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政治体制
预备立宪的工作相当艰巨复杂,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必须根据人民的愿望和实际能力,国家的具体情况,各民族的不同特点,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等等,分别轻重缓急,难度大小,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清政府接受了考察政治大臣的建议,确立了师法日本的指导思想,明治维新从改革官制入手,清廷亦然。改革官制就是确立中央和地方的政治体制。实行自上而下的改革要靠各级政权决策部署和贯彻执行,首先改革政治体制未尝不是抓住了重要的一环。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真正按照立宪国家的体制进行改革。下面将中央和地方的体制改革分别加以叙述。
(一)中央体制改革
清政府的中央机构原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和都察院、理藩院、大理寺;行政中枢为军机处,军机大臣无定员,均有兼职;内阁原为行政总汇之地,后逐渐被军机处取代,至清末已成为闲曹;此外尚有太常寺、翰林院等机构。
中央体制改革以1901年应列强要求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为嚆矢。外务部设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上有总理大臣、会办大臣,下置左右丞、左右参议,人数、体制均与六部有别。1903年增设商部,除不设总理大臣、会办大臣外,余与外务部同。1905年又增设巡警部和学部,均同商部。另外还增设了财政处、练兵处和税务处。这样就出现了新旧并存的现象。而更重要的是,在专制制度下,行政、立法、司法不分,行政缺乏监督,财政没有检查,体制很不健全;机构配置也不合理,职责不明。企望如此的政府领导好预备立宪是毫无希望的,对之进行改革是完全必要的。
1906年9月2日,朝廷派载泽、世续、那桐、荣庆、载振、奎俊(吏部尚书)、铁良、张百熙、戴鸿慈、葛宝华(刑部尚书)、徐世昌、陆润庠(工部尚书)、寿耆(都察院都御史)、袁世凯共同编纂官制,着总督端方、张之洞、升允、锡良、周馥、岑春煊派司道大员来京随同参议,奕劻、孙家鼐、瞿鸿禨总司核定。4日,编纂官制大臣召开第一次会议。6日,设立编制馆,以孙宝琦、杨士琦为提调,金邦平、张一麐、曹汝霖、汪荣宝、陆宗舆、邓邦述、熙彦、吴廷燮、郭曾炘、黄瑞祖、周树模、钱能训为各课委员,六部和财政处、练兵处亦有京曹与议。
对于制定官制,编纂官制大臣拟定了五条基本原则:1.“参仿君主立宪国官制厘定”,此次只改行政、司法,其余一律照旧;2.改革要做到“官无尸位,事有专司,以期各副责成,尽心职守”;3.实行三权分立,议院一时难以成立,先从行政、司法厘定;4.钦差官、阁部院大臣、京卿以上各官作为特简官,部院所属三、四品作为请简官,五至七品为奏补官,八、九品为委用官;5.另设集贤院、资政院安置改革后的多余人员。(71)
按照谕旨的本意,制定官制应由载泽主持,但实际上却为袁世凯所控制。袁在编制馆中安插了不少亲信,掌握起草工作,一切说帖都要经其阅定。他从一己私利出发,极力想同奕劻组阁,操行政用人大权,并借内阁代皇帝负责,防止将来光绪执政对其出卖戊戌维新之举进行报复。新官制草案拟出,他就让张百熙具疏密保奕劻为总理,他为副总理。
