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体结构决定行为的内在机理和具体形式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从总体和宏观上初步了解了主体结构对行为的决定作用,了解了行为受制于主体结构的内在根源,但这只是对主体决定作用的一种总的表征和概括性的说法,下面,我们还要对主体结构参与影响行为的具体形式及其内在机理做进一步的探讨。
主体结构决定行为,是心理学的基本规律,它表明,人的心理现象和行为表现尽管复杂多变,但都来源于主体之身心结构,都是主体结构功能、特性的表现与流露。但是,仅仅认识到这一点,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这是因为,科学发展到今天,无论是从人们自身的生活体验,还是从各个心理学流派的理论推断来看,人的心理现象及行为表现对其物质载体——主体之身心结构的特殊依赖性几乎是不言自明的公理性事实和常识性观点,没有谁会否认这一点。心理学更重要和更具体的工作就是要进一步考察主体结构决定行为的内在机理,考察主体决定行为的具体形式,考察主体形形色色的具体内存对行为的特殊影响,考察不同的主体结构状态与行为运行状况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从动态的角度和发生学的意义上揭示主体结构与主体之行为表现的本质联系及其必然的依存关系,而这正是一项涉及心理学的核心问题和真正任务、同时也最具心理学色彩的艰难工作,同时也是各个心理学流派共同面临、也争相追求的一个目标。当然,每个理论的视角、出发点以及相应的研究方法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其中所要涉及的,所要揭示的,是任何一个心理学理论都不能回避的。正如化学的基本任务是揭示物质的微观结构与物质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的关系,同时阐明这些性质的具体表现一样,心理学的基本任务就是要揭示主体结构的功能特性,并且表明这种结构、这些特性与主体行为表现的必然联系。
(一)主体结构决定行为的具体规律
我们知道,人的心理现象和行为表现是异常复杂的,而这种复杂多样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具有丰富内涵的主体结构复杂多样的决定作用,因此,要想真正地说明和解释千差万别的具体行为,还需要进一步了解主体结构决定行为的具体内涵,进一步揭示主体参与影响行为的具体方式和具体规律。下面,我们就来系统地讨论一下主体结构决定行为的具体特点和规律。
第一,主体结构所包含的亚结构、子系统、成分、要素等是十分复杂多样的,例如,气质与性格,经验与习惯,需要和动机,智力和能力等等,它们都有着自己特有的内涵和特点,但不论是主体的哪种成分和要素,它们都具有参与影响行为的共同作用和功能,而参与和影响的方式与标志就是该结构内存的兴奋,这便是主体所有内存所具有的共性。另一方面,主体的各组成成分虽说都具有参与影响行为的作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每一时刻主体都会以全部内存去参与相应的活动。现实中,虽然主体在从事活动时是以整个人去投入的,也是作为一个整体人而活跃着、兴奋着,但是真正参与到主体活动与行为中的,绝不可能是主体的全部内存,而只是与活动相关的少数内容,主体之大部分是处于休眠和闲置的无意识状态,显露的只是客观上需要和允许的部分。主体结构就是以一些内存的持久兴奋与一些内存的交替兴奋为存在形式的。
