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我国资源现状分析
一、矿产资源的现状分析
(一)矿产资源的存量分析
目前,我国已查明的矿产资源储存总量约占世界的12%,仅次于美国和俄罗斯,居世界第3位。其中,煤炭查明资源储量居世界第3位,铁矿居第4位,铜矿居第3位,铝土矿居第5位,铅、锌、钨、锡、锑、稀土、菱镁矿、石膏、石墨、重晶石等居第1位。在我国主要矿产储量和基础储量中,储量进入世界前5名的矿产有26种,基础储量进入世界前5名的矿产有24种。其中,基础储量居世界前两位、人均占有量超过世界人均水平的有煤、钨、钼、锑、钛、稀土和石膏等;基础储量居世界第二、三位,但人均占有量低于世界人均水平的有铅、锌、锡、磷、重晶石和硫等。我国45种主要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其中支撑经济增长的石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铜和铝等重要矿产资源,人均储量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1%、4.5%、79%、42%、18%和7.3%。近年来,为适应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持续增长的需要,我国加快了对本土矿产资源的勘探。与2001年相比,2007年全国石油和天然气的剩余技术可采储量分别增长了15.69%和75.15%,煤炭查明资源储量增长了17.53%,铁、锰、铜、铅、锌、铝土和钾盐等重要矿产资源储量也有所增加。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发现矿产资源171种,已探明资源储量的有159种,其中有20多种矿产的查明储量居世界前列。
尽管我国资源储备总量居于世界第3位,但资源品位总体偏低,资源开采难度大,各种矿石的利用价值相对较低。我国铁矿资源虽然储量丰富,但平均品位仅为33%,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0%以上,可直接使用的富铁矿资源储量仅占全国铁矿资源储量的1.8%。锰矿平均品位仅为22%,不到世界商品矿石工业标准的一半,而且大部分属于难处理的碳酸锰矿资源,富锰矿资源储量仅占全国锰矿资源储量的5.18%。铜矿资源平均品位仅为0.87%,品位大于1%的铜矿资源储量只占28.9%。为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我国目前已建成一批能源、重要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基地,矿产资源供应能力明显增强。从矿产资源的开采情况看,我国原油和天然气产量分别居世界第5位和第11位,原煤、铁矿石、钨、锡、锑、稀土、菱镁矿、石膏、石墨、重晶石、滑石、萤石等开采量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近年来,我国矿业经济快速发展,截至2007年底,矿业增加值达到1.36万亿元,约占工业增加值的12.7%,占GDP的5.5%。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的重要动力。
为加快矿产资源的勘探与开采,我国矿业领域也逐步对外开放。我国矿业领域与外商进行了广泛合作,目前已有100多家外国公司在我国投资进行石油、天然气、煤炭、铁、铜、铅、锌、金等矿产的勘查与开采。为弥补本土矿产资源的不足,我国也开始寻求在全球进行矿业资源开采,目前已与60余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作。近年来,我国矿产品进出口总额大幅增长,2007年达到4942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了3.71倍,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22.73%。其中,钨、锡、锑、稀土等优势矿产的矿产品出口量大,生产缺乏总量控制,供大于求,资源优势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矿产资源的供求矛盾
我国矿产资源的主要特点是:矿产资源总量相对丰富,但人均占有量严重不足。我国矿产资源人均探明储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58%,居世界第53位。而据中国矿业联合会介绍,我国每年消耗的矿石量达到50亿吨以上,是世界第二大矿产资源消费国。我国矿产资源供求矛盾突出,大量战略性资源品种严重短缺;支柱性矿产资源,如富铁矿、石油、铜与锰等严重不足。除煤炭以外,只有部分用量不大的矿产资源相对较为丰富。目前,我国600多座大中型矿山中已有2/3进入中、晚开采期;从勘探角度看,在地表及近地表发现特大型矿床的可能性已越来越小,矿产后备资源的不足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作用将越来越明显。据统计,45种主要矿产资源中到2010年能够有效满足国内生产消费需要的仅有23种,到2020年预计将只剩下6种。作为国家战略性物资的石油,预计到2010年进口量将达到1.2亿~1.6亿吨,约占全部消费量的50%。未来20年,我国石油、天然气、铁矿石、铜、铝、锌、锰等主要矿产均存在大量缺口,铁、铜、锰、铬等金属矿产对外依存度不断攀高,钾盐严重短缺,矿产资源供应不足的矛盾将长期存在。2004年,我国石油、铁矿的进口率分别达到45.5%和50.94%。据专家估计,到2010年,我国45种主要矿产资源将有34种依靠进口,到2020年将增加到36种,到2030年则可能达到42~43种。
此外,我国对矿产资源的低效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矿产资源的供求矛盾。我国多数矿产资源都属于混合矿,但在开采过程中往往并没有得到合理的综合开采利用,大量中小采矿企业往往只是采选了主矿,而共生矿产资源则被废弃。在矿产资源的使用上,由于技术水平和管理因素的双重影响,我国对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非常低。据中国科学院测算,2003年我国原油、原煤、铁矿石、钢材、氧化铝和水泥的消耗量分别为世界消耗总量的7.4%、31%、30%、27%、25%和40%,而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却只占当年世界总产值的4%。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将是未来解决我国矿产资源供应紧张状况的一个重要方向。
二、土地资源的现状分析
(一)土地资源的现状分析
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一多三少”,即总量多,人均耕地少,高质量的耕地少,可开发后备资源少。我国内陆土地总面积约144亿亩,居世界第3位;人均占有土地面积约12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1/3,排在世界第67位。我国土地以山地为主,山地、丘陵和高原占66%,平原仅占34%。我国境内有流动沙丘0.45亿公顷,戈壁0.56亿公顷,海拔4000米以上难以利用的高山1.93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30.68%。2004年,我国耕地、林地、牧草地总量分别为12244.43万公顷、23504.7万公顷和26270.68万公顷,分列世界第4位、5位和2位,但人均分别约为当前世界平均水平的38%、31%和35%。2008年,全国耕地为18.3亿亩,园地1.8亿亩,林地35.4亿亩,牧草地39.3亿亩,其他农用地3.75亿亩;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4.05亿亩;交通运输用地0.3亿亩;水利设施用地0.6亿亩;其余为未利用地。
以耕地为例,我国一直以不到世界10%的耕地养活世界22%的人口。2000年,我国耕地总面积为19.23亿亩,人均耕地面积为1.515亩,不足世界人均耕地的一半。全国大于陡坡的耕地有近600万公顷,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的耕地只占40%,中低产田占总耕地面积的79%。后备资源2亿亩,其中可开垦成耕地的仅1.2亿亩。考虑到生态保护的要求,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受到严格限制,今后通过后备资源开发补充耕地十分有限。而且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工矿、交通、城市建设用地不断增加,人均耕地不断减少。1996~2004年,全国耕地面积由19.51亿亩减至18.37亿亩,2005年净减少耕地543万亩,2007年我国净减少耕地61.05万亩,是世界上耕地资源消耗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若以人均400公斤计算,在当前生产技术未取得重大突破前提下,必须保证在2010年和2020年分别有16.65亿亩和17.7亿亩耕地用于粮食生产。
(二)土地资源存在的问题
我国土地资源总量较多,但人均占有量较少,优质耕地更少,可利用的土地后备开发资源稀缺。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浪费,加剧了国土资源供求紧张状况,形成了土地紧约束和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总体不足的局面。联合国粮农组织将人均0.8亩耕地作为国家耕地的警戒线,部分沿海省市已经低于这一警戒水平。全国共有664个市、旗、区低于这一警戒线,其中有463个市、旗或区的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5亩。随着退耕还林与城市化的加快,工业化的不断发展与人口总量的继续扩大,土地资源的紧张情况将会进一步加剧。