体制改革是一次政治权力的再分配,牵涉到所有官员和集团的利益,因此阻力特别强大。御史吴钫分析阻力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各部大员,“一切仰给于官,一经裁并,闲废必多,若无罪而罢斥,亦人情所难堪”;二是各部司员,他们积至这种资格至少要十几年,“一旦弃已成之绩,舍其旧而新是谋,则向日之资格概归乌有,将来之升沉更不可知”;三是满员,改革之后,“无数冗员将归裁汰,出身之路既绝,谋生之术俱穷”(72)。这里说的还不包括地方官员。现实的利益使百官难以保持缄默,一场激烈的斗争势所难免。
在开始起草修改方案的一段时间内,斗争表现不太明显。迨裁撤内阁、军机处、吏部、礼部、都察院,归并其他机关,成立责任内阁的草案传出以后,斗争立即趋于激烈。反对派的主角为军机大臣铁良、荣庆。如成立责任内阁,不得兼职,荣庆肯定只能专任学部尚书,地位下降;铁良如出任副总理,其财政权(户部尚书)、兵权(练兵处会办)将同时失去,亦非所甘心。铁良声言“立宪非中央集权不可,实行中央集权非剥夺督抚兵权财权、收揽于中央政府则又不可”(73),与袁世凯大起冲突。为了破坏改革,有些人还煽动太监起来闹事,散布说,改革官制,所有宫监悉于摒除,内务府也要裁撤。太监闻风,都跑到慈禧面前泣诉。宗室的王公、贝子、将军等听说袁世凯提议以后不许他们干预政事,也群起哄闹不已。慈禧被干扰得寝食俱废,对人说:“我如此为难,真不如跳湖而死。”(74)袁世凯不得不把不议宫廷机构的意思宣布,以释群疑。
9月22日,御史王步瀛奏陈改革官制应“兼采众议”,令百官各抒所见(75),奉旨俞允。于是京朝各官奏章竞上,9月下旬至10月上旬斗争达到高潮。
翰林院撰文李传元,内阁学士麒德,御史涂国盛、联魁、杜本崇认为,改革不能全面更张,不能过急,应从缓办理。御史刘汝冀说,总理大臣代替君主负责,是“率天下士夫,内背朝廷”,“不可轻设”(76)。御史王步瀛认为责任内阁不如军机处好。(77)御史张瑞荫、翰林院侍读柯劭忞、吏部主事胡思敬说,内阁权重,“用人偶失,必出权臣”,君权将被取代,军机处万不可废。(78)翰林院侍读周克宽全面否定官制草案,主张保留旧制。(79)内阁中书王宝田、户部笔帖式忠文、户部郎中李经野、兵部员外郎马毓桢等反对体制改革,也反对立宪。他们叫嚷:立宪“有大谬者四端,可虑者六弊,不可不防者四患”,改革官制是“用夷变夏,乱国法而害人心”,设立内阁“实阴以夺朝廷之权”(80)。内阁学士文海指斥立宪有“削夺君主之权”,内阁有“败坏国家”等“六大错”,要求裁撤编制馆,饬令袁世凯速回本任。(81)一些人还“指斥倡议立宪之人,甚至谓编纂各员谋为不轨”(82)。
御史赵炳麟、蔡金台、石长信、王诚羲、史履晋一致反对立即设立责任内阁,认为现在还不是成立的时候,否则就会出现“大臣专制政体”(83)。
在部院尚侍以上的大员中,王文韶、鹿传霖均持反对态度。都御史陆宝忠反对袁世凯主持体制改革。瞿鸿禨与奕劻、袁世凯矛盾甚深。醇亲王载沣亦反对袁世凯。
袁世凯感到不妙,接连上疏,然皆被留中。又于召见时面奏令守旧大臣退休,慈禧严厉斥之,并将参折交其与奕劻同看,袁始恐惧,以检阅南北秋操为名急急出京而去。
载泽深恐体制改革流产,10月21日上折向慈禧解释了总理和督抚权限问题,以去其疑,并请求召对,从容陈说。(84)慈禧对之已不复如前之信任,未予召见,体制改革后也未予重用。
反对派的阵容之强使慈禧感到左右为难,她只好命编纂官制大臣和衷共济,妥善协商。编纂官制大臣作了妥协,于是原拟裁撤的吏部、都察院被保留下来。他们拟订的草案首为内阁,以原内阁及军机处改并,置总理大臣1人,左右副大臣各1人,各部尚书同为内阁政务大臣,均辅弼君主,代负责任。每部设尚书1人,主管本部事务,为本部最高长官;左右侍郎各1人,协助尚书处理部务。所设之部为外务、民政、财政、陆军、海军、法、学、农工商、交通、理藩、吏部。另改政务处为资政院,礼部为典礼院,大理寺为大理院。都察院仍旧,增设集贤院、审计院、行政裁判院和军咨府。
