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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目的和走向:事物发展的规律与法则

时间:2024-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行为的目的和走向(一)实现倾向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经历着产生、发展、壮大、衰落、直至消亡的必然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事物似乎是沿着特定的方向和轨迹而有规律、有目的的发展、变化,这种现象的本质,皆是由于事物特有的结构及规定性的作用所致,这是自然界的普遍现象和基本法则。

行为目的和走向:事物发展的规律与法则

三、行为的目的和走向

(一)实现倾向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经历着产生、发展、壮大、衰落、直至消亡的必然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事物似乎是沿着特定的方向和轨迹而有规律、有目的的发展、变化,这种现象的本质,皆是由于事物特有的结构及规定性的作用所致,这是自然界的普遍现象和基本法则。作为这个世界中的特殊的物质群落——生命有机体,更是突出地体现了这一规律。每一种生物,不论是植物,还是动物,不论是简单、低级的微生物,还是复杂、高级的人类有机体,都有其特殊的遗传图谱和生物结构,都有着与生俱来的、有着特定方向的生命冲动:白杨树注定要长成高大挺拔的伟岸身姿而耸立云天老虎注定要变成尖牙利爪、威武健硕的猛兽而雄霸一方,人注定要以其优于其他动物的发达的头脑而傲视群生等等。

每一种生物都有着实现自身之遗传规定的天然倾向,生命的过程就是生命有机体在其结构的驱动下,为实现其基因使命和生命意义而进行的不懈的生存斗争的过程。在生命的各个时期,有机体虽然在表现形态与运动方式上常常有着截然不同的特点,如某些昆虫的蜕变,但是它们发展的总原则和总方向却是不变的,它们的具体表现也呈现出对其内部结构及先天倾向的高度依赖性。也就是说,无论是什么有机体,也无论它有怎样的结构,都不可避免地受到其结构倾向的强烈制约,这些结构倾向尽管形式各异,但都有寻求兴奋、追求表现的共同倾向。当这些结构倾向产生兴奋、发挥作用时,它们便占据、控制并左右了有机体,从而使有机体表现出相应的功能与特性,显示出与众不同的特殊风貌:以植物为例,这时的植物便在进行着光合作用、呼吸作用,在输送着能量和养分,在发芽、长叶、开花、结果;而对于人类而言,这时的主体便在从事着某种工作,进行着某种活动,产生着某种情感,与客体进行着某种相互作用等等;更具体地讲,主体可能在听着音乐,可能在欣赏自然风光,可能在进餐,可能在做数学题,可能在想心事,也可能在休息。但是,有机体无论怎样表现,一定是结构倾向使然,一定是顺着结构倾向的方向和脉络展开,而所有这些显然不是这些结构消极被动的参与和投入,而是它们在与环境客体的相互作用中,积极地寻求兴奋、寻求表现的结果。

因此,生命的本质就是这些活生生的生物结构寻求兴奋、寻求表现的动态过程,生命的原动力来源于生物结构的兴奋和冲动,正是这些根植于生命之初的原始力量,才促使有机体在其生命的整个历程中,能够历经艰险,冲破重重阻力,勇往直前地不断前行。就人的主体结构而言,尽管它有着比其他生物更高级的功能、属性,是我们目前所知的最复杂的生物结构,但在本质上,和其他所有的生物结构一样,都遵循共同的规律:即它的一切内存都有可以兴奋、追求兴奋的自然冲动,其一切表现都是结构倾向的兴奋所致,其活动的目的与宗旨,行为的脉络与走向,都有着特定的目的和方向,这就是,追求其结构的展开与实现,功能的施展与应用,潜能的开发与实践,属性的表现与流露,本能的宣泄与满足,如此等等。

总之,无论是人,还是其他生物,都受其结构倾向的摆布和控制,都有使其结构倾向展开与表现的强烈愿望,都有使其潜能与性状现实化的天然倾向,正是这种蕴涵于每一生物遗传密码中的坚定的实现倾向,才使得许多生物尽管历经磨难,尽管面临严酷的生存竞争,依然以其特有的方式顽强地展示其生命特有的风貌,尽显生命的倔强和坚韧。同时,也正因此,才构成了生命世世代代繁衍不息的不竭动力!

(二)快乐原则

1.快乐原则的内涵和心理动因

任何生物结构都有追求兴奋与表现的天然倾向,这是有机体生命活力与生命本质的体现,是任何有机体共有的特征和属性,也是有机体全部功能与属性的动力基础。正是依靠这些结构倾向的兴奋、驱动和作用,才使得有机体能够以自己特有的方式维持生命的正常运转,并表现出特有的生命机能和生命形式。自然界生物群落中所存在的花样繁多、形式各异的生命运动和生命现象,便依赖于这种深藏于有机体基因深处,但却有如地下岩浆般时刻寻求宣泄、力图表现、追求自我实现的顽强的生命意志。正是由于有机体有着实现自身结构倾向的自然趋势,那么,当主客观因素促使这种倾向得以展开和实现时,显然是顺应有机体的自然规律,也符合有机体的“主观意愿”,从有机体的角度来看,对有机体是有利的;反之,当有机体的结构倾向被压抑而不能实现和展开时,对有机体而言,则是有害的。也就是说,对于有机体来说,发生于其自身上的事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顺应其结构倾向的,可以使其结构倾向得以展开与实现(获得满足,得到疏导、宣泄等),另一类是违背其结构倾向的,使其需求被抑,机体遭损,发展受阻。现实生活当中,有机体所遭受的这种顺逆事件是极其多样的,有机体的一生,便是在这种顺与逆、利与害的矛盾斗争中或健康顺利,或艰难坎坷中度过或长或短的生命时光。

另外,对于有着自我感觉的有机体来说,如一些高等动物,上述问题还可以从主观体验的角度来着眼分析。例如,对于我们人类而言,主体对自身发生的一些事件及各种客观影响,会产生形形色色的知觉体验和主观感受,在这些体验和感受中,有的会使主体感到愉快、舒适,有的则会使主体感到痛苦、难受。一般来说,不管是什么类型的结构倾向,都具有迎合它、顺应它,使它展开与实现,主体便觉得舒适、愉快、高兴,逆着它、违背它、压抑它,主体便觉得痛苦、难受等共同特征。所以,凡是顺应主体结构倾向的,便会给主体带来各种良性感受、各种奖赏,便会使主体体验到快乐、舒适等感觉;凡是违背主体结构倾向的,便会给主体带来各种恶性感受、各种惩罚,有机体便会体验到痛苦、焦虑等感觉。因此,从主体的纯自然需要、自然选择的立场上来看,主体想得到、愿意承受、乐意沉浸其中的是形形色色的良性感受,并且愿意得到和享受最大量值的快乐;主体怕承受、极力回避、力图减轻或消除的是各种恶性感受,并且主体愿意接受和承受最小量值的痛苦,即所谓的趋乐避苦原则。可见,不论快乐、舒适是主体直接追求的目的,还是主体所追求目标的副产品,趋乐避苦毕竟是主体主要的行为动机,是否快乐以及快乐的程度,自然也成了主体进行趋避与选择的价值取向和参照标准:一方面,主体有追求结构倾向展开与实现的天然倾向,与此相应的是,主体以自我的结构倾向为行动指南;另一方面,主体有趋乐避苦的自然倾向,与此相应的是,主体以快乐原则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二者是同一意义的不同表达形式,趋乐避苦原则是主体决定作用的具体体现。所以,对于人类有机体来说,主体总是最大限度地追求快乐、获得快乐、享受快乐,最大限度地回避痛苦、削弱痛苦、消除痛苦,与此相适宜的是,主体总是愿意最大限度地获得利益、奖赏,最小限度地承受损失、伤害和惩罚。

