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连从报纸上看到各类考场“枪手”活跃的新闻,不由得想起了“中国早就有”这句时髦的话。的确,从隋唐时代开科取士以来,就有花钱雇“枪手”上考场代考的事出现,以后历代不绝,绵延至今。其生命力之大,真令人发一浩叹了。
在封建时代,科举是做官的重要途径,许多人都拼命往这条道上挤,有的靠寒窗苦读,有的不肯受这份罪,就花钱请人帮忙,于是“枪手”便应运而生了。晚唐时期有“花间鼻祖”之誉的大诗人温庭筠,就是一位出色的“枪手”,新、旧《唐书》和《唐才子传》上都记载了他这方面的事迹。由于他常在考场作弊,考官对他格外注意。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唐宣宗大中十二年那次会试,他当着考官的面写下了一千多字的文章,同时还帮助八个人完成了考试,创下他当“枪手”的纪录。事后得知真相,考官们一个个目瞪口呆。
不过,据说温“枪手”这样做只是为了显示自己,并不拿钱。宋代以后,因为考场纪律逐渐严厉,代考要冒很大风险,所以就发展到一手钱一手货的交易了。明弘治八年,已经考上举人的南京人龙霓,受都御史金泽之请,替金泽的儿子金逵参加浙江省的乡试,考上了第八名举人;会试的时候,又替金逵考上了进士。他们背后有什么交易?知道底细的人写了一首诗揭露此事:“阿翁一自转都堂,百计千方干入场。金泽财多儿子劣,龙霓家窘试文长。有钱使得鬼推磨,无学却使人顶缸。寄予南京言路者,好排阊阖说弹章。”(《坚瓠庚集·卷三》)诗写得并不漂亮,但揭露“枪手”的底蕴却是一针见血。
既然“枪手”已经成为考场的寄生物,官方必然要对此采取有力的整治措施。对“枪手”和雇用“枪手”者,宋代的处理办法是永远不得赴举,明代又加了一条谪戍边地,清代就更严厉了,又增加了先戴枷在考场门外示众三个月。可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作弊者也想出了越来越多的新办法,清代就出现过把“枪手”放在场外,由场内考生放鸽子向外传递试卷,场外“枪手”做好后再用鸽子传入场内的奇案。
随着时代的发展,“枪手”作弊手段也越发现代化。最高级的要数日本“枪手”,他们在普通电子表里加上接收装置交给考生,自己在场外用发射机把答案发出去,实施远程遥控指导(《光明日报》1996年7月14日)。国内也曾发生过使用对讲机、BP机等作弊的案件。高科技手段被“枪手”利用,考场上的作弊与反作弊的斗争,将更趋白热化。(www.xing528.com)
不过,花钱雇“枪手”和给别人当“枪手”,都是见不得人的丑事,从来都是暗中交易的。可是,时下在一些地方,出重金聘“枪手”已经成为公开的事。《光明日报》7月3日的一篇文章披露,某地一所大学一幢楼前,两则找“枪手”的广告已贴了好些日子,一则写道:“急聘代写论文者,报酬从优。题目《关于国际货物买卖谈判技巧分析》,字数8千到1万,有意者请呼……”另一则对外地生颇具诱惑力:“聘参加5月份会计师B类考试者,考过者酬金1500元,负责办理留京工作事宜。请呼……”像这样明目张胆地找“枪手”,可以说古今中外任何考试都是罕见的。据说,成绩好一些的大学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已很少有人能理直气壮地说自己从未替人写过论文。显而易见,这些甘心降低自己的人格和道德水准去当“枪手”,钱的诱惑是重要原因,代考一次会计证书、律师资格证书,可得一两千元,代考托福、GRE价格是2000到4000元,而那些考试内容“枪手”们都考过,轻车熟路,何乐而不为呢?
考试是选拔人才的重要手段,“枪手”代考对人才选拔形成干扰,无疑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制止。教育大学生、研究生们自尊自爱,不要去当“枪手”,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严肃法纪,对“枪手”和雇主严厉惩罚,使之畏法而不敢生歹念。《文汇报》7月8日的一篇文章说,广东发现一起11人以非法手段找“枪手”代考谋取硕士学位的总经理、经理、处长、书记,甚至有副厅级领导干部。按有关条文规定,由他人代考者取消当年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准再考;“枪手”是学生的开除学籍,是在职人员的给予行政处分。广东这件事怎么处理,还没看到下文,但我感到仅仅取消考试资格和给个行政处分,显然是太轻太轻。要刹住几乎已经公开化的“枪手”代考歪风,非用严刑峻法不可。
有消息说,有关部门正在起草《考试法》。我热切地盼望这部法律早日出台,运用法律的武器纯洁考场空气,杜绝“枪手”再现。
1996年8月5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