总司核定大臣奕劻、孙家鼐、瞿鸿禨复核时,又将财政部改名为度支部,交通部改名为邮传部,取消典礼院,恢复礼部。11月2日,将核定的方案呈进。并上折说明此次厘定的中央官制以“与宪政相近为要义”,“尤以清积弊,定责成,渐图宪政成立为指归”。对于内阁,他们声明:“如以议院甫有萌芽,骤难成立,所以监督行政者尚未完全,或改今日军机大臣为办理政务大臣,各部尚书均为参预政务大臣,大学士仍办内阁事务。虽名称略异,而规制则同,行政机关屹然已定,宪政官制确有始基矣。”(85)
慈禧看过京官的条陈,害怕责任内阁成立后君权潜移,疑忌袁世凯权势过重,不同意设立,对奕劻等提出的改军机大臣为政务大臣的方案也仅接受了一半。
11月6日,朝廷发布裁定中央官制上谕,内阁、军机处照旧;各部尚书均充参预政务大臣。外务部、吏部、学部均仍旧。巡警部改为民政部。户部改为度支部,以财政处并入。礼部以太常、光禄、鸿胪三寺并入。兵部改为陆军部,以练兵处、太仆寺并入。应行设立的海军部及军咨府,在未设以前,暂归陆军部办理。刑部改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工部并入商部,改为农工商部。轮船、铁路、电线、邮政设立专司,名为邮传部。理藩院改为理藩部。除外务部堂官照旧外,各部堂官均设尚书1员,侍郎2员,不分满汉。都察院改设都御史1员,副都御史2员,六科给事中改为给事中,与御史均暂如旧。资政院、审计院均着设立。其余衙门毋庸更改。
同日,命奕劻、瞿鸿禨仍留军机处,世续补为军机大臣,林绍年以侍郎用,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鹿传霖、荣庆、徐世昌、铁良均开去军机大臣,专管部务。谕令继续编订地方官制。
次日,任命了各部尚书。外务部仍存旧有体制,以奕劻为管部总理大臣,那桐为会办大臣,瞿鸿禨为会办大臣兼尚书;其余各部尚书分别为:吏部鹿传霖,民政部徐世昌,度支部溥,礼部溥良,学部荣庆,陆军部铁良,法部戴鸿慈,农工商部载振,邮传部张百熙,理藩部寿耆,都察院都御史陆宝忠。
此次中央体制改革虽未设责任内阁,究与过去有所不同。第一,军机大臣减少,各部尚书均充参预政务大臣,责任权限加重,有向责任内阁过渡的意图;第二,各部堂官只设尚书1员,侍郎2员,不分满汉,侍郎为尚书的辅佐官,名额有所减少,打破了过去满汉各半和尚侍平等的体制,各部机构设置趋于一致;第三,确认了三权分立的原则,行政、司法开始分离;第四,尚侍成为专职,可以加强责任心,集中精力办理部务;第五,准备增设资政院、审计院、海军部和相当于总参谋部的军咨府,陆军和海军、军政和军令分开,向世界各国体制看齐,将使国家体制趋于完善。
清廷仅仅用两个月的时间就搞完了中央体制改革,速度是够快的,但迈出的步子并不大。就一种政治制度来说,改革的目的在于保留增设有益的机构,裁减归并不必要的机构,保证内部运营机制得以畅通无阻,提高效能。对于预备立宪来说,仅仅这样还远远不够,因为要向立宪过渡,改革的任务就不能限于形式上的模拟,而应使机构发生质变,达到根本的改观。此次改革恰恰没有做到这一点,虽有进步,依旧不脱专制性质。在11个部的13名大臣、尚书中,有7人为满族,5人为汉族,1人为蒙古族,虽云满汉不分,而事实却是满多于汉,尚不如改革前的满汉各半。
因此,多数立宪派人士均感失望,尖锐地批评是“伪改革”,“徒为表面之变更”(86),“袭皮相而竟遗精神”(87)。有的愤怒地说:“政界事反动复反动,竭数月之改革,迄今仍是本来面目,政界之难望,今可决断。”(88)梁启超似乎早有思想准备,未抱多大希望,对人言:“此度改革,不餍吾侪之望,固无待言。虽然,又当思此度之动机果发自何所乎?不过一二人偶以其游历所耳食者,归而姑尝试之耳,若国民则全未有厝意于此……故望此次改革之有大效,实无有是处;而因此次改革之无效而失望,益无有是处也。”(89)
