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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原理: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时间:2024-05-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对本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受同级国家审计机关指导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及有关人员有权参加本部门、本单位召开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议及重要的经营决策会议。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内部审计机构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本部门或者本单位负责人同意,有权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审计学原理: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三节 内部审计机构

内部审计机构指政府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为了加强内部监督,在内部设立的独立会计部门和各业务部门之外的专职审计机构。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9条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2条,审计机关未设置派出机构的政府部门,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政府部门,县级以上国有金融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国家事业单位和其他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审计机构,从事审计活动。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关系

内部审计机构按设置单位的性质不同可分为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和单位内部审计机构。

1.部门内部审计机构

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是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根据审计监督需要分别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

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在本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审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对本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受同级国家审计机关指导并报告工作。

2.单位内部审计机构

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是指国有金融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国家事业单位和其他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

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审计。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向本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业务接受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审计机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1.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独立进行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进行的审计事项包括:

(1)财务计划或者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3)经济效益。

(4)内部控制。

(5)经济责任。

(6)建设项目预算、决算。

(7)国家财经法规和部门、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

(8)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

(9)行业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10)其他审计事项。

2.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www.xing528.com)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11条,在审计管辖范围内,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为:

(1)要求报送资料权。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2)审核检查权。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决算资料,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加会议权。内部审计机构及有关人员有权参加本部门、本单位召开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议及重要的经营决策会议。

(4)调查取证权。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5)临时制止权。内部审计机构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本部门或者本单位负责人同意,有权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6)采取临时措施权。内部审计机构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单位领导人同意,有权采取封存账册和资产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建议意见权。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规事项的意见。

(8)建议反映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内部审计机构有权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同级国家审计机关反映。

此外,部门、单位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

三、内部审计机构管理

1.内部审计机构管理体制

我国内部审计机构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首长负责制,即内部审计机构受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不受各职能部门的制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业务上接受同级国家审计机关或者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向同级国家审计机关或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及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

2.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9条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6条明确指出,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内容是:

(1)按照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法规草案,制定内部审计准则、规章和制度。

(2)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3)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工作。

(4)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培训内部审计人员。

(5)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世界内部审计机构

1.西方国家的内部审计机构

西方国家很多政府部门和企业都设有内部审计机构。美国内部审计机构分为政府内部审计机构和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联邦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都设有稽核长办公室,执行内部审计。很多大中型企业从本世纪30年代起就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1941年美国成立了内部审计师协会,后来发展成为一个国际组织。英国的内部审计机构由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和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组成,一般均由部门或企业的最高领导人领导,其主要职责是对内部控制进行监督评价,并提出改进的建议。日本的各部、厅和大中型企业都设有内部审计机构,企业的内部审计是企业经营者自由决定的任意审计制度。

2.国际内部审计组织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是内部审计的国际组织,该协会成立于1941年,当时只有美国一个全国性审计师组织,其后,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内部审计师相继加入,很快发展成为国际性的内部审计师组织。该协会总部设在纽约,每年召开1次年会,该协会现有100多个成员国,我国1987年以国家分会的形式加入该组织。该协会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经验分享,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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