另外,快乐与痛苦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是对一类感受所做的相对模糊的表述,存在着几乎无数种类和不同形式的快乐或痛苦,也存在着不同水平与级别的快乐或痛苦。同时,在快乐与痛苦之间有着逐渐过渡的趋势。因此,某种感受是快乐还是痛苦,都只能是相对的:对于正在承受痛苦的人来说,削弱痛苦就是快乐、就是奖赏,而对于正享受快乐和幸福的人来说,快乐程度的降低、利益的减少乃至剥夺就是痛苦,只有使其更快乐的事件才能对其构成奖赏,带来快乐。但是,不管怎么说,在痛苦与快乐的延伸线上,主体无论处于哪个位置(痛苦的、中性的、快乐的),其行为的走向永远是指向快乐的方向。总之,追求快乐,趋向快乐,是行为永远的运动方向,是主体永远的行为动机。主体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着趋乐避苦的总原则而展开的,为此,主体可采取非常多样的方式来达到这种目的。

2.快乐原则的现实存在和具体应用

快乐原则在实际中有很多的现实表现和广泛的应用。例如,当我们感觉到冷时,这种冷的感觉是痛苦和不舒服的,并且随着冷的程度而会使我们体验到强度不同的痛苦。当这种痛苦被我们意识到时,我们就会产生削弱这种痛苦的需要和动机,进而引发进一步的行为。而削弱这种痛苦的行为方式则是多样的,是根据不同的主客观条件来选择的,如我们可以加穿衣服,可以进屋子,可以生火,可以晒太阳,可以活动活动手脚等等,方式虽然多样,但方向都是为了摆脱“冷”的痛苦、趋向“暖和”的舒服和快乐;再如,当我们遭到攻击和羞辱时,自然会产生恼怒、羞耻等恶性感受,这种消极和恶性感受的折磨,会使我们产生削弱和消除这种痛苦的动机和需要,当然,方式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可能会立刻反击,或谩骂、或作愤怒状、或摔门而去、或拳脚相加,可能会暂时隐忍、另寻机会加以报复,也可能自我解嘲,采用阿Q精神来自我安慰等等,至于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方式来达到这种目的和效果,则要依主体特殊的结构以及施加这种伤害的客体的有关情况及其伤害的程度而采取相应的办法。

现实生活中,快乐原则绝不仅仅是在主体体验到明显的痛苦时才起作用,在主体处于中性状态、甚至处于良性的快乐感受时,只要某种条件使主体意识到还有更快乐的事物存在,还有更舒适的境界或状态有可能达到,那么,主体现在便是相对痛苦的,这些尚未实现的状态或境界便成了主体趋近的目标和追求的方向。因为,快乐是人们永远追求的方向,是人一切行为的动机,为此,人们可以卧薪尝胆,可以受胯下之辱,可以忍受各种艰难困苦,但是,支撑这一切的则是不断显现于人们心灵天际中若隐若现的成功曙光,是与成功相伴的各种快乐的诱惑才使人们走过漫漫的征程。于是,莘莘学子夜以继日的苦读是快乐原则的体现,赌徒们抛家舍业的孤注一掷也是在追求那万分之一的可能的快乐,虔诚的宗教信徒们经年累月的苦修也是在追求来世的快乐和灵魂永远的安宁,一言不合便拔刀相向乃至酿成大祸的鲁莽行为,其动机往往也是为了消除“面子”受伤害所带来的痛苦,或者受“厉害”“强悍”“占上风”所能给予的快乐的诱惑才引起的。至于人们求官求财,求名求利,以及买豪宅、开名车、找美女、逛美景等,以及为此孜孜以求甚至不择手段的种种努力,无不是受快乐原则支配,是为了追求和享受形形色色的快乐才采取的一系列的行为运作。总之,日常生活中人们一切的行为运作,都是受享乐主义支配,是为了追求和享受各种具体的快乐或者摆脱和削弱各种痛苦而采取的具体运作。

接下来,我们再看一看快乐和痛苦都有哪些形式和种类,它们的具体来源是怎样的。

快乐和痛苦都是相对于有机体来说的,有机体有着多少种类的需要和倾向,就有多少种类和形式的快乐或痛苦。饿了,吃饭便是快乐;热了,凉快便是快乐;病了,康复了便是快乐;处于发情期,找到配偶就是快乐;遇到危险了,挣脱了、逃避了便是快乐。对于牛羊,丰美的草场便是快乐;对于虎豹,成群的牛羊就是快乐;而鸟儿,能够展翅高飞便是快乐;作为人类而言,快乐则有着更为深刻的内涵。由于人类有着极其复杂的内部结构,需要和倾向的种类也更加多样,相应的,能够构成快乐或痛苦的事情也更多,不仅有种种身体、生理上的快乐或痛苦,还有更多的心理和精神上的快乐或痛苦。所以,对于人来说,快乐的来源和内容是丰富的,读书是快乐,听音乐是快乐,欣赏自然美景是快乐,忘我的工作和劳动也是快乐——快乐或痛苦都是针对有机体所具有的需要、倾向而言的,具体的快乐或痛苦是与具体的需要、倾向相对应的!

正因为如此,不同个体之间能够成为快乐或痛苦的事件也就会各不相同:吃肉对a是莫大的享受,对b则是令人作呕的事情;夸奖对甲来说,是求之不得的赞誉,对乙来说,则如同嚼蜡;交响乐对于张三会使其如痴如醉,对于李四则不亚于噪音,等等。另一方面,同一个体在人生的不同时期以及不同的状态下,也是不完全一样的:年轻时漂亮是最大的财富,年老时健康则是最大快乐,年轻时游玩交友是莫大的享受,年老时清净独处则是最大的欣慰。此外,身陷囹圄,自由是最大的快乐;疾病缠身,健康是最大的快乐;置身沙漠,得到一杯水是最大的快乐;生命遇到危险时,能够活命是最大的快乐等等。但是,对于人类来说,毕竟有着许多共同的都能称之为快乐或痛苦的东西,有着我们都想得到而怕失去的东西,也有我们都害怕、厌恶、试图回避的东西,例如,金榜题名,洞房花烛,妻贤子孝,以及金钱,权力,名望等,一般都是能给所有人带来快乐,大家共同想追求和想得到的东西;而名落孙山,事业无成,穷困潦倒,以及疾病,官司,受辱等,也都是令所有人痛苦,极力想回避的东西。

3.快乐原则的其他表现形式

与主体趋乐避苦原则相匹配的是,主体有着趋易避难的天然倾向。这种倾向广泛存在于我们各种形式的行为活动中,渗透进我们日常生活与工作的方方面面,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一切作为!对此,我们一方面在这种倾向潜移默化地发挥作用和影响自我时常常表现的浑然不知,另一方面,我们又为自己有这种不好的人格特性、为自己的软弱无力而自责、无奈。其实,深入的研究此现象的机理,我们就会发现它的合理性和普遍性。那么,为什么主体会避难趋易呢?

