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忧虑的中国教育现状
高素质的国民是现代化的标志之一,也是一个国家发展进步最坚实的基础。而中国国民素质却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差距甚远,不得不令人忧思。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教育。虽然我们都明白“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道理,但相对封闭落后的教学方式,供不应求的受教育机会,却使我们在谈到发展教育时总有些无奈和力不从心……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中国的教育问题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到如此广泛而热切的关注。“大学热”自不必说,“考研热”、“考博热”也在逐年升温。每年夏天,几百万的高中生步入考场,十几年的寒窗苦读在此一搏,然而其中的大部分却仍然要以失败告终,现实可谓残酷!失败者真的是水平很差吗?不尽然。据教育专家的研究,我国高考试题的难度甚大,与许多高收入国家相比,我国落榜生中的大多数水平并不低于国外高校录取的新生。那么为什么落榜生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呢?用经济学的话来解释就是:高等教育供不应求,或者说高等教育还处于卖方市场的地位;而且这一趋势甚至逐步蔓延到了初等教育。
我们不妨回忆一下自己的求学经历,再结合现在的形势做一番比较。当初读书是“凭本事考”,谁的分数高谁进好学校,应该说是一种较好的竞争机制;随着知识的升值,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教育的重要性,于是学校、尤其是重点学校变得门庭若市,为了缓解就学压力,各种“配给制”出台了,按分数分配、按所属地区分配、按提供赞助的情况分配……可谓五花八门。为了能让孩子上个好学校,不少家长宁愿花数万元的赞助费;为了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家长们更是不惜代价地请名牌学校的教师做家教;一些收入高的家庭则干脆每年花上十几万把孩子送出国外去求学……种种现象的实质其实都是在给教育开价,有价格就有市场,价格攀升恰恰表明市场的供不应求。
高等教育的供不应求问题尤其严重,以至于个人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被计划分配所束缚;为了争取有限的受教育权利,高中学习几乎全是围绕高考来进行的,原本以教育、培养人才为职责的学校日益演变为一个人才选拔市场。
这种现状使人感到无奈,虽然我们一直都在强调素质教育,但高考制度还在、求学压力还在,所以大家也就不得不围着考试忙碌。当绝大部分精力和时间都被应付考试所占据的时候,精神教育、人格教育、文化教育等等自然就被淡化甚至遗忘了。
有一位教育学专家曾说过:在今天中国的教室里,坐着的是学生,站着的是先生;而在精神上,这种局面恰恰颠倒了过来——站着的先生占据了至尊之位,而坐着的学生的躯体内,却掩藏着一个战战兢兢地站着、甚至跪着的灵魂。这种评价并不夸张。现在的学校教育,尤其是中小学教育,基本上是“专制式”的。学制、教育计划、考试制度、教材,甚至于教学方法,基本上都是定死了的;学校和教师的作用,就是按照这一套基本定死了的东西向学生施教,以应付各类考试。
在这种教育模式下,教师——尤其是缺乏主体意识的教师,往往无视学生的人格,不惜扼杀学生的思考力与想象力,将学生全部纳入单纯应试的轨道;学生们自己也不惜牺牲自由发展与休息的时间,挣扎于题海中使自己的考试成绩不落在别人之后。在这样的教育环境下,哪里还会有什么人格教育呢?至于因材施教,培养出富有个性的学生就更是一种奢望了。这种窒息人格的教育,甚至可以追溯到儿童的学龄之前。厉以宁教授就曾在一所幼儿园教室的窗外看到这样一幕情景:两位女教师正在一边织毛衣一边聊天,小朋友们都端坐小椅子上无所事事。有个小朋友也许是耐不住寂寞“啊”地叫了一声,其他的小朋友也都随着喊起来。两位女教师立刻高声训斥起来,于是小朋友们又都乖乖地端坐在椅子上不再做声;那两位女教师又重新开始织毛衣聊天……这件事已经过去几十年了,但却留给厉以宁教授异常深刻的印象。后来,厉以宁教授不断地了解到一些关于幼儿园的教育情况,也大都是这种模式,小朋友们只能在教师设定的框框里活动,稍微别出心裁就是犯规。而在国外,这种“专制式”的教育早就被摒弃了。
中国教育还有这样一种现象,那就是在各类考试中成绩优异的学生,遇到实践性的问题或者需要发挥创造力的时候往往表现平平,这与国内学校的教学方法有很大关系。最近,美籍华人科学家、诺贝尔奖得主杨振宁先生来国内讲学,有位记者请他谈一下中国留学生与外国学生的不同。杨先生回答道:“在国外,中国留学生无论在普通大学还是一流大学,学习成绩都是非常出色的。同样一类题目,中国留学生在中学时代就已做过成百上千道了,而不少外国学生才知道一些皮毛;但中国的学生胆子小,老师没讲过的不敢想,没教过的不敢做。”的确,中国的小学、中学、大学和研究院的教育,一直都在把学生赶到一个越走越窄的道路上去,学生变成了念死书的人,结果是习惯接受而不习惯思考,更不习惯怀疑和考证,因而也就不容易有创造性和独立的见解。
我们不妨反思一下中国教育的种种弊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教育特色固然有其历史承袭性,但也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无关系。试想,如果我们有足够多、足够优秀的大学吸纳广大的求学者,使他们不必承受巨大的考试压力,那么现在的学校教育至少可以更加丰富多彩一些。历史的文化的东西固然不容易改变,但尽我们的努力来兴办和支持教育总还是可以做到的。多渠道支持教育发展