第二,主体结构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的功能与信息库,它的各种组成成分都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以及与之相适宜的功能用途,并且这些内容都会以其特有的属性和方式发挥它们对行为的决定作用。而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不同的活动需要主体不同的内存去参与,不同的主体内存总是决定着相应的行为类型,例如,性格和气质决定着主体日常的行为特色,知识经验部分决定着主体在解决相关问题时的能力和水平,身体方面的特点决定着主体在相应运动技能方面的表现,各种需要的强度和价值观的特点决定着主体的选择行为,等等。其次,主体的不同成分各有其相应的功能和作用,对于一项具体活动来说,一定是主体各种相关内存的共同参与和综合协调。但是,各相关成分所担当的角色、所肩负的使命、所起的作用的大小都会有所不同。而这又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行为的线性流程来看,参与影响行为的各种主体因素以及某一因素的量值都在不断的变化,而这种变化,使得主体的各种组成成分相继登场,发挥它们各自的作用,同时,同一因素如某种动机因素所起的作用、所担当的角色也在发生变化。二是从不断变化的主体意识和主体活动某一时刻的行为定格和每一断面的综合状况来看,一定是各种因素的综合叠加与有机的整合,如对于某一次具体的学习活动而言,主体结构现状的综合状态是由主体之身体状态,脑力精力状态,情绪状态,此时的具体的思路等综合叠加而成的。
第三,主体对行为的决定作用一般可分为两种形式,其一是主体自发的和自主的兴奋,主动地发动和引导行为,客体只是提供空间和条件;其二是主体被动的和被诱发的兴奋,表现在主体面对客体所施加的刺激或影响,不是消极被动地去承受,而是以自己特有的结构积极地去应对。显然,主体主动发出的行为,要受到主体结构强有力的制约和限制,主体只能表现出其所能和所有的行为,决不会输出其结构中所没有的内容。另一方面,主体各种应答性的行为反应,也受到主体结构强有力的制约和限制,主体是以其特有的结构来应对整个世界,任何客观事物所产生的效应与反应必须通过主体结构的组织作用才能发挥效力。因此,无论是哪种类型的行为,主体都是以自身的特有的结构而采取的行为运作,从而使得这些行为活动深深地打上了主体结构的痕迹和烙印,也折射出了主体内部的某种信息。
第四,主体对行为的参与和影响,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倾向与动力上的发动、引导和支持,二是技术与能力的参与和投入。前者表现为能够决定主体的情绪反应与态度体验,决定主体的趋避与选择反应,决定主体行为运行的动力强度等;后者则表现为诸如决定主体从事某种活动的难度和效率,决定主体完成某种任务所能达到的水平等。正因为如此,主体结构决定行为这一规律,通常具有如下的说明和解释功能:解释有关行为的动力问题,如动机的强度、驱力的大小、情绪的好坏、主观的好恶、激活与唤醒的水平、积极性的高低等;解释行为的技术与能力问题,如行为的内容与形式,行为的操作难度,行为运行的顺畅程度,能量的投入与消耗的多少,达到客体目标的水平等等。
第五,主体对行为的参与和影响,还表现在元认知成分与普通的认知成分的综合作用,表现在操作技术的组织作用和知识经验的填充作用。人的任何活动,都是在元认知成分的监控下,在各种智能型经验和技术成分的参与和支持下运行的,否则,行为活动的正常运行便是不可思议的。也就是说,活动的顺利进行,只靠我们对客体活动的认知和掌握是不够的,还必须依赖主体的自我意识及其对活动过程的监控,依赖于元认知在活动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反馈和自我调节,如此才能确保活动顺利地达到目标。同时,一项具体的行为活动的正常运行,如认知活动,既需要各种认知和操作技能的加工组织,还需要各种知识经验做背景支持,做建构材料,既需要陈述性知识,又需要程序性知识,只有几个方面的综合和融合,才能确保活动的顺利展开和实现。