主体的任何行为表现都受结构倾向的驱动,是主体相关的结构倾向为其提供动力和技术的支持,才使得某种行为活动正常的发生和运行。对于一项具体的行为活动来说,它往往与主体的多种结构倾向发生关联,其中,有些方面顺应主体的结构倾向,也不可避免地在某些方面违背主体的结构倾向,一个行为越多的顺应主体的结构倾向,行为越会自然、容易的发生,反之,行为将会受到种种阻力,乃至根本无法发生。换言之,从一个行为活动发生或运行的实际状况,可以间接推知它与主体相关成分的关系:一个行为如果能够不费力的自动发生、自然运行,说明它一定更多地顺应主体的结构倾向,迎合主体的自然节奏,与主体的差距小;而行为一旦运行的非常吃力,不强制努力便不能发生、不能运行,说明它一定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主体的结构倾向,对抗主体的自然节律,与主体的差距大。并且,困难的程度越大,说明相背(相悖)的程度越大,与主体的差异和距离越大。一般情况下,人们在行为做事时,总是尽可能地顺应主体的结构倾向,由着主体的自然节奏和自然脉络,而这样做显然是容易的、不费力的,同时也舒服的、愉快的,也就是说,选择容易就等于选择舒服、选择快乐,就等于顺应主体的自然倾向和自然节奏。因此,避难趋易这一现象的本质是主体顺应其结构倾向、受其自然节奏控制的具体表现,是符合心理活动的自然规律的,是人之本性使然。相反,困难的东西是违背主体自然倾向的东西,是与主体的现有结构有着较大差距的东西,而强迫人选择和从事困难的活动,等于让人与自己的自然倾向相对抗,等于逆着自然倾向、自然节奏来,等于让人“自讨苦吃”,显然会遭到主体的拒绝或逃避,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如果不是这样而是相反,那反而是不正常的了!除非有足够的压力或诱惑,用来对抗这种由于相逆而带来的困难和阻力,人们通常都是避难趋易的。

总之,主体总是尽可能地顺应自我的自然倾向,总是尽可能地追求舒适和快乐,而困难的东西,不论是动力、倾向上的困难,还是技术、结构上的困难,本质上都是与自然倾向的相背或差异所致,都会使得行为不会自然的发生、自动的运行,都需要主体额外的施加意志努力才能维持行为的正常运转,都要额外的消耗能量,都会使主体体验到由于对抗自然倾向而带来的各种形式和程度的痛苦,而主体是厌恶痛苦、回避痛苦的,因而,主体也是厌恶困难、回避困难的。如果有某种力量使得主体不是避难趋易,而是迎难而上,那一定是主体的另一种结构倾向在发挥作用,是主体在追求另一形式的快乐!但是,主体对抗困难的能力是有限的,主体承受痛苦的能力同样是有限的,因此,即便面临再大的诱惑或压力,主体仍然会量力而行,这一现象也被称作经济原则,即付出与得到要成比例,入不敷出主体是不干的,这涉及更细化的决策标准问题,同时这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个体差异,但其本质仍然是结构倾向之间的冲突与较量。

(三)平衡法则

关于行为的动因,历来就存在着许多说法,诸如本能宣泄、需要满足、性状表现、寻求刺激、趋乐避苦、追求优越、自我实现、寻求平衡等等。前面我们所谈到的人的行为本质与方向,是追求其结构倾向的展开与实现,这本身就包含了所谓的本能宣泄、需要满足、自我实现等含义,而趋乐避苦是从另一角度对有机体寻求自我实现过程的一种诠释,它们本质上是同一意思。在此,我们再从平衡的角度分析行为的动因与方向。

我们知道,自然界中的各种物质都处在不断的运动和变化中,而任何物质只要发生了状态的改变,一定是受到某种力的作用,这种力可能来自内部,也可能来自外部,力的出现打破了原有的平衡,从而使物质发生特定的运动和变化,这种运动和变化的方向是减弱或消除这种不平衡状态,目标与结果是达到新的平衡状态。当物质达到新的平衡状态时,便处于相对稳定或相对静止的状态。这种现象广泛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是自然界的一般法则。

人的行为就其本质而言是主体结构的运动和变化,和任何物质的运动变化一样,主体结构的运动变化,也一定有其特定的原因和动力基础,也一定受到了某种来自内部的或外部的力的作用,否则,运动变化便不会发生。因此,人的心理现象及行为活动,本质上也遵从这一自然法则

人类有机体,是一种特殊的物质,更确切地说,是一种特殊的生物系统,这一系统是靠组成它的各功能成分以及彼此之间协调的机能运动,来维持正常的生存状态。和自然界的其他物质系统一样,人类有机体自身的内部成分以及与外部事物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相互作用,从而使自身处于不断的运动和变化中,因而,人类有机体也是一个特殊的动力系统,是受平衡法则制约的。所以,有机体不论是内部的机能运动,还是与外部事物的相互作用,都有维护和保持机体平衡的特殊趋向,都有把不平衡状态导向平衡状态的特殊能力,这一点,无论从生理的层面,还是从心理的层面,都是如此。而现实中,无论从有机体的内部,还是从有机体的外部,相互作用都是不可避免的,机体的失调和失衡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人类有机体总是处于这样那样的运动和变化中,有机体就是以形式多样的运动变化为存在形式的,而运动的方向总是从纷乱的不平衡状态,通过特定的机能运动,导向一种新的平衡状态,人类有机体就是一个动态平衡系统。

那么,怎样理解平衡或不平衡状态及其对有机体的意义呢?

和自然界的物理系统一样,人类有机体处于平衡状态时,是一种不受力或者受力平衡状态,表现为系统的相对稳定和静止。相反,不平衡状态则表现为受到了力的作用,受到了刺激的影响,当然,这种力和刺激可能来自于内部,也可能来自于外部。力的出现打破了有机体原有的安宁、稳定和秩序,使有机体处于某种纷乱、动荡、受力紧张的状态,也表现出“运动”的趋势或“意向”,随后的机能运动将重整眼下的身心系统,使系统在新的条件下重新达到稳定、松弛、宁静的新的平衡状态。这种能力是有机体固有的机能特性,是有机体保证自身生存,有效地应对环境的本领和手段,对有机体具有积极的适应意义。例如,如果太热,有机体就会自动地出汗;如果太冷,则会反射性地发抖;缺氧了,就会加大呼吸的频率和力度;饿了,就去寻找食物;丢了面子,必须再找回面子;受到攻击伤害,必须要进行相应的反击等等。这些都反映了人类维持机体平衡的天然本能,这种自然产生的身心反应或行为,许多情况下甚至无须意识的干预,就能有效地帮助有机体摆脱当下的困境和危机,回复到安然舒适的平衡状态。

具体来说,平衡状态是一种理想的状态,是一种健康完满的状态,是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协调运作、均衡发展的状态,是组织结构顺畅工作、没有障碍和阻力的状态,是与环境保持和谐一致的状态,是需要获得满足、问题得到解决的状态,是一种生命的圆满状态。与此相应的是,平衡状态是令人舒适和满意的,是自然、宁静、平和、松弛的,是没有威胁、没有来自环境的压力、充满安全感的,是没有负面情绪和消极恶性体验的,是内部和谐、与外界也没有冲突的状态。因而,有机体总是在追求这种状态,愿意沉浸在这种状态中。当然,另一方面,平衡状态在许多情况下也意味着活动的停止,动力的丧失,发展的停滞。

相反,不平衡状态则是一种缺失,一种亏损,一种病态,一种对正常的偏离,是系统的运转出现了障碍、阻滞和问题,或者出现了新的挑战和危机,是有机体内部发生了冲突或与外部环境发生了对抗,是有机体受到了伤害、损失和打击,或者遭受到诱惑、强制。与此相伴的,有机体会感到不安、紧张、焦虑、压力、不平等消极和痛苦的身心体验。也就是说,不平衡状态是令有机体不舒服、不满意的,这种消极体验自然会唤起有机体摆脱这种状态,趋向舒适状态的心理倾向。当然,不平衡状态许多情况下是难以避免的,它们或者是系统阴晴圆缺的正常波动和运转,或者是自身难以避免的故障与缺陷,以及同样是难以避免的环境变故。因此,不平衡状态是非常正常的事物存在形式和存在状态,是有机体必须适应的自然规律之一。

