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的立宪团体
(一)湖北宪政筹备会
湖北立宪派的核心力量是一批新型的知识分子。湖北的留日学生很多,他们创办了《新译界》杂志,译述各种学说。后又组织湖北教育会和湖北地方自治研究会,分别创办《教育新报》和《湖北地方自治研究会杂志》。通过这些团体,湖北留日学生中的立宪派得以集结起来。省内的新式教育也较发达,一批新的知识分子以教育会为中心开始了聚合。但在1908年上半年以前,这两种力量还没有完全融会。各地发动国会请愿时,直到九年立宪诏旨发布的次日,即8月28日,湖北才召开大会,推举代表,成为运动的迟到者。旋国会请愿发起会领导人、教育总会会长吴兆泰以为“实行宪政有日,不必再为请求之举”,于9月1日召开临时职员会,决定撤销请愿,把国会请愿发起会改为宪政筹备研究会。(119)这就是成立宪政筹备会的最初动议。汤化龙、张国溶等一批留日学生于此时回到了国内。
同年11月光绪和慈禧病逝以后,教育总会的一部分人士以为国家遭遇重大变故,新皇帝幼小,“急宜组织责任内阁,以固国本而镇人心”,便以教育总会的名义电请预备立宪公会牵头,致电各省督抚联合吁请。(120)吴兆泰反对这一做法,亦电预备立宪公会予以声明。可能就是由于这一分歧和其他矛盾的缘故,吴兆泰退出了宪政筹备研究会的组建工作。
接替组建工作的是张国溶、夏寿康等人。1909年5月正式定名为宪政筹备会,召开了成立大会,与会者80余人,张国溶主持了会议。会上通过了章程草案,选举了干部。姚晋圻、李哲明当选为正副会长,汤化龙、余德元为书记,张仁静、李国镛为庶务,郭肇明为候补庶务,张国溶、陈武、夏寿康、李步青为编辑,时象晋、吕逵先为会计,胡柏年、黄训典为候补会计。(121)实际负责人为汤化龙、张国溶。6月,鄂督陈夔龙批准。
宪政筹备会主要从事政治活动。1910年第一次国会请愿失败后,积极组织国会请愿同志会,推选代表继续请愿,省国会请愿同志会附设于宪政筹备会内,主要职员如干事长吕逵先,书记员汤化龙、张国溶等都为宪政筹备会的成员。其后张国溶又被推为汉口国会请愿同志会干事长。1910年6月20日,会长姚晋圻、李哲明代表全会致电军机处,请愿速开国会。同年11月宣布缩短国会期限,不准再行请愿后,宪政筹备会非常不满,不顾违背朝旨,又联合30多个团体,聚众游行,到督署请愿。
在保路运动中,宪政筹备会也是一支重要力量。
1911年下半年,宪政筹备会的主要成员对清政府失去信心,思想趋向革命。武昌起义后即与革命派站在一起,投入推翻清王朝的斗争。
(二)直隶宪政研究会
直隶宪政研究会是为了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和早日实行立宪而成立的。1909年9月4日,清政府与日本签订了《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和《东三省交涉五案条款》,丧失许多权利。10月21日,以广西按察使王芝祥为首的一些人士电告直隶咨议局中日新约失败,请联合各省挽回。24日,直隶咨议局邀集自治局、议事会、董事会、商会、劝学总所、工商研究总会各团体代表百余人进行研究,与会者认为必须向政府力争。但考虑到以这些团体出面有逾越范围之嫌,遂决定将各团体联合为一大团体,定名为宪政研究会。宪政研究会的成立还有一个重要因素,这就是为了提高国民的宪政知识,促进立宪的实现和地方公益的完善。当即推定孙洪伊、温世霖、王劭廉、谷芝瑞等24人负责组织。同时决定创办杂志,向国民灌输宪政知识;凡本省人民,只要品行端正,皆可入会;推举了编辑人员,筹集了开办经费。
10月27日,直隶宪政研究会致电全国各团体,指出中日新约给国家带来危机,请联合一致向政府力争。30日,又确定以代表名义先电政府挽救,然后上书。选出孙洪伊、谷芝瑞、温世霖、于邦华、王法勤、张铭勋、齐树楷、崔谨、高俊浵、李景芳、张锡光、张肇隆为代表。同日,代表即电军机处,要求速图挽救,并治外务部尚书梁敦彦卖国之罪。其后又两次上书政府,强调指出,新约实为“亡国之导火线”,“瓜分之祸即在目前”,必须“力废此约”(122)。
《日俄协约》签订后,宪政研究会以其大大不利于中国,1910年8月3日特开全体会员大会,一致议决通告全国人民警惕,并进行国会请愿,以救危局。8日,又电各省共谋救策。