此外,我国耕地的贫化、退化与流失现象十分严重。目前,全国耕地有机质含量平均已降到1%,明显低于欧美国家2.5%~4%的水平。东北黑土地带土壤有机质含量由刚开垦时的8%~10%已降为目前的1%~5%。我国缺钾耕地面积已占耕地总面积的56%,约50%以上的耕地微量元素缺乏,70%~80%的耕地养分不足,20%~30%的耕地氮养分过量。有机肥投入不足、化肥使用不平衡造成耕地退化,保水保肥的能力下降。2000年,西北、华北地区大面积频繁出现沙尘暴与耕地的理化性状恶化、团粒结构破坏有很大关系。水利部的统计显示,我国现有水土流失总面积多达356万平方公里,已占到国土面积的37.1%,其中646个县水土流失严重。我国约有1/3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危害,每年流失土壤总量达50多亿吨。新中国成立60年来,水土流失毁掉的耕地超过5000万亩;所流失的土壤养分相当于4000万吨标准化肥,即全国一年生产的化肥中氮、磷、钾的含量。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是不合理的耕作方式和植被破坏。90%的天然草原不同程度地退化,其中严重退化草原近1.8亿公顷。全国退化草原的面积每年以200万公顷的速度扩张,天然草原面积每年减少65万~70万公顷。20世纪80年代以来,北方主要草原分布区产草量平均下降幅度为17.6%,下降幅度最大的荒漠草原达40%左右,典型草原的下降幅度在20%左右。
三、水资源的现状分析
(一)水资源的现状分析
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必须依赖的重要资源。我国水资源总量每年28000亿立方米,其中河川径流量27000亿立方米,世界排名第6位。地下水资源量8200亿立方米,占水资源总量的30%左右。我国水资源总量并不少,但由于人多地广,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有2240立方米,只有世界人均值的1/4;亩均约1800立方米,为世界亩均值的3/4。水资源短缺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水资源量分布不均,南多北少,长江及其以南地区水资源约占水资源总量的4/5,广大北方地区只占1/5;我国降水受季风影响,冬少夏多,夏季降雨占全年降水量的60%~80%,并且多水年和少水年连续出现,因此水量的季节和年际变化大。北方地区耕地占全国的60%,人口占全国的45%,水资源占有量却不到20%。2002年12月27日,“南水北调”工程正式开工,这项工程将大大缓解北方日趋严重的水危机。
就水资源的利用效率而言,尽管我国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但水资源循环利用率比发达国家低50%以上。2003年,我国万元GDP用水量为465立方米,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222吨,是发达国家的5~10倍;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4~ 0.5,是发达国家(0.7~0.8)的1/2左右;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平均为62%,而发达国家平均为75%~85%,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3个百分点以上;生活用水浪费现象也十分严重,全国多数城市供水管网跑、冒、滴、漏损失率高达20%以上,每年因此所损失的自来水约100亿立方米,相当于“南水北调”中线的调水量。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对水资源的需求将持续增加。
(二)水资源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相对不足的国家,全国有16个省(区、市)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低于联合国确定的1700立方米用水紧张线,其中有10个省(区、市)低于500立方米严重缺水线。每年我国因为缺水,约损失工业总产值2000亿元和农业总产值1500亿元。缺水对于城市经济发展的总体影响更是难以估量,全国660多座城市有2/3缺水,114座城市严重缺水。2005年,我国曾有2163万人口、1969万头大牲畜发生临时性饮水困难。估计年缺水总量达60亿立方米,每年因缺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000亿元以上。据预测,2030年我国将迎来16亿的人口高峰,届时人均水资源量仅为1750立方米,从而成为严重缺水的国家。
此外,水资源污染、地下水超采和用水效率低下,进一步加剧了有限水资源的供需矛盾。2005年,全国七大水系411个水质监测断面中,只有41%的断面满足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比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32%的断面为Ⅳ~Ⅴ类水质,上升2个百分点;超过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占27%,下降1个百分点。2007年,全国七大水系408个水质检测断面中,只有50%的断面满足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26.5%为Ⅳ~Ⅴ类水质,超过Ⅴ类水质的断面占23.5%。2008年,全国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点中,达到国家Ⅰ、Ⅱ类海水水质标准的监测点占70.4%,比上年上升7.6个百分点;Ⅲ类海水占11.3%,与上年持平;Ⅳ类、劣Ⅳ类海水占18.3%,下降7.1个百分点。经对532条河流的监测,有436条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全国七大江河流经的15个主要大城市河段中,有13个河段的水质污染严重。
四、森林资源的现状分析
根据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1999~2003年)的结果,全国森林面积约1.73亿公顷,森林覆盖率18.21%;活立木总蓄积136.18亿立方米,其中森林蓄积124.56亿立方米。我国森林面积占世界的4.5%,列第5位;森林蓄积占3.2%,列第6位,人工林面积居世界首位。全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外,林业用地面积2.83亿公顷,森林面积1.73亿公顷,活立木蓄积量132.59亿立方米,其中森林蓄积120.98亿立方米。天然林面积1.16亿公顷,蓄积105.93亿立方米;人工林面积5325.73万公顷,蓄积15.05亿立方米。全国经济林面积2139万公顷,竹林面积484.26万公顷,灌木林面积4529.68万公顷。林木年均净生长量4.97亿立方米,年均采伐消耗量3.65亿立方米。两次森林资源清查间隔期内,全国森林面积增加了1596.8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由16.55%增加到18.21%。同时,森林蓄积量净增8.89亿立方米,年均净增1.78亿立方米。全国森林质量有所改善,林木平均生长速度加快,树种结构发生可喜变化,林种结构渐趋合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面积比例上升了21个百分点,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初见成效。
我国森林资源的发展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总量不足。我国森林覆盖率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61.52%,居世界第130位;人均森林面积0.132公顷,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人均森林蓄积9.4立方米,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6。二是分布不均。东部地区森林覆盖率为34.27%,中部地区为27.12%,西部地区只有12.54%,而占国土面积32.19%的西北5省区森林覆盖率只有5.86%。三是质量不高。全国森林分布平均每公顷蓄积量只有84.73立方米,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84.86%。四是经营管理水平有待加强。人工林经营水平不高,树种单一,林地流失、林木过量采伐现象依然存在。五是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还非常脆弱,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仍相当尖锐,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重道远。
第二节 我国环境现状分析