第六,主体结构决定行为,并不仅仅指主体诸如智力、能力、性格、价值观等相对稳定的和概括化的内容对行为的影响,更应该是指诸如眼下的态度和想法,某种特定的知识和技能,针对问题情境的具体策略等具体的或随机变化的内容对行为的影响。因为,许多深层、稳定、高度概括的结构倾向(如各种大的需求、欲望等)并不具有直接支持行为的作用,它们在实际中往往只是处于背景状态或作为一种类的表征,真正参与到行为中的,往往是这些概括化东西的现实代表,而且只知道这些概括化的特征对解释具体行为也没有直接的帮助,更有实际意义的是那些衍生的、表层的、具体的结构倾向对行为的影响。另外,主体结构总是处在不断的变化中,因此,主体结构对行为的影响,严格意义上讲,应该是主体现实的结构状态对行为的影响,也就是说,对行为产生最直接影响的应是主体那些更为具体的、变化的、随机的成分。如眼下的思路和想法,某一习惯和操作技能,主体此时的脑力和心态等等。
第七,主体结构在对行为施加作用与影响时,其最初的激活部分、唤醒部分对后续行为的输出有重要的影响,而各种意向性内容、祈使性内容对行为则具有更大的作用。主体的行为活动不仅来源于客体的刺激和活动的要求,还来源于主体各内部成分的相互作用与影响,一内容的兴奋常常是由于先前兴奋内容的诱导,同时它也进一步引导和影响后续内容的兴奋。因此,先激活的起始性意念对后续之行为运营具有引导和规范作用,往往能够决定后续行为的具体内容与走向。而这种作用最典型的类型就是意志与理智对行为的控制机能上。所谓的意志与理智,就是某种具有指挥控制功能和特殊动力效能的意念、想法,它们的激活和兴奋,对主体现有的心理场会产生特殊的震荡和组织作用,会产生特定的意动和操作效能,会从主体结构库中调取相应的内容进行特定的加工、组织和运作,进而影响到意识的实际输出和行为的实际运行。所以,人的理智和意志是主体对行为决定作用最重要、最集中的体现,人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也主要是通过这种方式和渠道来表现的。但是,理智与意志的控制效果,主体其他内存对这种控制的遵从程度,主体后续行为的实际走向,则取决于这种意志内容和理智成分与主体现状的关系,取决于主体内部相关成分的综合状况。
第八,主体所表现出的,有一些是主体内存按部就班的原样输出,但更多的时候则是根据活动需要的临时拼凑和即时加工。我们面对的是一个纷繁复杂的世界,所遇到的问题和需要完成的任务都是多样的、层出不穷的,所以,我们不可能预先备齐应对事件的所有材料,更别说完全现成的成品,大多数情况下都需要主体借助先前的经验储备,在现实的诱导和要求下进行即时的搜寻、加工和组织,力图符合任务的客观要求。因此,一项活动的顺利完成,往往是主体各种内存跨空间、跨区域的联合运作,很难预先从主体结构内部找到与客体对象完全一样的对应物。而主体在发挥其决定作用时,通常也不是机械被动和固定呆板的,更不是仅靠习惯和定势就能应付的了的,而是非常灵活的,是随机而变的,是在现场进行组织和设计的。当然,主体无论怎样操作和表现,仍然是以其特有的结构内存和组织方式来参与和实施的,因而一定在一个特定的区域和范畴内,也必然带有鲜明的个性色彩和风格。
第九,主体的决定作用还表现在,主体结构的综合质量,各内部成分的组织状况,某一结构要素的内容与形式,水平和档次,以及与其他内容的关系,在整体结构中的地位等等,都会对相关行为的运行状况产生重要的影响。而在这方面,由于每个人特有的遗传资质和天分,以及特殊的生活历程和环境作用,特殊的学习与教育内容,使得人与人之间表现出了明显的个体差异,也表现出了身心结构各个方面的特殊性。当然,这种个体差异不仅表现在质上的差异,如主体内部成分性质和类型上的差异,同样也表现在量上的差异,表现在结构中各内存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关系,例如,对于某一特定的主体内存而言,它在主体结构中的地位、强度、熟练程度、使用频率等,都对其本身及整个结构的特异性产生重要影响。所有这些特点和特色,都强烈地影响到主体的各色行为中,影响到行为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主体的行为打上了鲜明的个人色彩,也真正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个体差异。总之,共性结构决定主体之共性行为,特性结构决定主体之特性行为。主体行为运行的实际状况,描述与表征行为运行的各种参数,行为的特异性,都可以从主体结构的特殊状况、特殊的组织结构获得说明和解释。
