中有些因素状态,对能力的发挥具有积极的影响,有些因素状态则对能力的发挥具有消极的影响。例如,强烈的兴趣,高涨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坚强的决心,坚定的信心,轻松稳定的情绪等,都有利于能力的激发和调动,会对记忆产生积极的影响;反之,当我们情绪低落,干劲缺乏,精神涣散,或遇到反感、厌恶的内容,惧怕的内容,与挫折感和痛苦感相伴的内容,都是不利于记忆和保持的。现实当中,主体在从事活动之前一般都有一个基本的情绪基调,在面对特定记忆对象和从事活动的过程中也会诱发出一个特定的心理状态,这种状态对主体即时的能力发挥,对记忆的效能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这一部分的核心其实是动力因素对记忆效能的影响,是非智力因素对智力活动的参与。

其四,主体在面对具体的记忆内容和任务时,其即时的态度和策略,其现场的操作和运作,对即时能力的发挥和利用,对记忆的效能具有更直接更重要的影响。主体身心全部的因素,外部环境的各种力量,都集中在这一过程,并通过这一过程来发挥作用。在这一过程中,各种主观的和客观的,先天的和后天的,硬件的和软件的,能力的和动力的,直接的和间接的,稳定的和随机的,无法控制和能够调节的,都通过影响主体即时的能力状态,以及这一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来发挥各自独特的作用。而这一过程也正是主体可以有效发挥其能动性,对记忆的过程进行积极引导和良性干预的时候。例如,主体可以高度集中注意力,可以加进有意记忆和精确记忆的意识,加进快速记忆和持久保持的意识,可以努力调动和激发记忆的热情和干劲,可以有不拿下该任务绝不罢休的决心,也可以采取特定的记忆方法,对记忆对象进行特殊的加工处理等等,而所有这些,都可以对记忆的过程和效能产生重要影响。当然,此阶段确实也存在许多对记忆具有影响,但主体却无法改变无法控制的局面或因素,其中有许多是消极的,例如,内容本身不重要,也不是我们感兴趣的内容,对自己的记忆没有信心,此时比较厌恶学习,精力脑力状态不佳,没有相关的经验支持等等,这些都是对记忆具有消极影响但却无法进行有效调控的方面。对此,我们只能适应,并采取适宜于这些情况的应对策略。

总之,主体最终的即时能力状态及其对潜能的发挥,主体在记忆活动中的最终表现,必须在与记忆对象的实际接触中,通过对象与主体动力系统和能力系统的相互作用所激发和调动出的主体自然的身心反应,以及主体在这种基础上对各方面影响因素的即时调节和随后的行为运作才能最终确定。

3.记忆规律的现实应用

了解了记忆的原理、规律,我们就能够理解许多记忆现象的原因和来龙去脉,也能够利用这些原理和规律设计一些科学的记忆方法,对参与和影响记忆活动的一些要素进行积极的调整,以便有效地改善我们的记忆,提高我们记忆的效能。下面,我们就对记忆中的一些现象和常见的记忆的方法做出简单的说明和解释。

首先,我们先看一看有意记忆和无意记忆两种记忆形式对记忆的影响。

记忆,按有无记忆的意识和目的来看,分为有意记忆和无意记忆,其中,有意记忆的效果要明显地优于无意记忆的效果。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我们知道,记忆是感知过程的遗迹,是心理活动的后效应,任何流经大脑、心理的内容都会留下或多或少、或深或浅的痕迹。换言之,主体身上曾经存在过、发生过的事件,不论我们是否有意识地去记忆它们,都会或多或少、或长或短地被保持下来,这便是所谓的无意记忆。

无意记忆,是指主体在从事某种活动的过程中,既没有记忆的意识和目的,也没有采取一定的记忆手段,但却记住了活动的某些内容和情节的现象。无意记忆,说明主体没有准备去记忆什么,而是专注于其他过程或操作,但任何在心理通过的内容都会或多或少,或深或浅地要留下痕迹,留下记忆,因而,无意记忆只是其他心理活动或心理操作的副产品。任何心理操作若无意识地进行,其效果自然是很差的,完全靠自然条件的充分具备才可能产生良好的效果,不可控制,不能预测,偶然决定了一切,无意记忆也是如此。由于主体并没有分配额外的能量和精力投资于记忆,也没有采取切实的记忆方法和手段,它的效果显然要劣于有意记忆,最后的记忆效果只能被动地、偶然地取决于主客体双方的具体状况,那些强烈的、特征鲜明的、经过深刻理解的,有强烈情绪伴随的内容,都会达到好的记忆效果。

而有意记忆,是指有记忆的意识,有记忆的目的和任务,需要专门的意志努力和精力投注,并且采取了一定的记忆策略(如复述)的记忆。记忆和一般的感知一样,都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但感知是相互作用的现场实况,而记忆则是相互作用的结果和后期效应。一般的感知相当于记忆过程的识记,但一般的感知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认知,而识记中的感知却是为了记忆而去感知。因此,识记时主体的心理意识要比单纯的感知复杂,需要附加一些特殊的意念和心力,即加进了“记”和“接纳、吸收”的意识,而这一意识无形地附加了某种新的能量投注,强化和促进了意识对内容的消化、吸收,活化了某种转换机制和储存机制,有效地提高了记忆的效能。同时,为了记住、为了保持,主体就会对感知的过程更精心、更留意,对与记忆任务相符的、能够使对象印刻于心理的那些特征更关注、更敏感、更有针对性,也就是说主体更注意去感知那些与复制、刻录有关的结构和特征,而所有这些,都会使注意更加聚焦在那些能够代表对象的最重要的特征上面,从而使得能量的使用更加的有效和有针对性。与此同时,一些记忆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也会被使用,如反复扫视、重复感知,同时也会不自觉的尝试复述。所有这些,都会有力地提高记忆的速度,强化记忆的痕迹,从而使得有意记忆的效果要远优于无意记忆。而无意记忆,由于感知时能量和精力的投注主要用于其他方面,并没有分出一部分精力和能量专司记忆和储存,同时,我们常常只注意与加工任务有关的信息,对与印刻有关的信息并不是特别留心,因而,虽然都经过了同样的感知,可能那些关键信息并没有注意到或没有放在突出的位置上,而强度不够、没有引起深刻注意的内容只能留下浅的痕迹,而这些显然影响了感知的效果和记忆的效果。因此,在同样的条件下,无意记忆总是逊色于有意记忆。

其次,我们再看一看机械记忆与意义记忆为什么会出现记忆效果的显著差异。

机械记忆是在人们不了解记忆材料的意义及其相互关系的情况下,或者无须弄清内在意义、甚至不存在什么意义的情况下,依靠强烈的记忆意识,强化感知效果,增加重复次数而达到记忆效果的一种记忆。这种记忆虽说是一种无奈的笨办法,但却是真正纯粹的记忆,也是最基本的记忆方式。现实生活中的许多内容都必须依靠所谓的机械记忆来达到记忆的效果,如,单词的写法和读音,某国地图的形状,某一首歌的曲子等。

意义记忆是建立在对识记材料理解基础上的记忆,是在弄清了材料的意义及其内在联系基础上实现的记忆。通常情况下,机械记忆的效果要远逊色于意义记忆。这是因为,机械记忆的材料都是单个和孤立的,彼此没有什么内在联系,没法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或组块去把握,增大了记忆的信息量。同时,机械记忆由于很难借助于以往知识经验的帮助,新信息无法得到先前经验的同化,因而一切都得进行全新的建构,无疑也增大了劳动量。而意义记忆的本质则在于借助先前经验的帮助,把孤立和散碎的材料组织成为一个有意义有关联的整体,把大量的信息浓缩成简约的、集团式的信息组块,使得许多东西在掌握住一点之后,能够借助联想链连带出一系列信息单元来,由此大大简化了识记材料的数量和信息量,记忆的效能也就相应的获得提高。另外,虽说许多识记材料本身是孤立的、无意义的信息单元,或者任务本身就是如实再现和复制某种客观事物的表面形态,无须进行所谓的意义分析,如汉字的写法、某人的面目特征,但是,适当地加以联想和组织,使原本没有联系的内容意义化,或者人为地赋予某种意义,也会如意义记忆那样产生良好的记忆效果,如联想法,谐音法等等。总之,在同样的情况下,意义记忆要明显优于机械记忆,这主要是借助于先前经验的帮助,减少识记对象中新信息的含量和数量,尽可能地以熟带生,使任务的难度和内容的复杂度得到相对降低,拉近了主客体之间的距离,记忆的效能也就相应地获得提高。

最后,我们再来看一看几种常见的记忆方法依据的都是什么原理。

歌诀法:歌诀记忆法就是应用有节奏、有韵律的材料便于记忆的特点,把繁杂零散的记忆材料编成有节奏的、合辙押韵的歌诀进行记忆的方法。这种方法通过对记忆材料的组织加工,缩小了记忆材料的绝对数量,同时,利用了歌诀特有的抑扬顿挫、朗朗上口的特点和音乐感的节奏,增强了记忆材料的趣味性和易感性。

谐音法:谐音法就是借助于字词读音上的相同或相似,把生疏、零碎、散乱、孤立、枯燥、单调、晦涩、无意义的内容编成新奇、有趣的话语,或者有意义的话语,至少是语法连贯的语句,从而变得容易记忆。

提纲网络记忆法:就是通过对学习材料的分析、综合,将其整化和简缩成提纲、要点的形式,然后再加以记忆的方法。编写提纲、提炼要点的过程,就是与材料进行深接触、对材料进行深加工的过程,多接触、多品味、多揣摩就容易产生更深的感觉印迹,也就更有利于记忆。而且,作为理解和加工结果的提纲,反映了材料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线索,是繁杂材料的简化和浓缩,具有直观、概括、条理化等特点,有效地减少了记忆的难度和任务量,对记忆是大有好处的。

