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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第一套审计准则及国际审计准则概述

时间:2024-05-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取信于社会,保障注册会计师职业,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审计准则。第一部分为一般准则,主要是对审计人员提出的要求;第二部分为工作准则,主要是实施审计行为的准则;第三部分为报告准则,主要是对审计报告提出要求。该准则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72年正式颁布,一直沿用至今,称为《一般公认审计准则》。因此,需要建立一套适应于各国的审计准则。目前国际审计准则是《国际审计准则》。

美国第一套审计准则及国际审计准则概述

第一节 审计准则

审计准则是审计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审计工作的客观规律和基本要求,是指导审计工作的原则和规范。

一、审计准则的涵义和作用

(一)审计准则的涵义

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时必须恪守的行为规范,是衡量审计工作质量的客观性和权威性标准。其涵义包括:

(1)审计准则是制约审计人员的行为规范。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时,首先需要明确应该去做哪些工作,一般了解些什么问题,深入作好哪些工作,按照什么程序去作。审计准则正是起到指导和衡量标准的作用。

(2)审计准则是对审计人员素质、业务能力、工作行为和态度提出的严格要求。要求审计人员具备精湛的业务技能和高尚的品德操行,为审计工作质量提供保障。审计准则同时将审计的独立性视为其灵魂,对树立审计人员在社会上的公正、正直、客观形象起到重要作用。

(3)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员发表审计意见的客观保证。一般来说,审计人员在形成审计意见后,应该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希望较快解决问题。当双方发生意见分歧时,审计准则为审计人员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客观上的保证。

总之,审计准则是规定审计人员资格和指导审计人员行为的基本原则,其实质就是社会对审计工作所寄予的期望。审计准则由专业机构制定,以制度化条款形式公布于众,成为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进行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并可用于衡量审计工作质量。

(二)审计准则的作用

20世纪40年代美国发生了一桩令人震惊的“麦克逊·罗宾斯公司破产案”,引起了美国各界的重视。这家公司虚假的财务报告连续10多年是由一流会计公司执行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此案对美国民间审计在社会上的声誉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取信于社会,保障注册会计师职业,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审计准则。该准则自1948年发布实施后,在1954年又作了补充修订,共有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一般准则,主要是对审计人员提出的要求;第二部分为工作准则,主要是实施审计行为的准则;第三部分为报告准则,主要是对审计报告提出要求。该准则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72年正式颁布,一直沿用至今,称为《一般公认审计准则》。审计准则在客观上起到了促进整个审计事业发展的作用。

(1)实施审计准则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审计准则中规定了审计人员的任职条件及其在工作中应保持的态度,规定了审计工作的基本程序、方法及审计报告的撰写方式和要求等,从而促使审计人员谨慎工作,以规办事,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审计准则可以指导审计人员正确地开展审计工作,同时,也可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在审计准则中,规定了各种审计工作的具体内容、程序和方法,它实质就是为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参考模式。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只要自觉地参照执行,就可以克服盲目性,增强自觉性,自觉地把审计过程中各个环节有机地协调起来,建立正常的审计程序,逐步使审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例如在审计准则中,通常都规定有审计报告的编写准则,审计人员据以编制审计报告,就可以使审计报告规范化,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充分发挥审计报告的作用。由于在审计准则中,规定了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应遵循的规范,这样,上级领导、被审计单位以及广大群众都可以据此考查审计人员是否遵循了审计准则,有无将不正之风带入审计工作之中。如果发现审计人员违背了审计准则,就可以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维护审计的权威性。

(2)实施审计准则有利于维护审计组织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审计准则中规定了审计人员的工作范围,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办事,就是尽到了职责。当审计委托人与审计人员对审计意见发生纠纷,审计人员受到不公正的指责和控告时,可用审计准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生审计纠纷,追查审计责任时,只要证明审计人员严格地遵循了审计准则,就可以解除审计人员的责任。

(3)实施审计准则有利于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民间审计人员在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中一般总要写明:“审计依据是独立审计准则”,这也是向委托单位的股东、债权人、未来投资者以及银行等有关方面表明,审计工作已达到了规定的质量标准,审计结论是可以充分信赖的,以取信于社会。

(4)实施审计准则,可以强化全国审计工作的统一领导。我国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国民经济中占有主导地位,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也是在国家统一经济政策的指导下进行的,这就要求我国的审计工作也必须提高一致性,加强统一领导。虽然在《审计法》中已经明文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制度”,但如果只有这样原则性的审计法规,没有一整套具体的审计准则,各地区、各部门的审计会政出多门,各行其事,审计机关难以实现统一领导。久而久之,审计工作必将出现分散混乱的现象。为了有效地克服和避免这种现象,就必须在审计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出一套具体的审计准则。审计机关和各级领导凭借审计法规和审计准则,就可以既原则、又具体;既统一、又灵活地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