第十,主体结构中的各种内容在对行为产生作用与影响时,往往是经过了冲突和斗争才得以实现的。主体结构的内部储存是极其庞大的,但意识的空间是有限的,资源能量是有限的,中枢系统的加工和调控能力是有限的,因此,在每一特定的时段里,主体可同时兴奋的内容是十分有限的。与此相应的,主体只能进行单一的行为表现,从事有限而特定的活动,主体结构的丰富内涵只能在时间的流变中,通过一次次具体的兴奋活动不断地获得表现和展示。所以,每一种主体内存的兴奋,都必须是在适宜的条件下,并且常常不可避免地伴随着生存竞争。主体结构的每一次表现,都是各种结构倾向的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可能一方完全战胜了另一方,表现出的完全是胜方的意志,可能是各方相互妥协,表现出的照顾了各方的利益。至于说主体各内存相互作用、相互斗争时遵循怎样的规律,主体内存的兴奋与运演遵循什么规律,为什么有些内容容易兴奋,为什么某内容会在此时兴奋,等等,则是一个牵扯广泛的大问题,取决于十分复杂的主客观原因,我们将在其他章节详细探索。但是,简单地说,心理内容的兴奋遵循强度率,无论是高价值和迎合心理倾向所表现出的动力上的强度,还是技术上的熟练和胜任所表现出的能力上的强度,都具有竞争的优势,都更容易获得兴奋和显现。
第十一,主体结构决定人的行为,有什么主体,便会有什么行为,这是从总的方面来说的。但是,这些内容参与和影响行为的实际过程和方式,却不是主体能够随意决定和完全掌控的。其中一部分是主体可主动操控的,能够在一定程度和水平上掌控行为的运行。另一部分则是主体无法掌控的,是条件具备后就自动产生的,是主客体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是我们想拒绝、想压制都无法做到的事情。而现实中的实际行为,往往两者兼而有之。当然,有时可控的成分占得多,有时不可控的成分占得多,具体情况只能具体分析。总之,主体结构对行为的参与和影响,既是可控的,又是不可控的,人既是自由的,又是不自由的,人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掌控自己的命运,左右自己的行为。当然,当我们更多地了解和掌握了主体的结构特性和心理运行的规律,当我们加大了对主体的结构优化和组织构建等自我改造,当我们强化了对主体行为的策略引导和即时控制之后,我们将会大大地压缩主体被动受控和听凭自然条件摆布的消极被动局面,将保持更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会大大地拓展主体影响和掌控的空间和范围。
第十二,主体结构在决定影响行为的过程中,这种结果也会反过来改变其自身。人的任何行为均来源于主体结构的驱动,同时也来源于环境的影响和客体的要求,是二者的综合与统一。所以,行为本身既体现了主体的决定作用,也体现了客体的决定作用,既体现了主体对客体的同化作用,也体现了主体对客体的顺化作用。由于主体自身的记忆功能,就使得主体在产生行为和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其内部结构也因这种相互作用而发生了实质性改变,活动后的主体结构既留下了客体的印迹,也留下了活动的各种效应和结果。因此,主体结构在发挥其对行为的决定和影响作用时,其自身结构也通过这一行为活动而获得了充实、丰富和改善。
总之,主体结构是极其复杂的,参与影响行为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正因为如此,也就注定了主体决定作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但是,不管怎样,任何行为,无论是从其概括化的类的特征,还是从其具体的实际运行状况来看,都是由特定的主体结构决定的,都是主体内部处于特定状态下的各因素、变量的综合作用和协调统一。行为的内容与形式,行为的特点和差异——表征和描述行为各方面状况的参数和向量,都可以从主体的内部结构中去寻找原因和相关的解释。
(二)主体各主要成分对行为的决定与影响
主体结构由于是表征人的全部内涵,因而,它首先可以决定其所包含的主体各种组成成分的静态特征,诸如,智力、性格、知识、习惯、兴趣、特长等等。其次,主体结构更重要的作用,是通过这些具体的成分,参与到相关具体的行为活动,进而对行为的运行状况产生决定性影响。