近20多年来,由于我国企业大多采取了传统的粗放式生产方式,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很大,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环境容量,致使环境不断恶化。我国环境系统中污染物成分日趋复杂,难以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在持续增加,生态系统功能不断退化。国内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2006年,我国将50%的城市评级为中度污染,18%为过重度污染。2007年,在检测的557个城市中,有389个城市空气质量中轻度污染,占检测城市数的69.8%;有152个城市为重度污染,占27.3%;有16个城市为过重度污染,占2.9%。空气质量较往年有所好转,但情况仍不容乐观。受空气污染所产生的温室效应影响,2007年全年平均气温为10.1℃,比2006年升高0.2℃。
一、大气环境污染
2008年度,全国有519城市报告了空气质量数据,达到一级标准的城市21个(占4.0%),二级标准的城市378个(占72.8%),三级标准的城市113个(占21.8%),劣于三级标准的城市7个(占1.4%)。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的达标比例为71.6%,县级城市的达标比例为85.6%。地级及以上城市(含地、州、盟首府所在地)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的城市占2.2%,二级标准的占69.4%,三级标准的占26.9%,劣于三级标准的占1.5%。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及以上的城市占81.5%,劣于三级标准的占0.6%。山东、陕西、新疆、内蒙古、湖北、江苏、甘肃、湖南8省区参加统计的地级城市中PM10未达到二级标准的比例超过20%。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及以上的城市占85.2%,劣于三级标准的占0.6%。贵州、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四川、湖南7省区参加统计的地级城市中二氧化硫未达到二级标准的比例超过20%。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87.7%的城市达到一级标准。监测的477个城市(县)中,出现酸雨的城市252个,占52.8%;酸雨发生频率在25%以上的城市164个,占34.4%;酸雨发生频率在75%以上的城市55个,占11.5%。2008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321.2万吨,烟尘排放量为901.6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584.9万吨,分别比上年下降5.9%、8.6%、16.3%。
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人口长期生活在可吸入颗粒物超标的环境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仍为可吸入颗粒物,主要来自燃煤、工业粉尘、地面扬尘、建筑工地尘、土壤风蚀尘等。最普遍的大气污染是燃煤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造成的,吸附着大量化学物质的细小悬浮颗粒被吸入人体,十分容易引起呼吸道疾病。现代都市还存在光化学烟雾,这是由于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中夹带大量化学物质,如碳氢化合物、氢氧化物、一氧化碳等,它们在阳光的作用下,会形成一种刺激性的烟雾,能引起眼病、头痛、呼吸困难等。我国SO2排放量至今仍在快速上升,酸雨控制区内酸雨污染还在进一步加重,酸雨影响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30%~40%,已发展成为世界三大酸雨区之一。
二、水土环境污染
我国大多数城市的近郊土壤环境已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全国污染的土地面积早已超过1.5亿亩,污水灌溉引起的污染耕地约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约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10以上,且每年还在以大约15%的速度递增着。这些污染土地大多数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其主要的污染物有石油类、化肥农药类有机物、放射性元素以及重金属类等。一些受污染较为严重的地段,土壤中发现的有害物质多达近百种。
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56.92万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37.2%,其中水力侵蚀面积161.22万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16.8%,风力侵蚀195.70万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20.4%。沙化土地面积174万公顷,90%的天然草原退化。我国现有盐碱化和次生盐碱化土地5.1亿亩,盐碱化土地已经延伸到17个省区,其中仅在新疆、宁夏、甘肃和山西4省(区)就有盐碱地2亿亩。
全国地表水污染依然严重。七大水系的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浙闽区河流水质为轻度污染,西北诸河水质为优,西南诸河水质良好;珠江、长江水质总体良好,松花江为轻度污染,黄河、淮河、辽河为中度污染,海河为重度污染。全国湖泊(水库)富营养化问题突出。2008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为572亿吨,比上年增加2.7%;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320.7万吨,比上年下降4.4%;氨氮排放量为127万吨,比上年下降4%。198个入海河流断面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高锰酸盐指数471万吨,氨氮83.3万吨,石油类5.16万吨,总磷29.6万吨。526个日排污水量大于100吨的直排海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综合排污口的污水排放总量为45.65亿吨,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1.29万吨、石油类1864吨、氨氮41531吨、总磷4213吨、汞0.25吨、六价铬0.31吨、铅2.7吨、镉0.16吨。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报告表明,目前全球有10多亿人在饮用“脏水”,而我国就有约3.6亿农村人口在饮用不合格的水。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
城市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污染日益突出。我国城市固体废弃物堆放量已高达70多亿吨,侵占土地约6亿平方米。2000年,全国668座城市年清运生活垃圾约2.5亿吨,且以8%~10%的速度逐年增加,其中200多座城市处于垃圾污染重围之中。城市垃圾快速增长已成为当前我国面临的四大环境污染之一。2008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90127万吨,比上年增加8.3%;排放量为782万吨,比上年减少34.7%;综合利用量(含利用往年贮存量)、贮存量、处置量分别为123482万吨、21883万吨、48291万吨,分别占产生量的64.9%、11.5%、25.4%。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357万吨,综合利用量(含利用往年贮存量)、贮存量、处置量分别为819万吨、196万吨、389万吨。
第三节 工业化是资源过度开发与环境恶化的根源