(5)实施审计准则可以促进国际审计经验交流。审计准则是审计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已成为审计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审计准则的实施和发展,促进了审计理论水平的提高。通过各国审计准则的协调,便于开展国际间审计经验交流,特别是国际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协调工作,对世界审计经验和学术交流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国际审计准则的内容

国际审计准则主要是民间审计准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国际间的商品、资金、技术、劳动力、信息的交流达到了空前未有的规模。各国在经济上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日益明显。经济关系的日趋国际化,促使民间审计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为了使审计报告和被审计鉴证的会计报表能取得各有关国家社会公众的信任,就要求协调审计准则和实务,消除各国审计准则和实务中的分歧。因此,需要建立一套适应于各国的审计准则。目前国际审计准则是《国际审计准则》。

《国际审计准则》是由国际会计师联合会颁布。国际会计师联会成立于1977年10月7日,代表着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日本、墨西哥、荷兰、菲律宾、爱尔兰等43个国家的63个职业会计团体。目前该协会已发展成为有80多个会员国、110个职业会计团体。该协会下设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代表联合会的理事会负责拟定并颁布《国际审计准则》。自1980年6月至今,已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国际审计准则》文件,可以概括为一般准则、外勤准则和报告准则三个部分。

一般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资格条件和执业行为的准则,主要包括对注册会计师应具备的技术条件、身体条件和职业道德条件所作的规定;外勤准则又称工作准则,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遵循的准则,主要包括对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范围、获取审计证据、实施审计行为所作的规定;报告准则是注册会计师编制审计报告、选择表达方式和记载必要事项的准则,主要包括对审计报告应记载的事项、表明审计意见、补充记载事项、审计报告报送对象及报送时间所作的规定。

三、中国审计准则的内容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我国审计事业得以快速发展,审计准则日渐完善,形成了与国际惯例逐渐接轨的由国家审计署制定并颁布的国家审计准则,由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审计署颁布的内部审计准则和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并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

(一)国家审计准则

国家审计准则,可分为《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业务规范》和《审计管理规范》三类。

1.审计基本准则

审计基本准则是规范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依法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是衡量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主要适用于国家审计。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应遵循审计基本准则。由国家审计署于2000年1月28日重新制定并发布的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其总体内容由总则、一般准则、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审计报告处理准则和附则共六章构成。

(1)一般准则。一般准则是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的行为规范。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行政或经营管理活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同时对审计工作的保密性,审计人员录用、培训、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作了具体规定。

(2)作业准则。作业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准备和实施阶段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具体包括:①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计划的规定;②成立审计组,选派审计人员,编制审计方案的具体规定;③规定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④实施审计时,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的规定;⑤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对可利用的内部审计、社会审计资料、可运用的各种审计方法以及从哪些方面、如何取得审计证据作了具体规定;⑤对特殊项目审计的规定;⑥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下审计的规定;⑦对编制工作底稿的规定;⑧对审计组在工作中遇有的重大问题以及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的监督检查做了规定。

(3)报告准则。报告准则是审计组反映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其内容有:①审计组在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的规定以及报送审计报告的规定;②审计机关建立健全复核制度的规定;③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进行审定的事项。

(4)审计报告处理准则。审计报告处理准则是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后,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违反《审计法》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或者提出审计建议以及报告审计工作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其中:①明确了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后应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和专题报告,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②规定审计处理的种类有5种,审计处罚的种类有4种;③明确了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处理的主要程序;④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具体处理、处罚不服时申请复议的程序;⑤规定审计机关每年应向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

2.审计业务规范

审计业务规范是对审计业务各方面、各环节的内容、程序、方法、技术和质量等作出的规范。包括一般性审计业务规范和专业性审计业务规范。

(1)一般性审计业务规范。一般性审计业务规范是指有关审计一般程序、方法、技术、质量,而不涉及审计业务各方面、各环节实务操作内容的规范。主要包括审计方案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测试规范、抽样审计规范、计算机辅助审计规范、审计依据规范、审计工作底稿规范、审计报告及审定规范、审计评价规范、审计处理处罚规范、审计法律文件规范、审计决定执行规范等。

(2)专业性审计业务规范。专业性审计业务规范是指审计业务各方面各环节内容,而不涉及审计一般程序、方法、技术等方面的规范。主要包括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报告规范;向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报告规范;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规范;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规范;预算外资金审计规范;中央银行财务收支审计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规范;国有建设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审计规范;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规范;国家事业经费收支审计规范;国家行政经费收支审计规范;农业专项资金审计规范;社会保障基金审计规范;社会捐赠基金审计规范;外资运用项目审计规范;专项审计调查规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规范;通报和公布审计结果规范等。