每个人都有其特有的身心结构,这种结构的特殊性决定了每一主体必然在其智力、性格、气质、习惯、价值观等亚成分上表现出与他人的差异和区别。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一是每一个体独有的遗传天赋,二是其特殊的生活环境和生活经历,二者的共同作用便熔铸在每一个体特殊的智力、性格、习惯、人生态度等方方面面。也就是说,主体结构的特殊性决定了每一个体在气质、性格、智力、生活习惯、价值理念等方面的特殊性,并且这种决定是双向的和交互的。同时,这种亚成分的不同也必然决定了它所参与和影响的各种相关的行为活动带有强烈的个人色彩。换言之,主体结构除了决定它的亚成分的特殊性外,更重要和更有意义的就是决定了这些成分的动态表现,决定了人的各种实际的行为。虽然,人的行为表现是由主客体双方共同决定的,但是,不论在什么样的环境下,也不论与什么样的客体相互作用,主体结构都对行为具有最大的影响。相应的,行为也必然带出主体结构的鲜明特征,而我们也可以从花样繁多的行为表现中,清晰地看到主体相关成分的深刻烙印和特殊风格。总之,主体的共性结构决定主体之共性行为,特性结构决定主体之特性行为;主体稳定的结构决定主体一般性的行为特点和行为倾向,主体的随机状态决定主体的即时行为和偶然表现。
下面,我们就具体来分析主体结构究竟怎样决定人的行为,都表现在哪些方面。
1.气质对行为的影响
气质是主体结构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人的生理素质和神经结构所决定的个性心理特征之一,气质所表征的是人在认识、情感、言语、行动等心理活动发生时,力量的强弱、变化的快慢和均衡程度等稳定的动力特征。
作为一种由大脑神经活动类型决定的基本的人格要素,气质对人的各种行为活动都具有强烈的影响。具有某种气质的人,其气质特征会影响个体活动的一切方面,在完全不同的活动中会显示同样的动力特征和气质特点,使一个人的整个心理活动都涂上个人独特的色彩。因此,气质作为主体结构中的重要成分,它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它会作为行为的底色和基调而渗入到主体的情绪反应、认知活动、动作操作、社会行为等全部的心理活动中,决定着它们的一般风格和节奏。现实中,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气质类型,这种气质类型是由人的先天结构决定的,是人的遗传基因决定了每一个体气质的特殊性。但是,关于气质的分类,却存在着不同的理论说法,最典型的是把气质类型分为胆汁质、多血质、黏液质、抑郁质四种类型。其实,不论对气质做怎样的分类,每个人都具有自己独特的气质,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这种气质会影响到行为的方方面面。例如,具有胆汁质气质的人在相应的生活情境和行为活动中会表现出下列特征:精力旺盛,行动迅速,思维敏捷,易于激动,性情直率,情绪外露,进取心强,大胆倔强,做事果断,但自制力差,易冲动,心境变换剧烈,性情急躁,主观任性,办事粗心,有时会刚愎自用等等。这些都反映了气质特征对行为活动各个方面的决定和影响。
总之,气质作为主体结构的重要特征,它对行为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它可以在许多方面决定行为活动的实际状况,为此,A.托马斯列举出气质对行为发挥影响作用的九个方面,或气质的九个维度。
(1)活动水平。(www.xing528.com)
(2)生理活动的规律性。
(3)对新异刺激反应的害怕或抑制。
(4)对变化的适应性。
(5)对刺激的反应阈限。
(6)对刺激的反应强度。
(7)心境特点。
(8)分心程度。
(9)从事活动的持久性。
2.性格对行为的影响
性格是主体结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具有核心意义的个性心理特征,表现为人对现实的稳定的态度和与之相适宜的习惯化的行为方式。从性格的定义不难看出,性格不是一些枝节末叶的东西,而是对主体某些特征属性的一种概括化的表征。
