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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与国有经济-历史课题及解决方案

时间:2024-05-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要建立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根本特征就是公有经济在社会总经济中占有主体地位,并以此作为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占社会成员绝大多数的劳动者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然而要实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中国面临的重大历史课题就是解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如何结合的问题。

市场经济与国有经济-历史课题及解决方案

市场经济国有经济

世界范围的国有经济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许多人都有这样一个模糊的认识——外国没有国有企业。外国,尤其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是私有制,而国企是国家所有的公有制企业。私有制国家设置公有制企业,这似乎是自相矛盾的。那国外也有国有经济吗?对于这一问题,厉以宁教授给予了肯定的回答:有。国有企业在西方国家的存在,乃形势发展之必然,并非哪一个国家或者哪一个人物头脑发热的产物。

西方发达国家虽然搞的是私有制,但也拥有为数不少的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铁路电力邮政三个重要部门,我们不妨看一下数字说明。

国有经济在行业经济中所占比重(%):美国——铁路(25),电力(25),邮政(100);英国——铁路(100),电力(100),邮政(100);法国——铁路(100),电力(100),邮政(100);德国——铁路(100),电力(75),邮政(100);意大利——铁路(100),电力(75),邮政(100)。国有企业占全国职工总数、国有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投资总额的比重(%):英国——职工(8.1),产值(11.1),投资(20);法国——职工(10.5),产值(13),投资(30.5);德国——职工(10.5),产值(12),投资(12.7);意大利——职工(25.4),产值(24.7),投资(47.1)。以上两组数字采自20世纪70年代末西方私有化浪潮前的数据,但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之大还是可以略窥一斑。

在西方国家,国有企业一般分为两种形式:国家独资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国有企业的建立一般也采取两种形式:国家直接投资兴办国有企业和国家购买私人企业并将其转为国有企业。西方国家之所以要建立国有企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发展经济。国民经济的一些基础部门,如交通能源通信等因其投资资金需要量大,资本周转时间长、利润低、风险大等原因,私人资本无力或不愿投资,于是就干脆由国家这个“总资本家”承担下来了。

二是调控经济。国家对经济的调控,除采用政策、法律等手段间接调控外,还可以通过掌握一些关键行业的重要企业来实行直接调控。国家在关键行业建立国有企业,不但有利于打破私人企业的垄断,而且也便于政府迅速直接地干预企业管理进而调控经济。

三是引导经济。电子、航空、航天、核工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和部门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领头羊”,而这些部门也大都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等特点。为了引导经济快速发展,国家也必须在这些部门投资,建立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

四是稳定经济。西方国家一次次的国有化浪潮大都和稳定经济、克服其经济危机有关。如美国20世纪30年代初的“罗斯福新政”,英国1945~1949年的第一次国有化浪潮以及1974年的第二次国有化浪潮,都与此前该国的经济危机联系在一起。政府通过国有化建立和发展国有企业既可扩大就业,解决工人大量失业问题,又可通过增加投资,刺激经济发展,最终达到稳定经济的目的。

从理论上讲,市场存在的前提是资源短缺及其分布的不平衡。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只要不大到包容全社会,它就能产生而且需要市场。事实上,尽管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长期以来一直以所谓的“全民所有制”为主导,但由于实际上它并未涵盖广大农村,所以在工农两大生产部类之间依然存在交换和市场,只不过是被计划体制的行政干预扭曲罢了。

此外,从历史上看,如果不把公有制看作一个抽象概念,而是当做一种经济的组织形式,那么它儿乎存在于一切社会制度条件下:原始公社自不必说,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也有公有经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公有经济成分就更多了,而且随着现代生产的社会化,资本主义社会的公有经济正在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这些社会形态都采用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可以说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提供了例证。

从中国的改革实践考察,适合社会化大生产形式的股份制和适合中小企业的新型劳动者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等等,也都是市场经济下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因此应该说,市场经济与国有经济是完全可以共存的,重要的是如何协调配合的问题。市场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协调

市场经济与国有经济究竟是不是一对矛盾体?二者到底能否协调共处?厉以宁教授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思考问题的思路,即把所研究的问题归结为:是适应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国有企业还是适应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国有企业?

中国要建立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根本特征就是公有经济在社会总经济中占有主体地位,并以此作为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占社会成员绝大多数的劳动者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然而要实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中国面临的重大历史课题就是解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如何结合的问题。一来无论是马克思还是革命的实践运动,都没有提供社会主义公有制度如何与市场经济体制结合的理论或经验;二来中国改革的实践证明,传统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国有经济不仅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而且是计划经济体制最根本的物质基础。于是围绕这一问题,社会各界都有很多各自的见解。

针对国有企业要不要搞,如何搞的问题,国内外学术界的观点可以归结为两方面:一方面,凡是属于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可以保留国有制,而竞争性的行业则应该实行非国有化;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同国有经济是不能相容与协调的,要实行市场经济就必须放弃国有经济,换句话说,市场经济与国有经济之间只可能二者择一。