奇特联想法:就是把散乱的、彼此孤立难记的知识,如一些彼此没有任何联系的单词,通过离奇、怪诞、夸张的联想,创造出以鲜明的物象来表征的故事或情节,把那些枯燥、孤立的信息连缀起来,从而产生强烈印象的记忆方法。奇特联想法也被称为荒谬记忆法,其实质是利用形象信息或物象较之文字信息来说,具有鲜明生动的特点,以及荒诞离奇的反常信息较之常规、普通的信息更容易引起注意、更容易留下深刻印象的特点,然后借助于我们的联想力和创造性的想象力,把一些彼此孤立、无明显联系的信息单元,编撰成一些流动的画面、图像和故事,从而产生良好的记忆效果。

总之,记忆的方法是非常多样的,不同的记忆法赖以存在的原理、规律是不同的,产生的功能和效用也是不一样的,因而各自的重要性和价值也就有着很大的差异。其中,有些是极为关键和具有决定意义的方法,必须使用这一方法,不按照方法的要求去做,就会产生很严重的后果,如,有意识记忆,重复等;有些则是次要的、枝节性的方法,用与不用都不会有明显的差异,如编字头歌,默读和朗读,等等。另一方面,虽然记忆的方法有很多,但是深入挖掘其背后赖以存在的原理和规律,就可以发现真正专属于记忆的原则和方法并不是很多,有许多方法或原则对其他类型的学习活动也同样适用的,例如,更多地利用先前的经验、以熟带生,高标准、严要求,明确而具体的任务,以及充沛的精力状态,高度集中的注意力,自信与胜任的态度,喜欢与兴趣,全力以赴地努力而不是退缩和三心二意,等等,都是各种智力活动共同需要的因素和条件,其高效能的活动模式需要共同的因素状态。同时,有许多记忆方法是可以归结为同一类的,它们依循同一条原理和规则,是同一方法或原则的多种变式和具体类型。例如,歌诀法和韵律法是利用人对有节奏、有韵律、自然顺口的内容天然易感的特点,图示法、直观形象记忆、奇特联想法是利用了人对形象的记忆要优于对言语的记忆的特点,它们都是借助于人天然的感知特点和记忆强项来优化记忆的;理解记忆,意义记忆,纲要法,列表法,概括法,以及发掘特征和寻找规律等,是利用人的先前经验的同化和迁移作用,使材料整化、简化、清晰、明了,以减少材料数量和难度来改善记忆效果的;改错记忆,发掘特征,比较记忆,奇特联想等,都是为了使对象强烈、鲜明、新异,与背景或其他对象形成显著差别,从而容易产生强烈的印象等等。上述这些方法,都是从记忆材料入手的,把那些自然状态下不符合主体认知结构和记忆特点的内容,通过适当的加工、组织和改造,使其改头换面,具有某些新的特点和特征,以迎合主体的认知特点、记忆强项和先前的经验,增强其易感性、易记性,达到以顺带逆,以少带多,以易带难,以熟带生,以简带繁,以强带弱,以清晰带模糊,以整在带散乱,以规律带无序,以联系带孤立,以鲜明生动带平淡枯燥的效果。

(二)知觉

1.感知觉综述

在谈知觉的概念之前,我们先谈一谈感觉。

所谓的感觉,是指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的个别属性的反映。感觉是一种初级形式的认知活动,但也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认知活动,是主体与外部世界连接的纽带和联系的最直接的方式,是各种高级的认知活动及其他心理活动的基础和起点,在心理学的研究中占有特殊的地位。

感觉的过程,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一种初级形式,是客观事物与主体的感知系统发生相互作用时所引起的主观反应,是客体的某种属性在主体心理场留下的直观映象,是客体作用于主体的感知系统所留下的现场痕迹。其生理机制是,刺激的物理能量通过与主体的相互作用,转化成主体的生理和心理能量。

任何感觉的产生,首先要有感觉刺激作用于感觉器官,如一定的光刺激在视网膜上形成视觉图像。其次是由刺激引起的神经系统和脑内的神经生理活动,即初级的信息加工活动,最后产生感觉体验。也就是说,特定形式的物理刺激诱发了某种特定的神经冲动或身心状态的改变,而主体对这种改变或神经冲动的自我感知和体验,就是形形色色的感觉本身。

所谓的知觉,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的各个部分和属性的整体反映,是个体把来自感觉器官的信息转化为有意义对象的心理过程。知觉是建立在感觉的基础上,对感觉信息进行组织和整合后的反映,是个体对感觉信息进一步的加工和解释,是比感觉更高级的认知与反映形式。但现实中,对感觉和知觉进行严格的分类有时是困难的,人们通常都是以知觉的形式来反映客观事物的,感觉只是作为知觉的组成部分而存在于知觉之中,纯粹的、孤立的感觉是不多见的,一般都是两者融为一体的,统称为感知觉。

那么,人为什么能够对周围环境和作用于自身的事物产生知觉反应呢?

我们知道,生命有机体最基本的功能和特性就是它的反映性,这种反映性使得它能够对周围的环境及其变化有着一定程度的识别和觉知,而在这个危机四伏的世界里,这种能够对周围环境及其变化有所感应的能力,对有机体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我们这个星球上生活的各个物种,无论是低级的还是高级的,都拥有自己特殊的认识周围环境并对其做出相应反应的能力,人的感知能力,便是这种普遍存在于生物界的各个物种所共同具有的功能和本领,当然,知觉的方式、特点及其能力的强弱,则依不同的生物结构而表现出极大的差异。

每个人从来到这个世界上开始,就要接触无数的形形色色的事物,并与它们发生各种形式的相互作用。在这种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客观事物的各种特征属性,都会在这种接触和作用中得以暴露和显现,而这种接触和相互作用,也为主体在一定程度上知觉和反映它们提供了机会和条件,而这其中所依赖的,便是主体的感觉和知觉能力。因此,感觉和知觉是联系主体与客体的纽带,是人与自然亲密接触的桥梁和通道,是一切高级认知的起点,是一切知识和经验的来源和基础。

知觉虽然与其他的认知活动一样,其目的在于把握事物的某种真相,但是,与通过思维等高级的认知方式所获得真相不同,知觉所探求的,偏重于事物的直观形象,其获得的过程和采用的方式也偏于直接、简单,常常是即刻产生、瞬时完成的,其加工和组织的过程也往往是意识不到的,并且似乎是自动的、无法控制的。正因为如此,知觉过程往往被人们看的过于简单,只是客观对象的一种复印和克隆。其实,任何知觉的过程,都不仅仅是客体单向的作用,主体也不是被动的模仿和消极的反映,而是主体以其现有的结构倾向积极参与的建构过程,是主体以初级的感觉信息为基础,在相关经验的参与下,积极地对刺激信息进行加工、解释并予以归类的过程。换言之,主体结构的各种身心因素,例如,感知系统的特点,知识经验的水平,情绪状态,需要和价值观,心向、定势和心理预期等,都对主体能够产生怎样的知觉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知觉是一种积极的认识过程,而不仅仅是一种消极的感应过程。知觉既具有直接性,又具有间接性。于是,知觉便表现出下列特征和特性,即知觉的整体性,知觉的选择性,知觉的理解性,知觉的恒常性。下面,我们就结合现实生活中的知觉现象对这几个方面分别进行阐释。

2.知觉的重要特征

(1)知觉的整体性。知觉的整体性,是指人把直接作用于感官的客观事物的多种属性整合为统一整体的组织加工的过程。主体在知觉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这种知觉特性,首先与客观事物本身的特性密切相关,即客观事物本身就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其次还取决于主体的加工组织能力,二者缺一不可。

每一事物都有其特有的结构和存在形式,而由此表现出来的特征属性也是多种多样的,但这些特征属性不是杂乱的堆积,而是依照其固有的必然联系而形成的一个有机的、统一的整体。但是,这一有着不同特征和属性的客体对象在不同的生物及知觉者那里,并不是必然的像照相那样都留下完全一样的图像,而是依知觉者的感知器官、大脑组织、经验结构等方面的不同而会产生不同的知觉图式和感知体验,这种感知体验无论从准确性、全面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如青蛙眼中的世界和我们人类就会有很大的不同。生物进化的越好,知觉者感知机能发展的越完善,感知也就越发的敏锐,越能真实地反映客观,否则,只能部分地再现客观。

作为客观世界的一分子,人和其他生物一样,要想维持正常的生存,必须具备对周围世界一定的反映能力,这种能力使得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如实地反映某种客观真实,以便人能够随机地调整主观的运作,有效地应对千变万化的环境,人在知觉活动中所表现出的知觉整体性正是这种反映能力的体现。面对某一知觉对象所施加的各种刺激作用,主体必须借助于其天赋的知觉组织能力,才可能在心理场中再造一个与客观对象相对应的完整的知觉图式,否则,虽说从客观上来说都是同一事物所施放的不同方面的刺激和信息,这些信息的整合本身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图式,但是主体如不具备相应的加工组织能力,那么,主体所感觉到的也只能是零星、混乱的单个刺激,而不会形成有意义的知觉单元。例如,对于婴儿来说,虽说客观对象完整地摆在那里,不断地施放着参差不齐但有规律的光波,婴儿也有健全的视觉器官,但是,视觉对象最初在他眼里,只能是一些散乱的线条和明暗不均的光点,是很难像成人一样形成的完整的有意义的知觉图像的。只有在知觉对像的反复刺激下,其天赋的知觉组织能力才会被慢慢开发,也才会渐渐形成完整的与客观对象相对应的知觉图式,随后这些对象作为视觉经验连同一起获得加工组织能力,共同作为后续知觉反应的主体内部条件。