教育是一种准公共物品,每个人受到的教育都会泽及他人。由于公共物品的特性,教育理应由政府来承办,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也是保证足够的教育投资。不过随着社会对各类教育越来越大的需求,私人办学也应当逐步成为扩大教育机会的辅助途径。
在我国,教育经费主要有两大来源:一个是各级财政拨款;另一个是来自其他渠道的经费,包括学校自身收入、社会集资、捐赠、企业赞助等等。两个来源的经费合到一起由学校使用。但学校在使用经费时会出现这样一个问题,即由于时间上的差距而不得不让资金暂时闲置,从而导致资金使用效率的下降。针对这一问题,厉以宁教授指出了建立教育银行的必要性——在教育领域内,经费总额不足和资金的暂时闲置是并存的,成立教育银行将有助于融通资金,使总量有限的教育经费得到更好的利用。
首先,教育银行有助于把某些教育经费(如科技开发费等)由无偿使用变为有偿使用,以节省教育经费。教育银行可以运用差别利率等调节手段来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这里一个重要的原则是破除教育贷款中的平均主义,即不能把教育银行看成是教育领域的“扶贫”机构。教育银行应当根据科技开发项目的效益的高低来对待前来申请贷款的教育单位,这将督促各个教育单位努力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转变“吃大锅饭”的格局。
在我国财政收支的现实条件下,要想在短期内大幅度增加对教育的财政拨款是不符合实际的;而教育经费使用效率的提高毕竟也还不能代替教育经费的投入。在这种情况下,建立教育银行可以利用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和发行教育银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以支持学校进行科技开发或者兴办校办企业等。教育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和经济信息、科技信息的中心,还可以通过咨询服务等活动来促进各个学校的科技开发事业以及校办企业的发展。只要学校的科技开发事业、校办企业发展起来了,学校的教育经费就会增加,教师的福利状况就会有所改善。(www.xing528.com)
其实,建立教育银行的问题早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就已经由教育界与经济学界的一些人提出来了。但为什么直到1994年中央才原则上同意建立教育银行呢?这里既有一个认识过程,也有若干实际的问题需要处理。
1992年以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已成为人们的共识,而教育银行的建立是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的。人们也逐渐从不认识教育银行的作用转到认识了教育银行的作用。这一认识的提高是得以建立教育银行的重要前提。
从实际的操作方面看,一个具体而现实的问题是,教育银行究竟是政策性银行还是商业银行?如果是政策性银行,教育贷款应当是低利和长期的,那么教育银行如何持续经营下去呢?不依靠国家的扶植,它能长期运作吗?如果是商业银行,那么它和其他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就应当是公平竞争的关系,这对教育银行有利还是不利呢?这些问题都有待认真研究。
厉以宁教授的意见是:教育银行应朝着商业银行的方向发展。教育银行的业务范围以教育领域为主,但又不限于教育领域,它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容许的范围内经营各种金融业务。教育银行发放的贷款是否一定是亏本的也不能一概而论。有些教育贷款可以是长期的、低利的贷款;但也有一些贷款,如给予科技开发项目的贷款以及给予校办企业的贷款,则可以按照商业原则办理。只要教育银行建立了自我约束和激励的机制,实现管理科学化,银行工作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项目评估力求科学,教育银行就不仅能长久维持,而且一定会越办越好。厉以宁教授还强调了这样一点:不应当把教育银行看成是单纯的“部门银行”,也不应办成单纯的“部门银行”。如果那样的话,行政的色彩、部门的色彩太浓了,也就表明计划体制的影响尚未摆脱,教育银行是办不好的。教育银行既然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银行,就应当具有新的内容和新的形式。
就支持教育来说,政府自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政府拨款也是最主要的方式。但如果社会力量可以被动员起来,那当然是一件好事。近年来,人们对各类教育的需求越来越旺,国内要求采取措施鼓励私人办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厉以宁教授对此是持支持态度的,并对私人办学问题做了具体的经济学分析。