从上面的表述中,我们可以发现,平衡与不平衡其实是有绝对和相对之说的。绝对的平衡是一种理想状态,是达到完满后真正的静止、安宁;相对的平衡不是静止,是协调有序的正常运转,是没有出故障、出问题的良好的工作状态,是对整个系统自然有序的流转变化尤其是阶段性的目标实现状态的表征。而相对的不平衡从整体上讲还是处于相对平衡状态,是系统运动过程中暂时的缺失,正常的损耗,和对最佳状态的难免偏离,是规律范畴内的正常波动,是事物按照自身的规律正常的起伏演变,是对正常运转过程中阶段性的升降起伏状态的一种表征。至于说到绝对的不平衡,是指真正出了问题和故障,是一种障碍和病态,是偏离了常规模式的意外,是受到了正常状态下所没有的损失和伤害。例如,一棵树正常的生根长叶以及四季变化,是正常的新陈代谢,是与自然环境相一致的适应功能,是一种正常的生命运动,期间可能经历狂风暴雨,遭受炎炎烈日,也可能遭受或多或少的侵蚀和伤害,但都是一种正常的生命遭遇,有机体也基本上按照其固有的程序予以从容地应对,维持着有序的动态平衡状态。但是,如果这棵树遇到了百年不遇的旱灾或洪灾,或开花长叶时突然遭遇严重的冰冻,或遇到了强烈的病虫害等等,这些遭遇和变化就是不正常的了,这时的状态便处于绝对的不平衡状态。总之,平衡与不平衡是需要辩证地和相对地去理解,绝对的平衡,只是一种罕见、短暂甚至纯粹是一种理想的状态;而相对的平衡和相对的不平衡则是事物更常见的存在状态,事物正常的发展变化就是平衡和不平衡、波峰和波谷的不断转换,相对的平衡或不平衡是事物更常态的存在形式;而绝对的不平衡则是一种真正意义的不平衡,是系统出了故障,现实出了意外,原有的规则和秩序被打乱,系统无法依靠固有的程序正常运转时所处的危机和病态状态,是偏离正常轨迹和范畴的,是“不正常”的。当然,从另一角度来说,这种绝对不平衡状态的出现也是非常“正常”的,无论是事物的自身,还是难以控制的外部环境,出现各种超越其正常应对能力的伤害或出现违背常态秩序的情况都是很正常的,是难以避免甚至是难以逃避的,是客观世界复杂性的具体体现,也是自然法则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当然,不管这些不平衡状态的出现是事物正常的运动和变化,还是反常的特殊遭遇和变故,是绝对的不平衡,还是相对的不平衡,都有驱使事物产生特定运动和变化的力量,进而趋向新的稳定的平衡状态。这同样是自然界的基本法则,是任何事物的运动和变化都遵循的基本规则和秩序。

正因为如此,现实当中,有机体总是间或地或者周期性地处于各种类型和强度的不平衡状态中,这种状态的出现,打破了有机体原有的平衡和宁静,把有机体置于某种不舒服的矛盾冲突和嘈杂纷乱的身心状态中。当然,造成机体不平衡状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具体感受也是复杂多样的,但是,不管这种失衡状态是外部原因引起的,还是内部原因引起的,不管是生理上的反应,还是心理上的感受,在与目标状态和平衡时的感受相比,此时的状态一定偏离了最优,必然表现为某种性质和某种程度的相对痛苦状态。和自然界的任何系统一样,有机体的不平衡状态也有回复平衡状态的必然趋势,因此,当有机体处于不平衡状态时,便会受到各种回复力的作用,开始以特定的运动变化来寻求新的平衡,于是有机体便产生了形形色色、千千万万的身心变化和行为运作。当系统重新达到平衡时,机体便恢复了和谐、宁静和均衡,便会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静止”状态。从另一方面来讲,只要系统还处于运动变化中,机体就一定处于失衡状态,就此而言,有机体的不平衡状态是永恒的、绝对的,平衡状态是暂时的、相对的,有机体不是处于这一方面的不平衡,就是处于那一方面的不平衡,或者是从某一方面的不平衡转向另一方面的不平衡,生命的旅程便是在失衡与平衡二者之间周而复始的相互转化中度过的,除非生命的完结才能使有机体真正获得永久的安宁,难怪弗洛伊德认为,生命的目标就是死亡。

总之,有机体是以其特有的机能运动和生命活动而与非生命物质相区别的,而这种运动变化的根源及动力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来源于有机体方方面面的不平衡状态,而这种不平衡状态必然会诱发出与之相适宜的回复性张力,迫使有机体做出必要的改变,以指向协调,复归平衡。因此,有机体多姿多彩的生命活动,从主观上讲,在于有机体偏离最优所造成的相对痛苦以及有机体摆脱痛苦、追求快乐的自然本能;从客观上讲,则源于有机体种种形式的不平衡状态以及有机体自动趋向平衡、复归宁静的天然倾向,这是有机体更本质、更深层的行为动因。当然,针对性质与程度不同的不平衡状态,有机体会选择非常特异的方式方法以摆脱失衡、趋向平衡,但是受其结构功能以及外部条件的制约,有机体所选择的方式方法不一定必然奏效,更不一定能够找到最佳的办法,但是,方向和宗旨却是始终如一的。

那么,在现实中,人类有机体通常面临哪些典型的不平衡状态呢?

人类有机体有着极其复杂的内涵,与之相对应的具体行为也是异常复杂多样的,这些花样繁多的具体行为都是由特定内容与程度的失衡状态引起,并导向特定性质和水平的平衡状态。因此,不平衡状态在实际生活中有着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各种原因都可以使主体处于相应的不平衡状态中:痛苦是不平衡,缺失是不平衡,偏离最优是不平衡,出现紧张和张力是不平衡,受到刺激与作用是不平衡,面临诱惑与干扰是不平衡,存在着欲望和需要是不平衡,内心与外在表现不一致是不平衡,理想与现实有差距是不平衡,主体与客体出现冲突和对抗是不平衡等等。更具体地讲,饿了是不平衡,困了是不平衡,累了是不平衡,孤独了是不平衡,吃亏上当是不平衡,被误解打击是不平衡,看到别人比自己强是不平衡,事实与自己的预期不符是不平衡,投入与收获不相符是不平衡,态度取向与行为反应不一致是不平衡等等。不平衡的具体形式是如此之多,以致主体每时每刻都会面临着这样那样的不平衡,处于各种不平衡感触的交织与折磨中。这些不平衡状态虽然原因各异,感受各不相同,但一定是不愉快的,是令主体痛苦的和不舒服的。可见,不平衡状态本质上是由相逆和背主事件引起的,其实质是因现实违背了主体的心理倾向,而使主体产生了痛苦的身心体验。当主体处于这种痛苦状态时,就产生了远离、削弱、摆脱这种痛苦状态的需要。这种需要同时也表现为某种驱力的作用,驱使主体从焦虑、痛苦的不平衡状态,转向舒适、愉快的平衡状态。可见,平衡状态是令主体感觉舒服、快乐、平和、宁静、满足的一种状态。而这种状态通常是由于需要满足了,结构展开了,愿望实现了,目标达到了等引起的,是主体寻求到了刺激,宣泄了能量,疏导了兴奋,缓解了紧张,消除了冲突,解决了问题。因此,尽兴了是平衡,协调了是平衡,静止了是平衡,达到目的了是平衡,自我实现了是平衡。平衡意味着系统或情境中的张力得到释放,处于平衡中,就没有了趋向变化的压力;相反,不平衡则是因为存在着张力和压力,就会引起相应的运动和变化。因此,任何运动和变化,都是由不平衡引起的,都是由不平衡趋向平衡的过程。总之,平衡或不平衡都会引起特定的生理和心理反应,都是与特定的身心状态和身心感受相对应的。主体从本质上是喜欢平衡、厌恶失衡的,当主体处于舒适的平衡状态时,主体便有维护、保持、强化这种状态的倾向和需要。

总而言之,主体具有保持内部平衡状态的先天倾向和自我调节能力,这一点不论是从生理方面,还是从心理方面,都是如此。正是依靠这种自然倾向和自调能力,使得人类有机体能够根据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根据环境的特殊要求,灵活地应对现实中的问题,及时化解生命历程中的一个个危机,保障有机体维持基本健康的生存状态。

