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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教授解析中国通货膨胀多因素

时间:2024-05-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如何看待通货膨胀与众不同的中国通货膨胀通货膨胀是经济学中再普通不过的概念,也是日常生活中再熟悉不过的现象,更是各国政府都必须面对的问题,中国自然也不例外。厉以宁教授从四个方面为我们分析了中国通货膨胀的多种原因。这是隐蔽性通货膨胀公开化的不可避免的结果,也是经济改革的产物。这便是结构性通货膨胀的表现。

厉以宁教授解析中国通货膨胀多因素

如何看待通货膨胀

与众不同的中国通货膨胀

通货膨胀是经济学中再普通不过的概念,也是日常生活中再熟悉不过的现象,更是各国政府都必须面对的问题,中国自然也不例外。但是由于中国特殊的历史发展过程以及特殊的国情,通货膨胀问题也显得比较特殊。厉以宁教授通过对历史的回顾和对体制的比较,为我们详细阐述了这一问题。

西方经济学教科书中通常把通货膨胀分为需求拉动型的和成本推进型的。前者是指在经济处于充分就业的情况下政府扩大支出,结果使价格水平上涨,进而促使劳动者要求增加工资以赶上物价的上升;后者则是指工资或者其他生产成本上升而推动的价格上涨。在实际中,我们往往很难分辨某种通货膨胀是成本推动的,还是需求拉动的,这两个过程几乎总是同样的发挥着作用。具体到中国的情况,厉以宁教授认为,由于中国过去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阶段,因此中国的通货膨胀是一种特殊类型的通货膨胀,可以称为体制型的通货膨胀。

体制型昀通货膨胀也具有需求拉动型和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的某些特点,而且需求过旺、成本急剧上升或结构性失调等都会引发通货膨胀,但其根源却在于传统的经济体制。也就是说,无论是需求过旺、成本急剧上升还是结构性失调,都同传统的经济体制密切关联。厉以宁教授从四个方面为我们分析了中国通货膨胀的多种原因。

首先,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实行的是物价管制政策,造成了隐蔽性的通货膨胀。在迅速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过去实行多年的物价管制基本上都取消了,凭票证供应商品的做法不再使用了,于是物价必定上涨。这是隐蔽性通货膨胀公开化的不可避免的结果,也是经济改革的产物。除非不放开物价,否则由此引起的物价上涨是必然的。

其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已经造成了产业结构失调的事实,造成了某些“瓶颈”部门,如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部门等,这些“瓶颈”部门制约着经济的增长。在从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经济发展速度不断提高,瓶颈部门的制约也必然越来越明显,由此引起的某些商品(特别是关键性生产资料)的短缺将带动一般的物价水平的上升。这便是结构性通货膨胀的表现。因此国家在实施物价基本稳定的目标时,就有必要结合经济增长率来考虑结构性通货膨胀的因素。

第三,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封闭型的体制,同外部世界基本上处于隔绝状态,中国的价格比例关系同国际市场上的价格比例关系是很不一致的。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意味着中国从封闭走向对外开放;随着对外经济关系的建立和发展,中国的价格比例关系也将逐渐同国际市场上的价格比例关系相适应。这种价格比例关系的调整也会带来物价的上涨,尤其是初级产品价格的上涨。在实施物价基本稳定目标时,这一点也必须考虑在内。

最后,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市场经济体制也不是很快就能建成的。从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从1978年底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算起,到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已用了15年;到20世纪末初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又是六七年的时间。可见,计划经济体制只可能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市场经济体制也只可能逐步建立。于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计划经济体制对投资的影响依然存在——投资主体不承担投资风险,片面追求投资规模而不顾投资效益,重复建设,乱上项目,乱铺摊子——这些都是计划经济体制对投资的影响的反映。因此,在经济体制转轨期间,因投资规模过大和投资效益低下而造成的物价上涨,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密切相关。这种通货膨胀可以称作体制型的通货膨胀。

综上所述,中国的通货膨胀之所以是体制型的通货膨胀,可以解释为:需求过旺的根本原因在于1日投资体制之下投资主体既有投资冲动而又不承担投资风险;信贷失控的根本原因在于借入的一方不自负盈亏,不感到有真正的压力,贷出的一方不是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商业银行,不能根据效益原则来发放贷款,而中央银行义没有成为自主执行货币政策的“银行的银行”。至于结构失调的根本原因则在于政企不分、产权不明、企业既不自主经营义不自负盈亏。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的宏观经济调节措施既然无法触及经济体制方面的要害问题,因此面对通货膨胀也只可能是治标不治本。或者说,就抑制通货膨胀而言,一般的宏观经济调节措施至多只能从总量的控制上起到暂时的作用,但无法有效地完成结构调整的任务,更难以从经济体制上消除产生通货膨胀的根源。如何解决中国的通货膨胀问题