这种论点的理由是: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保留国有制,可以实行公平原则;而市场经济之所以不能同国有经济相容与协调,则是从效率原则来考虑的——首先在国有制之下,企业之间缺乏竞争,效率必定低下;其次企业经营者受制于政府,不能按效率原则来经营企业;此外生产资料的流动受到阻碍,市场调节难以发挥作用。

该怎样看待这种论调呢?厉以宁教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考问题的思路:应当着重研究的问题在于,是适应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国有企业还是适应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国有企业?我国以往的国有企业只是适应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所以才政企不分,企业不自主经营、不自负盈亏,国家对企业负有无限责任。于是国有企业的种种弊病也就难以避免。我们改革国有企业,就是要把这些企业改造为适应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即政企分开、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由出资者负有限责任,以大大减少国企的各种弊端。

假定我们已经有效地进行了这样一系列改革,那么在改革之后,即使自然垄断行业中的企业继续维持国有制,即使重要的行业中国家控制了较多的股份,但由于企业的经营机制已经转换了,政企分开了.企业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了,国家只负有限责任了,那么国有企业仍然可以同市场经济相容。否则,按照市场经济与国有经济注定不能相容的逻辑,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将会存在着两类企业,一类是可以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如竞争性行业的企业;另一类是只能同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但不能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如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和国家控股的企业,可这并不是我们在经济体制方面的目标模式!

因此,厉以宁教授将我们正在进行的企业改革归纳为:一切企业,不管它是竞争性行业还是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也不管它是国家控股还是国家不控股的企业,都要走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资者负有限责任的道路。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自不待言,即使是国有独资公司,也不能再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一样,而必须成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换句话说,假定自然垄断行业要继续保留国有企业的话,那么这里的国有企业也必须是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而且国家作为出资者负有限责任。(www.xing528.com)

尽管企业改革的难度一直很大,尤其是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问题,但我们却不能就此罢手。如果我们总是摆脱不了“市场经济同国有制不能相容”的思想的束缚,就只能得到以下两个结果中的一个:或者自然垄断性质行业中的企业不保留国有制;或者自然垄断性质行业中的企业保留同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国有制,从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保留一批只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企业。

上述两个结果自然都让我们无法接受。惟一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使一切行业的国有企业都改造为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可以参股、控股,也可以不参股、不控股;即使自然垄断行业中还保留着国有企业,它们也必须改造成为适应于市场经济的国家控股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眼下这场改革还在进行之中,效果如何还有待实践的检验。市场经济与政府职能转换

“体制转轨时期,市长不好当,许多事情政府也不好办”,这是近些年来许多政府官员的感慨。这话不无道理,假定尚未进行体制的转轨,依然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政府的工作会相对好做一些;假定已经实现了体制的转轨,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政府的工作同样会好做一些。然而,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阶段,政府的职能转换的确是个大问题。

“政府要转变职能”,这话真是说来容易做起来难。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作为一个地区的行政管理者,政府官员尤其是市长的任务要繁重得多,工作的难度也大得多。厉以宁教授通过不同时期的对比,将问题分为五个方面,向我们展示了政府官员职能的变化。

首先是物价问题。在计划体制之下,政府基本上不为物价费心,因为通货膨胀是以隐蔽方式存在的——物价基本不变,生活必需品凭票证配给;而在体制转轨阶段,价格——放开了,隐蔽的通货膨胀公开化了,物价上涨是不可避免的。于是政府必须设法控制物价的涨幅,设法让本市的居民生活水平不至于因物价上涨而下降。这显然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1996年之后,随着物价的基本稳定,通货膨胀问题也逐渐趋缓,政府应对物价问题的压力也减轻了许多。

第二是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一些工人领不到足额工资的问题。在计划体制之下,国家把企业包下来,企业把职工包下来,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即使亏损,工资仍然照发,企业不会破产,工人不会失业;而在体制转轨阶段,竞争使一些效益差的企业停产、破产,社会保障体系却又尚未建立,这样,领不到工资或足额工资的群众便难免要找政府了。

第三是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的问题。计划体制之下,人口流动受限制,加上当时实行的粮票油票制度使得农村外流的人口不易在城市里长期住下来;体制转轨阶段,民工潮出现了,农村人口不断涌入城市,他们在支持了城市建设的同时,也着实为城市管理增添了不少麻烦。地方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所面临的外来人口的压力,一直在不断加大。

第四是个新问题——城市居民的住房与公共交通拥挤的问题,其压力也越来越大。体制开始转轨后,经济繁荣了,人民收入增多了,汽车摩托车数量增多了,居民不满足于过去那些狭小的住房,要求新建住宅,拓宽街道,改造1日城区。这样,在体制转轨时期,几乎每一个城市的政府都面临着改造1日城区和建设新城区的问题。而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在这方面的任务显然要轻得多。

最后是城市预算的问题。如上所述,1日城区的改造和新城区的建设需要钱,相应地,增加了的电力供应、自来水供应、煤气供应、公共交通车辆的供应都需要钱,管理城市的经费也大大增加了。怎样增加城市的经济收入呢?怎样筹集城市的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呢?征税、拉赞助还是用什么其他高招?这可是地方政府不得不以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设法解决的问题。