(四)主客同构与适应

1.“主客同构”是行为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最终结局

在谈主体活动的目的与行为的方向时,就不能不谈到客体,这是由于主客体与生俱来的关系,使得主体无时无刻不受到客体的制约与影响,主体结构的任何形式的展开,无不是在客体的允许和放行下,并在客体提供的条件和帮助下才实现的。当然,如果仅从主体结构一方考虑,它生命的最大的欲求和最高境界当然是自我实现,这其中包括欲望需求的无条件满足,功能本领的尽可能施展,天赋潜能的最大化开掘等等。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客体是独立于主体之外的自然之物,决不会只为迎合主体的意志而存在,也不会仅以主体一方的意愿为转移。相反,人类有机体仅仅是客观世界的一分子,是客观世界的特殊产物,人类的一切作为,都与客观世界有着难分难解、相依相随的关系,都对客体有着极大依赖性。

综观我们生活的这个宇宙,绝大多数地方不具备生命产生的条件,更不适宜人类生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生命的出现和人类的诞生都是极其偶然的,是无限广袤的宇宙世界在历史的长河里、在奔流不息的运动变化中的偶然一转而现出了一线幸运的空间,于是,生命便在这个适宜生命存活的夹缝中战战兢兢的生活,期间客观世界的任何一次变化和震怒,都会给生命世界造成一场浩劫。所以,与强大无比的自然力量相比,生命是极其脆弱的,稍有不慎,生命将万劫不复,对于整个生命种群尚且如此,那么,其中的每一个体的命运可想而知。因此,面对威严的客观世界,我们除了诚惶诚恐、感恩戴德之外,就只能是始终抱有无限的敬畏和虔诚,领会它的精神,把握它的脉搏,按照它的旨意小心行事,在它的规定和允许范围内展示生命的特殊性。(www.xing528.com)

对于人类有机体而言,尽管依靠其卓越的天赋,它可以比其他生物获得更大的生活空间,更多地利用和享受自然给予我们的恩惠,但是,在与客观世界的关系上,它和其他生物本质上是一样的。人类主体结构的实现程度,需求的满足程度,潜能的开发程度,都会受到客观环境和条件的强烈制约。主体的任何运作,必须在客体规定的范围内,主体的任何表现,必须客观允许和放行,主体的任何意志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才能达到相应的目的,相反,任何非理性的肆意妄为,都会受到客体的强力打压,造成严重的后果。人类数千年的文明史,人类历代先辈的探索史,甚至流血史,都在反复诠释着这一真理。

因此,主客体各自的性质及二者的关系注定了主体结构任何形式和程度的展开,必须依循现实条件,符合客体规定,达到目标要求,换言之,主体要想满足需要,获得利益,实现理想,在操作上必须遵循客体规则,在结果上必须达到客观要求,否则,主体既不能得到快乐,也不能获得平衡,更不能自我实现。所以,无论是主体的直接体验,还是其间接经验,无论是迎合客体进而获得成功的经验,还是违背客体进而遭到打压的教训,都在反复昭示着这样的真理,主体只有先迎合现实,符合客体,才能最后迎合自我!当然,主体,如果仅从其本源天性来看,当然是无条件的追求自我结构的实现,但是客体对主体的强力制约和影响注定了这只能是一厢情愿的妄想。现实中的主体往往不得不时时处处顾及客体的作用与影响,从事任何活动时也需要不断的根据客观要求和现实条件灵活地调整自己的运作。因此,严酷的现实使得人类和所有生命有机体一样,都普遍具有一种重要的机能——适应,正是这种适应机能,使得人类有机体能够巧妙地绕过生命旅程中的一个个暗礁,抗过一次次不可避免的风雨浪涛,坚强地向着既定的目标前行。与此相适宜的是,主体派生出一种重要的衍生性动机,即有意或无意地追求与客体的一致和同构,前者也叫做快乐原则,后者也叫做现实原则,实际中,主体正是以这两个原则来指导主体的全部作为。总之,追求与客体的一致和同构,是主体重要的衍生性动机,是主体在实际行为中必须首先考虑并时时依循的原则和参照。

实际中,为了达到与客体的一致和同构,为了自我结构的实现和展开,主体具体的操作程序是多层次的。首先,主体必须或主动或被动地了解客体,认识客体,把握客体的脉络和规则,以便调整自我、顺应客体,为结构倾向的展开与实现铺平道路、创造条件,而这项工作必须得依靠主体的认知能力的帮助才能实现,唯有主体的认知能力才能肩负起把握客体脉络、认识客观规则的艰巨使命。因此,在人的各种类型的行为活动中,认知活动常常占据着很大的份额,在其他普通的行为活动中,认知因素往往也占据着重要的比重,是全部工作的重头戏,有时甚至起着最为重要的决定作用。也就是说,在人追求某种目标的过程中,认知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导航作用,认知工作必须先行!其中,有些情况下,认知只是一个前提和必要准备,最重要的工作是随后在认知的指导下具体的执行与操作过程,是真正在主体的相关区域和深层结构发生的趋向于客体的同构过程;另一些情况下,具体的操作过程很简单,最难突破的就是对客体规则的把握和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一旦认知上实现了突破,一切都迎刃而解!

至于谈到主体追求与客体同构或一致的具体表现,则是多种多样的:认清客体的脉络和真相是主客同构,依循现实条件、遵守客观规则是主客同构,在客体规定的范围和空间内小心行事是主客同构,客观允许则尽力施为、客观不允许则改弦易辙也是主客体同构,客体过于强大时退避三舍、委曲求全是主客同构,自己的力量强大时迎难而上、攻城略地,都是主客同构。总之,主客同构的实质在于,主体要想展现自我结构,追求自我实现,必须深刻地了解自己、认识客体,依托自身的现实结构和条件,紧紧地把握客体的脉络和规则,在客观允许的范畴和空间内,因势利导,尽力施为!也就是说,为了展现自己的生命本质和生命活力,人应该像石缝中的顽强生长的黄山松一样,见缝插针,依形就势,扭曲着、挣扎着也要成长、发展,以实现基因中的规定程序,表现生命的特殊性,实现生命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2.“适应”是有机体生存发展必须遵循的铁律

在谈主客体的关系时,在谈主体追求与客体的一致和同构时,就不能不涉及到适应的概念。适应,既是一个重要的生物学概念,也是一个重要的心理学概念,在日常生活中也有着广泛的使用频率。那么,该怎样理解“适应”这一概念呢?

所谓的适应,是指有机体在其生存发展的过程中,通过调整改变自己的生物结构及其应对环境的手段、方式,来应对环境的变化及其各种生存危机,以延续自己的生命,实现生存的价值。

任何一种生命有机体,都是自然的产物,都是该种生物与环境长期相互作用的产物,都与环境保持着某种特定的关系和联系,并具有相当程度的适应性。因此,从宏观和整体上来看,地球上生活的任何生物都是适应环境的,否则,它便不可能在这一环境中生存。但是,不同的生物品种适应环境的能力是不一样的,有的具有极强的生存适应能力,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它能够充分利用和开掘环境的潜力,汲取环境所给予的滋养,从而健康、快乐的生活,而当条件发生变迁,环境急剧恶化时,它也能迅速地调整,努力地适应,从而侥幸逃生;而有的则十分的脆弱,在非常安逸稳定熟悉的环境中,仍然苟延残喘地勉强活着。另外,所谓的适应与不适应都是相对的,即便是具有强适应能力的生物,也不是什么条件下都能生存,什么危机都能应付,许多灾害和突发事件是任何生物都难以应付、难以适应的,都可以使之毙命和夭折。所以,无论怎样完备的适应能力,都是有一定限度的,优良的生物品种只是能够根据环境的变化不断增加适应的范围和舒适的空间。而对于某一特定的生物个体而言,即便其种系具有十分纯熟的适应机制,但对其个体来说,其生存适应能力也是逐渐发展和形成的。因此,就某一个体而言,从其一出生开始,就面临着与周围环境不间断的相互作用,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利用着自己的适应性功能,同时不断完善着自己的适应性功能,其成长发展的历史,就是不断学习的过程,不断适应环境的过程。个体条件改变了,环境改变了,其适应环境的手段和方式也必须做相应的调整,否则,个体便无法正常的生存。因此,对于特定的生物个体而言,学习的过程,适应环境的过程,是一个不间断的持续一生的过程。