自18世纪以来,随着西方现代工业的迅猛发展,资源得到了盲目的开发和利用。地球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发生和推进。19世纪中叶英国出现了酸雨,20世纪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石化工业的发展最终导致有机毒物对环境的污染,大型火电厂、城市煤气业和炼胶工业的发展,生产过程中释放出的二氧化硫造成大气污染。20世纪50年代后陆续又出现了核污染和农药等有机合成化学物质造成的污染。可以肯定地讲,20世纪是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迅速发展时期,最终也形成了对环境危害最大的三大工业部门即冶金、化学、轻工和六类企业,即火电厂、钢铁厂、炼油厂、石化厂、矿山有色金属冶炼厂、造纸厂。同时,城市汽车也成了重要污染源。资源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是在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到20世纪50年代以后,世界范围出现了资源枯竭、能源危机和生态恶化等一系列问题。这些全球性的重大问题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构成了严峻的威胁和挑战,在全球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发达国家迫于国内外的多方压力,开始治理环境,城市环境有所改善。但发展中国家由于受本国工业化进程的阶段、资金和技术发展水平的影响,城市污染、资源过度开发、水体污染、森林破坏、草场退化、沙漠化、水土流失和占用耕地等现象严重。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业结构摆脱了改革开放以前那种“农业基础薄弱、工业畸形发展、服务业水平低下”的局面,通过优先发展农业和轻工业,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我国产业结构逐渐趋于合理,并向优化和升级的方向发展。2002年,工业增加值增长率为12.6%,其中重工业增长率为13.1%,轻工业增长率为12.1%,2003年则分别提高到17.0%、18.6%和14.6%。两年中重工业比轻工业的增长分别高出1个百分点和4个百分点,重工业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也从60.9%提高到64.6%。重工业增长不仅明显超过轻工业,成为带动工业增长的主要力量,而且从整个经济增长来看,重工业增长也发挥着主导作用。2003年GDP增长9.1%,在农业和服务业增长速度均比上一年有所减慢的情况下,工业增长速度却达到17.0%,高出GDP增长7.9个百分点。2003年,我国工业投资14460亿元,同比增长39.0%,提高了16.8个百分点。带动投资高速增长的主要工业行业大多集中在重化工业领域,据2003年《统计公报》显示,在500万元以上项目中,钢铁投资增长96.6%,电解铝增长92.9%,水泥增长121.9%,汽车增长87.2%,纺织增长80.4%,煤炭增长52.3%。[1]可见,我国经济已经进入重化工业主导的加速发展阶段。
我国工业化处在重化工业加速发展阶段,尽管国家已经采取了各种措施,但资源环境形势不容乐观。一是我国资源利用效率普遍偏低。从能源利用效率看,我国单位GDP的能源消耗分别是日本的11.5倍、意大利的8.6倍、法国和德国的7.7倍、英国的5.3倍、美国的4.3倍、加拿大的3.3倍。对资源的低效利用,将使我国一些短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特别是石油和矿产品的供求矛盾进一步加剧,对国际资源的依赖也会明显加强。从水利用效率看,我国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只有0.4~0.5,而许多国家已达到0.7~ 0.8;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平均为222立方米,是发达国家的5~10倍,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平均为62%左右,而发达国家平均为75%~85%。二是我国单位产值的污染负荷普遍偏高。以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为例,我国单位GDP排放的二氧化硫,分别是美国的8倍、加拿大的5倍、澳大利亚的2.8倍、丹麦的12.3倍、捷克的1.5倍、韩国的6.2倍、墨西哥的6倍、经合组织国家的9.3倍。我国单位GDP排放的氮氧化物,分别是美国的6.1倍、加拿大的5.7倍、澳大利亚的3倍、法国的11.9倍、德国的16.6倍、经合组织国家的7.9倍。三是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位居世界前列。2003年,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2100多万吨,位居世界第一,超过环境容量的33%;化学耗氧量排放量1300多万吨,位居世界第一,超过七大流域环境容量的66%。四是我国生态建设和修复差距明显。比如,我国森林覆盖率仅为18%左右,与世界平均水平27%相比,低9个百分点。[2]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工业化水平还有一定差距,这直接影响到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我国的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为33.2%左右,发达国家为60%~70%(英国为70.2%、德国为67.6%、日本为66.4%)。[3]可见,我国的空气污染、水污染和有害废物的排放对人类健康、生产力和福利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如果继续按当前的速度甚至更高的速度增长,那么工业化大生产将极大地加重我国环境的污染。
第四节 高能耗产业的国际转移
一、高能耗产业的定义
关于高能耗产业的准确定义,政府部门及学术界并未出现系统的论述,而且在表述上存在有高能耗产业与高耗能产业两种不同的说法。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高耗能工业发展研究”课题组从产业发展及资源结合的模式的角度给出了以下定义:高耗能工业,就是将优势资源和优势能源相结合,资源密集,大多采用规模化方式生产的一种模式。通常来说我们更多地使用如下定义:所谓高能耗产业,是指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一次能源或二次能源比重较高,能源成本在产值中占成分比较高的产业,也可称为消耗能源密集型的产业。
高能耗产业涵盖面非常广,所涉及的门类非常多而复杂。一般说来,冶金工业、有色金属工业和化学工业是高能耗产业最密集的三大行业,也是重化工业的典型代表。由于在生产这些重化工产品的过程中,所消耗的能源比重较高,因而能源成本在产值中所占成分比较高。因此,从资源、能源消耗的情况看,重化工业属于高耗能产业,以高耗能为基本特征。(www.xing528.com)
二、高能耗产业国际转移的研究现状
在高能耗产业国际转移方面,Repetto(1995)分析了1992年美国的对外投资,指出虽然发展中国家接受了美国对外投资的45%,但其中高耗能与环境敏感产业所占的比例非常低;发展中国家接受的外来投资只有5%投向了高能耗与污染产业,而发达国家接受的投资中有24%投向了高耗能与污染产业。发达国家似乎并不是把高耗能与污染产业转移给发展中国家,而是发达国家相互输出高耗能与污染产业。Xing和Kolstad(2002)对美国若干行业的分析发现,环境管制较为宽松的其他国家对美国的污染密集型产业具有较强的吸引力,而对污染不大的行业影响甚微。Blackman(1999)和Wu (1999)认为,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的能源效率的提高有很强的正效应,尤其是投在中国能源部门的那部分。Mielnik(2000)和Goldembers(2000)通过对1971~1992年相关数据的处理,指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能源利用模式方面正在趋同。张贤和周永(2007)运用空间自相关与空间自回归模型,证明了外国直接投资有集聚效应且对降低当地与邻近地区的能源强度有正向的促进作用。丁刚(2007)认为,总体上看,国际产业转移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我国工业能源消耗结构,抑制了我国工业能源消耗强度。而近几年外商投资企业工业能源消耗强度的上升,只是说明这种抑制力有所减弱。对我国制造业中五大高能耗产业,外商投资制造业结构的比重不高;反之,对外商投资制造业中前五大产业,与之相对应的我国制造业这五大产业能耗占总能耗的比重也不高,这说明了以外商直接投资为载体的国际产业转移从整体上提升了我国工业以及制造业结构,有效地平衡和抑制了我国工业以及制造业的能源消耗强度。谢姚刚(2004)认为,发展中国家不会必然成为污染避难所,并提出对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制定出特殊的环境保护政策进行防范的政策建议是错误的。他将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纯粹的出于环境成本的差异而进行的产业转移;第二种是出于发展中国家劳动力较低、发达国家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具有优势的转移,在这种情况下环境成本只是一个次要因素。同时,他认为现实中的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当中绝大多数是属于第二种类型。
三、高耗能产业国际转移的现状
国际产业转移主要是通过国际直接投资来完成的,高耗能产业的国际转移也不例外。《2008年世界投资报告》指出,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达到1.833万亿美元,远远高于2000年创下的历史最高水平,发达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达到1.248万亿美元。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创下新高,达5000亿美元。最不发达国家吸引外国直接投资130亿美元,也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在2007年,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增长了36%,创下1260亿美元的新高。南美洲的增长幅度最大,达66%,720亿美元的流入量大部分集中在采掘业和基于自然资源的制造业,其中包含了大量对钢铁、水泥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高耗能产业的投资。东南欧和独联体在采矿、采石和石油、化学和化学产品及金属和金属产品这三大行业上的跨国并购2004~2005年有一个很大的增加,这三大行业中包含了许多细分的高耗能产业。在产业层次上,发达国家往往沿着“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方向进行转移和升级,即先移出轻纺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随后逐渐移出钢铁、石化、冶金等资本密集型产业,这些产业大多属于高能耗产业。