而在体制实现转轨和市场经济体制建成之后,政府官员们的担子就会相对地轻一些。一方面,市场上的供求(包括城市生活资料的供求、劳动力的供求、资金的供求等)将依靠市场机制来调节,政府各部门只要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管理,而不必自己介入供求关系之中,这样,市场能解决的就由市场去自行解决了;另一方面,通过改革,市场繁荣了,企业效益提高了,财政收入也必然会增加,地方财政状况自然将大为好转;应该由政府负责解决的问题,如城市管理与基础设施以及文教卫生等,也将有较充足的经费,“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感慨也将越来越少了。

那么在冲破计划经济过程中,地方政府究竟该扮演哪些角色呢?厉以宁教授曾经针对几个热点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一个热点问题是“地方保护”的问题。有一段时间,不少报刊对“地方保护主义”给予很多谴责,厉以宁教授对许多观点持赞同态度,并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地方保护”无非是指保护本地利益,初衷并不一定不好,主要应看采取什么方法。假定地方政府采取限制本地原料输出或限制外地商品输入的办法,甚至采取纵容本地生产伪劣商品的办法,那当然是要受到谴责的。这些手段不仅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不容许,而且就是“权力经济”的地方化表现。但是,如果地方政府在促进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方面,在建立生产要素市场方面采取扶植本地经济发展的办法,那就没有什么不妥了,这种“地方保护”(或许该称为促进地方发展的手段)就不该再受指责了。

许多地方政府都对各自的乡镇企业采取保护政策,这种“地方保护”其实是计划经济体制逼出来的。在计划配额有限、地方财政收入少、待业问题严重的形势下,如果再不扶植自己的乡镇企业,地方经济就会越来越困难,问题也会越积越多,因此“地方保护”其实源于计划体制的弊端,地方政府为了摆脱困难也是不得已而为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地方的禀赋和比较优势才有机会得到体现和发挥。

地方政府如何为自己的乡镇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是当前的又一个热点问题。诸如建立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金市场、技术市场等,都是突破计划的商品配额、劳动力配额、资金配额的行动。不仅乡镇企业由此得到了好处,而且国有企业也可以利用这些市场来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至少可以弥补计划配额的不足。

另一方面,计划经济体制对于投资的控制是相当严格的。只要计划经济体制严格控制了投资,计划经济体制的大一统格局就难以打破。地方政府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的申请给予方便,并提供较优惠的条件,对于乡镇企业的建立和发展是极其有利的,但这对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冲击也不可忽视。毕竟,容许乡镇企业建立和发展意味着,乡镇企业可以通过自己的融资集资渠道、生产资料采购渠道、产成品销售渠道和劳动力招募渠道等来扩大市场调节在经济中的地盘,进而使计划配额的控制面缩小。这是无法阻挡的经济发展趋势。因此应当承认,地方政府的这种措施在促使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起了积极作用。

经济生活中的许多现象其实非常“有趣”,经历并见证了新中国经济发展全过程的厉以宁教授每每回顾起中国的现代史,就有一种近乎辛酸的感慨。就以地方政府在计划经济体制中的作用来说,当初设计与确立计划经济体制时,地方政府被赋予了推行和巩固计划经济体制的使命。的确,地方政府在历史上也表明自己是胜任这个角色的。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1958年推行人民公社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所起的作用。某些省、地、县的政府曾何等卖力地推行过人民公社化,以至于它们往往比中央政府还要固执、僵化、死硬;1958年的全民大炼钢铁,可以被看做是另一个例子。在全民大炼钢铁时,某些省、地、县的政府也比中央政府有更强烈的计划经济色彩。然而,经过了一场伎国民经济濒临崩溃边缘的“文化大革命”劫难,到了20世纪80年代,情况却大大改变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地方政府普遍想挣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并为了保护本地的利益而大力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培育市场,扶植乡镇企业……在诸多的经济措施中,有许多同市场取向的改革一致,而同计划体制的要求相悖。地方政府由当初的竭力推行计划体制到如今不断冲击计划体制,的确是发生了一个角色的调转和剧变。不管地方政府的官员们是否认识到了这一点,从客观效果上看,地方政府在冲破计划体制大一统格局中所起的作用是实在不容抹煞的。

厉以宁教授的分析告诉我们,正是计划经济体制把地方政府逼上了走向市场经济的道路。每一个关注中国经济的人都不能忽视这个事实。阅读后的思考:看待问题最避讳走极端,上一段论述中厉以宁教授帮助我们分析了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私营经济,但并不是说市场经济不允许公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或者说私营经济就成了主体,这一点一定要廓清。体制转轨时期最要解决好的问题就是使公有经济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

此外,你有没有注意过政府职能的悄然变化呢?政府原先做什么,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又在做什么?这就是厉以宁教授为我们分析的又一个问题——政府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你理想中的政府是什么样的?经过厉以宁教授启发之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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