性格的内涵十分丰富,所包含的范围也十分广泛,在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种生活情境中都可以看到它的表现和存在,人在现实生活中的绝大多数行为都直接间接地受性格因素的影响,性格决定了人们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情境和生活事件所可能的反应,人们的行为之所以表现出极大的差异,就因为不同的性格在其中发挥了特殊的作用。
例如,当人受到侵犯时,软弱的人可能就忍气吞声,而强悍的人则起而攻之,而同样是反击,有心计的人可能会不露声色的给予报复,而直率的人则直接还以颜色;面对弱者,善良的人产生同情,乃至给予帮助,冷酷的人则无动于衷,甚至落井下石;面对金钱,正直的君子取之有道,而市井小人则不择手段;遇到挫折和失败时,软弱的人就会一蹶不振,而坚强的人则会振作精神,继续前行;同是面对吃剩下的半袋米,乐观的人会说“我才吃了半袋米”,悲观的人会说“我吃的只剩下半袋米了”;面对百分之五十的胜算率,胆大有魄力的人早就干上了,而胆小谨慎的人则仍会犹豫不决等等。可见,面对同一的问题情境,面对同样的选择题,不同的人会有自己特有的应对策略,会作出自己特殊的抉择。在这一过程中,虽然有认知的成分影响着人们的选择和反应,但个性因素绝对是非常重要的参与和影响因素,这种因素可以使人不假思索或条件反射地直接产生某种行为,也可以把个性倾向熔铸在对问题的思考与判断中,进而决定着主体实际的行为选择,决定着我们面对问题的态度及其具体的方式方法。
现实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特殊的性格结构,这种结构是由一系列性格品质所构成的特殊组合或组群,我们可以用一系列描述性格特质的词汇来表征某一特殊个体。例如,我们说某人聪明,善良,心胸狭窄,踏实肯干,持久性差,兴趣广泛,执拗,好胜等等,这些对人性格特征的描绘,其实就简要地勾勒出此人的大致风貌,揭示了该个体结构的大致特性和特征,这些特性和特征都会在相关的行为中表现出来,从而使该个体的日常行为带出鲜明的个人色彩和个性风格。同时,我们也可以根据这些特征和特点的描绘,来预测该个体在日常生活中所可能的行为表现。
总之,主体的性格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人的行为,人们日常的各种行为表现,都是主体在与客体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其相关的性格特质和品质参与其中,并使自身得以表现的过程。因此,性格就存在于行为背后,熔铸于行为的特殊结构中:性格是行为的背景,行为的原因,行为的动力。性格对行为的决定作用就表现在面对同样的问题、事件或情境,不同性格的人会做出不同的反应,表现在性格特质决定着行为的方式、特点和风格,表现在一定的性格品质或特质总是与一定的行为表现相对应。
3.能力对行为的影响
能力,是指顺利完成某一活动所必需的主观条件,是直接影响活动效率,并使活动顺利完成的个性心理特征。每个人都有自己特有的身心结构,相应的也都有自己的能力结构,这种能力结构决定了个体在各个方面现有的能力水平及其潜能。
能力对行为活动的参与和影响更为明显,甚至可以说,不参与活动的能力不能称为能力,只能算作一种心理特性,某种心理特性只有参与到具体的行为活动中,并具有特定的使用价值时才构成了能力。每一种能力,都具有潜在的功能作用,都构成了某种活动的基本条件,都会在适宜的时机和条件下,根据活动的实际需要,适时地激活和兴奋,进而参与到实际的工作活动中,并对活动的实际状况和效能产生重大影响。其中,能力的充分具备,便会有力地促进活动的顺利进行,能力的缺陷和不足,则会影响活动的顺利进行,具体的情况就取决于主体能力水平与活动的客观要求之间的差距。现实中,每一个体都有其特有的能力结构和水平,由此也潜在地决定了该个体在各个方面所可能的表现及其发展的空间,决定了个体能否胜任和完成某种工作任务,决定了个体从事某种工作活动的难度,所需努力和投入的大小,以及所能达到的水平和境界。