3.审计管理规范

审计管理规范是对审计业务管理和与审计业务直接相关的行政管理各方面、各环节的内容、程序、方法、技术和质量要求等作出的规范,包括一般性审计管理规范和专门性审计管理规范。

(1)一般性审计管理规范。一般性审计管理规范是指审计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用规范,是适用于所有审计业务管理的规范。包括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审计业务考核规范、审计复核规范、审计行政复议规范、审计执法检查规范、审计应诉管理规范、审计申诉规范等。

(2)专门性审计管理规范。专门性管理规范是指对审计业务管理工作的特殊规范,这些规范只适用于某些特定范围。包括审计项目计划管理规范、审计管辖范围划分规范、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规范、审计机关派出机构管理规范、审计统计规范、审计信息管理规范、审计档案管理规范、内部审计机构指导监督规范等。

(二)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准则是各类组织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适用于内部审计。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由基本准则、准则公告和审计指南三个层次组成。主要内容有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及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内部审计作业、内部审计报告、审计质量控制、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等,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全过程。

(三)独立审计准则(www.xing528.com)

独立审计准则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与实务公告、执业规范指南三部分内容构成,主要适用于民间审计。

1.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是独立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基本要求和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制定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和执业规范指南的基本依据。它由一般准则、外勤准则和报告准则三部分内容构成。

(1)一般准则。一般准则的主要内容有:①独立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意见。②担任独立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应具备专门学识与经验,经过适当的专业训练,并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③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④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业务助理人员和聘请专家协作,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⑤注册会计师利用被审计单位、专家和其他审计人员等提供资料时,应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审计记录。⑥注册会计师应当保守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⑦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审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⑧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有助于确定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但会计报表使用人不应认为是对被审计单位今后生存发展及其经营效率、效果所作出的保证。

(2)外勤准则。外勤准则的主要内容有:①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编制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作出合理安排。③注册会计师应当研究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据此确定有关审计程序及其实施时间和范围。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其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评价结果,决定是否出具管理建议书。④注册会计师在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时,可以采用抽样审计方法。⑤注册会计师可以采用监督盘点、观察、查询、函证、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⑥注册会计师应将所有需要加以判断的重要事项,连同有关结论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⑦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期后事项、或有负债及其能否持续经营等重要事项予以关注。⑧在电子数据处理环境下,注册会计师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执行审计程序时,不应改变审计的总体目标和范围。⑨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审计对象的重要性和审计风险。

(3)报告准则。报告准则的主要内容有:①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完成审计程序后,以经过复核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②审计报告应当说明审计范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等事项。③审计报告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应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以及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遵循了一贯原则。④审计报告包括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四种类型。注册会计师在发表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时,应明确说明其理由,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

2.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审计实务公告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注册会计师执行一般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制定和发布了27个具体审计准则,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1)《会计报表审计准则》。该准则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报表而制定的工作规则,主要是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报表的职责和工作准则、审计的范围、方法、程序、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作了原则的规定。

(2)《审计业务约定书准则》。该准则是为了具体规范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署,明确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而制定的。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应明确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委托目的、审计范围及双方应负责任等事项作出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可以参照该准则办理。

(3)《审计计划准则》。该准则是为了具体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之前编制的总体审计计划、具体审计计划和时间、预算等工作计划提出的要求和作出的规定。制定及时有效的审计计划是整个审计业务开展的基础,对审计质量有着重大的影响。

(4)《审计抽样准则》。该准则是为了具体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设计与选择样本、评价抽样结果而制定的,主要对会计师设计抽样、选取样本、评价抽样结果等工作提出要求和作出规定。审计抽样的质量直接影响审计意见的表示。

(5)《审计证据准则》。该准则是为了具体规范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保证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而制定的。主要对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的途径、取证的方法和判断审计证据的充分、适当等所作出的规定。

(6)《审计工作底稿准则》。该准则是为了具体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及管理审计工作底稿而制定的。主要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分类、编制、管理、使用等作了具体详尽的规定。审计工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及其有关人员从接收业务委托开始到工作终止的全过程中,编制或取得的与审计业务有关的各种工作记录、证据及其他文件资料。审计工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其完成审计程序、履行了应尽职责的证据。