我国在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过程中,也承接了大量高能耗产业的转入。2005年,在我国外商直接投资中,投资于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这五大高能耗产业的增加值比重为14.72%。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增加值比重为3.0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比重为6.3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比重为2.70%;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比重为1.25%;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比重为1.4%。可见,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同时伴随着高能耗产业的国际转移,而且主要进行的是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这三个高耗能产业的转移。高能耗产业向我国的转移,将进一步加剧我国能源、资源的紧张局面。尤其是其中占据国际产业转移行业榜首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不仅需要消耗大量能源,而且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有毒排放物,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因此,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的国际产业转移,不仅会加剧我国的能源紧张,而且会加重我国的环境污染。
在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中,汽车、钢铁、石化等资本、技术密集型的重化工业的转移规模逐步加大。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外重化工业巨头就开始加大在我国的投资力度,由于这时候发达国家普遍从能耗、环保、税收等方面对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项目进行限制,迫使其国内的高能耗产业向境外转移,而我国凭借资源、劳动力、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比较优势,给国际资本提供了一个发展以高能耗、高污染产业为代表的重化工业的大好机遇,成为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进行国际产业转移的首选地。而进入21世纪以后,这种重化工业向我国转移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国外重化工业巨头开始进一步加大在我国的投资力度,目前国内在建和已经建成的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等生产线,已经超出国内需求的一倍以上。尤其是我国的西部地区,由于其能源丰富、电价低廉等优势,而成为某些跨国公司高耗能投资的最佳选择。我国承接这些国际产业转移的进入,同样会加剧我国能源、资源与环境的压力。
第五节 国际产业转移对资源与环境影响分析
一、资源与环境压力推动了国际产业转移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发达国家把劳动密集型产业部分转移到亚洲国家,致使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出现了异乎寻常的高速增长。改革开放后,我国适应了这个国际产业转移形势,在20世纪80年代末取得了明显效果。自90年代开始,又出现了新一轮的国际产业转移,发达国家把一些重工业转向了第三世界国家,我国钢铁、石油等工业都得到了很快的发展。我国粗钢产量连续10多年稳居世界第一,2005年我国钢产量约3亿吨,是美国、日本和德国三国之和。重化工业向我国的大量转移,并不是因为发达国家没有这个能力生产,而是发达国家不愿意继续发展这些行业。因为这些行业不仅需要消耗大量资源,而且严重污染环境,给发达国家资源、环境带来沉重负担,发达国家希望能够把这些负担转移到其他国家。
进入20世纪后半期,随着西方发达国家劳动力成本、原材料成本的提高,工业污染治理费用和政府高额污染罚款的加重,发达国家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和污染密集型产业在本国生产难以赚得高额利润,以知识经济为代表的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强化了发达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速度,使其国内第一、第二产业等低附加值的产业比重不断下降,第三产业和以知识经济为代表的信息产业高附加值的产业比重不断上升,后者的比重已经普遍达到70%以上,其中美国的第三产业早在1986年就已达到了70.6%。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过程中,发达国家主要发展资金和知识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通过跨国公司,利用经济全球化的贸易开放政策,大量地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和污染密集型产业。这些产业多是耗能高、污染重的石化、钢铁和其他金属冶炼、造纸等所谓“夕阳工业”,以及一些劳动密集型的技术含量低的产业,如纺织、服装、电子元件等工业。发达国家将一些高耗能、高污染、劳动密集型的企业迁移到发展中国家,直接掠夺那里的土地、劳动力、自然资源和清洁空气、干净的水源,有利于其开发利用发展中国家的廉价劳动力和廉价自然资源,降低环境成本,从而积聚丰厚的利润。但是,它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与之前的国际产业转移所不同的是,当今国际产业转移面临着更为严峻的资源与环境约束压力。在前几次国际产业转移中,各国关心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解决要素短缺和经济增长问题,较少关心资源、环境和生态等外部性和社会性问题。而在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浪潮中,资源与环境问题正在成为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驱动因素。发达国家受本国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的约束,逐渐将高消耗和高排放的产业或生产环节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而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生效(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发达国家(美国除外)为履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义务可能加快其国内高消耗和高排放产业的向外转移。
二、国际产业转移对我国资源与环境的影响