人们通常把政府提供的教育服务称作公共产品,把私人提供的教育服务称为私人产品,把个人组成的团体提供的教育服务称为准公共产品。由于公共产品没有排他性,因此政府提供的教育仅限于义务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公开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等);其余教育则可以以私人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形式出现。
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有赖于政府投资,但政府的教育经费有限,不可能把一切教育服务的费用都承担下来。比如说,要想把高等教育变为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规定任何人都应接受高等教育,那就要增加不知多少校舍、教学设备以及高等学校师资,这样一来,来自财政的教育投资总额就需要增加若干倍。即使政府要把各种目前不由政府提供经费或不由政府提供主要经费的教育(如团体办学和私人办学)改为由政府提供主要经费,政府的教育投资总额也将大大增加,这是政府的财力所不及的。
在政府教育投资总额既定的前提下,为了较好地使用这些投资,政府承担的任务适宜集中而不宜分散,经费的作用适宜保重点而不宜铺摊子。因此让教育服务全都成为公共产品是不现实的。
从教育自身的特点看,某些等级和类别的教育在性质上不同于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或广播电视形式的公开教育,而是适合特定需求者的特定教育服务。以成人教育为例,其中既有文化补习性质的成人教育,又有专业培训性质的成人教育,还有丰富文化生活、培养人们多方面兴趣的成人教育。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求和不同的偏好,因此这也不宜一律作为公共产品由政府负担经费或经费的主要部分。或者说,有些成人教育可以作为公共产品;而有些则可以作为准公共产品或私人产品。
从教育经费的来源看,公共产品的费用是由国家财政负担的,不同的人承担不同的税赋:有人多纳税,有人少纳税,还有人免税;而对公共产品的享用则又因人而异。如果把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限制在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广播电视形式的公开教育这样一些方面,人们都会认为这是合理的;如果高等学校、中专和职工技术学校的某些专业教育的费用基本上由国家财政承担,人们考虑到这些专业的特殊性也会接受其合理性。
然而,如果把所有的教育费用包括高等教育中非特定专业的学习费用,参加各种类型的补习班、进修班的费用等等全都由国家财政负担,不仅财政负担不起,而且这也是不公平的。一个人希望在义务教育以外接受什么样的教育,与个人的偏好有关,如果要让所有的纳税人都为这样的教育付费,那就会被认为既不合情又不合理。
最后,某一种教育服务究竟采取什么类型还同效率高低有关。义务教育采取公共产品类型是为了更好地组织这种教育,使其有更大的成效。但即使是义务教育,采取准公共产品或私人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也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使义务教育有成效。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教育的公共产品化都能提高效率。只被某个团体的成员所享有的某种教育服务,由该团体供给同由政府供给相比,效率会更高一些。或者说在这种情况下,使之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要比使之具有公共产品性质更好一些。至于私人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也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应当对供给者与需求者双方都有利。以学龄前教学为例,如果全部由政府提供经费,一方面会使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还会使供求矛盾扩大,使学龄前教学供不应求。
通过厉以宁教授以上的分析,我们大体了解了不可能让教育服务全都成为公共产品的理由,也就明白了容许和鼓励私人办学的意义。今天,全国各地的民办学校、各类职业培训、技能培训以及专项辅导班等都如火如茶地兴办起来,人们学知识、学技能的热情也从来没有如此高涨过,这正是对厉以宁教授上述分析的最好的现实诠释。阅读后的思考: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这个口号喊了20多年,教育也的确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但严酷的现实却仍然是教育的“供不应求”。面对激烈的竞争,你是否又发出了“今不如昔”的感叹——当初上学没这么费劲,还不用花钱。但是请不要忽略了,在竞争度很低的情况下,你求学的热情也远不会像今天这么高;你当初能有机会受到像今天这般多样化的教育吗?所以,正确的思路不是遏止竞争,平摊机会,保证工作机会;而是要在引入竞争的同时扩大教育的“供应”,并积极鼓励私人办学。这是厉以宁教授十几年以前就提出来的,而今天我们确实看到了这个主张的推行,并受益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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