外国舆论没有好评,日本尤甚,讥之为“弥缝主义”,“因循而已,姑息而已,不足以有改革之价值”(90),“可谓之龙头蛇尾之改革”(91)。
此次改革经历了激烈的斗争,性质复杂,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守旧派的胜利和改革派的失败。
如前所述,刘汝骥、王步瀛、胡思敬、周克宽、王宝田、文海等不仅反对体制改革,而且从根本上反对立宪,企图阻止社会前进,是地地道道的封建守旧派,他们对改革体制的攻击无疑具有守旧派与改革派斗争的性质。
赵炳麟、蔡金台、石长信、王诚羲、史履晋等之反对马上设立责任内阁,却是另外一种情况。首先,他们都积极赞成立宪,属于革新势力,此举“非阻挠立宪彰彰明矣”(92)。其次,他们不是认为责任内阁不好,而是认为不到设立的时候。他们说,立宪的根本精神在于议院,只有待议院成立时才能设立责任内阁,没有议院执行立法和监督权,内阁就会利用代君主负责和本身职权实行专制。从立宪角度观察,赵炳麟等是属于高层次的,坚持真正的君主立宪和民主政治;而袁世凯等步趋的则是日本预备立宪时期的官僚专制政治,相较之下,赵炳麟等倒是更为激进一些。再次,他们斗争的直接矛头是针对袁世凯的政治野心。赵炳麟说得很明白:“袁世凯自戊戌政变与皇上有隙,虑太后一旦升遐,必祸生不测,欲以立宪为名,先设内阁,将君主大权潜移内阁,己居阁位,君同赘疣,不徒免祸,且可暗移神器……炳麟拜御史之命次日上第一疏,又五日上第二疏,世凯大恐。”(93)又说:“立宪精神全在议院,今不筹召集议院,徒将君主大权移诸内阁,此何心哉!连疏论之。”(94)
此时袁世凯已训练完北洋六镇常备军,手握重兵,身兼八差,党羽遍布朝野,权势炙手可热,“朝有大政,每由军机处问诸北洋”(95),天津被人称为“第二政府”;他不仅欲壑难填,而且为政专擅,其与贪婪的奕劻组阁,怎能实行真正的立宪?仅以他主持起草的官制草案而论,既是一个全面的改革方案,那就应当将标志着民主的议会的性质、权限以及与责任内阁的关系等明确规定下来(尽管不能马上设立),以体现立宪的基本精神。但草案不讲议会,只讲资政院,而资政院又是由政务处改设的“采取舆论之地”,“无强政府以施行之权”(96)。其关于设立资政院的说明更将其用心暴露无遗:“国民义务以纳税为一大宗,现在财政艰难,举行新政何一不资民力,若无疏通舆论之地,则抗粮闹捐之风何自而绝?营业税、所得税等法必不能行……近日民智渐开,收回路矿之公电,告讦督抚之公呈,纷纷不绝,若听其漫无归宿……政府将应接不暇。惟专设一舆论总汇之地,非得由资政院不得上闻……通国之欲言于政府者,移而归诸资政院,化散为整,化嚣为静,又限制该院只有建言之权,而无强政府施行之力,使资政院当舆论之冲,政府得安行其政策。”(97)说穿了,意图有二,一是借资政院增加捐税,二是让资政院分谤,根本不是为了扩大民权。不仅如此,他连唯一能够纠劾行政的都察院也主张取消,任何监督机关都不要,还谈什么预备立宪?专制而已。正因看透了袁世凯的用心,赵炳麟等才针锋相对地予以揭露,阐明内阁与议会的关系,宁愿在议会成立之前仍让改革皇帝光绪执掌国家大政,也不愿袁世凯的政治野心实现。因此,赵炳麟等反对设立责任内阁不是以守旧反对改革,而是改革派内部不同集团之间的斗争。就同袁世凯个人的斗争看,则是真立宪派与伪立宪派的斗争。
主张立宪的瞿鸿禨在责任内阁问题上与赵炳麟等取同一立场,同一目的。瞿与奕、袁交恶已非一日。他“持躬清刻”,“锐于任事”(98),颇负清望,对奕劻的昏庸贪婪和袁世凯的植势跋扈、结党营私,深恶痛绝。改革体制时袁曾有意拉拢,瞿不为所动,对内阁不置可否,而“隐沮之”,暗中向慈禧进言,慈禧卒“采鸿禨之议,仍用军机处制,世凯大失望,益衔鸿禨”(99)。他们的分歧表面看去是为设立责任内阁,实际乃是“斗法”(100),仍是改革派内部不同集团之间的权势之争。