也就是说,当人最初面对我们周围的世界时,他所具有的只是人类在长期的生存进化中所形成的,并以特有的遗传信息熔铸在每一个体神经组织中的天赋能力,但主体此时还没有任何有关这个世界的经验图式,还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感知能力。在人与客观世界相接触后,才真正开始了把天赋能力现实化的过程。当面对某一知觉对象时,知觉对象的各种属性和特征便开始与人的感知系统发生相互作用,其天赋的组织加工能力开始发挥作用,各个感觉分析器开始工作,于是,在主体内部自然出现对某些刺激信息不同程度的反应,于是最初的感觉出现了。与此同时,由于对象的单个属性和特征总是紧密的连在一起、高度相关地与人发生相互作用,主体的各感觉分析器所获得信息也自然的连在一起,这就为形成整体性知觉提供了条件。也就是说,由于对象的各种信息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导致了主体所获得的知觉映象的各单元之间也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多次重复后就变得密不可分,最终形成了整体性的知觉图式。总之,人在知觉过程中所表现的知觉整体性,首先在于客观事物自身的整体性,由此才塑造出或者说才诱发出主体整体的知觉反应能力。

无论从人类所具有的整体的知觉能力的来源(通过进化获得),还是个体知觉整体性的产生和发展,客体对象自身的完整性都对主体知觉反应的完整性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对于不具备整体知觉能力的个体来说,客体的整体性是不存在的,它们所施放的本来是有着密切联系的信息,在这一主体面前也是散乱的无规律的,知觉场中的整体形象,是依托反映主体的组织加工才形成的。客体的完整只是外部世界的存在,它需要主体的组织再造,才能变成内部的完整形象。

知觉的整体性不仅表现在主体面对完整的客观对象,能够在主体内部建构一个与之相应的完整图式,还表现在当主体只接受到客体部分信息的作用后,仍能在主观上弥补客观的缺失,从而照旧能形成完整的知觉图式。

人的知觉之所以能够把当前客观事物中缺失的部分在主观上进行补充,是因为客观事物的各个部分和各种属性是作为一个整体对人发生作用的。它们分别作用于人的感官系统,但是彼此之间是有着特殊的固有联系的,否则就不能成为这一特殊事物。这种联系被人的大脑保存下来,当客观事物再次作用于人的感官时,在如实反映残缺图式的同时,其缺少的东西,主体便用头脑中曾经有过的这些刺激所留下的痕迹进行弥补,即通过主观上的补充、删略、替代或改组,使人对客观事物进行完整的知觉。

(2)知觉的选择性。知觉的选择性,是指当主体面对众多的刺激或对象时,并不是对全部对象和刺激都做出反应,而是有选择地只对其中的某些内容产生知觉。

客观世界是复杂多样的,现实生活中,主体所面对的通常都是一系列的刺激丛或众多对象所构成的知觉群像,很少是单一的刺激或孤立的知觉个体。面对这些纷繁的刺激,主体结构的特殊性决定了主体并不会对所有刺激物都做出反应,也不是不分主次轻重地对不同的对象一样对待,而是有选择地优先对某些内容产生知觉。

之所以会出现知觉的选择性,首先源于主体对感觉信息加工能力的有限性。由于作用于主体感官系统的刺激群经常远远超过主体的信息处理能力,同时都想把握意味着什么也不能把握,只有有选择地把有限的能量聚焦到加工能力所允许的信息范畴内,才有可能在聚焦处获得清晰的知觉图像。知觉选择性正是主体加工能力有限的必然产物。这种知觉选择能力使得主体能够超越过量信息的压力,通过不断转移注意的中心,继时性地依次处理所面临的信息,从而渐进地获得全部的知觉图像。同时,这种有选择地分开处理信息的能力,也使得主体能够根据需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某些重要的刺激或刺激的重要方面,排除无关刺激或次要刺激的干扰,从而更清晰准确地感知外部事物,更有效地应对环境。

知觉的选择性使得主体能够以自我的加工能力来“量身”抽取外部的刺激线索,被抽取、被选择的就是知觉或优先知觉的对象,而同时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其他刺激就成了知觉对象的背景。其中,作为知觉对象的内容能够获得清晰完整的加工,而作为背景的部分则只能获得模糊混沌的意识。这种依靠注意的转移和能量的聚散,把作用于主体的各种刺激人为地分为对象和背景并进行不同水平加工的机制,正是知觉选择性的体现。

但是,当主体面对众多的刺激对象时,究竟哪些内容能够从背景中突显出来,被主体优先选择,进而成为知觉反应的对象,则是受制于主客观各种条件和因素的。

知觉的过程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在知觉过程中,哪些对象能够被选择、被优先知觉,既取决于知觉对象的特性,又取决于主体的知觉特点、知识经验和人格特征等,是两者的共同作用决定了知觉选择的过程。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知觉选择的条件。

首先,影响知觉选择性的首先来自于对象的自然属性的差异。各种知觉对象和客体刺激,从其物理属性上来说,是存在着一定差异的,例如,有些声音大,有些声音小;有些色彩鲜艳,有些色彩暗淡;有些图形规则,有些图形不规则;有些处于运动状态,有些处于静止状态等等,当这些具有不同属性的刺激对象作用于主体的感知系统时,自然会产生分化的、有差异的知觉反应,因为人类的长期进化,已经完全有能力鉴别这些不同性质和强度的刺激,正因为如此,客体的特殊性才决定了主体知觉反应的特异性。如果主体同时面对这些具有不同特点的刺激作用时,这种知觉上的差异便十分明显的表现出来,就会表现出知觉的选择性。在这一过程中,有些内容的自然属性容易吸引主体的注意力,较适宜引起主体的知觉反应,这些内容便被优先感觉、优先加工,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知觉特性。例如,那些强度高的,对比明显的,大小适宜的,视觉中心处的内容,都具有较强的易感性,都会优先引起主体的知觉反应。当然,对于不同的刺激丛和知觉环境,究竟哪些内容能被优先选择,还有着更多更细化的说法。但是,不论优先选择和知觉的对象是什么,具有怎样的特征,一定是更符合主体认知结构及其所决定的知觉特点的。这是因为,知觉是客体刺激与主体结构相互作用的产物,而这种相互作用首先发生于对象的物理属性与主体的感知系统和技术结构之间,之所以出现知觉选择性的现象,其本质就在于不同的对象及其物理属性与主体的知觉系统具有不同的功能关系,那些自然属性迎合了主体的先天结构和经验图式,迎合了主体的感知特点和建构规律的刺激或对象,能够比其他内容更容易引起主体的反应,从而被优先知觉到。而从强度的角度来看,那些高强度的、具有更高可辨别性的内容,因而更符合主体的知觉特点、有着更强易感性的内容,自然更容易闯入意识空间,进而被优先知觉到。正因为如此,那些色彩鲜艳的,活动着的,反差大的,规则而有条理的,新异奇特的内容,就比色彩暗淡的,静止的,反差小的,混乱而无规则的,平淡无奇的内容,更容易引起注意,更容易获得优先的加工,从而更容易获得知觉反应。所有这些,都是主体在进行知觉反应时所体现出的共性规律,是由客体的物理特性与主体的生物结构所决定的人类个体共有的知觉特性。

其次,影响知觉选择性的还有对象的人为属性的差异,它们是对象的直接属性和间接属性与人的知识经验和价值取向相互作用的反应。我们知道,知觉是客体刺激与主体结构相互作用的反应,这种相互作用既发生在对象与主体直接的技术结构之间,同样还发生在对象与主体的需要系统和人格结构之间,这样的话,主体的需要、兴趣、爱好,价值观,以及知识经验等个人的心理倾向,自然会对主体的知觉选择产生重要影响,从而使得主体的知觉反应带有强烈的个人色彩。正因为如此,那些迎合主体需要、兴趣、爱好等心理倾向的内容,那些熟悉的和有意义的内容,由于有着良好的心理准备状态和内在的倾向、趋势,它们就比其他内容具有更低的兴奋阈限,更容易激起主体的知觉反应,也就更容易被主体优先选择。此外,主体即时的心理状态,主体面临的任务,主体此时的心向和心理预期等,也会影响主体的知觉选择,那些符合主体心理状态或特殊心向的,那些与主体任务要求相符的,都比其他内容更容易引起知觉反应。

关于知觉选择性在日常生活学习中的实际应用,则是太多太多的了。每个人都有其特有的经验结构、需求系统、价值体系、感知特点,所有这些都造就了主体在知觉过程中必然表现出其特殊性,知觉选择性便是这种特殊性的重要表现。知觉选择性使得主体在面对同样的知觉情境时能够产生不同的知觉,在众多的知觉对象或复杂的知觉背景中只对其中的部分优先产生知觉,而其他内容则被忽视或者只能在随后的知觉过程中陆续被感知。例如,同样一部书,对里面众多的内容和信息,不同的人关注不同的方面;都生活在同样的社会环境中,不同的孩子选择不同的人做榜样;同样去一座名山大川,地址学家看到的是岩石的质地、山川的地质构造及其演变过程,生物学家关注的是该区域的气温、日照、动植物的生长状况和分布,文学家留意的是该环境给人的视觉享受,给人带来的身心体验等等。此外,主体的身心状态也会影响主体的知觉,所谓的“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便是这种现象的真实写照,如此等等。

