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一个热门话题是福冈县立大学的一位中国籍副教授在日本限速为50公里的县道上以88公里的速度行驶,被警察拿获之后居然撕毁测速仪的打印纸带企图蒙混过关,结果作为“毁坏公用文书”的现行犯而被逮捕。
这位副教授的驾驶行为本身就很危险。超速驾驶会带来不安全因素,而在一般道路上超速驾驶比在高速道路上更为危险,因为会威胁到路边的行人。本来在日本对于一般道路和高速道路的处罚就不一样。从2001年在刑法上增加了“危险驾驶致死罪”之后,日本确实加大了打击诸如酒后驾驶、超速驾驶这些危险行为的力度以加强交通安全。超速38公里的这位副教授面临的处罚将很可能是罚款4.5万日元以及吊销驾驶执照。
很可能就是因为知道面临着这么严重的处罚,这位副教授才一时冲动,做出了很不合常理的举动。本来即使是被吊销了驾驶执照,超速驾驶在人们心目中也就是一种“违反”,一种轻微的过失,而这位学者之后的举动则触犯了法律,走到了“犯罪”的地步。
实际上这位副教授在被警察拦下来以后的举动太失态了。当然没有人会心甘情愿地被罚,特别是在事故并没有发生的情况下,但一般人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是想法子找警察测速方法上的问题,或者是想法子唤起警察的恻隐之心,绝不会去试图挑战警察的权威。
但是现在在日本这两种方法都已经很难奏效,首先警方本身就承认测速雷达有误差,所以十公里以下的超速是被归入仪器误差之列的,而十公里之上的超速从常识上就可以排除仪器故障了,更无须说这位学者已经超速了38公里。要知道,在日本如果被警察抓了超速现行的话,没有人会怀疑警察是否出错,这位副教授在被捕之后还咬定没有超速,很难使人信服。
警察也是人,日本警察也是人,在日本有时候说上一句“我爸是李刚”甚至也有用,但是一切要抢在警察撕票之前,这是底线。警察一旦撕了票,就算你爸是警察厅长官也没用了。要抹平这件事已经变得不太可能,因为联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已经记录下来了。这样除了尽可能地防止人情执法之外,也是治疗信奉“会哭的孩子多吃奶”、遇事一哭二闹的人的一帖良药,因为即使执法的警察想息事宁人,他也做不到了,被查处的人除了乖乖认罚之外没有别的选择。(www.xing528.com)
在日本待过的人都知道,日本警察在执法时态度极好。那种态度好绝不是只敬个礼的形式,日本警察在整个执法过程中对对手彬彬有礼,很耐心地解释所有问题,对于对手提出的所有能够满足的要求都会满足,绝不会暴露出哪怕一点不耐烦的表情。但是如果仅仅根据表情就以为日本警察好说话,那就大错特错了,日本警察韧性极强,他所做的一切就是为了让你认罚。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他一直是在耐心地等待着你从“违反”走到“犯法”的那一刹那。
这一刹那就是动手的一刹那,见过日本警察执法的人都知道,日本警察两手除了记录之外就背在身后,就是为了防止对手告他使用暴力,而对手只要一出手则肯定有罪名可依,要么“袭警”,要么是类似这次的“毁坏公用文书”。
不知道那位副教授是因为不够了解日本警察,错把人家良好的执法态度误认为软弱从而以为有机可乘,还是因为太了解日本警察,知道处罚和态度无关,反正这位副教授从最初的辩解、指责、咒骂走到了“动手”,把自己送上去成了现行犯了。
从根本上来说,那位副教授的问题还是在于太不尊重法律,没有认识到一个和谐的社会是建立在尊重法律之上的,在他看来,所谓法律就是用来惩罚人的,而为了逃避这种惩罚他可以不择手段。实际上法治社会是要建立在社会成员普遍地尊重法律,愿意遵守法律的前提之上的,这个前提当然也包括在触犯法律的时候愿意受罚,否则法治社会无从谈起。
(201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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