资源与环境问题是21世纪全球关注的主题。我国作为资源和环境大国,在全球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我国是世界经济大国,在国际产业转移过程中也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既要积极地参与国际产业转移,积极承接那些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产业;同时,也应主动承担起保护环境的重要责任,力求实现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与保护环境的协调发展。发达国家试图通过国际产业转移加快产业结构和产业升级速度,降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比重份额;而发展中国家则希望通过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来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强了对外经济合作,制定了一系列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和承接国际产业转移。30多年来,国际产业转移加快了我国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有力地促进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创新的发展,给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在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过程中,许多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的高能耗、高污染产业从发达国家向我国转移,对我国的资源和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虽然外资企业采用了相对先进的技术,比我国企业具有更高的能源、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并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但从总量上看,对国际产业转移的承接显然增加了我国的资源、能源消耗总量,增加了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尤其是考虑到外资企业产品大量外销这一事实,也就是说,我们是在廉价地供应我国资源与能源,并在破坏我国环境的基础上,为发达国家生产产品。
我国如何在国际产业转移过程中采取积极的对策,顺应全球经济、技术和资源利用方式的变革趋势,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解决国内环境和资源问题,对实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国际产业转移是一把“双刃剑”,既能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也会增加我国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并在加剧我国能源、资源供应紧张程度的同时,加剧我国环境的污染破坏程度。因此,在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过程中,我国必须采用科学的态度,充分考虑我国资源和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发展战略。我国应当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政策,提高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水平,加大资金密集和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引进力度。必须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利于在国际产业转移过程中处理好资源与环境问题。
第六节 国际上承接污染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国际转移的有关规定
环境问题的全球性要求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协调合作,主要是通过有关国际机构和一些非政府的国际组织来进行,主要包括联合国、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环境非政府组织等。随着环境问题重要性的日益显著,全球范围内纷纷成立了大量非政府组织,开始对环境保护问题进行关注,开展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的研究,召开了一系列的全球环境保护会议,试图建立各国共同接受的环境保护制度,用来规范、协调各国的环境行为,其中包括了对有关污染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进行国际转移的有关规定。
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联合国发起和主持的国际环境会议日益频繁,迄今已超过1000次。会议种类繁多,既有综合性的,也有专题性的;既有全球性的,也有区域性的。其中,以1972年的人类环境会议和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最重要,它们被誉为人类环境与发展史上的两座丰碑。1972年6月5~16日,第一次世界环境会议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这是研究当代环境问题,探讨保护世界环境的第一次国际会议。大会开启了关于环境问题的国际性的对话、合作和讨论,提出了“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成为与会代表的共识。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和一个行动方案。宣言规定了一系列解决环境问题的基本原则;行动方案包括160多项具体内容,成为后来联合国开展环境行动的指南。大会还做出了一个重要决定,即建立一个联合国主管环境的专门机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斯德哥尔摩会议首次将环境、和平、发展联系在一起,大会的开幕日被定为“世界环境日”。1972,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的召开首次将环境与发展问题列入世界政治议程,使环境与发展问题具有了全球意义,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环境保护意识的觉醒。1992年6月3~14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这是有史以来研究和讨论世界环境问题筹备时间最长、规模最大和级别最高的一次国际会议。这次会议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就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广泛国际合作规定了27条原则,并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主题;会议还通过和签署了《21世纪议程》、《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气候变化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文件。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普遍提高了环境意识,首次把环境问题和经济与社会发展联系起来,不仅扩展了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深度和广度,而且明确了解决环境问题的正确道路。这次大会是当今国际社会寻求加强环境与发展领域国际合作的最高标志,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环境保护与国际产业转移有着密切联系。国际产业转移会在一定程度上带动环境污染的转移,而东道国对环境污染的保护政策又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国际产业转移的发展。但由于过去东道国并没有在环境保护层面上对国际产业转移进行约束,因此,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从未专门正式讨论过环境保护问题。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没有将环境问题作为主要内容,只是在一般例外条款中提及了这一问题。环境问题首次被提到GATT议程上是在1971年,旨在为了给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和环境大会做准备。除了授权GATT秘书处按照其职责为大会准备一份环境问题分析材料外,GATT理事会还设立了“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小组”,授权该小组审查任何涉及为了控制污染和保护人类环境的贸易措施方面的特殊要求,尤其是有关涉及发展中国家特殊困难的条款的应用。然而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该组织的工作一直处于停滞状态。进入90年代后,随着GATT缔约方之间有关环境问题的贸易争端日渐增多,以及一系列国际环保问题会议的召开,环境问题逐渐引起了GATT各缔约方的关注和重视。但环境问题真正引起成员国重视的,则是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之后。在1994年决定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会议上,各国贸易部长决定在WTO中开始贸易与环境项目的综合性工作,并保证该项目在WTO的议事日程中得到高度重视。在马拉喀什签署最后文本的前夕,GATT基于内外形势的要求,通过了《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决议》文件,在该决议中,各国部长表示:“在坚持和维护一个开放的非歧视的和平等的多边贸易体制与保护环境以及促进持久发展两者之间不应当也没有必要有任何政策上的抵触”。并决定成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专门负责解决因环境问题产生的贸易争端。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决议”中,提到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目的时,明确提出了“保护和维护环境”。但是,目前世界贸易组织的环境政策并没有像投资、知识产权等问题那样以单独文本出现,而是分散在有关会议宣言、协议之中。具体体现如下:
第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该协议在规定WTO宗旨方面比GATT的宗旨有了较大的改进。明确将可持续发展确立为新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和宗旨之一。这一宗旨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充分利用世界资源;二是保护和维护环境;三是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相应的份额。
第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SCM)中有关环保的规定。该协定规定“按新的环保要求,促进现有设备改造,对企业造成更大的困难的财务负担给予的资助”列为不可申诉的补贴,以便有助于消除严重的环境压力,采取最合适的环境手段。
第三,《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S)有关环保的规定。该协议是GATT历史上第一部调整、理顺国际贸易与动植物检疫关系的多边国际公约。该协议规定,各缔约方政府有权采取必要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使人畜免遭饮食或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物和致病生物体的影响,并保护人类健康免受动植物携带的病虫害或病疫的危害等,只要这些措施“不在情况相同或类似的缔约方之间造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歧视对待”。
第四,《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有关环境保护政策的规定。该协议前言中规定:“不能阻止任何成员方按其认为合适的水平采取诸如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明确将保护环境和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规定为各成员方的一项基本权利。该协议涉及一切产品的技术管理条例、测试、认证以及技术标准、包装、标签等。总体来看,它一方面承认各成员国为了保护各自的公共利益和防止环境污染,各国有权制定本国的环保政策并组织实施;另一方面则要求各国的这些政策和措施不能妨碍世界自由贸易体制的正常运行,不能把环保措施作为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
第五,《农产品协议》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该协议直接涉及环境保护的是国内扶持部分,包括政府对“农业研究、病虫害控制、特定产品的检验与分级、营销和促销活动等方面的政府开支”、“旨在从可销售的农产品生产中转移土地或其他资源包括牲畜的资源轮休计划”、“环保计划下的开支”等均列为绿色补贴措施。
第六,《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有关环保的措施。该协定规定,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影响服务贸易的一般适用的措施均在合理、公正、客观的情况下实施。一般认为这些措施也包括环境保护方面。“一般例外”中允许成员方采取或加强“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只要这类措施“不对情况相同的成员方造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歧视,或不对国际服务贸易构成隐蔽的限制。”
第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有关环保的规定。协议第27条规定,可以出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考虑,拒绝授予专利权;为了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为了避免对环境的潜在严重损害,缔约方必须阻止某项发明的商业应用。
第八,在1994年4月举行的乌拉圭回合马拉喀什部长级会议上,通过了《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决议》,着手在世界贸易组织内开始一项有关贸易与环境的综合工作计划。并决定在WTO内设立专门机构——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明确了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及其当前的重点讨论议题,为WTO将来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达成协议奠定了基础。WTO对许多贸易与环境问题,如环境措施对市场准入的影响,多边贸易体制条款同环保措施的相互作用等问题的谈判结果,既会对国际贸易运作产生作用,也会对环境保护产生影响。
此外,经乌拉圭回合强化了有关透明度方面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各成员方有关贸易方面的所有环境法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定等。
第七节 国际产业转移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一、国际产业转移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我国在参与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将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纳入国家能源、资源、环境保护的总体中来统筹规划。多年来,我国在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中,过分注重吸引外资的规模、税收和就业效应,而对于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给我国能源资源和环境的外部性影响却关注不够。由于我国在国际分工中总体上处在低端位置,形成了进口多为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而出口多为低附加值的一般制造业产品的国际贸易结构。单位价值的进口与单位价值的出口消耗能源不同,事实上造成了国际间能源需求的转移。在这种贸易结构下,随着进出口量的增加,能源需求向我国转移的趋势短期内难以改变。特别是随着重化工业加速发展和国际制造业转移的加快,我国土地、能源、原材料和环境压力逐渐加大。电力短缺、铁矿石和原油等重要资源性产品价格飞涨、水和土地资源告急、城市污染加剧、生态环境恶化,我国成为世界工厂的生态成本正不可回避地摆在我们面前。我们在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同时,也承载了资源消耗和生态恶化的压力与威胁。日益敲响的资源和环境警钟提醒我们,我国在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过程中,不能无节制、无选择地承接那些高耗能、高耗水、高占地、高耗材的产业转移,必须将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建立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机制之上。而这需要我们在战略和政策上进行相应的制度安排,进而要求我国政府主管部门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积极参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国际产业转移的相关协议的制定和完善,加强对外商投资管理,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制定产业发展战略、资源开发与利用政策以及环境保护标准等,积极使国际产业转移朝着有利于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
二、加强对国际产业转移的引导