体制的原因使得中国的通货膨胀问题颇为与众不同,一般的宏观羟济调节措施自然也难以奏效。既然我们都期待能对这一问题来个“标本兼治”,那就必须要从问题的根源上下手。且听厉以宁教授颇具独创性的“顺势疗法”。

抑制通货膨胀率最先被想到的办法就是要对物价上涨幅度进行控制,使过高的通货膨胀率逐渐回落,好比受伤之后先止住血再说。这当然是必要的。但我们对这个问题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能指望通货膨胀会迅速消除。原因在于:既然通货膨胀是多种因素所造成的(如上一节的分析),那就不可能通过紧缩需求来消除通货膨胀。

抑制通货膨胀的宏观调节措施无非是提高利率,缩小信贷规模,增加税收,减少财政支出等等。必要时,政府还可以限制物价上涨率,限制工资增长率,乃至短期冻结工资与物价;为了抑制结构性通货膨胀,政府可以对不同的产业部门实行差别利率、差别税率或差别性的财政支出倾斜措施。在中国,如果宏观经济调节得当,不是没有一定效果的。但在经济体制尚未真正转轨的条件下,它们即使有一定效果,其效力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递减。

对于中国抑制通货膨胀的策略问题,厉以宁教授以治病的疗法做比喻展开分析——如果某人有病,发高烧,那么究竟怎样治病应当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大体上有两种治病的方法,即所谓“逆势疗法”和“顺势疗法”。“逆势疗法”是指:采取一切措施给病人降温,退烧,先把高烧退了,然后再慢慢调理,使病人逐渐复原;“顺势疗法”是指:先不急于给病人降温退烧,而是先综合治理,把病根除了,病人就会渐渐复原,体温也会渐渐趋于正常。是“逆势疗法”更有效还是“顺势疗法”更有效呢?这不能一概而论。因为病人得的病不一样,病人本人的体质也不一样。有的病人可能适合于“逆势疗法”,有的病人可能适合于“顺势疗法”;有的病人在患这种病时,适合于“逆势疗法”,而在患另一种病时,则可能较适合采取“顺势疗法”。

就中国的通货膨胀问题来看,“逆势疗法”与“顺势疗法”选择哪一个更合适呢?

假定中国的通货膨胀属于单纯的需求膨胀之列,那么“逆势疗法”是可行的,也是有效的。这时,抽紧银根就可以“降温”。

假定中国的通货膨胀能够归入垄断性的利润推进型一类,即居于垄断地位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为了保持高额利润,或为了获得暴利,人为地抬高了物价,那么“逆势疗法”也可以奏效。这时,只要采取强制性的限价或限制利润幅度的措施,也可以起到“降温”的作用。

然而中国的通货膨胀并非这样简单,而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其中既有体制改革所引起的通货膨胀,也有结构性原因引起的通货膨胀。即使是投资需求过大造成的通货膨胀,深刻的根源仍在于经济体制,即由于投资主体不承担风险,企业不自负盈亏。在这种情况下,“逆势疗法”肯定是难以奏效的,紧缩需求也不可能切实有效地“降温”。

对待中国的通货膨胀要采取“顺势疗法”,即先对经济进行综合治理,让国有企业效益提高,亏损减少,增产适销对路产品以及增加市场急需的产品;同时,加快流通体制改革,整顿流通秩序,疏通流通渠道,其结果必定是经济的活力增强,物价上涨幅度也会相应地逐步下降。也就是说,增加经济活力比单纯压缩需求更重要。只有先容忍一定幅度的通货膨胀,综合治理,才能最终达到消除通货膨胀的任务。事情总是有表有里,有主有次,对事情的处理也总是有缓有急,有先有后。先容忍一定的通货膨胀,正是为了今后可以更有效地把通货膨胀抑制下去,最终消除通货膨胀。

因此,在中国体制过渡时期要有效地抑制通货膨胀,惟有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尤其是投资体制、金融体制、企业体制、财税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宏观经济调节措施的加强固然有必要,但并不能取代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否则一方面会耽误或推迟了经济改革的时机,因为宏观经济调节措施的暂时作用常常会给某些人以“问题解决了”的错觉;另一方面在加强宏观经济调节措施的情况下有可能使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套做法卷土重来。只有在中国的通货膨胀不再具有体制型通货膨胀的性质时,宏观经济调节的对策才能收到令人满意的效果。对物价与货币供应问题的把握(www.xing528.com)

通货膨胀总是与物价以及货币供应等问题联系在一起的。物价稳定,货币流通量保持平稳,就不易引发通货膨胀。

但是到解决具体问题的时候,政府究竟有哪些措施可以实施,又是怎样把握尺度的呢?厉以宁教授的论述将给我们以很多有益的启示。

物价上涨就意味着有可能引发通货膨胀,但社会对物价上涨的承受力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在物价一直稳定的环境中,或许4~5%的物价上涨率就已经不能被社会所承受;而在物价一直较高的环境中,如果物价上涨率转而保持在10%上下,社会也可能承受。此外,通货膨胀可以区分为公开的通货膨胀和隐蔽的通货膨胀,而大家往往只察觉到公开的通货膨胀,感觉难以承受;至于隐蔽的通货膨胀,则通常不被人们所注意,甚至认为这就是物价的“稳定”。正因为物价上涨与居民承受力之间有这种复杂的关系,所以政府在制定物价基本稳定目标时,需要全面考虑一些问题。