至于谈到人的适应问题,其本质和其他形式的生物适应一样,这就是,人必须适应环境,人的一切作为必须符合相关的客体规定性,只有符合客观要求,迎合自然规律,其维持生存的各种活动才能有效,人也才能健康快乐的生活,这是铁定的自然法则。至于谈到具体的适应能力和适应的方式方法,人与人之间则存在着很大的个体差异,例如,有些人与什么人都能和谐相处,有些人与什么人也合不来;有些人顽强不屈,屡败屡战,有些人耐挫力极差,稍有挫折便一蹶不振;有些人尽管穷困潦倒,仍然能够从艰难困苦中发掘出生活的意义和乐趣,有些人尽管生活条件优越,仍然精神空虚,郁郁寡欢;有些人生性愚钝,即便非常简单的任务仍然费尽心力,有些人天资聪颖,什么样的问题都能迎刃而解等等。所有这些都反映了人的适应能力的差异,这其中有些可以后天弥补的,有些则是很难改变的。另一方面,不同个体在对待同样问题的适应方式上也存在着重大差异,例如,同样是遇到挫折,有些人选择了迎头而上,直至战胜困难,有些人则选择了逃避或改换对象,二者都可以避免因困难和挫折而对自身造成的长期折磨和伤害;再如,同样遇到他人的攻击和伤害时,有些人选择的是拔剑而起、挺身而斗,有些人则选择委曲求全的阿Q精神,二者同样都是保持心理平衡的方式方法,都是有效的,如此等等。也就是说,不论选择怎样的适应方式,只要是能够成功地躲避或削弱痛苦、伤害,成功地得到快乐和益处,就算是正确的适应方法。以此来看,我们甚至可以说,麻木,自欺欺人,歇斯底里,甚至变节、当逃兵,都是成功的适应。当然,这样说只是从适应的角度来说,并没有从道德或法制等其他的立场上来分析和评价。

总之,与客体和谐相处是适应,成功的获得奖赏和利益是适应,享受到快乐是适应,主客同构、主客相合是适应,符合客观要求和客体规定是适应,成功地躲避了伤害是适应,化解和削弱了痛苦是适应,冲破了客体的压抑和阻力而得以展开是适应,消灭、消除了伤害源是适应,认知和把握了客体是适应,绕开了客体的束缚和限制是适应,寻找到了允许的空间和缝隙是适应,周围的各种客观存在不再是恶性的、相逆的、阻碍的,而是有利的、顺应的、奖赏性的等等,都是适应。

(五)自我防御机制

从主体一厢情愿的自然本能来看,人总是愿意无条件、无止境地享受方方面面的快乐,时时刻刻处于称心如意的最佳状态,永远不希望有相逆事件发生,不希望品尝任何类型的挫折和痛苦。但是,自古有云:人之不顺,十之八九。人在自己的一生当中,所经历和遭遇的并不总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并不总是尽如人意,期间会有大量的相逆事件发生,给我们造成这样那样的或大或小的伤害和痛苦。但是,人类趋乐避苦、追求平衡的先天倾向以及相对完备的高级机能,使得人类有机体决不会消极地听任这些背主事件的发生,听任它们给自身造成痛苦和伤害,相反,人类有机体却演化出了与自我之功能结构相适宜的各种各样的自我保护本能和自我防御机制,在面对危险和遭受伤害时,主体会采取相应的方式方法以回避或化解这种伤害,削弱或消除它们已给自身造成的痛苦,特别是长期进化所形成的人类高度发达的智慧,可以比一般动物有更多的方式方法来达到上述目的。

自我保护或自我防御是有机体共有的自然本能,这是维持其自身生存及种系繁衍所必须的功能特性。与强大无比和变幻莫测的自然力量相比,生命有时显得十分脆弱,如果有机体不具备回避危险、修复创伤的本领,生命的旅程将是凶险无比,有机体很难生存下去。因此,自然选择的力量使得任何有机体都具备这样那样的自我保护和自我防御的功能,使得当伤害和危险降临时,有机体能有效地避免伤害,当伤害不可避免时,能有效地降低伤害所造成的痛苦和损失。生物学上所探讨的各种动物花样繁多的自我保护功能,正是有机体适应机能的具体表现。关于这方面的例子,我们可以从生理学以及动物学上得到太多的验证,如机体的自我凝血机制,白血球对病毒的攻击,机体的各种再生功能等;在动物的习性上可以见到更多的自我保护之术,例如,遇到危险时,乌贼用喷墨做掩护逃生,壁虎用断尾来掩护逃生,狐狸用诈死来逃生,毒蛾用依靠保护色做伪装来逃过一劫。另外,保持高度的警觉以提早发现危险,在遭到伤害时拼死抵抗等等。所有这些,都是有机体在长期的进化过程中所形成的宏观或微观的防御机制,是有机体的生存之术。总之,不同生物都有其特有的自我保护功能,每一生物也都有多种形式的自我保护和防御的手段,所有这些都是基于有机体趋乐避苦、趋利避害的总原则,都在于试图避免伤害、已受到伤害时则尽量减少损失、减少痛苦的天然本能。因此,自我保护和自我防御机制是与有机体之实现倾向、有机体趋乐避苦的原则、有机体趋向平衡的天性是一致的,是它们的具体化和特殊的表现形式,是同一种机制的不同表达方式。

就人类而言,人类与其他生物一样,都有着维护和保护自我结构的天然倾向,都遵循趋乐避苦的总原则。但是,人类毕竟比一般有机体有更多更丰富的结构倾向,相对而言,能给其造成伤害和痛苦的相逆事件也比其他生物更多,绝不仅仅局限于对其机体的种种生理性伤害,还有更多的心理及精神上的伤害和痛苦,主体也因此会体验到更多样式的消极恶性之主观感受,如羞愧,沮丧,难堪等。与此相适宜的是,主体必须有更多的适应方法,才能应对其身心所可能遭受的花样繁多的伤害和痛苦,以保持主体良好的身心状态,和维持心理的平衡。因此,主体应对相逆事件的方式方法要比其他生物复杂得多,弗洛伊德所探究的人的自我防御机制,只是人类应付相逆事件的部分方法,并且这种防御机制决不仅限于无意识地去进行,在了解人的特性和各种自我防御、自我保护的方式方法后,人们还可以采取主动的办法,以化解它们对主体的伤害。总之,防御的目的和效能在于避免伤害,减少伤害;回避痛苦,削弱痛苦,防御机制的实质是快乐原则的衍生物。也就是说,主体无论是采取积极有效的规避措施,还是当伤害不可避免时尽可能降低它的强度和伤害的程度,都是以快乐原则为指针,在行为的总方向下而采取的具体操作。当然,具体的方法和策略则会依有机体的结构及其具体问题的性质而呈现出纷繁复杂的态势。

下面,我们就主要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谈一下人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自我防御的一些方式方法,当人的身心组织受到伤害特别是心理上受到伤害时,人们可以通过这些心理自卫机制,有效地达到自我保护、自我防御的目的。

