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政”不新
慈禧与列强开战不久,就被八国联军的攻势所吓倒,天津陷落后即命直隶总督李鸿章为全权大臣,电商各国停战。北京沦陷,她昔日的虚骄之气丧失殆尽,一变而为奴颜婢膝,极力向列强献媚,再命李鸿章会同庆亲王奕劻迅速议和,并准其便宜行事。
这次惨败,在社会上层人士特别是资产阶级维新派看来,完全是由于慈禧推翻戊戌新政,重用顽固守旧大臣,实行反动政策造成的:“自戊戌变政,与民更新,而忌之者辄曰祖宗成法万古不易,无论成法之如何积久弊深,新政之如何有裨实济,而概以‘祖宗’二字钳制天下之目,卒以开衅邻国,而太庙不守,负罪祖宗。”(1)其“所谋者,不过以废立皇上,排斥外人,遏绝新学,冀遂其愿而后已”。“其蕴酿所积,风旨所在,而义和团适起,而复以勾结纵遣于其间,则祸乃立发。故今日之事,举二年以来政府任事诸臣实无一人可辞其责,况于执大权而总诸事者乎!”(2)抚今思昔,他们急切要求慈禧下台,请列强议和时迫使慈禧将政权交出,罢斥顽固大臣,重用维新人士,鼓动督抚联合奏请归政光绪,力行变法。慈禧的反动政策遭到了社会各阶级阶层的激烈反对,要求变法的呼声日益高涨,她已经无法照旧统治下去了。
在列强眼中,慈禧是个死硬顽固派,议和中虽未将她列入祸首,未让她归政,但对之已完全失去了信任。日本天皇在致光绪皇帝的国书中,公然提出让光绪明降谕旨,“断不举用守旧顽固诸人,亟应简选中外望重有为者派为大臣,另立一新政府”(3)。这简直是对慈禧的彻底否定。
慈禧这次“西狩”,狼狈之状较之1860年随咸丰逃往热河有过之而无不及,此时条约虽未签订,但议和大纲的内容也比当年的《北京条约》严重得多。这就是其“训政”的结果。她脸面丢尽,无法向天下臣民交代,也无词以对光绪。为博取列强的好感,笼络安定人心,保住统治地位,她不得不放弃一向奉为至宝、钳民之口的“祖宗成法”,接过维新派的旗帜,“极意维新”(4)。
1901年1月29日,慈禧在西逃途中以光绪的名义颁下一道谕旨,内称:“世有万祀不易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成法”,“深念近数十年积弊相仍,因循粉饰,以致酿成大衅。现在议和,一切政事尤须切实整顿,以期渐致富强”。着中央地方大臣各抒所见,限两月以内条议以闻。(5)4月21日,命设督办政务处,作为负责审查条议、推行新政、考核成效的领导机关,派奕劻、李鸿章、荣禄、昆冈、王文韶、鹿传霖为督办政务大臣,刘坤一和张之洞遥为参预。10月2日,又特颁懿旨,表明其“变法自强”的决心,命令大小官员“实力奉行”(6)。11月30日,再降懿旨,废去溥的“大阿哥”名号。1902年初回到北京,宣布与光绪同时听政,实际上朝政仍由她一人独决。
慈禧所讲的变法,不过是对封建专制制度的修修补补。在1901年1月29日的变法上谕中即声称,“不易者三纲五常”,“而可变者令甲令乙”,“康逆之讲新法,乃乱法也,非变法也”(7)。这就把她的变法与康有为以实行君主立宪为目的的变法彻底划清了界限,为变法定下了基调。督办政务处的《开办条规》规定,变法大纲一为规复好的旧章,二为参用西法。并进一步申述:“维新之极而有康逆之乱,守旧之极而有拳匪之乱”(8),均在摒除之列。标示其变法路线在维新派与守旧派之间,说穿了,就是洋务派的“中体西用”路线。这一路线正是慈禧变法基调的具体体现。
由于慈禧斥责载漪等人误国,顽固守旧派或自杀,或被戮,或被监禁,在朝中的势力大减,不敢多置一喙,“人人欲避顽固之名”(9),维新成了时髦的名词,各大员条陈时政无人再敢坚持“祖宗成法”。
官员的条陈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主张推行洋务,代表人物为鲁抚袁世凯、鄂督张之洞和江督刘坤一。1901年4月,袁世凯提出筹办新政措施十条,即慎号令,教官吏,崇实学,增实科,开民智,重游历,定使例,辨名实,裕度支,修武备。(10)张之洞、刘坤一的条议以7月合上的“江楚会奏变法三折”最为有名。他们提出的育才兴学办法有四条:设文武学堂,酌改文科科举考试,停罢武科科举考试,奖励游学。整顿“中法”的办法共十二条,即崇节俭,破常格,停捐纳,课官重禄,去书吏,去差役,恤刑狱,改选法,筹八旗生计,裁屯卫,汰绿营,简文法。采用“西法”共十一条:广派游历,练外国操,广军实,修农政,劝工艺,定矿律、路律、商律、交涉律,用银元,行印花税,推行邮政,官收洋药,多译东西各国书籍。(11)(www.xing528.com)