(7)《审计报告准则》。该准则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编制和出具审计报告而制定的。主要是对审计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审计意见的类型与审计报告的编制等作了详细规定。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审计后出具的报告,主要是用于证明被审计单位会计事项的处理和会计报表的反映是否合法、公允和一贯,是否真实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8)《错误与舞弊准则》。该准则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明确相关责任而制定的。主要对注册会计师接受查找错误与舞弊的委托、如何关注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发现错误与舞弊时的处理等所作的详细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发表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9)《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该准则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研究与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保证执业质量而制定的。主要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评分析、审计风险的种类、评价和应对等作了详细规定。

(10)《审计重要性准则》。该准则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运用重要性原则,合理确定重要水平而制定的。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和决策。准则主要对审计人员编制审计计划和评价审计结果时,如何评估及考虑重要性做了规定。

(11)《分析性复核准则》。该准则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运用分析复核程序、提高审计效率,保证执业质量而制定的。分析复核是指注册会计师分析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包括调查这些比率或趋势的异常变动及其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主要对运用分析复核程序,分析性复核结果的处理作出了规定。

(12)《利用专家的工作准则》。该准则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利用专家的工作,获取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制定的。专家是指除会计、审计之外,在某一领域中具有专门技能、知识和经验的个人或单位。主要对是否利用和如何利用专家协助工作,对评价和利用专家工作结果作了具体规定。

(13)《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准则》。该准则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而制定的。对主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程序及编制审计报告时应考虑的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14)《期初余额准则》。该准则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对期初余额的审计,明确执业责任,保证执业质量而制定的。主要对期初余额的审计程序、审计结论及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15)《期后事项准则》。该准则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对期后事项的审计,明确执业责任,保证执业质量而制定的。期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发生的以及审计报告日至会计报表公告日发生的对会计报表产生影响的事项。主要对注册会计师应关注的期后事项及其审计程序、审计报告作了具体规定。

(16)《关联方及其交易准则》。该准则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而制定的。主要对如何识别关联方及其交易,关联方交易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报告编制作了具体规定。

(17)《持续经营准则》。该准则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考虑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而制定的。主要对被审计单位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予以关注的方面,以及应追加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报告如何编制作了具体规定。

(18)《违反法规行为准则》。该准则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关注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违反法规行为,明确相关责任,保证执业质量而制定的。主要描述了被审计单位可能违反法规的多种情况,对发现可能有违反法规行为时的处理以及如何出具审计报告等作了具体规定。

(19)《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准则》。该准则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查阅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明确相关责任,保证执业质量而制定的。主要描述了其他信息有关项目,对发现其他信息与会计报表不一致且影响已审计会计报表时如何处理,对重大错误及其处理等所作的具体规定。

(20)《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准则》。该准则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而制定的。主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计划、内部控制的研究评价和风险评估、审计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

(21)《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准则》。该准则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提高审计效率,保证执业质量而制定的。主要从被审计单位所处的经济环境、所在的行业情况及单位内部情况三个方面,描述了注册会计师应了解的具体内容,对了解的方法以及如何利用所了解的被审计单位情况等作了具体规定。

(22)《考虑内部审计工作准则》。该准则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考虑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率,保证执业质量而制定的。主要对如何了解与初步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和如何评价与测试内部审计工作作了具体规定。

(23)《管理当局声明准则》。该准则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获取和使用管理当局声明,明确相关责任,保证执业质量而制定的。管理当局声明是指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与会计报表相关的陈述。对管理当局声明书的基本要素、如何分析以及能否作为审计证据等均作了规定。

(24)《与管理当局的沟通准则》。该准则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沟通,明确相关责任,保证执业质量而制定的。主要对审计计划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与管理当局沟通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25)《会计估计准则》。该准则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对会计估计的审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而制定的。要求注册会计师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实施会计估计审计,应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披露是否适当作出评价。

(26)《存货监盘准则》。该准则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实施存货监督盘点程序,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而制定的。主要对存货监盘计划制定,存货监盘程序实施,特殊情况的处理以及监盘结果对审计报告的影响作了具体规定。

(27)《函证准则》。该准则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实施函证程序,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而制定。主要对函证的决策、内容和实施与评价作了具体规定。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是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注册会计师执行特殊行业、特殊目的、特殊性质的审计业务的具体规范。到目前为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发布了10个独立审计实务公告,具体包括:①验资;②管理建议书;③小规模企业审计的特殊考虑;④盈利预测审核;⑤合并会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⑥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⑦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⑧银行函证程序;⑨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⑩会计报表审阅。

3.执业规范指南

执业规范指南是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制定的。为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独立审计实务公告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意见。

独立审计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的全过程,只要是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都应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在特定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应用独立审计准则执行其他有关业务。

审计准则规定了审计工作应达到的质量水平,要使审计工作真正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就必须实行质量控制。因此,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都专门制定了相应的准则,我国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为会计师事务所全体注册会计师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提供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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