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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上涨:机制变革下的结构调整

时间:2024-05-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有人认为,“民工荒”及农民工工资上涨源于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矛盾。至于“民工荒”及工资上涨现象只存在于局部地区而不是普遍现象的观点,今天看来,已经不攻自破,全国性的用工短缺问题及工资上涨现象,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农民工工资上涨:机制变革下的结构调整

二、对农民工工资上涨原因的批判性回顾

正如蔡昉(2010)所指出的,面对用工短缺问题和巨大的工资上涨压力,国内学者很少探寻深层次的原因,更多的是基于事情表象,从一些临时性、结构性因素出发试图寻求解释。辨析这些解释是否成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道理很简单,如果民工工资上涨确实源于临时性、结构性因素,那么,农民工工资上涨也将是一种短期现象,不可持续。否则,它就很可能是源于其他一些更持久的深层次的原因,并使农民工工资上涨具有长期延续的可能性。

概括起来,这些解释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伪命题论。在2004年“民工荒”刚刚爆发之际,就有学者提出我国劳动剩余格局没有发生根本改变,“民工荒”以及农民工工资上涨不过是短期内需求猛增或供给减少造成的季节性失衡,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将很快消失。直到今天仍有很多学者持这种观点,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一个证据是,每年用工短缺问题都是在春节之后爆发,但随着节后农民工返回工厂,用工短缺问题就开始缓解。这个解释没有太强的说服力,因为它只注意到劳动力供求矛盾的周期性缓解,却没有注意到农民工工资的稳定上涨趋势,农民工工资并没有出现季节性回调。

(2)制度供给论。也有人认为,农民工工资上涨源于劳动力供给不足,这种不足又源于制度供给的不合理。从大的方面讲,不合理的户籍制度束缚了劳动力转移的空间(邓宇鹏,王涛生,2005);从小的方面讲,劳动法规的滞后使企业劳动用工关系不规范,资本侵害劳动利益的行为屡有发生。劳动负荷强度大、劳动环境差、缺乏最基本的劳动保障等,进一步遏制了农民工的劳动供给积极性(张宝兰,郭其友,2005)。这一解释貌似合理,但经不住仔细推敲,不合理的制度供给确实会制约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但为什么在我国制度供给更不完善的2004年之前,没有出现民工短缺问题,而在制度相对完善的2004年之后,却突然出现了这一问题?打个比方,2004年我国出台了新的《最低工资规定》,2008年我国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利益保护都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民工荒”以及农民工工资的上涨压力并没有因此而减弱,反而愈演愈烈。

(3)结构性矛盾论。有人认为,“民工荒”及农民工工资上涨源于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矛盾。比如农民工供求错位,企业需要的是技工,但农民工主要是普工,技工短缺,于是出现了技工难求、普工过剩的矛盾。所以,“民工荒”实际上是“技工荒”,普工并不“荒”。另一种代表性的观点是,我国劳动力市场还不成熟,特别是农民工就业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它使地区间民工过剩和民工短缺现象并存(严燕飞,2005)。但从实际数据看,“民工荒”不仅缺技工,更缺普工。农民工工资上涨也不局限于技工,普工工资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诸多的调查发现,普工工资的上涨速度甚至要超过技工。至于“民工荒”及工资上涨现象只存在于局部地区而不是普遍现象的观点,今天看来,已经不攻自破,全国性的用工短缺问题及工资上涨现象,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4)农村改革论。一些学者认为,“民工荒”的主要原因还是来自务工比较利益的下降。长期以来,农民工工资维持在很低的水平上,没有上涨,而在2004年前后,随着国家一系列支农政策的推出,农民务农收入出现了较快上涨,务工比较收益迅速缩小,这削弱了农民务工的积极性,导致农民工供给不足(姚上海,2005)。相对于其他观点,这一观点考虑到2004年前后政策环境的变化,并从比较利益的角度来考察政策变化对农民工劳动供给的影响,因此更有说服力。(www.xing528.com)