例如,具有围棋方面天赋的人,比资质差的人,能够更快地掌握相关的技术,能够更好更快地想出许多的高招,九段棋手聂卫平能够同时与上百名普通棋手对弈并能够战胜绝大多数棋手,便是能力大小的集中体现;一个具有数学天才的人,其对数学概念的理解,运算的速度,解题上的灵活性,都比常人要强很多,如数学家高斯,在别人还在一至一百的连加时,他却能够通过乘法迅速找到答案;体育上也是如此,以我们常人的身体特质,我们再辛苦地训练,再方法得当,也不会在体操上战胜李宁,在拳击上战胜泰森,在短跑上超过刘易斯等等,所有这些,都反映了人的能力潜质和能力现状对其相关行为的限制和限定。每一种能力只能从事相关的活动、完成相关的动作和任务,而能力的水平则决定着操作的质量和完成的水平。而在这方面,人与人之间表现出了巨大的差异。
现实生活中,主体所面对的问题、任务、工作、职业等是多种多样的,每一项工作、活动,往往需要主体一系列能力的综合参与和配合,短缺哪一样都不行。对于一项特定的工作活动来说,是否具备相关的能力,以及能力水平的高低,对主体能否胜任该工作活动,能否顺利完成该工作活动,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能力具备的越全面、充分,主客体的差距也就越小,活动越能顺利地、高质量地完成;反之,能力具备的不够,能力的水平低下,活动便只能艰难、费力、低质量地完成,甚至根本无法完成。所有这些都体现了能力对行为重要的决定作用。
4.需要对行为的影响
至于谈到人的欲望、需要、意愿等动力倾向性的内容对行为的决定作用,则更是俯拾皆是。
需要是由于主体在某方面偏离了最优的生存状态而产生的生理或心理上的特殊需求在意识中的反映。需要的产生,首先来源于某种消极的身心感受和体验,这种不舒服的身心感受随后被主体意识到,进而诱发出了主体试图摆脱或削弱这种痛苦感受的意识倾向,这便是人的欲望和需要。现实中,欲望、需要常常表现为某种特定的想法、打算、意愿等等。
欲望和需要具有强烈的动力效应,它会进一步激起相关的行为活动,以摆脱相应的恶性感受。例如,我们饿了就吃饭,渴了就喝水,困了就睡觉,累了就休息,孤独了就找朋友聊天,烦闷了就出去遛弯等等,在这里,饿、渴、累、孤独、烦闷,都是偏离舒适状态的不良状态,这种状态诱发出了想吃饭、喝水、休息等方面的欲望和需要,这种欲望和需要进一步引发出相关的行为。人在现实生活中的绝大多数行为都是受这种直接的欲望、需要控制的,这些随缘而至、遇境而生的想法、意愿决定着我们日常的各种作为:看到家里有点乱,我们就想收拾家;衣服脏了,就想换洗;闷了,就想打开电视,找个好看的节目;肚里有点空,就想随便吃点什么;感觉有点累,就想伸个懒腰或在床上躺一会儿;见到某件衣服挺好看,便想买一件;看到别人干某事成功了,也激起了我们埋头苦干的欲望等等。这些想法、意愿、需要,如若条件允许,主体便会按照这些想法、意愿去行事,行为也便由此产生。
需要等动力因素直接产生行为,仅仅是其影响行为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它们还可以影响人的态度和价值观的形成,影响人的情绪反应,影响行为的选择,影响对事物的趋避,影响行为运行的各种参数:努力和费力的程度,投入能量的大小,以及是自觉自愿还是被动强制,伴随着怎样的情绪感受,等等。
总之,人的各种行为都关联着主体的需要、意愿等动力倾向,顺应这些倾向的便能够带来各种良性的助力作用,违背这些倾向的只能带来各种恶性的阻力作用,这些也都体现了需要等动力倾向对行为的决定作用。
以上,我们从不同方面剖析了主体参与影响行为的具体特点和规律,通过这种具体的剖析和解读,我们对主体结构决定行为的规律会有更深刻的认识,对复杂多变的心理现象和行为表现也会有更本质的理解,而且可以有针对性的利用这一规律,实现我们对行为的良性引导和有效控制,进而更大限度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更大限度地开掘人的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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