第二类主张实行君主立宪。最早提出的为出使日本国大臣李盛铎。1901年6月,他在条陈变法折中写道:“变法之道,首在得其纲领。纲领不得,枝枝节节,不独图新诸政窒碍难行,且恐依违迁就,未睹变法之利,先受变法之害。”“查各国变法,无不首重宪纲,以为立国基础。惟国体、政体有所谓君主、民主之分,但其变迁沿改,百折千回,必归依于立宪而后底定。”“横览世界,殆无无宪之国可以建立不拔之基业,而幸致富强者矣。俄国国本不固,工商不兴,外强中干,皆职是故。”应“近鉴日本之勃兴,远惩俄国之扰乱,毅然决然,首先颁布立宪之意,明定国是”,命督办政务大臣“参考各国宪法”,“撷诸国之精华,体中国之情形,参酌变通,会同商拟,勒为定章,恭候睿裁,请旨颁行,垂为万世法守。大纲既立,然后条目可得而言”(12)。
1902年2月初,会办商约大臣盛宣怀在奏请南洋公学推广翻译编辑政书宗旨时也顺便提到:“较量国体,惟日、德与我相同,亦惟日、德之法于我适宜而可用。”(13)虽未明言君主立宪,意思也很清楚。
同年夏,翰林院侍讲学士朱福诜写了一篇札记,通过掌院学士呈送朝廷。内言:“处今日而欲挽回世运,收拾人心,固非立宪不可。夫事事综核,非不足以为治,然中国因循粉饰,视为故常,非大有作为,不足刬除积习。惟有改定宪法,以移天下之耳目,震慑薄海之心思,使凡平权自由流血革命之徒,一皆回视返听,而乐为我用。”又献策说,如派遣大臣游历欧美,“采辑各国政治,参用本国制度,定为改宪章程,归国后奏而行之,其上也”(14)。
1902年8月,翰林院编修赵炳麟在其进呈的“防乱策”中亦指出:“欲固国本,必达下情;欲达下情,必行宪法。”“民主、联邦宪法断不可行于中国,惟君主宪法其君执一切主权,其民有一切公例,参酌行之,有利无害。”“宪法既行,一切用舍举废兵刑财赋皆秉公约,君以民为心,民以君为心,安有革命之说摇惑众志哉!”(15)
第三类介于前二类之间,这就是两广总督陶模奏请设立议院。他说,政治不善,在于上下隔阂,欲去其弊,必须设立议院。“议院议政,而行政之权仍在政府,交相为用,两不相侵,而政府得由议员以周知民间之好恶,最为除壅蔽良法。”(16)
君主立宪的变法纲领与朝廷的变法大纲是对立的,前者旨在把中国推向资本主义的近代化,后者旨在维护封建制度;加之李盛铎等人微言轻,其主张自然不会为慈禧和督办政务处所采纳。就是陶模设立并非真正议院的主张也同专制主义不相容,难以被接受。张之洞和刘坤一在督抚中资格很老,身为参预政务大臣,举手投足均引人注目。1901年11月7日继李鸿章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的袁世凯备受信任。他们三人都是洋务派,条议的变法之策既不伤害封建专制制度,又与顽固守旧分子有别,正符合慈禧的意图,因而政府这一时期推行的新政多以他们的献策为主。
1901年至1904年,清政府推行的新政主要有: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增设商部,裁撤詹事府、通政司、路矿总局、东河河道总督,考核部院司员,翰林院编检以上官员学习政治,裁革书吏、差役,停止报捐实官;设立铁路、矿务、农务、工艺各公司,订立相应律例,设立商会,保护利权,整理财政,设厂铸币;科举考试废除八股,改试策论,增考中国政治史事论和各国政治艺学策,停止武科生童试和乡、会试,复开经济特科;各省府州县设立大中小学堂,选派留学生;裁减绿营、防勇,编练新军,设立武备学堂;办理巡警;准满汉通婚等。
这些“新政”有些是洋务派早已提出的,有些是在戊戌维新期间推行的,“新政”其实不新。尽管如此,较之昔日的顽固反动政策,还是在缓慢前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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