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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官官相护的方法:冰眼看日本2

时间:2024-05-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要搞“官官相护”,这就是最有效的方法。有被重新判决无罪的前例,但强行起诉成功的前例还没有。这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检察方在遇到这种已经受到媒体严重关注的案件的时候,态度是很认真的,一般不会出现什么“官官相护”的事情,如果在这种案子上检察方放弃了起诉,那就说明检察方面是真的出于没有信心坚持能够取胜的公诉,并不是什么简单的“官官相护”。

治官官相护的方法:冰眼看日本2

随便在哪个国家,刑事案件都是由检察官提起公诉的。如果检察官用个什么理由不提起公诉,这事就算完了。要搞“官官相护”,这就是最有效的方法。

“官官相护”哪儿都有。要人犯案被曝光之后,只要检察官跑来装模作样调查一通,然后说一句“掌握的证据不足以支持提起公诉”,老百姓们就只能瞪眼。因为老百姓根本就不知道到底警察掌握了一些什么证据,也弄不清楚为什么凭这些证据就无法支持公诉。

日本这类事情也时有发生,不起诉的往往都是大人物,议员或者老板,最起码是高级公务员,这不能不让人怀疑检察官是不是在搞“官官相护”,检察官也就经常会被指责是不是玩了什么猫腻。

老是出这种事也影响和谐日本人就想了一个方法来解决这件事:让老百姓们自己来讨论该不该起诉,这就是日本的“检察审查会”制度。这个制度是从选民中随机抽出一些人来组成一个“检查审查会”,由这个审查会的11名成员负责对检察官的“不起诉”案件进行审查,看检察官的裁定是不是合理,如果不合理的话就打回检察官处,建议提起公诉。

这个制度从1948年就开始了,但是原来并没有什么很大的效果,因为要是检察官铁了心要搞官官相护,你有意见他就是不起诉怎么办?起诉权在检察官手里,这个“检察审查会”也就是个摆设。本来抽签抽出来的选民也不懂什么法律,被检察官三忽悠两忽悠就找不到北了,再说就算知道哪边是北,人家检察官就是不干你也没办法。

于是从2009年5月开始日本有了这么一条法律:如果检察审查会对检察官提了两次“建议起诉”的意见的话,那就必须起诉。就是说检察审查会审查了以后,认为应该起诉,检察官要对检查审查会解释说明不起诉的理由,如果这些理由无法说服审查会,审查会仍然坚持起诉意见的话,那就必须起诉了。

从这个法律开始实行以后,就发生了两件事被检察审查会裁定必须起诉的案件:一件是兵库县明石市办庙会挤死了人,现场负责的明石警察署副署长被问责;还有一件是JR的火车出轨,JR的历任社长被问责。

原来检察方对这两件案子都放弃了起诉,第一件事,检察官说那事故无法预测,因此警察署没有过失责任。第二件事,检察官说历任社长没有接到报告,虽然有管理责任,但是没有刑事责任。(www.xing528.com)

时代变了,现在只要检察审查会第二次否定了检察官的意见,就变成了自动起诉,这样明石市警察署副署长和接连三任的JR社长都被起诉了。

对明石市警察署副署长的起诉结果还没有出来,但对JR当时负责安全的山崎正夫的起诉结果已经出来了——无罪判决。现在全日本的视线都在关注一件正在判决中的也是由检察审查会提起强行起诉的案件,牵涉到的是真正的大佬——执政的民主党前干事长小泽一郎的金钱问题。

检察官在调查了小泽一郎的案子之后已经决定对小泽一郎不起诉,但是两次检察审查会的检查结论都是必须起诉,于是从2011年1月开始了强制起诉,现在这个案子正在审理之中。

被检察审查会强行起诉的流程是这样的:因为检察官已经放弃了起诉,所以强行起诉没有检察官参加,而是由委托律师担任公诉人,这种公诉实际上有点困难,因为检察官是公务员,吃皇粮,没事能捧着那些案卷啃,可是律师是自己吃自己的,哪有那么多时间去消化案卷?再说检察官从一开始就参与了这个案件,而受托的律师是从检察审查会决定开始才刚刚接触到案卷,这样的起诉能成功吗?

事实上检察方面的意见被检察审查会否定的事例并不多,强行起诉的就更少了,一般都是认为判决不公而重新判决。有被重新判决无罪的前例,但强行起诉成功的前例还没有。这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检察方在遇到这种已经受到媒体严重关注的案件的时候,态度是很认真的,一般不会出现什么“官官相护”的事情,如果在这种案子上检察方放弃了起诉,那就说明检察方面是真的出于没有信心坚持能够取胜的公诉,并不是什么简单的“官官相护”。

(201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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