总之,知觉的选择性是主体加工能力有限性的体现,也是主客体之间复杂的相互关系的反映。在这一过程中,知觉的选择既可以是有意的,也可以是无意的;既可以是主动的,也可以是被动的;既可以依托于对象的自然属性,也可以依托于对象的人为属性等等。凡是更符合主体的结构倾向和知觉特点,与主体有着更小的差异的内容,都具有优先感知的条件和优势。

(3)知觉的理解性。知觉的理解性,是指人以知识经验为基础,对感知的事物进行加工处理,并用语词加以概括赋予说明的组织加工的过程。

知觉的目的在于认识事物的真实面目,而事物的真相绝不仅仅限于事物的表面形态。因此,知觉决不是象照相机那样对事物的外观形态进行原封的复印,还必须包含对这种图像的说明和解释,以及对直观图像背后意义的探求,即知觉一定包含了理解的成分。而理解一定是借助于主体先前的知识经验,把新的知觉对象纳入到已有的经验体系中,并加以标定、解释的同化过程,由此才能获得知觉图式的意义,也才算在一定程度上把握了事物的真相。

知觉对象本身具有客观性,无论是它的外表形态还是内在意义,都不会因知觉者的感知特点和个体差异而有什么不同。但是,在它们与知觉者进行相互作用的过程中,由于知觉者的个体差异,同一客体在不同的知觉者眼中,则可能产生不同的知觉图式。这种知觉图式的差异,一方面表现在外表形态上的差异,如对知觉对象的强度、大小、比例尺寸、颜色等方面,都会因知觉者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感受和体验,这主要是知觉者的感官特点及相关的神经组织结构的差异造成的。而更多的方面则表现在对这种直观图式的解释、评价等意义理解方面的不同,而这更多地取决于知觉者相关经验的水平。例如,对于每个人的脉搏,普通人只能感觉到心率等很少、很粗略的信息,而一个中医师则能从所谓的脉象上分辨出更多、更细微的特征,并从中了解到你的身体方方面面的状况,而且不同的医生对同一脉象具有不同水平和深度的理解;一张电路图,普通人只能看到杂乱无章的线条、符号,而专业技师则可以从中看到电器设备有序的组织构造及工作原理。再如,看一个舞蹈,不同的人从外观上就会产生很大的不同,有些人基本上看不清什么,有些人则能分辨出每一个细节,而有的人则能深刻的领悟其中的含义等等。可见,对于同一知觉对象,不同的主体结构,会因其感觉器官上的差异,更会因知识经验的差异,产生很大的知觉差异,获得不同的知觉理解。(www.xing528.com)

总之,知觉本身是一个动态的、相对的信息加工和组织过程,对同一知觉对象存在着不同层次、水平的知觉理解,是知觉中非常普遍的现象,也是知觉的基本特征。我们所要做的和能够做的,就是努力训练自己的感知系统,充实完善自己相关的知识经验,尽可能真实、完善、客观地反映事物的真相。

(4)知觉的恒常性。知觉的恒常性,是指人能在一定范围内不随知觉条件的改变而保持对客观事物相对稳定特性的组织加工过程。

知觉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知觉映象是主体的感知系统在先前经验的参与下,对刺激对象进行加工建构并寻求解释的基础上产生的。现实生活中,主体每天都会接触大量的客观事物,与形形色色的刺激或对象发生相互作用,相互作用的直接后果便是形成一个个与客体相对应的鲜活的知觉映象,这便是我们每天都能感知到的图像、色彩、音响,以及与之相应的人、事、物。

但是,在与主体进行相互作用的形形色色的知觉对象中,决不会都是全新的内容,其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熟悉的内容,是与主体多次甚至无数次接触的内容。当我们再次接触或遇到这些曾经知觉过的内容时,虽然大体上来说,对象还是同一对象,主体也还是同一主体,所产生的知觉映象应该是一样的。然而,事情并非那样简单,知觉的过程其实是非常具体的,除了主体稳定的知觉能力外,主体即时的身心状态、知觉对象及其知觉情境的实际状况共同决定了知觉的实际过程,从而也决定了知觉图式的特点。严格地说,主体在每一时的状态都不会完全一样,客体及其周围环境也不会完全一样,两者的关系,如距离远近,相互的空间位置(观察角度)也会处于不断的变化中,因此,对象在主体内部所形成的知觉图像绝不会完全一样,甚至差异很大。但是,在一定的条件和范围内,虽然直接的知觉图像差异很大,但主体仍然能够把它知觉为同一事物,而不会在条件和图像稍有变化或不同时便不能再认,便认为是不同的东西,这种不受知觉条件变化的影响、超越直接映象限定的稳定的知觉能力,正是知觉恒常性的表现,也是人类认识能力间接性、抽象性和概括性的表现。

能够对感知系统中不同的感知映象产生同一知觉,这首先源于客体的同一性和稳定性,而这种作用又是通过主体的知识经验来发挥作用的。我们之所以能够把表面上差异很大的对象知觉为同一对象,是因为我们先前的知觉经验已经对该对象形成了稳定的、概括化的图式,已经懂得了对象相对的稳定性,知道了对象可能具有的变式。正是借助于这些知识经验的帮助,才使得主体在具体的知觉映象有很大差异的情况下,仍然能够把它们知觉为同一对象。

知觉恒常性也被称为客体永久性,这种知觉特性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这种能力并不是生而有之的,是人类与自然界在长期的相互作用中逐渐形成的,是客观事物的同一性和稳定性造就了知觉的恒常性,知觉只有具有恒常性的特性,才能如实反映客观对象的自然属性和本来面目,也才能大大简化我们的知觉负担和知觉压力,提高我们应付环境的简约性和有效性,否则,变化万千的主客观条件所产生的具体的感知映象,会造成极大的信息压力,知觉者也将难荷重负。因此,知觉恒常性是人类长期实践活动的结果,是人类适应环境的产物,也是适应环境的一种重要能力。

就人类个体而言,刚出生的婴儿是不具有知觉恒常性或客体永久性的,只是在随后的生活历程中,在与各种客观事物不断的相互作用中,通过自我不断的探索和操弄,婴儿逐渐发现了客体的稳定性和同一性,由此,才产生了知觉的恒常性,客体永久性和知觉恒常性的产生在个体的认知发展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三)知识的理解

众所周知,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是极其复杂的,其中所包含的事物种类、事物的属性、关系及其变化规律都是难以胜数的。在长期的生存进化过程中,人类不断地与客观世界相互作用,从中逐渐掌握了其中某些事物的属性和规律,也进而了解了人类自身的一些特点和规律,这些凝聚着人类集体智慧、承载着人类世代艰辛探索努力的认识成果,在人类产生了语言尤其是发明了文字之后得到了最大的保护,并得到了很好的延续和传递,成了每一代人留给子孙的最大的精神财富。这些主要用语言文字记述的,用以表征客观世界的真相,表达事物的属性、关系及其变化的规律的东西,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知识。换句话说,人类世代探索所获得的成果和经验,通常是以知识的形式来表征的。

因此,所谓的知识,是人对客观现实认识的结果,是关于客观事物的属性与联系的反映,是客观存在的主观形式,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人类的知识导源于直接经验,它是人类在长期实践中各种经验的概括和总结。知识通常是借助于一定形式或载体,如语言、文字等符号系统来体现的,由语词、概念、原理、规则、公式和文章等形式构成。知识,既可存在于整个人类的头脑中,这时,它们通常以物化的形式如书本、计算机、文化产品以及其他形式的替代品来表现;也可以存在于个体的头脑中,包括人脑中的全部经验信息,而成为自己的私有财产。

作为人类的每一个体,在其成长发展的生命历程中,不仅要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尝试获得各种直接经验,还必须通过替代学习获得各种间接经验,尤其是在社会高度发展的今天,这种间接学习就显得更为重要,成了获得个体经验的主要途径和渠道,而各种间接经验也成了个体经验的主要来源。知识,便是这种间接经验中的最正统、最重要的部分。

学习知识的过程,就是理解知识和掌握知识的过程。学习的实质,就是理解语言文字等符号系统所代表的意义,揭示语言文字代码背后所标定和表达的内容。理解的本质,就是借助于语言文字的中介代码,与前人和他人进行特殊的交流和互动,从而实现与他们的思想、意象同频共振,进而间接实现与自然、客体的相融合同构。

理解的含义与懂了明白了的含义类似,是指主体在心理场中建构了与认知对象相一致的内部图式,进而完成了与认知对象的同构过程。理解了,等于明白了事物的真相,知道了事物的本来面目,懂得了事物的来龙去脉,把握了事物特征、属性及其彼此的关系。

最典型的理解过程,就是通过语言、文字等代码的中介作用,理解这些符号所表达的意义,所表征的事物的本质和事物的规律。换言之,就是通过语言、文字的表面形式,理解这些言语形式所蕴涵的科学知识系统中的各种概念、原理、规则和公式等的实际含义。因此,最常见的理解形式,就是对知识的理解,它是教学中最普遍、最基本的学习形式。理解是掌握知识的一个重要标志。

理解的过程,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一种形式,也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是主体调动自己的智力资源,按照理解对象的文字上的诱导,进行尝试建构的过程。主体先前的经验储备决定了建构的质量和水平,决定了主体能够在多大程度上理解语言背后的东西。而所有这些工作,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一个自动的、被动的过程,而是借助于主体一定的基础经验,经过分析、综合、比较、抽象和概括等思维的加工和组织程序,才能实现正确的理解。

具体来说,理解的过程,是学习者以自身已有的基础经验为媒介和桥梁,使之与新知识发生特定的关联、建立特定的联系,在利用这些旧知识同化和解释新知识的过程中,达到对新知识意义和图式的认知把握。学习和理解的过程,一方面是使新知识纳入已掌握的知识系统中,另一方面,由于已有的经验知识和新知识相融合,从而使已有的知识得到拓展和更新。

