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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物品,外部性与产权界定-听厉以宁讲经济学

时间:2024-05-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公共物品、外部性与产权界定所谓公共物品,就是提供给整个社会共同享用的物品,它可以是一种具体的物品,如道路、公园等;也可以是一种服务,如国防、公安等。由公共物品第二个特性中的“搭便车”便引申出了外部性问题。为了消除外部性,政府通常是采用界定产权和课征税收的办法将外部性予以内部化。

公共物品,外部性与产权界定-听厉以宁讲经济学

公共物品、外部性产权界定

所谓公共物品,就是提供给整个社会共同享用的物品,它可以是一种具体的物品,如道路、公园等;也可以是一种服务,如国防、公安等。公共物品是与私人物品相对的,与一般的私人物品如家用电器、食品等相比,其特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公共物品的消费不具有排他性,即一个人使用公共物品并不排斥另一个人对该物品的使用。举例来说,如果你有一块巧克力,那么你吃掉之后别人就不可能再吃上了;而公共物品则不同,你在道路上行走或者驾驶并不排除别人对道路的使用,你观赏公园里的美景也并不排斥别人对风景的享受。

第二,公共物品的供给具有非竞争性,也就是说,由于公共物品不仅向付费的人提供服务,而且也为不付费的人提供服务,当一些人或者单位在没有付费的情况下却享受了服务的时候,就出现了所谓“搭便车”的现象。任何有理性的私人企业或机构都不会愿意为不付费的人提供服务,因此,公共物品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由政府来提供。

由公共物品第二个特性中的“搭便车”便引申出了外部性问题。我们不妨用一个再熟悉不过的故事来说明。

三个和尚的故事大家应该都听说过——一个和尚独居时挑水吃,两个和尚同住时抬水吃,三个和尚共处一室时却没水吃了。这个简单的故事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却颇为耐人寻味。

一个和尚挑水吃是最自然的,一方面水是生存的必需品,如果他不去挑水就无法生存;另一方面他是自己劳动成果的惟一拥有者,自己挑多少就可以用多少,生产和消费活动都具有完全的排他性。

两个和尚抬水吃也还算说得过去,只是生产人数增加产量却不增,效率有所下降。外部性在这里就出现了。因为经济学基于经济人的假设,即人们都在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都希望付出越少越好而收获多多益善,谁都不愿意看到别人“搭”自己的“便车”,同时又都想方设法占别人的便宜,希图坐享其成。和尚也不例外,谁也不愿意自己挑水而让另一个免费享用。读者也许很容易为他们想到一些办法。比如每个和尚各买一套水具——扁担、水桶加水缸,各自吃自己的水,但这一方案的成本过大,而且还有一个设备(指水具)的利用率低下问题;还有个办法就是达成轮流挑水的协议,一人挑一天,但是问题仍然存在,比如一个和尚可能会偷懒,总是不把水桶装满,这意味着双方在相互监督和制裁违约等方面的交易费用过大。看来最笨的方法还真是最好的方法,两个人抬水不仅节省了交易费用,而且也消除了外部性问题。(www.xing528.com)

三个和尚没水吃的荒谬结果之所以会存在,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是由于外部性的不可避免。从设备——水桶和扁担——来看,其特征决定了要么一个人挑水,要么两个人抬水,每一次的生产活动中必然会出现一位搭便车者,即总会有一个人在吃“免费的午餐”,在大家都不想提供免费午餐的情况下,三介和尚便没水吃了。或许他们可以通过谈判来建立三人轮流值日挑水或者两人轮流值日抬水的制度安排。但是上文分析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人偷懒或两人合谋偷懒都可能发生,而监督费用又是高昂的。在两个和尚抬水吃的情形下,尽管消除了生产上的外部性,但消费上的外部性还是可能存在的,比如一个和尚吃水比另一个和尚多,好在双方的信息是对称的——谁吃多少水双方心里都有数。但在三个和尚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就无法解决了,很可能会在用水多少的问题上发生争执,监督、谈判,甚至第三方仲裁的费用都可能太高而最终使大家不欢而散。万般无奈之下,三个和尚可能最终会寻求一种付出的努力与行为的结果相一致的激励机制,即谁付出的劳动多谁就多消费水。不过如何对努力程度进行考核是个问题,更麻烦的是劳动成果——水——的性质,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它不存在消费的排他性,显然,没有哪个和尚愿意提供这一公共物品。

三个和尚的故事似乎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事实上只要大家都退一步,互相谦让一下问题不就解决了吗?的确如此,不过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事情可没有那么简单,这个故事只是用来说明问题而已,它告诉我们:在集体经济活动中,如果没有明确的可监督的和可实施的责、权、利关系,或者不能保证付出的努力与行为结果的紧密关联,那么分配时的努力就会超过生产时的努力,既大家宁愿分抢一块小蛋糕也不愿意一起把蛋糕做大。这样,外部性问题就会使整个集体行动低效率甚至无效率,从而导致合作的失败。对人民公社时期的生活留有印象的人不妨回忆一下当时的情景,问题的本质与三个和尚的故事是一样的,不过那可不是大家互相谦让一下就能解决了的。

以上事例中的外部性都是积极外部性,即生产过程中对他人或社会产生了一种有利的影响,使他人或社会的利益得到增进。这一概念是经济学家科斯提出的,为了说明积极外部性,他举了一个农场主与养蜂人的例子——一个农场主在山地种植果树,有个养蜂人将蜜蜂放一飞到他的田间来采蜜,这样,农场主的果园增产了,养蜂人也获得了一定的收入,这对双方都是有利的,而且谁也不要对方支付任何费用。

积极外部性固然好,可以使各方受益,然而天不遂人愿,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是消极外部性的例子,比如单位施工给周围居民造成噪声干扰,汽车尾气造成环境污染,工厂向河流里排放污水影响下游入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等等。消极外部性的实质是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之差,拿工厂来说,本来生产污水和废物是要自己花费成本来处理的,但是他们直接将其排放到河流中,节省了私人成本却增加了社会成本,即转嫁了部分成本。

如何消除消极外部性是政府面临的一大课题。为了消除外部性,政府通常是采用界定产权和课征税收的办法将外部性予以内部化。

所谓产权界定就是将资源的使用以及管理权力明确地界定给某一方,如企业、政府或者居民。我们以污水处理问题为例来说明。国外的一般性做法是:由政府有关机构评估出一定区域内满足环境要求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污权,然后用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力,如公开竞价拍卖、定价出售、优惠甚至无偿给予等,并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使这种权力能够合法地买卖。在排污权市场上,排污者从其切身利益出发,自行决定排污权的买卖。由于总的排污权力是以满足环境要求为限度的,因此不管这些权力如何分配,环境质量和标准都能保持在相对稳定的范围之内。而企业会从自身利益考虑,为了从排污权中获得最大收益而尽量少排放污水,这样客观上就达到了促进环境保护的目的。如果权力界定给居民一方,以保护居民的生活环境不受污染,那么企业就要向居民支付一定的费用使居民得到补偿,企业则获得相应的排污权。

所谓征税是指政府向产生污染的企业征收一定的排污费用,即对企业排放废弃物的量做出限制,超出的部分要征收一定的费用或者罚款。政府则利用向企业征收的税收收入和罚款收入投资于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从而使环境得到改善。这一措施也为不少国家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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