宪政研究会也积极要求速开国会。1910年1月,为推动全国请愿运动发展,宪政研究会特致书正在上海召开的商法讨论会,详论召开国会与商人的切身利害关系,请其即速联合全国各商会进行请愿。在直隶几次大请愿中,宪政研究会都是一支非常活跃的生力军。
(三)福建政与会
福建政与会是当地的立宪团体,由咨议局正副议长高登鲤、刘崇佑和书记长林长民所发起组织。1909年11月开始筹建,12月5日召开第二次会员协议会,修正了章程。7日,全体会员选举了干部,林长民、刘崇佑、陈之麟当选为主理干事,领导全会。
政与会所持主义“专以辅佐地方自治之不逮,并为咨议局机关之助”。其办事纲领有:1.奉戴皇室,翼护宪政之成立;2.尊重中央与地方官厅之责任;3.求自治制度之发达;4.保全国权,顾重民生;5.注重财政,实行各项调查;6.联合海外华侨,振兴内地实业;7.促成交通机关;8.普及国民教育。(123)内设会报科、调查科、讲习科、演说科。每年开全体大会一次,总结工作,讨论向资政院、咨议局提出的议案,实际上“意在广立支会,联合各省为国会之先声,结一大政党者也”(124)。
政与会的政治活动所见不多。会中附设讲习所,每晚讲解宪政科学,有听众300余人,“一时俊彦之士皆入其彀”(125)。1911年政与会曾同咨议局联名致电内阁,要求将咨议局联合会上奏的反对皇族充当内阁总理和增练备补兵两案,明白宣示。
【注释】
(1)金毓黻:《宣统政纪》卷1,2页。
(2)参见一档档案:上谕档,1515号,光绪三十四年十月现月档,95页。
(3)《盛京时报》,1908年11月29日。
(4)《盛京时报》,1908年7月21日。
(5)《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69页。
(7)载涛:《载沣和袁世凯的矛盾》,见《辛亥革命回忆录》六,324页。
(8)《宣统政纪》卷4,12页。
(9)《时报》,1909年1月15日。
(10)赵炳麟:《密陈管见疏》,见《谏院奏事录》卷5,13页。
(11)《袁世凯之所谓杨生》,载《时报》,1909年2月4日。
(12)《论袁氏开缺于立宪前途有益无损》,载《时报》,1909年1月14日。
(13)《十一日上谕恭注》,载《时报》,1909年1月5、6日。
(14)《论袁氏开缺于立宪前途有益无损》,载《时报》,1909年1月14日。
(15)《论袁宫保开缺事》,载《大公报》,1909年1月8日。
(16)赵炳麟:《宣统大事鉴》卷1,3页。
(17)《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71页。
(18)《时报》,1909年4月13日。
(19)《宣统政纪》卷11,22页。
(20)以上两批示俱载《时报》,1909年4月11日。
(21)参见一档档案:电寄档,1601(一)号;《时报》,1909年5月7日。
(22)《补录开缺甘督升允痛诋新政折》,载《盛京时报》,1909年8月8日。
(23)《宣统大事鉴》卷1,8页。
(24)《论升允因反对宪政开缺》,载《时报》,1909年6月25、26日。
(25)参见一档档案:宪政编查馆考察筹备宪政档,7号。
(26)参见一档档案:宪政编查馆考察筹备宪政档,7号。
(27)《宪政篇》,载《东方杂志》,第6年第5期。
(28)《宣统政纪》卷16,24~25页。
(29)《盛京时报》,1909年9月3日。
(30)溥仪:《我的前半生》,26页,北京,群众出版社,1962。
(31)《时报》,1909年8月12日。
(32)《本国纪事》,载《国风报》,第1年第10期。
(33)参见《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670~683页。
(34)《〈咨议局章程〉及〈选举章程〉解释汇钞·奏折》(第6次),1页。
(35)《奏订〈咨议局章程〉书后》,载《大公报》,1908年8月11日。
(36)徐公勉:《为咨议局事敦告湘省士绅》,载《时报》,1908年11月6日。另参见《论直省之立法与行政之权限》,载《宪政新志》,第6期;《咨议局事务调查会意见书》,载《宪政新志》,第1期。
(37)参见《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
(38)《时报》,1908年10月27、28日。