实现理解的前提条件,就是学习者已有的知识经验与新的认知对象有着某种特定的关系和联系,有着能够提供基础经验和“脚手架”作用的认知平台,并且,这种基础经验和条件准备的越充分,新旧对象之间有越多的相似或一致,学习进行的就越容易,理解的也越深刻。这就是说,主体认知结构的水平和经验的组成状况,决定着主体理解能力的高低,对主体能够理解什么,以及理解的水平和深度,具有决定性作用。

关于人的认知结构和先前经验对于学习的重要意义,许多心理学家都做过明确的阐述。例如,奥苏贝尔认为,使新知识与学习者认知结构中已有的适当的观念建立实质性的和非人为性的联系,对新知识的接受与理解具有重要作用。所谓的实质性联系,也就是说非形式的和非字面的联系。所谓的非人为的联系使指新知识与认知结构中原有的观念进行合理的联系,即是客观事物间的必然联系的反映,而不是无关的、不合理逻辑的联想。而布鲁纳则认为,如果把新学的知识纳入到学习者已有的知识体系中去,把新的知识组成一个个有系统的体系,然后把它们分门别类地储存在头脑里,这样,既易于理解,也易于牢固记忆。可见,理解的关键就在于我们的经验体系中是否存有足够的与新对象相关的适宜的基础经验,以及这些经验是否能够被适时地唤醒并组织到对新的认知对象的建构中,这已经为许多心理学家所认同,并得到教育实践的支持。

现实中,理解的概念几乎与认知和学习具有同样宽泛的含义,因此,理解在各种认知活动中都会经常出现:明确一个事物的内部结构,辨明公式、定理、法则的由来、因果关系,了解课文的词句、篇章结构、中心思想等,都是理解的具体类型。

(四)概念的学习

概念是事物本质及其共性特征在主体心理的反映,是主体对一类事物所进行的概括化的表征。概念的研究涉及概念形成和概念结构两个方面。

概念的形成亦称概念的学习,是指个人掌握概念、获得事物概况化表征的过程。所谓的概念结构,是指概念表征的内部组织,即概念由哪些因素构成的。概念形成和概念结构是紧密联系的。

围绕着概念的研究,存在着几种不同的理论。其中,共同因素说认为,概念形成是将一类事物的共同因素抽象出来并对它做出相同的反应。而共同中介说认为,概念形成是获得对一组刺激的共同中介反应。两者都是建立在刺激-反应联结理论的基础上,都在一定环节和程度上揭示了概念形成的某些特征和规律,然而这两个理论对概念形成的解释又显得过于简单和机械,没有涉及概念形成过程中主体内部的心理操作等更为细化的东西,使概念形成的过程带有某种被动的色彩,没有充分考虑人的主动性。而布鲁纳的假设考验说,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突出了在概念形成的过程中,人们积极主动的信息加工过程,是目前概念研究中最有影响的理论。布鲁纳认为,在概念形成的过程中,人们并不是消极被动地等待各种刺激的出现以形成联想,而是积极主动地探究这一概念,提出和检验各种假设以发现概念。在这一过程中,主体要根据现在所获得的信息和数据,借助于以往的经验,提出一些可能的假设和构想,这些设想都是对概念可能的内涵和属性的一种猜测,当一种假设通过检验获得肯定后,就尝试进行下一步操作,如果得到否定,就更换假设,直至最终获得对某一概念的正确认识。由此可见,概念形成的过程,不是一个机械的、消极的过程,而是积极地使用各种策略进行假设考验的过程,是利用自身的智力资源积极主动地尝试建构的过程。它与问题解决等其他形式的智力活动一样,都是根据现实给定的信息资源,借助于以往的知识经验,对事物的真相提出一系列可能的构想和策略,然后逐步尝试和检验这些构想,直至最后达到认知的目标。

那么,现实中,怎样衡量我们是否已经掌握了某一概念呢,换言之,获得概况化表征的标志是什么?

首先,概念是以词作为标记的,一种事物必须能够用相应的词语来表示和标定它,才向形成概念的道路上迈出了第一步,也就是说,必须在词语与它所表征的事物或对象之间建立某种特定的联系;其次,对事物或对象的共同属性和特征有清楚和完整的认识,亦即把握了该概念的本质内涵和意义,而不是非本质的特征和属性,能够对事物准确地下定义;其三,掌握了大量的至少是典型的概念的具体实例,否则,对概念的理解就会流于空泛。只有具备了上述三点,才算掌握了这一概念。但是,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很难达到对概念理想化的认识,对各种概念掌握和理解的程度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例如,有些只是大致知道个词汇,局限于字面上的理解;有些则是用一些非本质的属性和特征来表示这一概念;有些则是笼统地掌握了某一事物理论上的共性特征,缺乏丰富的具体实例的支持;有些对概念的理解不准确,或过于宽泛、或过于狭小,或与其他概念相交叉;有些则是具体事物的杂乱堆砌,概念就是靠几个典型实例支持的,缺乏对事物本质和共有特征的把握。总之,在我们所使用的所有词汇中,有很多都表示着形形色色的概念,但是虽然我们能够叫出它们的名称来,也知道它们所指称的事物,但是,只有很少的内容能够达到透彻的理解和完整意义上的把握,大多数的概念,我们只是实现了部分意义的理解,离真正掌握的客观要求还存在着很大的距离。

其实,概念的学习和规律原理的学习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从大量丰富的包含许多无关信息的具体现象和实例中,抽取出能够反映这一类现象或事物本质的共性特征,从而对该事物形成概况化的表征和理论层面的认识。这一点,无论是从日常生活概念的自然形成的过程上看,还是作为理论知识进行专业学习的角度来看,都不是一件简单轻松的事情,它是主体与认知对象及其相关的各种因素、各种成分在不断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依托主体先前有关的经验储备,通过一系列必要的认知操作,在主体内部建构出与客观对象相对应、相一致的内部图式的过程,通过这种组织和建构,达到对认知对象的正确把握。

现实生活中,概念的学习是很重要一种学习类型,与规律原理的学习具有同样的价值和意义,都是对客观事物真相一定层面和一定程度的揭示和把握,是人类认知活动的重要内容。所以,概念绝不是一个简单的词汇,也不仅仅是判断、推理中的句子成分,而是千千万万事物的言语代码,表达了每一事物的特异性、特殊性以及与其他事物的区别性,具有十分丰富的表现力和承载力。我们在实际中形成或掌握一个概念,就是要把握这一事物的结构、属性和特征,把握这一事物各个方面的具体内涵,同时还必须掌握尽可能多的概念的实例和概念的变式,唯有这样,才算透彻地掌握了这一概念。因此,掌握一个概念,就认识了客观世界的一类事物,同时也深化和丰富了我们对与之相关的其他事物的认识。而所有这些,都是客观事物全部真相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那么,在实际的概念学习中,究竟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概念学习的本质,就是认识和把握概念所表征的那一类事物所特有的属性、特征,了解它与其他事物的区别与联系,熟悉它所表征和指代的各种具体事物,能够自如地应付与该概念有关的各种问题。例如,知道概念为什么必须那样定义,各个规则、限定词的意义所在;该概念与其他概念的关系,如同级关系,平行关系,交叉关系,包含与被包含关系;能够辨别出某一具体事物尤其是一些似是而非的事物,是否属于该概念的范畴并指出依据等等。而所有这些,都与我们是否透彻深入地掌握了概念的实质有关。

因此,概念学习的第一个关键,就是能否从各种具体事物的众多属性中,抽取出那些能够代表事物本质的共性特征。为此,我们必须深入考察和分析一系列具体实例的各种属性,舍弃各种无关的非本质特征,关注那些重叠的和共有的特征,并尝试进行超越具体事物的高一层次的概括化表征,这无论是对概念的自我生成,还是学习掌握一个现成概念,都是十分重要的。其二,要透彻地掌握一个概念,仅仅关注概念所表征的事物本身还是不够的,还必须了解各种与之相关的其他概念、其他事物,通过这些概念的比对和衬托,来进一步认识该事物,如了解它所属的上位概念,把概念置于一定的框架内,从宏观上审查和评价这一概念,知道所学习概念在一个系统或范畴中的角色、地位和意义;了解与它相对或相反的概念,从反面衬托出这一概念的实质;了解左邻右舍的各种相似的概念、相关的概念,了解它们与该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在比较中加深对概念的理解;了解它的下位概念,一个概念的掌握往往是需要若干下位概念支持的,下位概念越是全面,类型划分的越是详细,彼此的关系越是清晰条理,越有助于对概念的理解和把握。其三,掌握概念是为了更深入地理解和把握各种具体事物,因此,对概念的掌握绝不仅仅限于把握构成概念的那些概括化的定义性特征,还必须熟悉和掌握概念的各种非定义性的属性和特征,这些非本质的属性和特征是与各种具体事物相联系的,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它们虽不是本质特征,但却具有丰富、形象的表述功能,能够有效地加深我们对概念的认识,有助于我们理解现实中那些多样化的概念实体。其四,概念的学习和掌握,还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些有效的策略,例如,选择那些无关属性少的或者比较简单的对象,选择那些最能突出事物特点的典型实例,这样能够比较容易地提取出事物的概括化特征,便于把握事物的本质;对表征概念的定义,尝试其他类似的表述方法,对其中规则和限定,进行适当地调整和改变,如加减条件,缩小或放宽限定,然后体会它们给概念带来的变化,并在这种不同的比较中,加深对概念的理解;珍视每一次犯错误的机会,通过对概念的各种错误理解,通过各种偏离正确航线的行为,可以发现我们从前没有注意到的问题和缺陷,可以反衬出正确模式应有的模样,进而强化我们对概念的正确理解,等等。

