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见到以儆效尤这个词,还是30年前上中学的时候,学校处分一名严重违纪的同学,贴出的公告上就有这个陌生的词。查过词典才知道,它的意思是让人自己觉悟而不去仿效错误的行为,达到处分一个、教育更多人的目的。
走上社会这么多年,见到处分人的事也不少,但从效果看,并不是每个处分都起到了以儆效尤的作用。个别的,甚至南其辕而北其辙,当事人毫发无损,周围的人也像没这回事,还觉得挨处分的人占了便宜,这样的效果就不是以儆效尤,而是以励来者了。请看这样两件真人真事:
其一是来自《光明日报》的消息。今年6月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统考中,某省查出11名代考者,委托他们来考试的,大多是顶头上司,那些有职有权的总经理、处长、书记,甚至有副厅级领导干部。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是:代考者是学生的“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是在职人员的给予行政处分”;雇人代考者,则“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并从下一年起三年内不准参加”这项考试。
其二是来自《羊城晚报》的消息。广东阳春钢铁公司将97万元扶贫资金汇给阳春市石望镇政府,以扶持几个生产项目。可是该镇政府将其中73万挪用为接待购物、出差补助、旅游、购买交通工具等开支,并造假账以应付检查。事发后,市纪委决定,给该镇党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镇长、副镇长党内警告处分。
看过这两则报道,心中很不是滋味。稍作分析便能看出,那些违法、违纪事件何其重,后来给的处分又是何其轻,实在太不像样了。以扶贫款事件为例,老百姓为了摘掉贫困帽子,在不得温饱的情况下仍拼命苦干,可石望镇政府的“老爷”们却挪用专项扶贫款用于摆阔、享乐。这些人连做人的起码良知都不具备,共产党员标准更是丧失殆尽,而且触及了政纪、国法,却仅仅给个“警告”处分,还不如蚊子叮得疼,连一根汗毛都没伤,党员照当,官儿照做,这哪里是惩戒!照这个处理法,以后再有扶贫款,那些“老爷”们恐怕还是照挪不误,吃光喝光玩光再说,因为最多警告一下,一点也不疼嘛!对代考事件的处理也差不多,代考者确实受到严惩,可同样应负主要责任的雇人者,却仅仅是失去了本来就不属于他们的东西,就像一个小偷失去了差一点到手的不义之财一样,自身毫发无损。如此这般宽大,效果大约就是“以励后人”,等于给别人一个信号:你不妨试一下,成了算你走运,露馅也没多大关系,顶多三年不参考就是,何乐而不为?(www.xing528.com)
十多年来,党和政府下大决心,采取种种措施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虽然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有些地方的歪风邪气、腐败现象还有愈演愈烈之势。原因何在?我看和执法失之于宽有直接关系。许多事情的处理都像上面两例那样,轻描淡写,大题小作,以纪代法,或以罚代法,宽大无边,该加重处理的暗中网开一面,鞭子高高扬起、轻轻落下,这不是在姑息养奸又是什么?法和纪的执行,应该严而又严,丝毫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才能既惩治违法违纪者,又教育一大片,真正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使人们心生畏惧而检点自己的行为,风气也就会逐步向好的方面转化。否则,今天养痈,明天就会酿成大患。
古人云:“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在维护法律、纪律的问题上,必须做到严格、严肃、严厉,丝毫不能含糊、凑合、马虎。作为普通读者,我愿看到更多严格执法的新闻,更希望类似“代考事件”、“扶贫款事件”式的新闻,不但从报纸上、而且从现实生活中,真正彻底绝迹。
199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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