(二)地方体制改革试点
清代的地方体制比较复杂,内地建制为行省,东三省以八旗驻防体制为主,兼采行省制度,“藩部”内蒙古、外蒙古、青海、西藏是特别行政区域,此外还有京师的顺天府。
1900年以前,行省的体制分为省、道、府、县四级。省的最高机构为督抚衙门,最高长官为总督、巡抚。下有承宣布政使司(藩司),置布政使,主管民政和财政;提刑按察使司(臬司),置按察使,主管司法和监察。另有提督学政,掌管学校教育,由中央简放,无属官。省下为道,置道员。道员约分二类,一类专管一事,如粮道、河道、盐法道等;一类是与行政有关的按地区划分的分巡道和分守道,前者掌辖区司法,后者掌辖区财政。道下为府(直隶州、直隶厅),领有属县,长官称知府。府下为县(散州、散厅),长官称知县。省、道都是执行上级政令并监督下级的机关,府、县直接管理人民。
推行新政期间,清政府对地方体制作过个别调整,裁撤了督抚同城的巡抚,改学政为管理近代教育的行政机构提学司,增设了巡警局,但整个体制基本未变。这种旧体制是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层次太多,官员知识陈旧,无法适应资本主义事业的发展,只有镇压剥削人民的反动消极作用,罕有促进社会进步的积极功能。(www.xing528.com)
中央体制大体确定之后,编纂官制大臣开始讨论改革地方体制的大纲。载泽、戴鸿慈、瞿鸿禨、徐世昌等主张全体性改革,孙家鼐、王文韶、鹿传霖、荣庆、葛宝华等主张在原有的基础上略加变更,双方争论不休。最后决定将两种改革办法电告督抚,征求意见,再决取舍。
1906年11月5日,编纂官制大臣通电各省督抚,基本内容如下:
厘定官制为立宪之预备,各省官制自应参仿中央各级官制。今拟分地方为府、州、县三等,现设知府不管所属州县,专治附廓县事,仍称知府,从四品,原设首县裁撤。直隶州知州、直隶厅抚民同知均不管属县,与散州知州统称知州,正五品。直隶厅抚民通判及知县统称知县,从五品。府州县各设六至九品官,分掌财赋、巡警、教育、监狱、农工商及庶务,同集一署办公。另设地方审判厅,受理诉讼。府州县各设议事会,由人民选举议员,公议应办之事;设董事会,由人民选举会员,辅助地方官办理议事会议决之事。以后再加推广,设立下级自治机关。适当增减巡道,并置曹佐。
省城院司各官,现拟两层办法。设行省衙门,督抚总理政务,略如各部尚书。藩臬两司,略如部丞。下分各司,设官略如参议。督抚与属官共同办公,一稿同画,不必彼此移送申详。府州县公牍直达于省,由省径行府州县。各省设高等审判厅,受理上控案件。行政、司法各有专职,文牍简壹,机关灵通,与立宪国官制最为相近。此为第一层办法。第二层办法,以督抚直接管理外务、军政,并监督行政、司法。布政司专管民政和农工商。按察司专管司法行政,监督高等审判厅。另设财政司,专管财政,兼管交通。均设属官佐理一切。学、盐、粮、关、河各司道仍旧制。各司道事务均秉承督抚意旨办理。此系照现行官制量为变通,以专责成而清权限。(101)
次日,朝廷命奕劻等继续拟订地方官制,并会商督抚筹备地方自治。
各督抚接电后,绝大多数在1907年2月17日以前表明了态度。明确赞成第一层办法的有:吉林将军达桂、新疆巡抚联魁、晋抚恩寿、湘抚岑春蓂、盛京将军赵尔巽、滇督岑春煊、黑龙江将军程德全;认为第一层办法最佳,但目前不能实行,应从第二层办法入手,或先在个别省区试点的有:黔抚庞鸿书、桂抚林绍年、苏抚陈夔龙、川督锡良、赣抚吴重憙;主用第二层办法的为陕抚曹鸿勋、浙抚张曾扬、粤督周馥、鲁抚杨士骧,主张折中调和的为尚未到任的闽督丁振铎;鄂督张之洞、甘督升允对两层办法都反对。豫抚张人骏、皖抚恩铭态度不明朗。