总之,概念的学习,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学习类型,各个学科的知识体系,都涉及若干不同性质和级别的概念,掌握了这些概念,就掌握了这些概念所表征的事物的结构和属性,同时,也为进一步理解原理、公式铺平了道路,也为从整体上把握有关的知识体系提供了更充分的条件。

(五)问题解决

1.问题的心理学描述

谈到问题,每个人都不会陌生,它或许是小学生需要解决的应用题,或许是侦探面对的一个案子,或许是企业家遇到的营销问题,或许是科学家需要论证的一个公式等等。现实生活中,问题的内容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甚至是千差万别的,但是,只要人们面临某种任务或准备达到的目标,而又没有直接的手段去完成、去达到时,这一任务或目标对人来说就构成了问题。

虽然问题的种类和形式千差万别,不同的心理学家对问题的表述也不尽相同,但是各种问题又都有着共同的结构和式样。具体来说,所有问题都包含三个基本成分:(1)给定:一组已知的关于问题条件的描述,即问题的起始状态。(2)目标:关于构成问题结论的描述,即问题要求的答案或目标状态。(3)障碍:正确的解决方法不是直接的和显而易见的,必须间接通过一定的思维活动才能找到答案。但是,现实生活中,这种有着清晰的问题表征及明确的探求目标的问题,仅仅是问题的一种类型,如平面几何中的证明题。还有一类则是界定模糊的问题,此类问题对给定条件或目标没有清楚的说明,因而也称之为非明确限定性问题。例如,我们只是隐约地感觉到存在着某种问题,或者笼统地觉得不满意,但是,毛病究竟出在哪,怎样解决,解决后是一个什么状态,则都是模糊的、不确定的,这类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一般来说,界定模糊的问题要比界定明确的问题解决上有着更大的难度:如果问题的给定条件不清楚,那么就无法准确划出有关信息的范畴,解决前还需要首先探求或进一步明确问题的性质、范畴及其所给定的条件;同样,如果目标尚不清楚,那么,就无法采取有效的步骤,同时也缺少据以评价是否达到目标的标准,解决前还需要探求或说明目标的确切性质。所以,不确定性问题的解决就比清晰界定的问题要复杂。至于谈到问题中的障碍,就是说凡是对主体构成问题的情境或任务,一定不是一目了然、唾手可得的,也不是依靠直觉就能立刻获得答案的,而必须通过一定的思维程序,采取一定的组织策略,耗费一定的心理能量才能获得问题的解决。因此,问题是相对的,同一问题情境对不同的个体来说其感觉是不同的,对有的人来说是一眼能看透的东西,构不成什么问题,而对另一个人来说,则是需要花费一番心血才可能获得问题的答案。总之,任何一个真正的问题都是由上述三个成分的有机结合构成的,反之,就不是真正的问题。

2.问题解决的含义

任何一个问题都包含着条件和求证,其中,条件是问题的起始状态,求证是问题的终极状态或目标状态。问题的条件和目标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但是把握这种联系,由起始状态达到目标状态却不是通过简单的知觉或回忆就能实现的,其间存在着若干的障碍或盲区,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思维探索活动,以便在起始状态和目标状态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或开辟出一条通道,从而实现起始状态与目标状态的真正连通——这便是所谓的问题解决。因此,问题解决总是伴随着特定的思维活动,问题解决总是伴随着一定的主观努力和对障碍的跨越。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思维都是针对问题解决的,同样,克服困难和障碍也不是总在问题解决中出现。前者如总结某一段文字的中心思想,比较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等;后者则如登山,背诵某一公式系列等。但问题解决毕竟是一种重要的思维活动,是思维活动最普遍最一般的形式,其他的思维活动,都直接间接地具有问题解决的性质。其实,对思维活动是属于问题解决还是概念获得,是理解含义还是评价优劣等进行具体的分类,有时似无必要,概括地讲,它们都是需要主体去完成的某种认知任务,都是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思维操作来运作的智力活动。

问题解决的含义,是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说明和描述的。例如,问题可以看作是某种需要完成的任务,主体必须具备特定的条件并按照相应的客观要求进行一系列操作,问题的解决便是任务的完成;问题可以看作是主体试图达到的目标,它与主体的现状有一定的距离,解决问题便是通过缩短这一距离来达到目标;问题可以被看作是要求主体去勾勒和建构的图式,问题的有关条件便是建构所需要借助的工具和材料,而目标要求则是需要建构的蓝图及其相应的技术指标,解决问题便是按照这些要求完成了图式的建构;问题也被看作是具有某种缺口的图形,解决问题便是弥合这一缺口;问题还被看作是某种进行了一半的工作程序(发现问题、明确问题是一道工序),需要主体进一步补充完善,问题解决便是完成了这种工作程序。

从上面的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到问题解决与其他心理活动的共性特征。但是,问题解决毕竟是一种特殊的智力活动,其最典型的特征及其内在的机理都属于认知活动的范畴,遵守各种认知与学习的规律。因此,问题解决和概念原理的理解、寻找事物的原因、解释某种现象一样,都是通过主客体的相互作用,探究并发现事物的“真相”!当然,在问题解决中,这种“真相”通常表现为对问题结构关系的洞察或对通达目标的路径和程序的了悟。问题能否有效地解决,取决于主体先前的经验储备,同时,也取决于主体在利用这些知识进行组织建构时的即时策略以及控制程度。

而在对“问题解决”研究中卓有建树的格式塔学派(韦特墨)看来,问题解决取决于抓住问题情境中的结构关系和功能关系,必须找出全体情境中的“内在关系”,以及每个特殊情境由于自身要求所具有的特殊定向,找到这些并根据所发现的事物来改变问题情境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解决问题的一个特征是知觉场的“再定中心”。韦特墨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特征,它展现了一条通往解决问题的途径。这里存在着通过形成或抓住新关系模式所必须解决的“结构”上的压力和紧张。每个问题都限制着这种模式的范围,这些模式必须“符合”目标状态,而解决问题仅是一个对实际的改组和单纯认可。要达到这种改组,就必须通过变化进攻的方式,改变用于描述和说明情境的基本概念,以及转变那些构成假设或“线索”的原理。由于问题所产生的紧张,只有在问题解决之后才能消除(这些紧张有利于受试者保持能动性),因此,解决问题是一种只有根据抽象才能进行描述的活动,这也是一种通过努力改变结构形态的斗争。

大多数解决问题是通过邓克尔所谓“共鸣”实现的。共鸣主要是通过认识知觉反应把以前的经验自动地应用到当前的情境中。这些认识——知觉反应是人对直接问题环境中的信号的反应中分离出来的。受试者根据现在的知觉和(由过去经验决定的)对现在刺激的反应提出种种可能性,而成功与否,多少是取决于处理资料时的偶然重新组合与变化,即是从一个“心理场”的特殊整体中冒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有时对问题的解决是很突然的,有时又不得不寻找困难的根源和实际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当共鸣效应决定了解决问题的方法时,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就会出现反复实验的情况,或者出现一种特别的分析方法。

3.问题解决的过程

问题解决的过程,是一个连续的、多层次的主客体相互作用过程,问题解决的逻辑起点首先在于对问题的表征与理解,这在认知心理学中被称为构成问题空间。所谓的问题空间,是指问题解决者对一个问题所达到的全部的认识状态。

人要解决问题必须先要理解这一问题,对问题的概貌和范畴尽量形成清晰明确的认识,例如,知道我们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什么范畴、什么类型,已知的条件是什么,要探索的未知又是什么,以实现对客观问题的内部表征。问题是客观的,它不会自动地转换到主体内部,也不是作为一种现成物展现在主体面前的,需要主体利用自己的先前经验,借助于问题的给定条件主动地去构建它、表征它,以实现对问题的初步了解。由于主体知识经验的差异,对待同一问题,不同的人会形成不同的问题表征,也就是说,对同一问题,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会构建出不同的问题空间。

接触问题并对问题形成清晰的认识和明确的表征,是整个问题解决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这一过程的完成,才能为后续的问题解决提供明确的标靶和前进基地。不要小看这一步骤,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不要说去解决问题,就是起码的明确问题的所在及其性质都做不到。当然,能否形成清晰的问题空间,还取决于问题的性质,有些问题就是结论不确定的开放性问题,有些问题就是没有明确给定条件的问题,有些问题是隐藏在具体情境中的问题,有些问题本身就结构复杂,弯弯多、设置的障碍多,难以准确的理解。所有这些,都不容易形成对问题清晰的表征。同时,人往往不是一下子就能理解问题的全部,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往往还必须停顿下来,重新审视问题的表征,以便进一步从中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接下来,就是对问题具体的探索过程,即解决方案的产出过程。其中包括制订解决问题的计划和方案,设定解决问题的具体程序和步骤,尝试各种可能的策略,把大问题分解成一些小的问题等等,所有这些工作都是主体借助于先前的经验,在对问题空间进行通盘考虑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在明确了问题的目标要求及其给定的已知条件之后,对解决问题可能的办法进行试误的过程,是对问题可能的真相进行尝试建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主体以问题的已知条件为探索的出发点和起始状态,然后按照问题的目标要求,不断地调整主体的操作,以期使自我逐渐接近并达到目标状态。

