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1)处方药 处方药系指必须有医生处方才能从药房或药店获取并要在医生监控或指导下使用的药物。一般用Rx(R—Receptor,x表示处方内容)标示。处方药大都属于如下情况:
①刚上市新药,对其活性、副作用还要进一步观察;
②可产生依赖性的某些药物,如吗啡类镇痛药及某些催眠安定药等;
③药物本身毒性较大,如抗癌药物等;
④某些疾病必须由医生进行确诊并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如心血管疾病药等。
(2)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医生处方,患者可根据病情自我判断选择购药。按规定方法使用药物是安全有效的。记住非处方药用OTC(Over the Counter Drug,国际通用标识)标示。这些药物大都属于:
①感冒、发烧、咳嗽病用药;
②消化系统疾病用药;
③头痛、关节疾病用药;
⑥多数外用药物。
在OTC药物标识中,绿色背景又比红色背景更安全。
2.2 药品的通用名与商品名
在药店和医院药房,常可发现同一种药物有不同的名称,出现了一药多名现象。要想识别药物的“庐山真面目”,还应区别药品的通用名和商品名。
(1)药品通用名(国际非专有名称) 药品通用名是指在全世界都可通用的名称。如阿司匹林(asipilin),任何药品说明书上都应标注通用名。选购药品时一定要弄清药品的通用名。
(2)药品商品名(品牌名) 许多生产厂家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和品牌,往往给自己的产品注册了商品名(品牌名)。药品宣传大多使用商品名(品牌名)。
比如,有一种抗感冒药品通用名叫“复方氨酚烷胺胶囊(或片)”,主要成分是对乙酰氨基酚、盐酸金刚烷胺、马来酸氯苯那敏、人工牛黄和咖啡因。此药有很多厂家生产,商品名有:盖克、快克、快康、泰克、感王、感康、仁和可立克等。它们之间的关系其实就是同一种药品,不同厂家生产而已。
2.3 药品的批号与有效期
药品批号是药品生产(或分装)出厂的日期和批次。如批号为110717-2,表示此药是2011年7月17日生产的第二批产品。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药物安全有效使用的期限。如某药品标明有效期为2011年8月,表示该药品至2011年8月31日使用均有效,9月1日即失效。还有的药品标明失效期为2011年12月,即表示该药可使用到2011年11月30日。也有的药品只标明有效期年限,这种情况应配合生产日期判断其有效期限。
进口药品的有效期表示比较复杂:常用“EXP”“EXP.date”或“Expiring use before”表示失效期。如:标识为“EXP May 2012”,表示此药从2012年5月起失效。
值得注意的是,药品在有效期内并不是绝对的安全,这与贮存条件有关。如果药品在有效期内外观性状已经发生了明显变质,就不能使用了。(www.xing528.com)
2.4 假药的识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禁止生产、销售假药和劣药。假药一般有如下特征:
(1)药品外观 药品外观粗糙,大小、容量有差别,甚至有杂质、灰尘等。
(2)颜色异常 除去药片的包衣或胶囊,药品有效成分颜色异常或不均匀。
(3)剂型或形状异常 药物的理化性质决定了其药物应有的剂型,有的药只能做成某种剂型,如青霉素类就只能制成粉针剂,不能制成口服液或水针剂。
(4)气味异常 对某些具有特殊气味的药来说,除去药片包衣或胶囊,其气味应该很明显,而某些假药有异常的味道。
(5)药品批准文号 药品批准文号相当于药品的身份证。当今的药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试)字+字母+8位数字”。其中“准”代表国家批准生产的药品,“试”代表国家批准试生产的药品。字母分别代表药品的各种类别:H——化学药品、Z——中药、B——保健品、S——生物制品、T——体外诊断试剂、F——药用辅料、J——进口分包装药。如果字母超出这几个字母的范围,或者数字不是8位,那么该批号很可能是虚构的。
2.5 如何解读药品说明书
正确地解读药品说明书是指导自己合理用药的关键。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内服或外用药品,一定要遵守说明书的规定。
下面结合日常用药就药品说明书上的一些问题进行解释:
●看清“成分”避免重复用药。
●认准“批准文号”防止假药。
●看准“批号”算准有效期。
●看“适应症”即药品的作用与用途,避免错服。
●对“不良反应”要心中有数,加强用药的自我监测,一旦出现不适,及时采取措施。
●“禁忌”和“注意事项”是厂商对药品安全使用的警示性提示。“禁用”就是禁止使用,这是对用药者的最严厉警告。例如:对青霉素过敏的人,就要禁用青霉素类药物。“忌用”是指不适宜使用或应避免使用,药品标明忌用,说明其不良反应比较明确,发生不良后果的可能性很大。“慎用”则是提醒用药者在使用过程中,仔细观察有无不良反应出现,如果有就必须停止使用。当然以上三者也可能因为不同体质的人而有差别。幼儿、老人尤其是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用药,应该严格遵照禁忌症。
●遵循“用法与用量”保证疗效。常见的服药方法有:①吞服,是指用40~60℃温开水送服,不应用茶水、牛奶、酒等送服;②饭前服,是指饭前30~60分钟服;③饭后服,是指饭后30分钟服;④睡前服,是指睡前15~30分钟服;⑤含服,是将药片在口腔中含化,不能嚼碎吞下。
2.6 家用药品贮存注意事项
每种药品都应按药品包装说明的规定妥善保管,并定期清理。
多数药物在室温保存。室温保存一般是指药品应置于避光、干燥、阴凉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20℃),避免阳光直射、受热和受潮。
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应置于2~10℃的低温处,主要有以下几类:
①易因受热变质的药品,如表皮生长因子(EGF)、透明质酸等;
②易因受热变形的药品,如治疗便秘的甘油栓;
③易燃、易爆、易挥发的药品,该类药品同时还应密闭,如酒精、精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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