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著名喜剧作家莫里哀,曾塑造过一位叫茹尔丹的文学形象。这位茹先生总是羡慕别人的富有,从不放过一次模仿富人的机会。一次,他要做一件据说是“上等人”才能穿的衣服,不料裁缝给裁错了,花朵都朝下,他还是高高兴兴地穿了起来,招摇过市。就这样,一件衣服补偿了茹尔丹内心的欲望,求得了一时的心理平衡。
茹尔丹的“补偿心理”虽是不良癖好,但毕竟无损他人,也无伤大雅。可是,现实中有些人在“补偿心理”的支配下,所干出的事情,就令人难以容忍了。上海卢湾区检察院书记员王雁,因为自己是个中专生,妻子是大学生,丈母娘家经济条件好而自己家条件一般化,便产生了严重的心理失衡,总想设法弥补“我们之间的落差”。事也凑巧,不久妻妹与一位在合资企业工作的外国人结婚,洋妹夫出手大方,更使王雁自惭形秽,“补偿心理”越来越强烈。为了弄钱以填补心灵的黑洞,他终于铤而走险,从检察院库房中盗窃了价值26万元的银行存单、债券等。畸形的“补偿心理”使王雁走上犯罪道路,葬送了自己的一生(《解放日报》1990年2月3日)。
当然,我们周围那些受“补偿心理”支配的人,未必都像王雁那么极端,但他们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总觉得社会亏待了自己,总要寻找机会“夺回损失”。“你们已经捞了一把,这回该轮到我了”,便是他们奉行的信条。在“清水衙门”干了几十年,如今好不容易弄了个肥差,一定要把那些年没捞到的补回来;同学、战友都当了“官儿”,自己政治上的“损失”要从经济上补回来;到外边办事要给人家赔笑脸、送礼,如今有来求我的,也要补回那些亏空。各种各样以个人主义价值观为核心的诱因,促使“补偿心理”像着了魔一样,在这些人身上拼命地起作用。他们无时无刻不在和别人作比较,但不是比工作、比奉献、比觉悟,而是比报酬、比阔绰、比谁能“捞”。于是,越比越觉得自己吃了大亏。为了一夜之间富起来,向心中的目标看齐,于是就坑蒙拐骗、明夺暗偷、以权换钱,形形色色的非法勾当纷纷上场。
“补偿心理”的滋生、发展,也有一个由小到大的过程。那些在畸形心理支配下,为“补偿”所谓“损失”而犯罪的人,也都是随着环境、条件的改变,从一点一滴产生补偿要求开始,然后逐渐变为无法满足的贪欲的。广东英德县原公安局长张文列,起初总是羡慕别人抽高级烟,而自己穷,抽不起。后来,求他办事的人带来进口香烟,他就心满意足了。渐渐地,烟、酒、茶等礼品越来越多,用不完就让家属拿出去卖,这竟然成了家庭收入的一个渠道。到后来,他“致富”的标准更高,对烟酒之类已看不上眼,于是以权换钱,干起了靠批农转非户口索贿受贿的勾当。当然,他真的阔起来了,光现金就有36万多元,金首饰37件,两个两栋三层楼。可是法律无情,在他的“补偿心理”得到满足的同时,自己也落入了法网(《法制日报》1990年10月20日)。(www.xing528.com)
要消除这害人害己的“补偿心理”,我以为应当从两方面做工作:一是加强思想教育,使党员、干部树立甘于奉献的思想。以正当手段致富,不靠歪门邪道发财。特别是那些“补偿心理”初发的人,要抓住苗头及时教育,防止越陷越深。二是严刑峻法,对那些敢于以身试法的人严加惩处,从而使那些抱侥幸心理的人看到前车之鉴,主动收敛“补偿”之心,老老实实做人。这两方面工作做好了,“补偿心理”也就不会有什么逞威的市场了。
199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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