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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解析原则及心理学新解说

时间:2024-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对主体结构的研究也是基于这一基本前提的。总之,我们在研究中应始终注意认识主体结构与解释行为这两者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

主体结构解析原则及心理学新解说

四、主体结构的解析原则

主体结构是一个统一的、综合的、有层次、有秩序的机能系统,是主体各种功能和属性的整合体和拥有者,是对人总的描述和综合的表征,是人的全部内涵和全部储存。但是,只是笼统地谈人的总体结构以及综合的概括化的特征是远远不够的,为了真正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还必须对主体结构做进一步解剖,以了解主体结构的组织脉络和具体成分。那么,主体结构都有哪些亚结构,主体以什么方式储存和包容如此丰富多样的功能属性,这些功能属性如何分类,如何整合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并在特定的客体条件下表现出形形色色的意识活动和行为动作?

在心理学的发展史上,对主体结构的解剖分析,对各亚结构、成分的分类和展示,历来就存在着很大的纷争,不同的学派、理论有不同的模式,如冯特的构造主义中的元素还原分析,行为主义的刺激-反应联结链的集合,弗洛伊德无意识理论中本我、自我、超我的划定,卡特尔的十六种人格要素等,都是对主体结构的某种研究和解析方法,这种众说纷纭、流派纷呈的状况,虽说表现了心理学的不成熟,但客观上增强了人们对主体结构的认识,深化了对人类心理现象和行为规律的理解,同时也构成了心理学发展史上独特的风景。但是,究竟哪一理论更准确地解析了主体结构,更深刻地揭示了人性的本质呢?我们认为,就目前而言,还没有哪一理论能够说服其他各种理论而具有一统天下的优势,都有各自的强项和弱点,在心理这个黑箱变得彻底透明之前,这种多理论模式共存的现象恐怕还要长期存在,这些理论中的许多内容其实换一下形式或经过某种改装便可以被我们利用。因此,对主体结构我们不准备提出什么新的解析方法,而是本着兼收并蓄的原则,辨证地看待现有理论之间表面上的巨大差异,注重其内涵、实质的相通之处,也就是说,侧重于对现有内容的协调、整合和梳理,在吸收各自理论的优势和精华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增进对主体结构的认识。

我们对主体结构的研究,是基于这样一个公理性的假设,整个理论的研究思路和方法便是以此为出发点。这一基本原理假设:如果存在着某种条件,把某一事物完全隔离、封闭使其处于某种“休眠”或静止状态,那么,它的特征和属性便处于潜抑状态而无法表现出来,它的存在形式、它的发展过程只能处于某种可能性中,因而这一事物也就根本无从或无所谓被认知。只有这一事物在与其他事物的联系中,在其动态运动变化中,它的特征和特性才能流露和显示出来。但是,事物绝对的封闭和静止是不存在的,事物总是处于与其他事物的广泛的联系以及由这种联系所决定的相互作用中,事物的特征和特性总要随着这些广泛联系和相互作用而不断地获得某方面和某种程度的表现和显露,事物就存在于展示和表现其特征特性的过程中。因此,对事物特征和本质的把握,不可能通过某种天才的想象和先验的直觉就能做到,而只能从其与其他事物的广泛联系中,从动态的运动和变化过程中,从其功能特性流露、表现的各种现象中加以理智的推理和推断,这是任何科学研究的基本途径和基本规律。我们对主体结构的研究也是基于这一基本前提的。

我们前面谈到过,心理学的基本任务在于从某种层面揭示主体的结构特点以及相关的特征、属性,而这些特征和属性只有在主体与其他事物的联系中,在与环境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在其特征与属性流露和表现时加以把握。行为也好,活动也罢,不过是主体这种高级物质的功能和特性,是主体结构动态的存在形式,对主体结构的认识只能通过对主体流露、显现其本性的方式——意识与行为活动的分析加以间接地把握。因此,在我们这个体系中,对主体结构的内部组织我们不准备预先做一种假定,对各种内存也不做菜单式的系统表述,而是通过主体的行为表现,通过主体在与不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功能属性,从主体结构动态的存在方式中,从主客体的相互关系中,尽可能地发现更多的主体内存以及这些内存的组织方式,渐进地累积对主体内部结构的认识,达到既解释了心理现象、行为规律,又洞察了主体的内部构造的平行与同步。总之,我们在研究中应始终注意认识主体结构与解释行为这两者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www.xing528.com)