(39)王振尧:《致定州选举调查员》,见《王古愚先生遗集》卷3,23~24页。
(40)王振尧:《致定州选举调查员》,见《王古愚先生遗集》卷3,23~24页。
(41)《时报》,1909年3月23日。
(42)《时报》,1909年4月12日。
(43)《〈咨议局章程〉及〈选举章程〉解释汇钞·电文》(第3次),11页。
(44)《顺天时报》,宣统元年二月十二日,转见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17页。
(45)《选举咨议局议员之标准》,载《申报》,1909年5月3日。
(46)参见《时报》,1909年3月28日。
(47)参见《时报》,1909年4月18日。
(48)《大公报》,1909年6月24日。
(49)《时报》,1909年4月18日。
(50)参见《大公报》,1909年7月5日。
(51)参见《大公报》,1909年6月24日。
(52)参见《掌河南道监察御史俨忠参劾选举监督不慎请饬查惩儆折》,载《政治官报》,宣统元年十月二十六日。
(53)《论今日选举之弊》,载《申报》,1909年3月30日。
(54)吴:《广东之咨议局补助会》,载《宪政新志》,第3期。(www.xing528.com)
(55)《南通张季直先生传记》,141页。
(56)王锡彤:《燕豫萍踪》,47页。
(57)锺伯毅先生访问纪录,转见《立宪派与辛亥革命》,21页。
(58)参见《江苏咨议局议员名籍》,载《申报》,1909年11月28、29日;《四川省咨议局议员简历表》,载《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1辑。
(59)《预祝本年之九月》,载《时报》,1909年10月14日。
(60)《祝咨议局之前途》,载《大公报》,1909年10月14日。
(61)《咨议局事务调查会简章》,载《宪政新志》,第1期。
(62)陈谧:《陈介石先生年谱》,99~100页。
(63)参见《奉天全体议员广征意见书》,载《盛京时报》,1909年8月29日。
(64)《时报》,1909年10月21日。
(65)参见《浙江咨议局第一届常年会议事录》,第2册,61~62页。
(66)参见《江苏咨议局第一年度报告》,第1册,53页。
(67)参见《广东咨议局第一次会议报告书》,65~68页。
(68)参见《浙江咨议局议决案》,57页。
(69)参见《湖北咨议局第一次常年会议决案报告书》中卷。
(70)周素园:《贵州民党痛史》,见《辛亥革命》六,437页。
(71)《鲁省咨议局之新笑史》,载《盛京时报》,1910年1月8日。
(72)参见《时报》,1910年2月18日。
(73)盛宣怀:《愚斋未刊信稿》,181页。
(74)《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705页。
(75)《周中丞抚江奏稿》卷2下,30~31页。
(76)《锡良遗稿》,1043页。
(77)莫里循:《致瓦·姬乐尔》,见《清末民初政情内幕》,641~643页,上海,知识出版社,1986。
(78)《濮兰德来函》,见《清末民初政情内幕》,649页。
(79)《湖北咨议局第一次常年会议决案报告书·叙言》上卷。
(80)隗瀛涛、赵清主编:《四川辛亥革命史料》上,9页,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
(81)《〈咨议局章程〉及〈选举章程〉解释汇钞·电文》(第5次),18页。
(82)《大公报》,1909年11月6日。
(83)《时报》,1909年10月31日。
(84)《时报》,1909年11月4日。
(85)参见《时报》,1909年11月11日。
(86)《〈咨议局章程〉及〈选举章程〉解释汇钞·电文》(第5次),25页。
(87)参见甘厚慈编:《北洋公牍类纂续编》卷2,22页。
(88)参见《〈咨议局章程〉及〈选举章程〉解释汇钞·电文》(第6次),2页。
(89)两个章程见《宪政编查馆奏〈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并〈选举章程〉折》。
(90)《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743页。
(91)参见《大清宣统新法令》,第4册,18~19页。
