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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的概念和共性特征:心理学的新解说

时间:2024-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主体结构的变化不一定就是学习,只有特定原因引起的主体结构的特殊变化,才称得上学习。也就是说,只有特定的主客体相互作用才能够导致可称为学习的变化,只有特定的主客体相互作用才能导致学习的发生。

学习的概念和共性特征:心理学的新解说

一、学习的概念及其共性特征

任何一个成熟的有机体,其结构功能都是先天与后天的统一,但是,不同的有机体其先天成分和后天成分所占的比例是不同的。对于人类来说,其成熟个体的功能属性中的绝大部分都是后天形成的,是在与形形色色的客体的相互作用中,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学习获得的。任何心理学理论都不能回避学习这一话题,都对人类的学习能力和学习过程格外的关注,许多理论都是从研究学习的有关问题入手,把学习的规律作为心理学的基本规律,进而扩展到心理活动的其他方面。因此,有关学习的问题,在心理学中历来就占据着很大的比例,是心理学家们探讨的热点和重点,也是心理学中较为成熟的领域

那么,究竟什么是学习呢,怎样理解学习的概念呢?

谈到学习,几乎每个人都能马上领会它的意思,并可以举出它的各种实例。但是,心理学中所讲的学习,其内涵与人们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有所不同,要从心理学角度确切地给学习下一个定义,也并非易事。在心理学的发展历史上,围绕着学习的概念,不同的理论给出了不同定义,但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即行为主义的学习观和认知主义的学习观。其中,行为主义认为,学习是指刺激—反应联结的建立或加强;认知学派则认为,学习是指认知结构的改变。上述两种说法,都从不同角度谈及了学习的某些特征,尽管行文概念上有所不同,但其本质却是类似的,即都涉及了主体结构的变化(刺激—反应联结的变化是主体结构变化的外化形式)。也就是说,学习一定会导致主体结构的变化,学习发生的标志就是主体结构的某种变化。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主体结构的任何变化,都是学习引起的。这是因为,主体之生物结构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不断的运动和变化,主体结构就存在于不断的运动和变化中。因此,主体结构的变化不一定就是学习,只有特定原因引起的主体结构的特殊变化,才称得上学习。

那么,主体结构为什么会发生变化,都会发生哪些变化呢?(www.xing528.com)

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直至消亡的必然过程,这一规律在生物界体现的尤其明显。与这种规律相适宜的是,有机体总是处于不断的变化中。以人类的个体为例,从精子和卵子结合为受精卵开始,一个新的人类个体便开始了独特的生命之旅,一个特殊的主体结构便开始了漫长的发展与成长之路。但是,真正意义上的人生只是在其离开母腹时才开始。换言之,人的主体结构一开始便处于不断的运动与变化中,这种变化与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首先取决于人类有机体所特有的遗传基因和自然本能,正是遗传结构的特有规定和驱动,才使得主体在与相应的客体环境不断地相互作用中,能够按照自身特有的程序、规则和模式,不断地进行方方面面的发展和变化。这些变化,概括地讲,既有生理性的变化,又有心理性变化;既有功能性变化,也有器质性变化;既有暂时性变化,也有永久性变化;既有局部性变化,又有整体性变化;既有各种年龄段、“关键期”的突变,也有每时每刻都发生的渐变。主体一生的发展过程,就是由形形色色、这样那样的变化形式所构成。更具体地来说,这种变化包括:体形外貌的增高或变胖,组织脏器功能的增强或衰减,改变了某种习惯,调整了人生信念、处世原则,情绪高涨变得情绪低落,受到老师的赞扬自信心大大增强,学会了一句外语、忘记了某一公式,重新整化了我们已有的知识结构等方方面面。上述这些变化,虽然都被称作主体结构的变化,但其所涉及的方面,以及变化的性质都表现出很大的不同。显然,上述这些变化,只有少数能被称作学习。诸如身高增加、体能增强、嗓音变粗、饮食口味的改变等生理性的变化显然不是学习,那些由遗传所决定的生物性成熟而导致的变化,如青春期的自我意识、性心理等变化自然也不是学习,另外,诸如大脑由疲劳变清醒,情绪由坏变好,态度由随意变得认真等,显然也构不成学习。但是,不管属于哪种形式的主体变化,都是特定的主体与相应的客体环境通过相互作用共同促成和决定的,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

那么,该怎样理解因学习所导致的主体结构的变化呢?该怎样定义学习的概念呢?

正如前面所说,主体结构的任何变化都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另一方面,主客体的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主体结构的某种变化。因此,学习显然是一种特殊的主客体相互作用形式,是主体结构的一种特殊的变化形式。也就是说,只有特定的主客体相互作用才能够导致可称为学习的变化,只有特定的主客体相互作用才能导致学习的发生。学习的发生和因学习引起的主体结构的变化有着自己的规律和特殊性:首先它是心理性的而不是生理性的,是因后天经验引起的而非遗传和成熟决定的,是一些相对稳定的变化而非昙花一现的瞬间行为,而且不是由药物、由疾病、由身心的正常或异常的波动而导致的。具体来说,因学习而导致的变化主要指个人认知本领和操作技能的改变,如记住了某一地形,学会了做某道菜肴,了解了某一事物的来龙去脉,理解了某一定理,能够独立处理某一生活中的事件,社交本领有了改善等等,所有这些变化,都被称作学习。而学习又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所谓的广义的学习,是指人在与周围世界相互接触、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有意、无意,自觉、不自觉地使自身增加了某种知识,获得了某种经验,接受了某种信息,掌握了某种本领等方方面面,进而使自我结构发生了某种变化,其中人的社会化过程就是综合的、典型的广义学习的过程。至于谈到狭义的学习,主要是指个体有意识、有目的地获得各种知识、技能、经验的过程。这种学习一般都有着明确的目的,指向特定的学习内容,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法,并且经过一定的努力来实现的,其典型代表便是学校里学生的职业化学习。不论是广义的学习,还是狭义的学习,其共同特征都是主体结构的某种变化,当然,由于学习的内容不同、形式不同、参与影响学习的主客体变量的不同,都会使学习的具体过程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也使得主体结构所发生的变化都有各自的特殊性。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对学习形成下列认识:学习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特殊形式,是主体在其生活过程中获得个体经验的过程,是主体结构由于经验而引起的相对持久的变化,是客观知识和客体经验内化为主体认知结构的过程,是主体按照客观要求构建心理图式的过程,是主体接受客体改造和雕琢的过程,是主体追求与客体同构的过程,是主体适应环境的一种方式,等等。类似的说法还可以举出一些,它们都从某一方面或某种角度对学习的本质进行了某种解析,有助于我们增加和丰富对学习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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