首先,只有物价基本稳定,即把通货膨胀率控制在社会可以承受的界限内才具有可行性。

其次,在制定和实施物价基本稳定目标时,应当以公开的物价上涨率为准,“隐蔽的通货膨胀”是一种不正常的情况,不应当考虑在内。

第三,一般居民注意的是物价的上涨幅度,而不问物价上涨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也不管物价上涨是由哪些因素所引起的,因此政府在制定物价基本稳定目标时,只应考虑社会对通货膨胀的承受程度,而不应过多顾虑居民会较多地承受某一因素引起的物价上涨,或对另一因素引起的物价上涨的承受力较小。

最后,了解中国通货膨胀的特殊性质有助于政府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抑制通货膨胀,即在实施物价基本稳定目标时,根据不同因素在引起物价上涨中的作用而采取相应的对策。

此外,经济增长率也是一个确定社会对通货膨胀的可承受程度的参照指标——如果经济增长率很低,即使物价上涨幅度不大,居民也难以承受;如果能保持10%的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只要低于10%,社会仍然可以承受。

如果物价持续攀高,政府用以调节经济的常规性措施(如提高利率,控制信贷规模等)也难以起作用的话,那么政府在必要时可以运用应急的“挽救性措施”,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完全允许的。厉以宁教授将“挽救性措施”概括总结如下:

1.宣布银行存款保值,即根据物价上涨率调整利率,实行银行存款利率指数化。

2.临时性冻结物价,或冻结某些生活资料的价格。

3.实行工资收入和退休金的指数化,按物价指数调整工资收入和退休金。

4.对某些生活必需品实行凭票证供应,按限价出售,由财政给予差价补贴。

5.在有一定仓储物资的条件下,抛售仓储物资,平抑物价。

6.在有一定外汇储备的条件下,利用外汇购进国外的某些商品,在市场上销售,以缓和供求矛盾,并由财政给予差价补贴。

此外,还可以采取出售国有的房产和生产资料,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办法,回笼货币,抑制高通货膨胀率。这些应付高通货膨胀率的“挽救性措施”全都掌握在政府手中,在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推出其中一项或几项,社会形势也就可以稳住了。

货币供应和流通量是与通货膨胀紧密联系的又一问题。经济增长率通常被看成是判断货币供应量正常与否的基本依据。但在中国这一依据是不够充分的。因为中国正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不同经济成份在经济中的比例正在不停地变化,非国有经济所占比例的上升将要求货币供应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类似的,以物价上升幅度作为判断货币供应量正常与否的指标也不够全面。物价的大幅度上涨很可能反映了货币供应量的不正常,但在货币供应量正常的情况下,物价也可能有升有降。特别是在生产资料市场上,短期内价格的波动并不像消费品价格那样明显,限制性市场尤其如此;而且引起价格变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货币的,也有非货币的。如果因非货币方面的因素导致了物价波动,就不能单纯归因于货币供应量的不正常。

从经济增长的角度考察,如果货币供应量的增长同经济的增长相适应,那么货币供应量就是有利于经济增长的,表明货币供应量处于正常状态。此外,货币供应量的增长率超过经济增长率不一定就是坏事,如果能够借助于货币启动闲置的生产要素,使后者转化为现实的生产能力,这对于经济增长将是一种推动。这就是说,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尽管是必要的,但决不是要把经济控制得死死的。只要有利于经济增长而又不至于造成物价的大幅度波动就行了。经济中经常存在生产要素闲置、供给能力不足从而造成商品供不应求的情形,如果通过贷款向企业投资,发挥闲置的生产要素的作用并促进生产,那么即使货币供应量稍多也会对整个经济有利。因此,货币供应量的正常与否还应当结合有效供给能否增长与增长多少来分析。阅读后的思考:

通货膨胀这个词我们再熟悉不过了,每天想不听到这个词都难。即使你不明白它的确切含义,也能大致说出是怎么回事——钱多了,钱不值钱了。本章前一部分使你从一般意义上了解了通货膨胀的内在机制,本段论述中,厉以宁教授以中国的经济发展为背景,结合中国的实际具体论述了通货膨胀的成因及其在中国的特殊性,以及对通货膨胀的控制问题。或许你会觉得,这个问题太宏观了,如何控制是中央政府的事情。不错,但是如果你了解了通货膨胀的特点,对通货膨胀有了一种敏感性,那么这对你个人做好财务收支计划也是不无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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