紧接着,就是对问题解决过程的评估与反馈,包括对策略和办法是否适宜,当前状态是否在接近目标,问题是否已经得到解决,或者说问题解决到了什么程度等等。评估的结果,可以使我们了解问题解决的现状及其与目标的差距,可以使我们放弃一些无效的策略和办法,进一步尝试新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有时甚至需要重新审视问题空间,寻找起始状态与目标状态之间真正的障碍,以便重新调整规划解决问题的策略。

以上问题解决的一般程序或步骤,只是从宏观角度上所做的一种理想化的大致的表示,实际的问题解决中,很难按照严格的逻辑程序直线式的进行,经常出现跨越性、简缩性或者啰唆繁琐的不规则现象,并且经常走入死胡同,需要退出来,再尝试其他的路子。总之,实际的思维过程要比最后落实到字面上清晰严整的逻辑程序复杂混乱得多,并且常常很难清晰地意识和把握。

4.试误说与顿悟说

在心理学历史上,最早对问题解决进行系统研究的,是美国心理学家桑代克。他通过饥饿的猫逃出笼子的实验,发现了问题解决的试误性特征,进而总结出一般的学习原理。桑代克认为,问题解决是有刺激情境与适当反应之间的联结构成的,这种正确的联结是通过一系列的试误过程而逐渐获得的。在面对问题时,我们往往感到迷惘无助,常常进行盲目的、杂乱无章的探索和尝试,在探索的过程中,逐渐发现并保留各种有效的方式,剔除一些无效的作为,使得解决问题的过程在不断的碰壁、不断的犯错误的伴随下,逐渐地向目标逼近。当然,桑代克的观点可能有些极端,也比较机械,把解决问题的过程完全看成是一种机械的盲目探索的过程,忽视了人的理性和先前经验的作用。但是,它毕竟反映了问题解决的关键性特征,尤其是在面对陌生的、主体没有可资借鉴的先前经验的问题时,这种盲目性和试误性表现的更加突出。

与试误说相对立的是格式塔心理学所提出的顿悟说。所谓的顿悟,是指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并没有经过反复试验,就突然产生或发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是苛勒通过黑猩猩拿取吊在天花板上的香蕉的实验,来说明问题解决的顿悟性特征。苛勒认为,在问题解决的过程中,人们不是通过长时间的尝试与错误才获得解决的办法,而是在一瞬间找到了答案,也就是说,解决的办法是突然闯进大脑的。他认为,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把握问题情境中诸事物的关系,而解决的过程就是对问题情境各因素关系的突然洞察,而这有赖于知觉场的突然重组,知觉重组的过程,就是知觉场从一种混沌的模糊状态转变成一种有意义的、有结构的状态过程。格式塔心理学的顿悟说自有它合理的一面,许多情况下,我们在面对问题时,并没有经过明显的思维,就有了问题的答案,我们似乎一下子“看”透了整个问题。另一些时候,我们对问题反复思考、刻意探索时并没有什么结果,而在不经意间,我们却突然了悟了问题的答案。这些都是解决问题经常遇到的现象,但是据此把解决问题时偶然出现的顿悟现象,当作问题解决的本质特征显然是过于武断了。因为,顿悟的产生是需要一系列条件的,只有在基础经验比较完备或前期的探索累积到一定程度时,顿悟才可能发生。另一方面,顿悟说只是说明了解决办法的产生在时间上的一个特点,并没有说明更多的东西。事实上,我们许多时候会产生错误的顿悟,许多我们自认为正确的办法、思路,在随后的具体化和检验过程中,却被证明是错误的,既然是错误的,那么,要寻找正确的解决办法势必还要重新尝试。

其实,问题解决从整体和本质上来说,是一个试误性过程,因为,问题如果都能够轻易地一下子顿悟,可能就算不得问题了。但是,这种试误绝不是盲目被动地瞎冲乱闯,也不是缺乏理性的胡乱之举。事实上,我们面对任何问题时,都想一下子找到问题的答案,都试图最大限度地发挥和挖掘理智的力量和先前经验的引导作用,可是,鉴于问题的复杂性以及人类理性的限度,许多情况下我们难以根据现成的经验按部就班地直接找到问题的答案,于是,盲目尝试便不可避免,错误、无效的操作也难以避免,试误也就成了问题解决中一种无奈的难以控制的必然的心理过程。在这种大的背景下,一些与主体的认知能力相比较而言比较简单的问题,一些前期的量的探索已经累积到要发生质变的问题,才可能产生豁然开朗的顿悟。另外,试误和顿悟也是有密切联系的,在现实的问题解决中,它们往往交织在一起共同构成实际的问题解决过程,其中,宏观的试误中会包含不断产生的小的顿悟,而顿悟往往是通过不断试误才产生的结果,两者要相对的来看。

总之,试误说和顿悟说都表达了问题解决中的某些特征和规律,但是,都流于片面。一般来说,当问题相对于主体的认知能力和经验水平比较困难时,主体更多的出现试误的过程;而当问题相对于主体比较简单时,问题解决会更多地表现出顿悟的特征。更本质的来看,问题解决的实际过程会发生怎样的情况,取决于客观问题与主体认知结构的差异和距离,当两者的差距比较大时,只能通过尝试错误的渐进性过程,只有两者的差距缩小到足够量时,才可能产生跨越式的顿悟理解。

(六)技能的学习

1.技能综述

所谓的技能,是指人们运用一定的知识经验,通过练习而形成的执行某种任务的动作活动方式和智力活动方式,是有着特定功能作用的有组织的动作系统。技能的高级阶段或技能的自动化掌握被称为熟练或技巧。

技能和人的天赋素质和基本能力有着密切的关系,和其他类型的学习一样,任何技能的学习都是建立在特定的遗传素质的基础上,都需要特定的基本能力提供技术支持。例如,舞蹈、杂技等动作技能需要健全的肢体和神经功能,言语技能需要听觉和发声器官的支持,否则,技能的学习与形成便是不可思议的。在这一过程中,主体与技能有关的相应区域的结构状态及其所蕴含的潜能,对技能学习的进程和速度,对技能最终的水平和质量,有着强烈的影响。而这些技能的形成和熟练,使得相应的潜在能力得以现实化,也使得许多本已展现的能力得到了更丰富多样的扩展和表现,反过来又强化了主体的相关能力。

技能和知识有着密切的关系,有关的知识是技能学习的基本前提,一定的技能必须依靠相应的知识提供支持,才能进行有效的学习。例如,我们如果不了解基本的乐理知识,不了解操琴的有关知识,也没有看过别人操琴,要掌握琴技是不可能的。所以,大多数的技能都涉及理论知识的学习,理解该操作背后所涉及的原理和规律,搞清楚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为什么要这样做,而不是那样做,如此,才可能为具体的技能学习提供更好的帮助。

技能与练习的关系更是密切,一项技能如果只局限于了解其基础知识,只局限于对动作要领认知层面的理解与把握,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充其量只能算一种程序性知识,程序性知识只有通过实践被利用上,只有转化为实际的操作技术,才真正形成了技能。显然,实际的操演和训练在技能形成中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知识转化为技能的关键,也是技能学习的目的。

技能的学习在学习的范畴和领域中占据了很大的份额,个体成长与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学习和培养形形色色的技能。许多内容的学习就是以掌握特定的技能为目的,如写字、游泳、绘画以及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生活技能,必要的基础知识只是一种手段,熟练地掌握操作技术才是目的。另外一些内容的学习,如各个学科中的概念的理解与原理的把握,相关的技能只是知识学习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知识学习中的应用与延伸,是知识被理解与掌握的必然要求和标志。因为,知识不能光局限于领会和理解的水平,还必须通过练习,使知识转化为相应的技能,如此,才能实际地解决问题,才能完成一定的任务。因此,知识的习得和技能的形成常常是密不可分的,是统一的学习过程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技能包括两种主要类型:动作技能和智力技能。其中,动作技能是由一系列的外部动作(操作)构成的,主要包括肌肉、骨骼运动和与之相应的神经系统部分的活动。这种类型的技能是很宽泛的,如弹钢琴、跳舞、书法以及与生活工作相关的各种专业技能等。而智力技能又称心智技能或认知技能,是指借助于内部言语在头脑中进行的认知活动方式。这种技能既包括各种狭义的智力技能,如下象棋、写作、数学计算等,也包括更一般的智力技能,如各种一般性的思维方法和认知策略。

技能作为学习的结果,作为主体后天能力重要的组成部分,有着广泛的功能用途,不论是生活、学习和工作都需要相应的技能,没有技能,在现代生活中,人们将寸步难行。

2.技能的本质

技能,是通过学习而获得的一系列有着特定功能的动作系统,是主体先天素质和后天社会实践相互作用的产物,属于后天经验的范畴,是主体结构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主体生活工作和应对外部环境的有效手段。

主体的长时记忆系统储存的信息是十分浩繁的,但大致可以分为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其中,前者是回答事物“是什么”的,是具有说明解释性的知识,用来表征事物的性质、特征、关系等真实的存在状况;后者是回答“如何做”的,是表征和描述某种操作程序和步骤的,是动作模式和动作结构的心理表征。这部分知识如若只局限于认知层面的描述和理解,就是一种理论性知识,如若进入实演阶段并通过不断的练习而被个体熟练掌握,能够按照相应的规则、步骤等客观要求顺利地操作下来,就转化成了技能。在主体的经验系统中,狭义的知识,一般只指各种描述性、说明性的知识,即陈述性知识,广义的知识还包括各种表征动作结构和操作程序的知识,即程序性知识,也可以包括这类知识的最终落脚点——技能,尤其是各种广义与狭义的智力技能。然而,把这几个方面完全作出细化的分类有时是困难的,而且似乎也无此必要,所以,人们通常笼统地用知识和技能,来表征我们学习的全部内容。