上述解释也有缺陷。根据刘易斯模型,工农业工资之间存在稳定的比例关系,务农收入增加会引起工业工资的同比例上涨,但这些学者没有注意到,2004年之后我国农民工工资的上涨幅度远远超过农业收入的增长幅度。自2004年农村改革以来,虽然务农收入有所增加,但幅度有限,平均而言,每年不过区区几百元,甚至几十元,如果上述解释是正确的,那么,工业工资也只应上涨这么多,但如前所述,在很多地区农民工工资在短短几年内已接近翻倍。所以,这一观点并不能完全解释“民工荒”和工资上涨现象,还需要其他补充解释。

(5)刘易斯拐点论。以蔡昉(2007)为代表的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的农民工工资上涨主要是源于剩余劳动力枯竭,中国经济正在步入“刘易斯拐点区域”,劳动剩余格局逆转为劳动短缺。为证明这一点,他们连续撰文从3个维度进行了阐释:1)人口出生率的下降使劳动年龄人口增速放缓,人口红利正在消失,2010年前新增劳动力数量将低于劳动力需求。2)农村劳动力的人口结构正在转向非生产型。尽管农村还有近1.2亿剩余劳动力,但大多是40岁以上的,40岁以下的只有5 800万,而适于转移的恰是后者,可转移劳动力实际上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多。3)城市部门对农民工已经形成刚性需求,须臾不可或缺。

上述提法富有新意,但遭到了不少人的质疑,核心就在于,人们不太敢相信在中国这个农业劳动力比重高达40%、农业劳动力数量接近3亿的人口大国,会如此快地直面劳动力短缺的尴尬。从近年的研究成果来看,还没有哪一项研究能直接否定中国近期内劳动剩余格局的。按偏大一些的估计,中国至少还有1.5亿剩余劳动力(中国农民工问题总报告起草组,2006;孙自铎,2008)。按偏中一些的估计,剩余规模在1亿~1.2亿之间(韩俊,崔传义,范皑皑,2007;马晓河,马建蕾,2007)。即便按最少的估计,剩余劳动力也不下4 000万(王检贵,丁守海,2005;纪韶,2007)。对剩余劳动力并未枯竭的一个最直观的验证是,虽然剩余劳动力的快速转移使农业劳动力数量不断减少,但农业产出并没有减少,反而连年增产,仅2003—2008年粮食产量就从4.3亿吨一路增至5.3亿吨。

上述讨论还只是针对显性的零值剩余劳动力,退一步,即使显性剩余劳动力枯竭了,中国还将进入漫长的劳动剩余的第二个阶段即隐蔽性失业的消耗阶段。所以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不会面临真正的劳动力短缺(中国农民工问题总报告起草组,2006)。当然,在长期内蔡昉等人对劳动稀缺的担忧可能会成为一个真命题,但短期内并没有充分的理由。按劳动人口的定义,16~60周岁的男性和16~55岁的女性,只要有正常的劳动能力都应算作劳动人口。没有理由认为40岁以上的劳动力的生产性较低,更不应把其排除在可转移劳动力之外。如果说现实中40岁以上的劳动力确实存在转移困难,那也只能归结于扭曲的工业发展模式,它在残忍地榨取年青一代农民工的体力资本后将其返还农村。如果以此作为否定剩余劳动力的理由,那么就等于顺从了这种扭曲的劳动力需求模式。打个比方,如果工业部门只偏好从童工身上榨取利润,那么能不能因为童工不足就否定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呢?

总的来看,目前学术界对农民工工资上涨并不能提供令人满意的解释,随着时间的推移,用工短缺问题及农民工工资上涨现象愈演愈烈,而中国工业化正处于发展的十字路口,正在承受工资上涨的考验。如何应对它们可能带来的挑战,是一个迫需解决的现实问题。而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就要找到农民工工资上涨的真正原因,并对未来一段时间内农民工工资的演进态势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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