(1)压抑作用:是指当一个人的欲望、冲动或本能因无法达到、满足或表现时,有意识(或半潜意识)地去压住、控制、想办法拖延其满足。这是一种不自觉的主动遗忘或抑制,是“自我”机能发展成长到一定程度以后,才能执行的心理机能。例如,一个儿童虽然十分想玩游戏,但还是努力克制住自己,等写完作业再玩;或者一位瘾君子在戒毒期间,虽然毒瘾发作后痛苦万分,十分想接着吸,但还是努力压制住自己强烈的欲望而不去吸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压抑作用的表现。可以说,如果没有压抑作用来管制每个人的行为,我们的社会将会是一片混乱,压抑作用对于保障正常的人际关系、社会秩序,都是十分重要的。越是成熟、有修养的人,越能有效地使用压抑作用。

压抑作用的实质,是主体为了避免顺应冲动或放纵欲望给主体带来伤害和痛苦而采取的心理操作,是主体有意或无意地以另一种内部倾向对抗这一正在发作或试图兴奋的欲望、冲动,从而使自我免受伤害。但是,压抑本身也是会带来痛苦的,是要消耗能量和付出努力的,是令主体不舒服的,这是违背这一正试图兴奋和表现的欲望、冲动所必然招致的后果。因此,在使用压抑作用时通常都经过了主体有意无意地利弊权衡,压抑的过程就是一种倾向与另一种倾向冲突、较量并最终战胜另一方的过程。

压抑作用虽有其积极的效能,但是过分而不当的使用,使得自己本来很正常且应有的欲望或本能都无法表现,害得自己无法喘气,没有自由,体验不到为人应有的七情六欲所能给人带来的欢娱,这便是一种病态现象,是对正常人性的一种禁锢和扼杀,是不足取的。所以,如何适当地应用压抑作用来调节人的本能欲望,同时能应付现实的情况,符合社会的规范,是人格完整与成熟的基本课题。

(2)升华作用:是指把被压抑的不符合社会规范的原始冲动或欲望,用社会许可的思想和行为方式表达出来的一种心理防御机制。

人有多种多样的欲望和冲动,但是,任何欲望和冲动的满足与表现,必须符合相应的客观要求,同时尽可能不与主体内部的其他倾向发生重大冲突,这是欲望冲动实现的条件和主体通常采用的行为准则。因此,当这些试图表现的欲望和冲动符合这些标准时,便能够顺利的实现。但是,许多情况下,人的许多欲望和需要不符合这些要求和标准,如若直接表现出来,就会受到处罚和产生不良反应(甚至就根本表现不出来),所以,必须改头换面,以不同的方式但性质类似的方法来表现,这被称为“替换作用”。比如说,将杀人、打人的冲动改为骂人或仅仅讽刺人的方式来表现。因杀人、打人是社会不允许的,会受到严重的处罚,可是骂人或讽刺人,则要相对好一些。这样,采取社会上比较容易接受的方式,同样可以发泄自己的情感,但却避免了严重的处罚和后果。而把原有之冲动或欲望导向比较崇高的方向,具有创造性、建设性,有利于社会和其本人时,便是“升华作用”。比如,同样是杀虐的原始冲动,杀人,便成了罪犯;杀猪,是合法的赚钱营生;如果做了外科医生,则是治病救人的高尚职业。但它们本质上都受同一种本能支配。因此,能够把自己的不良欲望和冲动成功地导引到社会所需要的方向上来,是个人的福气,也是社会的幸事。总之,冲动可用各种方式表达表现出来,欲望可用各种方式获得某种程度的满足。升华,就是把不好的或是中性的用符合社会规范的建设性的方式表现出来,从而使的原有的动机冲突得到宣泄,焦虑情绪得到消除,同时,又创造了积极的社会价值,利己利人。

(3)合理化作用:是指个体遭受挫折时,用利于自己的理由来为自己辩解,将面临的窘境加以文饰,以隐瞒自己的真实动机,从而为自己进行解脱的一种心理防御机制。

人的各种行为都是由某些心理动机引起的,但是这些动机并不总是高尚的、能够拿到阳光下的,相反,人的许多行为动机都是自私、狭隘甚至肮脏的,而且现实中,越是发于情感的,越是以自我为中心为出发点的,在各种动机当中所起的作用就越大。但是,如果正视这些现实,将会使自我处于某种难堪的境地,体验到各种负面的情绪和感受,伤害到自尊,甚至有损于自我的公众形象。因此,人类往往以冠冕堂皇的大道理来解释其行为,以冲淡其潜意识中因自私冲动而引起的不安。这种在一群动机中,选择一小部分最动听、最崇高、而且最适合“理性”的动机,加以强调,企图掩盖其他内心所不能接受的原因,仿佛只有这一个原因而并无其他,以使自己感觉心安理得的心理自卫机制,就是“合理化作用”。

合理化作用是采用错误的推理使不合理的行为合理化。对此最有名的例子是伊索寓言中的狐狸,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利用这一机制,可使个体在追求某一事物而不可得时冲淡内心的不安。还有一种甜柠檬心理,即凡是自己所有的东西都是好的,如果得不到葡萄,柠檬也是甜的。合理化的本质是对实际的事实进行歪曲的反映和认知,以保护自己的自尊心。因此,合理化作用也称为文饰作用、美化作用,为此,人们会忽视一些东西,歪曲一些东西,片面地强调一些东西,甚至凭空杜撰一些东西,为了给自己增光,避免给自己抹黑。例如,考试没考好,可以做如下解释:老师教的不好,试题太难,复习没抓住重点,这一部分正好是自己最差的,自己状态不好(没有睡好觉,遇到分心的事情了),粗心大意,自己没有重视,大伙都没考好,不能以失败定英雄,考试又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人有失脚、马有漏蹄,失败是成功之母,可以给自己许多警示,等等。总之,给自己的失败找借口,给自己的恶劣行为找理由;好的做内归因,坏的做外归因;拿定主意的事情总想其好的方面,错过的机会、放弃的东西,总看到其坏的方面等等,都是合理化作用的体现。

(4)补偿作用:当一个人因生理或心理上有缺陷而感到不适时,企图用种种方法来弥补这些缺陷,以减轻其不适之感觉。例如,有的人身体不好,不能在运动场上扬威,为了弥补自尊心所受到的伤害,在学习上非常用功,结果在考场上扬名;有的人外表不漂亮,不吸引人,所以就在内在修养和学问上下工夫,以提高自己的人格魅力;有的人在青年时代由于家境贫寒,被人瞧不起,于是发奋图强,结果在事业上取得成就,赢得了别人的尊重。所有这些,都是补偿作用的体现,正所谓古语说的“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补偿的通俗说法其实就是补救。当现实中已经发生或出现了某种相逆事件后,主体会有意无意地寻找补救性措施,以弥补该事件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补偿作用的本质,就是以另一种顺应性事件所得到的利益和好处,弥补或冲淡相逆事件所造成的痛苦和伤害。

现实生活当中,人们在许多方面都常常面临着难以避免的伤害和痛苦,而且这种局面常常是自己难以左右和无法改变的,是人们必须要正视和面对的,如果能够正确地利用补偿作用,采取积极的行动来真正地去“补偿”,将会给自我带来许多有价值的东西,开辟出有意义的人生境界。

(5)反向作用:指一个人在某种情况下,故意表现出与自己的欲望、动机、观念等截然相反的矫枉过正式的态度和行为,以减少焦虑,维护心理的安宁。例如,当一个人很爱慕某一异性时,却故意做出冷淡或疏远的表现;实际上我们对某一职位早已向往已久,但故意装得无所谓。此外,欲盖弥彰,此地无银三百两,矫枉过正等都是这种心理的具体体现。

反向作用是自我为了控制或防御某些不被允许的冲动,而有意识地作出相反方向的举动,用这种反向的行为来遮盖另一个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和举动。其本质是个体把自认为不符合社会道德或自我倾向,表现出来会被社会惩罚或引起内心焦虑的欲望或冲动,故意朝相反的途径和方向引导和释放,从而导致反向形成,以此来维持或恢复心理的平衡与稳定。