对于其他各项,督抚没有逐一答复。从已提到的情况看,关于巡道,赞成裁撤者较多。关于省府州县设立审判厅,大都以司法人才不足而主张缓办,或逐渐推行。对府州县不相统属,赞成与反对者旗鼓相当。关于府州县设曹佐分司治事,多数同意,但都强调增官过多,财政拮据,人才难得,不能马上实行,应先培养人才,或先从富庶地方办起。关于府州县设议事会、董事会,绝大多数都认为有必要,然又说教育未普及,民智未开,各地情形悬殊,实行尚非其时,有的主张先普及教育,有的主张先在民智高的地方试办。(102)
载泽又上折痛斥大臣因循昏瞆,力请照原议第一层办法办理。慈禧因中央体制改革效果不佳,欲待整顿好后再作考虑,未予批准。编纂官制大臣也觉各省情况不同,民智、人才、经费均有问题,全国同时并举,确实不易,经过再三斟酌,认为“东三省根本重地,经画宜先,且一切规模略同草创,或因或革,措置亦较易为功”,乃决定先从东三省试点,“俾为各省之倡”(103)。
东三省为清王朝的“龙兴之地”,一直被朝廷视为特别区域,限制人民出关,长期实行封禁。建置的一套制度也自成体系。最高长官为将军,由满族人或蒙古族人担任。吉、黑将军署下,分设户、礼、兵、刑、工五司;盛京为“陪都”,体制较崇,特设户、礼、兵、刑、工五部,又设奉天府尹,制比京师的顺天府,掌理陪都的教化政令。三省实行的都是八旗驻防和民政并存、而以八旗驻防为主的体制。以后随着流民的移入,土地的垦辟,商业的发达,城市的兴起,不得不在经济发达的地区陆续设立府厅县,置官管理人民,这种情况在庚子年以后更趋明显。另一方面,体制本身存在着许多固有矛盾。日俄战争结束以后,俄国据有北满,日本据有南满,压力特大,旧有体制尤难适应新的形势。总之,“交涉日繁,郡县日辟”,“旧司新局,分列渐多,旗署民官,畛域显判,几于漫无统纪,浸就废弛”(104)。盛京将军赵尔巽深感办事困难,奏请派遣大臣赴奉查看。1906年10月,朝廷派载振和徐世昌赴东三省考察。1907年4月20日,朝廷下令将盛京将军改为东三省总督,兼管三省将军事务,每省设巡抚一员。授徐世昌为总督、钦差大臣,唐绍仪为奉天巡抚,朱家宝署理吉林巡抚,段芝贵以布政使衔署理黑龙江巡抚。并命徐世昌等拟定官制。
5月22日,徐世昌等将东三省官制及督抚办事要纲上奏。奉旨如所议行。
东三省新的体制不同于内地,三省各设行省公署,取消了督抚、藩、臬各署,公署内设承宣厅、议政厅,以左、右参赞领之,又置交涉、旗务、民政、提学、度支、劝业、蒙务7司。督抚与僚属共同办公。公署外另设督练处,主持军政;设提法司,以理刑法。总督为三省的最高长官,巡抚为次官。八旗事务的处理权均转到督抚之手。(105)
东三省过去虽号称为“省”,但无内地行省建置的意义。经过此次改革,才改变了以驻防为主的旗民双重体制和特殊区域的性质,真正同内地行省一律;使机构具有了多元功能的近代化特征;取消了长期封禁的状况,加强了同内地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和联系。
东三省体制改革不久,奕劻等根据各方面的反映,在东三省改革的基础之上制定了全国通行的地方体制。慈禧总觉利少弊多,谕以缓议。后袁世凯与端方电商,先从直隶和江苏试办,慈禧方允。
1907年7月7日,奕劻、孙家鼐上奏颁行地方体制章程。(106)
从组织机构上看,通行的地方体制变化不大,仅改按察司为提法司,增设巡警道和劝业道,府州县仅将有辖境的同知、通判改为州县,有属县的直隶厅改为直隶州,裁撤了分守、分巡道。