那么,究竟该怎样从各种心理现象和行为表现中提炼、抽象出主体结构的内部成分呢?这就要看主体的结构成分与行为类型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关系。首先,主体的行为可以看作是流动着、变化着的主体结构,行为是各种主体内存同时或继时的兴奋所致,每一种行为都可以从主体结构的内部成分中找到依据,找到相应的对应物。例如,从主体对于音乐的感受性上看出主体结构中有关音乐方面的亚结构的素质和水平,从日常行为中可以看出主体气质、性格方面的特性,从主体对待各种对象的态度及其选择性反应上可以看出主体价值观方面的特性等等。但是,并不是说,行为与主体成分存在着简单的一一对应的关系,相反,行为与主体内存的关系是复杂的,每一行为、活动往往不是主体某一单元或亚结构单一的参与和发动,常常是多种因素的共同参与和综合协调:一种行为活动往往同时与若干主体内存发生关联,同时,多种行为又常常受同一种主体内部成分的影响,是它的具体化和情境化表现,如许多行为都受同一种个性因素或需要等动机因素的支配。上述原因就造成了从行为活动中推测主体之结构组成的困难:或类型不全,或纲目混杂,或过于笼统,或过于具体,或与多种项目发生纠葛而不知所属等等,许多理论在对主体结构进行解剖时都不可避免地出现上述问题。但是,行为活动必定是由主体结构发动和控制的,因此,对于主体内部成分的描述总是与外显的行为活动类型分不开的,在术语的使用上也常常保持着高度的相关,对主体结构这一暗箱的解析和认识,只能通过其表现出的各种心理现象和行为活动来间接获得。总之,对主体结构的分解和对主体内部成分的列数是一项很棘手的工作,因而,也注定了对它的研究不能急于求成,只能循序渐进。

基于目前心理学的现状,在本章中,我们不要求全面地列数和清楚地表述出主体的各亚结构、成分,也不要求对其组织方式做出彻底的说明,但是,我们起码要知道主体结构大致有哪些单元、成分、因素,主体行为库和信息库中都包括哪些内容,主体结构可指称哪些要素等等。例如,我们需要知道,主体结构是一个异常复杂的生物结构,是由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解的,由形形色色的亚结构以极为复杂的方式整合而形成的统一体,日常生活中经常提到的性格、智力便是主体结构的一个具有整合特性的比较大的亚结构,某种特定的习惯、特质,某一需要,某一观念,某种特定的知识和技能,也是主体结构的组成成分等等。但是,要对主体结构进行系统的、纲目分明的划分,我们还很难做到,目前的心理学也拿不出一套完全科学的分类方式,把主体结构清清楚楚地展示出来而被所有人接受和认同。而这一目标正是我们工作的方向,在适当的时候,我们会在对现有的各种分析方法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总框架下,展开有关的讨论,提出我们的解析图表,但是所有结论都应该是开放的尝试性的,是可以争论和探讨的。在本章中我们不去系统地做这一工作,我们只是大致知道主体结构主要的和常规的成分就可以了,重点放在主体结构的综合特性,以及各种亚结构的共性特征上,如强度、可改变性等,以及各亚结构、成分之间的关系上,如上下位关系、平行关系,以及协调一致与对立相悖等不同性质与种类的关系。做这种“简单”的处理,并不是避重就轻,也不是回避问题,而是一种现实的理性选择。因为,我们并不是为解剖而解剖,为分类而分类,所有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理解人性和解释行为,这样做并不影响我们对主体结构的整体认识以及对行为的解释能力,而是避开了许多无谓的争论,把短期内解决不了的问题放在以后时机成熟时逐步解决,把重心集中到对理解人性及解释行为真正有作用的方面。

总之,主体结构是一个异常复杂的系统,对它的分析和解剖也注定是一项异常艰难复杂的工作,每个人都可以以自己的经验和体验对其进行描述,不同的研究者和理论家也可以以自己的视角和理念对其进行解剖,所有这些,离我们完全客观而中性地揭示这一结构的真实面貌,还有不小的距离。但是,只要我们有正确的研究思路,通过长期的累积,通过人们的共同努力,这一“黑箱”一定会变得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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