首先,我国应主动制定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发展战略。多年以来,我国在吸收外商投资上,单方面地追求投资规模,引进了一些以粗放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的劳动密集型或污染密集型产业。因此,在国际产业将第二、三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今天,我国应对现行的战略做出调整。本着以资源、环保促进外资的进入,把提高生态与环境质量作为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的重要内容,促进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与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其次,我国应制定严格的国际产业转移发展规则。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差异,严格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与项目:禁止引进严重污染、破坏环境、无有效治理措施,并且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项目、产品、工艺和设备;限制引进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破坏环境和治理困难的项目。对国内不能配套解决污染治理问题的项目,在引进时应当同时引进先进的环境保护设施。应积极鼓励外商投资到具有重大影响的可促进持续发展的领域,如清洁能源、交通、通信、科技、农业等关键领域,培养可持续发展能力;引进清洁生产技术,投资于环保产业,如环境污染处理技术和设备;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改造国内的高污染产业和企业;投资开发生态农业、生态林业和旅游业。
最后,应积极引导跨国公司进行投资,为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服务。大多数跨国公司有明确的环境政策和相应的环境业绩目标,对可持续发展持积极的态度,它们把保护环境作为树立企业新形象的重要手段,列为全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1992年通过的《21世纪议程》明确提出了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要求其“应该推广更有效、更清洁的生产方式,包括增加废物的回收利用和减少废物的排放”,应“保证在国外营运的环境标准不低于在母国的标准”。1992年在国际商会的组织下,许多世界著名的跨国公司发表了《实业界可持续发展宪章》。关键是要明确环境管理规则,并严格进行监督,只要正确引导大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完全可以促进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引进环保先进技术和设备,采用先进环境管理方法和制度;尽量采取本国标准,在目前情况下,也允许其采用双重标准,即采用的环境标准可低于本国标准,但应高于我国现行的标准,应逐步向先进标准靠拢;要求跨国公司每年提交环保报告,要求其通过环境保护有效技术的转让、技术培训、产品规格要求等途径帮助其合资经营的伙伴、供应商、承包商和许可证被转让者等改善履约能力,以促使跨国公司整个一体化网络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三、在国际产业转移过程中积极保护环境、合理使用资源
可持续发展是指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是一个密不可分的系统;可持续发展既要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又要履行保护大气、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环境的责任,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基于可持续发展战略,我国在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时不能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应以追求经济、资源、环境与社会效益的共同实现为目标;在国际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必须合理使用各种资源,努力保护我们所生存的环境不受经济增长的破坏。
国际产业转移往往是落后产业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转移,这些被转移的产业都是一些大量消耗资源、对环境存在较大污染的产业。对发达国家来说,这些产业已经失去了生存价值;但对某些技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仍然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如果单纯地从比较优势理论出发,这些产业在发展中国家仍然存在有产业转移的经济与技术基础。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承接这些产业转移,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本国的经济与技术发展,但其国际产业转移的收益必然是以牺牲环境与浪费稀缺资源为代价。为了既能促进我国经济、技术发展,又能确保我国资源、环境不受损害,在国际产业转移过程中,对于那些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必须严格把关,限制和禁止相关产业进入我国,而对那些有利于降低能源消耗、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减少三废排放、有利于促进三废综合利用的产业的国际转移,则可以采取适当的扶持措施。
为了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更好地吸收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1992年3月14日,国家环保总局和对外经贸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外商在我国境内投资建设必须遵守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外商投资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和有关要求。必须严格控制从国外引进严重污染环境又难以治理的原材料、产品、工艺和设备,防止国外污染源向我国转移。禁止引进严重污染、破坏环境又无有效治理措施并且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项目。限制引进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破坏环境或治理困难的项目。对国内不能配套解决污染治理问题的项目,在引进时应当同时引进先进生产工艺及相应的先进环境保护设施。国际产业转移项目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地区,还应符合当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在国际产业转移项目正式投产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原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国际产业转移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与使用。
四、对我国吸收高能耗产业转移的建议
我国经济正在持续增长,基础工业发展迅速,高耗能产品需求旺盛。由于我国拥有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等,国际高能耗产业会越来越多地向我国转移。面对这种转移,我国政府应该加强其管制力度,对生产工艺先进、能源利用效率高、环境污染少的高能耗企业应该实行鼓励其进入的政策,而对生产工艺落后、能源利用效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高能耗企业则应该实行限制或禁止的政策。此外,我国制定的能耗与环境保护标准不能盲目向西方发达国家看齐,要根据本国国情,逐步提高标准,给内外资高能耗企业以适应的时间。同时,高能耗产业的转移伴随着相当部分的知识转移,尤其那些拥有高端机器设备、先进生产工艺与技术的高能耗企业更是如此。为了承接好这种知识转移,使其产生更好的技术溢出效应,我国相关行业应努力完善竞争性的市场结构,重视人力资本的积累。总之,我国承接国际高能耗产业转移的原则是,既能降低我国高能耗产业的能源消耗程度,又能很好地带动国内相关行业的发展,从而缓解我国能源紧张的局面,并实现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
【注释】
[1]《我国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及战略取向来源》,中国日照网,2004年10月19日。
[2]顾卫临、陈泽伟、刘新宇:《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毛如柏在接受专访》,《瞭望新闻周刊》,2004年第4期。
[3]《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跨越发展》,中国日照网,200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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