但与过去相比,还是有很大区别。首先,规定督抚设会议厅,定期传集司道以下官员讨论紧要事件,决定施行。涉及地方,要让乡绅与议。此种办法多少可以抑制督抚的专制作风。其次,府州县取消了佐贰杂职,一律以佐治官代之,分掌巡警、教育、农工商、交通、监狱和税收事宜,通过考试录用。既可使长官专力于行政管理,又使其他事务有专人负责,机构趋于合理化。再次,各省设提法司,置提法使,管理司法行政,监督各级审判,并规定设立前所未有的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为司法独立打下了基础,地方司法行政与审判分离也于此时奠定。最后,规定分期设立府州县议事会、董事会,增设民意机构,试行地方自治,此亦为过去所无。新体制在向近代化接近。
同日,朝廷允准,谕令由东三省首先实行,直隶、江苏择地试办,俟着有成效,逐渐推广,限十五年全国一律实行。
(三)“丁未政潮”
1907年,以东三省督抚的任命为直接起因,最高统治集团中引发了一场激烈斗争,史称“丁未政潮”。
1907年初赴东三省考察回京路经天津小住时,载振为歌妓杨翠喜所倾倒。直隶道员段芝贵以为奇货可居,当即将杨赎出,向载振献上,并从商会会长王竹林处借银10万两作为奕劻寿礼,运动得黑龙江巡抚缺。1907年春确定东三省改革体制,袁世凯为了扩充个人势力,把东三省变成自己的外府,交给奕劻一个名单。奕劻便提出以徐世昌为总督,唐绍仪、朱家宝、段芝贵为巡抚。瞿鸿禨与奕劻、袁世凯素不亲善,见所提尽属袁党,特别是段芝贵以道员而晋升巡抚,实为前所罕见,“不大赞成”(107),与林绍年一起“力争其不可”(108),而慈禧竟于4月20日宣布了对徐世昌等人的任命。举朝为之哗然。
岑春煊在戊戌变法时支持过光绪皇帝,八国联军进京时积极率兵勤王,护驾西逃有功,极得西太后宠信,由布政使一直做到总督。1907年春正在上海养病,奉旨调补川督。他极为痛恨奕劻、袁世凯的所作所为,想趁机“造膝密陈种种危迫情形”,于是以赴任为名,抵达武汉,突然电请顺道入觐,且不待复电乘车北上,4月29日到京。次日慈禧、光绪即予召见,并且一连召见三日。岑面奏:“近年亲贵弄权,贿赂公行,以致中外效尤,纪纲扫地,皆由庆亲王奕劻贪庸误国,引用非人。”将打击的矛头直指奕、袁集团,参劾大僚20余人。又言:“臣不胜犬马恋主之情,意欲留在都中为皇太后、皇上作一看家恶犬。”(109)慈禧大受感动,5月3日,授为邮传部尚书。同日,岑又面参该部侍郎朱宝奎,朱被革职。奕、袁“闻日来上词色甚厉,一再责备枢臣”,深感“大局可虑”(110)。岑与瞿鸿禨关系密切,这一来二人站到了同一条战线上。
关于段芝贵向载振献杨翠喜、向奕劻行贿,岑春煊也进行了密奏。5月7日,台谏著名的“三霖”之一御史赵启霖(另两位是江春霖、赵炳麟)亦就此事狠参段芝贵一本,同时指出,段“无功可纪,无才可录”,“专恃夤缘”,“诚可谓无廉耻”;而奕劻、载振父子“惟知广收赂遗,置时艰于不问,置大计于不顾,尤可谓无心肝”(111)。西太后大怒,立将段芝贵撤职,命载沣和孙家鼐查办,并怒斥奕劻:“如是欺蔽朝廷,不如用麻绳缢死我母子为佳。”(112)奕劻惶恐万分,载振急走天津问计于袁世凯。袁让其将杨翠喜送回天津,其余由他安排。经过袁的精心策划,杨翠喜已变成王益孙的使女,王竹林矢口否认有借钱给段之事。载沣、孙家鼐派人到天津调查一无所获,以查无实据复奏。5月16日,慈禧以赵启霖任意污蔑亲贵重臣,将其革职。次日载振请开去农工商部尚书及一切差使,慈禧俞允。
都御史陆宝忠上折为赵启霖辩护,御史赵炳麟亦上折营救,御史江春霖则要求彻查杨翠喜案,以扳倒奕劻,为赵启霖洗雪。慈禧概不允准,轰动一时的杨翠喜案就此结束。通过此案,奕、袁的勾结又进了一步。
奕劻、袁世凯认为岑春煊的行动系瞿鸿禨所指使,林绍年是瞿的重要帮手,“非去之不能自全”(113)。3人之中,又以瞿、岑为主要对手。并认为岑最不利于己,但深受慈禧信赖,一时不易扳倒,应首先将其排挤出京。所以参案一结束,他们就发起反击,对岑进行恶毒中伤,并借广东有革命党起事,只有岑堪胜剿抚之任为名,5月28日,奏调岑为两广总督。岑在京不到一月,即被排斥而去。