(6)隔离作用:是指将一些不快的事实或情感从意识境界中加以隔离,不让自己意识到,以免引起精神上的不快。比如,人死了,不说死掉了,而说长眠、仙逝、走了,去厕所不说去厕所而说去卫生间或一号。

(7)否定作用:是指有意或无意地拒绝承认那些不愉快的现实以保护自我的心理防御机制。否定作用,就是把已经发生和存在的而令人不快的事情完全否定,或彻底忘掉,就当它根本没有发生或存在,以躲避心理上的痛苦。“眼不见为净”,就是否定作用的体现。否认阻挡了个体对痛苦的观念或感情的注意,把不愉快的对象与意识暂时分离,以减轻它所带来的压力。

(8)歪曲作用:所谓歪曲作用,是把外界事实加以曲解、变化以符合内心的需要。歪曲作用无视外界事实,与否定作用有相同的性质,属于精神病性的心理防卫机制。因歪曲作用而表现的精神病现象,以妄想或幻觉最为常见。妄想是将事实曲解,并且坚信不疑,如相信有人危害他、配偶对他不贞、夸大性地相信自己是神或皇帝等等。幻觉乃是外界并无刺激,而由脑子里凭空感觉到的声音、影像或触觉等构成的心理反应,它与事实脱节,严重歪曲了现实。

(9)幻想作用:是指个体利用想象活动(如白日梦)来逃离现实,并从这种想象中获得某种满足。是指一个人遇到现实的困难时,因没有办法进行有效的处理,就利用幻想的方法,使自己从现实中脱离,存在于幻想的境界中,凭其情感与希望,任意想象如何处理其心理上的困难,以得到内心之满足。现在许多孩子沉迷于网络游戏,其部分的心理根源就是幻想作用,是孩子把现实无法实现的一些愿望,在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中得到象征性满足。

(10)投射作用:乃是以自己的想法去推想外界的事实如何。即我们会以自己的想法去推测别人的想法,因为我们这样想,所以别人大约也会这样想。这种把自己的动机、想法、态度、或欲望投射到别人身上或周围事物上,称之为投射。例如“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我见青山多妩媚,青山见我亦多情”等就是投射作用的写照。现实中,人们经常把自己的过失归咎于他人,或者将自己内心那些不能为社会规范或自我良心所接受的感觉、欲望、意念等放到别人身上,以掩饰自己,逃避或减轻内心的焦虑与痛苦。

(11)抵消作用:指一个人以象征性的动作、语言和行为,来抵消已经发生了的不愉快的事情,以补救其心理上的不舒服。例如,过年打碎了东西而说“岁岁平安”,丢了财物而说“破财免灾”,说了不吉利的话,而吐口唾液,或扇自己一下嘴巴等等,都体现了抵消作用。

(12)转移作用:其实质是改换冲动的方向,以另一目标来替代。如,找一个无辜的对象发泄愤怒;某一目标难以实现,找一个与其类似的目标等等。

总之,现实生活中,主体时时刻刻都可能面临各种消极和恶性事件的伤害和折磨,它们给主体带来的身心痛苦也是多方面的,羞愧,自责,懊悔,烦恼,不安,沮丧,罪恶感,愤怒,恐惧、焦虑,等等,都是常见的恶性和痛苦的身心体验。这些令主体焦虑痛苦的情境和事件降临到主体身上时,主体通常不会消极被动地承受这些而毫无作为,相反,主体总是有意无意地选择各种策略和办法,试图消除和削弱这些痛苦,上面我们所列举的这些自我防御的方式方法,便是主体应对这类事件的常用的办法。在这些方式方法中,有的是积极的解决办法,有的只是消极的调试方式;有的是落实为行动的实际举措,有的只是心理上的观念运作;有些是正常人也频繁使用的常规方法,有些则只出现在精神病人的意念、行为中;有些方法可以被人们有意识地应用,有些则只是下意识的自动反应。各种办法虽然种类繁多,但其动机和出发点都是为了消除或削弱这些恶性事件所给主体带来的伤害和痛苦。在实际中,究竟采取哪些防御的办法才是有效的,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一般来说,因某种欲望冲动无法实现而使自身受到压抑和感到痛苦时,主体可采取压抑、升华、转移、替换、幻想等方式方法。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使得主体的许多欲望和需要不能得到有效的释放和满足,这样,无疑会使主体体验到该欲望需要被压抑或缺失所带来的种种痛苦和不适。在这样的情况下,主体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而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方式方法,以有效地化解这些痛苦或不适。例如,当欲望和需要根本不具备实现的条件时,与其让欲望处于活跃和兴奋状态而使主体饱尝痛苦,不如压抑它,让其处于休眠和潜抑状态能够使主体更少地体验到相应的痛苦。但是,鉴于欲望冲动的特性,压抑只能是一种暂时的权宜之计,要使主体真正能够免除痛苦,还必须寻找释放的突破口和需要的对象物,于是,主体可以等待条件具备、时机成熟,延迟满足;可以改头换面、设置伪装,变相满足;可以降低标准、转而求其次,低水平满足;可以改换方向、另辟蹊径,替代性满足;可以异想天开、画饼充饥,在幻境中满足等等。而所有这些方式方法,这些方法的得当采用,可以使我们能够灵活地应对自我层出不穷的欲望和冲动,使主体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欲望需要被压抑所带来的痛苦,并尽可能最大限度地使自我被压抑的原始欲望和冲动得以释放,从而保护自我免受痛苦,尽量维持身心的平衡状态。

另外,生活中的挫折痛苦决不仅限于欲望、需要被压抑这一类事件,无论是我们个人还是周围环境,还会存在、发生各种与我们自我倾向相背离、相冲突的事件,这些事件或情境,都会给我们带来这样那样的伤害和痛苦。为此,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采取对策:一是调整改变事件的结构和性质,使其迎合我们的意愿和需要;另一就是调整改变自我的结构倾向,如重新审视和评估自我的结构体系,改变价值观,改变人生的态度,用新的理念武装人,从新的视角考察事实,转移注意力和着眼点等,以减少事实与自我之间的相背和相逆程度,使主体与事件之间达到最大程度的融合或妥协。因此,无论是积极主动的客观运作,还是被动无奈的自我调试,只要运用得当,都可以达到对痛苦的淡化和稀释。例如,合理化作用,歪曲作用,否定作用,隔离作用,等等,都是主体有意无意地对真实的事实加以改造和伪装,以使事件更多地迎合我们的心理趋向。在这些方式方法中,我们或者从大量的信息中只选择和注意对自己有利的,或者部分地改变事件的结构和性质,或者置某些事实于不顾,或者增加一些虚假的信息,或者对事件加以曲解,总之,在对事件进行反映和评价时,不是真实地看待存在和发生的事件,而是以自我的某些或清楚或潜在的意愿和倾向为指针,对事实进行或有意或无意地筛选、改造、修饰,以使事件产生迎合自我的虚像。这样,事件对人的伤害和折磨便会因这种认知作用而降低,由此达到自我保护、自我防御的目的。

总而言之,心理防御机制在生活实践中有着广泛的应用,防御的方法和自卫的方式也是十分多样的。现实生活中,每个人在遇到能够给自我带来伤害和痛苦的消极事件时都或多或少地利用防御机制,成功地应用这些机制,可以使我们在面对许多危险和灾难时,能够有效地躲避它们,保护自我免受伤害、免受痛苦;在面对不能避免的伤害和挫折时,也能够通过某种有意无意地实际操作或意念调节,改变痛苦的性质,降低痛苦的等级,从而有效地保护自我免受过度的伤害。但是,不适当地或过度地使用这些机制,则是一种病态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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