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见到这样的报道:某地区某单位发生了不合政策、有违情理的事,当事人虽百般努力,也一直没能使问题得到解决。后来情急之下越级“告状”,或因偶然原因惊动了相当一级领导,他们以讲话、批示等形式出面干预,才使问题得到妥善处理。这种“问题——碰壁——领导过问——顺利解决”的套路,几乎成了时下办事情的一个“公式”了。
这是一个令人心酸的“公式”。
请看这个例子:浙江一家企业与香港某公司欲合资办厂,立项审批手续上报后,足足奔波了11个月,涉及省地市有关部门27个,报批资料合计300多万字,耗费纸张503公斤。仍然没有结果。港商对此百思不解,忽生一计,向领导人申诉。此招果然灵验,领导人接到反映后予以过问,有关部门也认真办理,没过多少天就拿到了营业执照。倘留心,类似这样的例子简直多得数不胜数:买了伪劣商品,店方不予理睬,顾客投诉到领导那里,领导作了批示,才给调换或退款;用非所学,单位不管,万般无奈向上申诉,领导发话,才得到实现专业对口的机会;一项发明创造本可以带来很大效益,可有关部门硬是不给验收,不能投产,待闹得满城风雨,有领导人指示应支持发明人,这项创造才得见天日……
当某一级领导、机关的官僚主义弄权作祟时,上一级或更高层的领导人从群众呼声中发现问题,做出正确决断,纠正下边的错误,这种认真负责的态度无疑是值得赞扬的。但是,事无巨细都要等上级领导作出批示才去干,问题不论大小都要等上头拿主意才肯去做,这并不是什么正常现象。
在浙江合资办厂的那位港商是向哪一级领导提出的申诉,报纸上没说,无法猜测。不过可以肯定,这位领导确实责任心强,对工作是相当负责任的。但事情还会有另一种可能性,倘若遇到的是一位只知混日子、对群众呼声麻木不仁的领导,即使申诉件送到他手里,顶多也是画个圈儿了事,至于是不是有人去抓落实,他也不过问。遇到这样的领导,申诉再多,恐怕也只能是石沉大海,或在下不为例之类的掩护之下,不了了之。所以,应用这种“公式”,并非任何时候都是可靠的。(www.xing528.com)
照理说,每一级领导、机关都有自己的岗位职责,都有解决处理问题的权限。上级未作批示时,问题久拖不决;一旦上级领导作了批示、讲了话,便马上去解决,这至少说明本级并不是无权解决这些问题。能引起重视的,并非问题本身,而是上级“有批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许多,但最要害的问题,是负责具体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造成的。更有甚者,一些以权谋私的人借机弄权,靠批文盖章之机明里暗里敲诈勒索,不“烧香”、“上供”就拖着不办。抓住这些要害问题认真加以治理,改进工作作风,真正形成人人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的好风气,才能提高办事效率。那时,各级都可以按职权范围、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各类事情,不必等上级某位领导说话、批示后才重视起来,那个“公式”也就到失效的时候了。
改革开放,加快建设步伐,一定要有与之相适应的领导、机关工作的高效率。否则,那是要误大事的。
199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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