在排岑的同时,奕、袁还想把林绍年逐出军机,5月29日,由奕奏请,授林为度支部侍郎。经瞿鸿禨与世续力请,林方仍留军机处。
岑春煊临行,又密疏参劾奕劻“甚烈”,“上颇动”,袁担心“不日恐有变局”(114)。为了保住自己,他们采取主动进攻的策略,让农工商部侍郎杨士琦拟稿,用1﹒8万两白银贿买侍讲学士恽毓鼎,并许诺将其外放为布政使,要其具名参劾瞿鸿禨。恽毓鼎甘作奕、袁的枪手,劾瞿“暗通报馆,授意言官,阴结外援,分布党羽”(115)。6月17日,慈禧不经查实即将瞿革职。瞿被革职的主要原因在于奕、袁诬陷他“为政归计”(116),“自恃得君,密请赦还康、梁,至于再三”(117),“忤太后旨”,“失宠太后”(118)。故以后虽查明未有被参各事,慈禧亦未收回成命。
6月19日,奕劻请开去军机大臣,慈禧未允;同日却令载沣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以分其势,作将来取代之计;同时授鹿传霖为军机大臣,填补瞿鸿禨之缺。
之后御史赵炳麟、陈田、陆宝忠不断参劾袁世凯揽权营私,奏请严禁党援。袁世凯内不自安,亦于7月25日奏请“明党派”,攻击瞿鸿禨“专务汲引私人,阿比亲旧”,“内外结引,排异联同”,搞的完全是私党。又说现值预备立宪,政党将兴,应“严辨于君子小人之界”,“究竟为公为私,而因示以劝惩焉”(119)。企图洗刷自己,蒙骗朝廷,并落井下石,防止瞿鸿禨死灰复燃。
岑春煊虽被排斥出京,但“眷尚未全衰”(120)。奕劻、袁世凯认为他是一大祸根,立意把他搞垮。他们知道慈禧最痛恨康、梁,而岑同康、梁的关系也非寻常,于是“密奏春煊曾入保国会,为康、梁死党”。慈禧未轻信。后蔡乃煌“侦得其情,思媚袁以求进,因入照相馆觅得春煊及康有为影相各一,点景合成一片,若两人聚首密有所商者,献于袁世凯。世凯大喜,交奕劻密呈太后,证为交通乱党”(121)。7月上旬,御史陈庆桂又两次劾岑。慈禧对岑的信任动摇了。
8月9日,奕劻、袁世凯的枪手恽毓鼎又缮折参劾岑春煊。本日,他在日记中记述:“自缮封奏,劾粤督岑春煊不奉朝旨,逗留上海,勾结康有为、梁启超、麦孟华,留之寓中,密谋推翻朝局,情迹可疑……康、梁自日本来,日以排满革命之说煽惑我留学生,使其内离祖国,为渔翁取鹬蚌之计。近又迫韩皇内禅,攘其主权,狡狠实甚。余惧岑借日本以倾朝局,则中国危亡,不得不据实告变,冀朝廷密为之备也。蔡伯浩、顾××来,久谈。”(122)他加给岑春煊结交康、梁“密谋推翻朝局”,“借日本以倾朝局”的罪名,全是诬陷不实之词,这一无情的杀着显然是经过密谋的,日记中与恽久谈的“蔡伯浩”就是向袁世凯献岑春煊、康有为合影的蔡乃煌。次日,恽将参折呈上。
这次参劾深触慈禧之忌,8月12日,岑春煊被开缺。林绍年也被赶出军机,出任河南巡抚。奕劻、袁世凯在这场政潮中获得胜利,瞿鸿禨、岑春煊彻底失败。
但袁世凯肆无忌惮地与贪庸误国的奕劻紧密勾结,未免把自己的野心暴露得过于昭然。在官员的接连参劾下,慈禧决定将其调离北洋,9月4日,授袁为军机大臣兼外务部尚书。与袁同时进入军机的还有张之洞。慈禧调袁、张入京,用意颇深,既因疑忌袁权势过重,也因袁、张都是推行新政的能手;同时也是为了避免人们对重满抑汉政策的攻击。她对奕劻说:“国事如此,人皆曰我满人为之,今且听彼汉人了当一切,看如何。是故袁、张二大臣所议办事,我曹自今勿阻挠也。”(123)
经过“丁未政潮”,军机处无形之中进行了一次改组。慈禧期望袁世凯、张之洞能够有所作为,但他们并没有转变为真正的立宪派官僚,对宪政也仅知皮毛,况袁“主张急进”,张“主张缓进”(124);袁热衷权势利禄、结党营私,张向以孤高廉洁自恃,二人常常明争暗斗。奕劻党袁,世续、鹿传霖顽固,载沣懦弱无能,在如此一个班子领导下,可以预期立宪的预备工作是不可能搞好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