陈述性知识是用概念、命题、图式和表象等代码来表征的认知内容,表现形式为一系列有意义的言语信息,用来表征客观事物和现象的属性、联系和关系等或具体或抽象的客观事实和存在。陈述性知识的基本单位是命题,内在本质是“意义”。命题是对某种事实的陈述与表征,其表现形式是具有某种组织形式并具有意义的语句,通常是由具有内在联系的两个或多个概念之间相互联系和组合而成。命题是知识外在的表现形式,命题内在本质是“句子的意思”,即言语背后的意义,而意义所要表达和反映的正是是事物的真相,事物的真相是意义同时也是命题的客观基础。因此,对陈述性知识的学习与掌握,就是要理解言语所表达的信息的意义,理解了意义,也就等于把握和洞察了事物的真相。

程序性知识是对动作结构和操作技能的心理表征,其内在本质是一系列的规则和程序,是一套C-A产生式系统,或S-R联结系统。程序性知识相对于陈述性知识来说,虽然也可以用言语来表征,但是难以进行准确和精细的描述与表征,需要结合具体的动作图式或表象,才能真正地理解与领悟。程序性知识是靠言语和动作表象共同来表征的。程序性知识的现实应用就是技能,程序性知识掌握的真正标志不是头脑中的思想,而是现实的技能,不是局限在认知层面的理解,而是能够进行合规则的实际操作。因此,程序性知识就是技能的理论化表征,是认知和思想层面的技能,是技能形成的前提条件,其目的和归宿就是要转化为实际的动作性技能和操作性技能。一套程序性知识,一项具体的操作技能,就是一套有着特定功能的动作模式或操作程序,就是一套独特的产生式系统,它能够在特定的条件和情境下启动并指向特定的目标,通过做出一系列符合规则和要领的动作序列,来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相应的行为目标。

总之,技能是主体通过学习而获得的后天经验,是理论性的程序性知识和具体操作动作的有机结合,是需要借助于感知、表象、记忆、思维、想象和肌肉运动等各种心理机能共同参与才能完成的活动。一项技能就是一组有组织的动作结构,就是按照某种结构和规则组织起来的产生式序列。程序性知识通常需要经过特定的实践和训练,才能转化为相应的技能;技能的学习通常需要先学习相应的程序性知识,并在程序性知识的指导下进行动作的实演,才能形成现实的技能。程序性知识的技能转化,有些非常简单,只要从认知层面理解了,就能马上进行操作,有些则非常复杂,需要经过艰苦的训练。

3.技能的学习过程

技能,是具有某种特定功能、能够胜任和完成某种工作活动的操作技术。每一项技能,都有其特定的操作要领,都对学习者设定了特定的标准和要求,学习的过程就是学习者按照这些规则和要求进行操作的过程,当学习者的各项操作达到了这些要求和标准,学习者也就从初学者变成了熟练者。具体来说,一项技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标准(以动作技能为例):

第一,正确性。正确性是学习者需要注意的第一要素,主要指动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很少犯错误,即使偶有错误,也偏离不大,同时也能得到迅速纠正。对于动作技能来说,通常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和测量,也就是说,动作的水平有三个方面的衡量标准和要求:动作的形式(方向和幅度),速度,力量。其中动作的方向是指动作的轨迹,即肢体移动的轨迹是否指向要达到的目的。动作的幅度是动作量的大小,即肢体移动路程的长短,准确的动作,其幅度是适当的、方向是正确的。动作的速度和力量应视具体的技能项目要求而定,有时需要柔和,有时需要剧烈。

第二,协调性。任何技能都是一个完整的动作系统,单靠一项孤立的动作是无法实现的。在进行活动时,一个动作接着一个动作,同时一个动作往往是由若干局部动作组成的动作群,由此构成一个动作的连锁结构或复合结构。一个熟练的技能,如弹钢琴、舞蹈,不仅单个动作和局部动作要完成的好,各个动作也要协调的好,衔接的好,完成起来顺利、顺畅、连贯,洒脱自如。

第三,适当的速度。许多技能,除了正确性和协调性之外,还有速度要求。一个高水平的技能,在保证正确率的前提下,就是不断地提高速度,如挡车工、装配工、打字员的技能,操作的速度是衡量其技能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

第四,反应的自动化。技能训练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时,就是动作技能的自动化。主体在具体的训练过程中,刚开始时动作紧张、机械,注意力高度集中,随着动作的逐渐熟练,操作者的精神越来越放松,监控的力度也越来越小,以致后来完全放开后仍然能准确自如地进行操作,这便是反应的自动化。

以上是一项技能应该达到的各方面的标准和操作要求,主体学习一项技能也必须按照上述这些标准和要求去进行学习和训练,直至最终符合这些要求。

接下来,我们再看一看技能学习的具体过程。

一般来说,技能的学习与形成过程可以划分为两大阶段:第一,对动作技能的认知表征阶段。第二,动作的实际演练阶段。

在第一阶段,学习者需要通过动作的言语或文字表述,了解动作的结构和操作要领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并形成相应的认知表象,或者通过观察动作示范,了解某一技能的动作结构、组织特点,以及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和联系。也就是说,学习的第一步是对动作系列形成认知表征,能够理解并记住每一动作成分的构造、运动轨迹、速度和力度以及各成分之间的连接等技术性指标,以便为后续的动作实演提供正确的形象引导。

第二阶段,学习者需要利用业已掌握的动作图式,进行实际的操练,以便把观念性的操作转化为肌肉性和实践性操作。具体来说,主体需要根据第一阶段所形成的有关动作的认知表象和操作要领,进行操作动作的具体尝试,在此,先前构建的动作表象和操作图式,将引导主体进行实际的动作排练。而具体的操作效果,则要看新技能、新动作的动作结构和技术要求与主体现实的能力现状之间的关系,如果主体各方面的条件与动作的客观要求差距很小,实际的操作便能够做到位,能够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技能也就能够比较容易的形成。但是,一项新的技能,一般来说,其动作的技术要求一定与主体现实的机体结构以及相关的动作经验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差距,这就使得主体在按照动作要领进行操作并追求与目标要求的同构时,一定会遇到或大或小的障碍,感觉到或大或小的困难,相应的操作动作也很难一下子符合技术要求,必然要经过一个训练和适应的过程,并且需要采取适当的方法与策略,以加快技能学习的速度,提高动作的技术水平。

具体来说,技能的学习一般先要把一个完整的动作序列进行分解,然后逐步攻克,以降低学习的难度,这是技能学习的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里,主体在进行操作时,往往紧张、忙乱、顾此失彼,动作呆板、协调性差,常伴随着多余的动作,过去已形成的近似性习惯动作或技能也常常对动作演练构成干扰。接下来,局部的、个别的动作逐渐熟练,需要把这些局部和个别动作连贯整合起来,以组成相对完整的动作序列,这是技能学习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动作之间开始逐渐连接、融合,但结合得尚不紧密,动作的转换和连接生硬、不协调,有时会出现间歇和停顿。与此相应的,这一阶段动作之间的干扰逐渐减弱,多余的动作逐渐消除,紧张度也降低了,发现错误的能力提高了。最后,是动作的协调、熟练乃至自动化的阶段,这是技能学习的第三阶段。这一阶段,各动作联合成为一个有机的系统,并逐渐稳定和巩固下来,逐步向自动化过渡。这时,动作是一个协调的、连锁性的整体,各种多余的动作完全消失,动作的紧张性大大降低,动作连贯顺畅,速度也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意识对动作的参与和控制也逐渐减弱,只在有些关节点上施加控制,并且,视觉的外部控制逐渐让位于内部的动觉控制,练习者能够根据条件的变化灵活地调节和控制全身动作。至此,一个完整的技能便被主体完全地掌握了。

可见,任何技能的学习与掌握,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都需要经过一个由生疏到熟悉再到自动化的过程,上面所描述的各个阶段的现象、所出现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和规律性,任何人学习任何技能都要经过这样一个过程,具体的情况可能会各有特点,这取决于技能的性质以及学习者的综合素质,也取决于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的科学性。当然,不管怎样,科学的认知,得当的方法和技巧,以及努力、毅力和足够的练习绝对是任何技能学习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

以上我们介绍了技能学习的两大环节以及各个环节中的具体步骤,其中,第一环节是技能学习的认知准备,是主客体的初级同构;第二环节是技能学习的实际操演,是主客体的二级同构,两者的相互连接和有机协调,共同构成技能学习的完整过程。现实中,技能的学习与形成一般都经过认知准备和动作操演这两个大的运作过程,在动作练习阶段,一般都要经过上述的三个阶段,才能达到技能学习的最高目标。但是,这并不是说,在技能学习的过程中,一定先要把整个动作序列完整地实现认知把握才去进行实践操作,实际上这两个过程往往是融为一体的,两者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相互渗透。例如,在初步了解了局部动作的结构时,就可尝试操作,而尝试的结果,会增加我们对动作的认知把握,会使我们对动作的理解更加准确、生动和现实,有助于对动作的进一步引导和调节。

总之,任何技能都是理性认知与操作实践的有机结合,对于普通技能而言,仅仅停留在认知层面的认识与理解,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必须落实到指向特定活动和任务的现实操作,才能发挥技能真正的作用。而对于知识的学习而言,仅仅停留在机械的模仿和照本宣科的记忆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能够应用,用它来解决实际的问题,而这必须要转化为相应的智力技能才能做到。因此,技能的学习,知识向技能的转化,是丰富和拓展主体能力的必然途径和必要手段。而技能一旦形成,就成了主体能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拓展和深化了主体原有能力的范畴和水平,对主体的生存与发展,对主体有效地应对环境,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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