(92)参见《钦定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暨选举章程》。
(93)据《清末民变表》(下)统计,载《近代史资料》,1982年第4期。
(94)以上事件俱见《清末民变表》下,载《近代史资料》,1982年第4期。
(95)参见《东三省总督赵尔巽奏筹办宪政第四年第一届成绩折》,载《内阁官报》,宣统三年九月十七日。
(96)参见《宪政编查馆奏遵限考核京外各衙门第三年第二届筹备宪政成绩折》,载《政治官报》,宣统三年五月三日。
(97)参见《东三省总督赵尔巽、吉林巡抚陈昭常奏报第六届筹备宪政情形折》,载《内阁官报》,宣统三年十月十日。
(98)参见《东三省总督赵尔巽、黑龙江巡抚周树模奏第四年筹备宪政情形折》,载《内阁官报》,宣统三年十月八日。
(99)参见《直隶总督陈夔龙奏胪陈第六届筹备宪政情形折》,载《内阁官报》,宣统三年八月十三日。
(100)参见《山东巡抚孙宝琦奏第六届筹备宪政情形折》,载《内阁官报》,宣统三年九月十三日。
(101)参见《宪政编查馆奏遵限考核京外各衙门第三年第二届筹备宪政成绩折》,载《政治官报》,宣统三年五月三日。
(102)参见《江苏巡抚程德全奏苏省筹备第六届宪政成绩折》,载《内阁官报》,宣统三年九月十七日。
(103)参见《浙江巡抚增韫奏筹备宪政遵章胪陈成绩折》,载《内阁官报》,宣统三年九月四日;《申报》,1911年8月30日。
(104)参见《宪政编查馆奏遵限考核京外各衙门第三年第二届筹备宪政成绩折》,载《政治官报》,宣统三年五月三日;《闽浙总督松寿奏第六届筹备宪政成绩折》,载《内阁官报》,宣统三年九月十三日。
(105)参见《宪政编查馆奏遵限考核京外各衙门第三年第二届筹备宪政成绩折》,载《政治官报》,宣统三年五月三日。
(106)参见《开缺河南巡抚宝棻、河南巡抚齐耀琳奏筹备宪政并目前困难情形折》,载《内阁官报》,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107)参见《陕西巡抚卸任湖南巡抚杨文鼎、湖南巡抚余诚格会奏湘省筹备宪政办法情形折》,载《内阁官报》,宣统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108)参见《江西巡抚冯汝骙奏胪陈第六届筹备宪政情形折》,载《内阁官报》,宣统三年九月二日。
(109)参见《开缺贵州巡抚庞鸿书、贵州巡抚沈瑜庆会奏交替宪政筹备事宜折》,载《政治官报》,宣统三年闰六月三日。
(110)参见《宪政编查馆奏遵限考核京外各衙门第三年第二届筹备宪政成绩折》,载《政治官报》,宣统三年五月三日。
(111)参见《开缺陕西巡抚恩寿奏陕西筹备宪政第六届办理情形折》,载《内阁官报》,宣统三年七月十一日。
(112)参见《新疆巡抚袁大化、开缺新疆巡抚联魁会奏筹备宪政办理情形折》,载《政治官报》,宣统三年闰六月二日。
(113)参见《云贵总督李经羲奏胪陈第五届筹备宪政情形折》,载《政治官报》,宣统三年五月九日。
(114)参见《陕甘总督长庚奏陈第三年第二届筹备宪政成绩折》,载《政治官报》,宣统三年五月七日。
(115)参见《宪政编查馆奏补行考核第三年第二届续报各省筹备宪政成绩折》,载《政治官报》,宣统三年六月二日。
(116)广东、山西、安徽、湖北、四川情况均见《宪政编查馆奏遵限考核京外各衙门第三年第二届筹备宪政成绩折》,载《政治官报》,宣统三年五月三日。
(117)参见《地方公益研究会戊申年报告》,上海市档案馆档案。
(118)有关苏州市民公社资料,均见《苏州市民公社档案选辑》,载《辛亥革命史丛刊》,第4辑。
(119)参见《时报》,1908年9月11日。
(120)参见《时报》,1908年11月19日。
(121)参见《时报》,1909年5月21日。
(122)《大公报》,1909年11月22日;《直隶人民代表孙洪伊等上政府书》,载《申报》,1910年1月3、4日。
(123)参见《申报》,1909年12月25日。
(124)《汪康年师友书札》二,1260页。
(125)《时报》,191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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