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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学原理及权威性

时间:2024-05-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审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计监督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它具有宪法赋予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学原理及权威性

第一节 国家审计机关

一、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

国家审计机关是审计组织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按照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原则进行设置。

国家审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计监督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它具有宪法赋予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国家审计机关可分为中央国家审计机关和地方国家审计机关。国家审计署属于中央国家审计机关,各省、市的审计厅和县级审计局属于地方国家审计机关。各级审计机关可以在各自的辖区内设立派出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署,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审计厅,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设审计局。

1.中央国家审计机关

1983年9月,中央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署在北京成立。审计署接受国务院总理的领导和指示,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署是我国最高国家审计机关,它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和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

审计署设审计长一人,副审计长若干人。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命,副审计长由国务院任命。

审计署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重点地区和部门派出审计特派员,设立审计派出机构。这种设置是为了满足就近审计和同行业审计的需要。审计机关的审计范围是按照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的隶属关系来划分的,而不是按地域划分的。审计特派员代表审计署执行审计业务,对审计署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审计署的授权,他们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工作。1986年开始,审计署驻沈阳、上海、广州、深圳等到地特派员办事处先后成立。

1989年起,审计署向审计业务较多的部委或中央直属机关派出驻部门的审计机构。派出机构实行审计署和派驻地区、部门双重领导体制,审计业务以审计署指导为主。

2.地方国家审计机关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和国务院的决定,从1983年开始筹建地方审计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设立的审计厅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与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一级设立的审计局。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地方审计机关也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派出审计特派员,但应由本级政府决定,并报上级审计机关备案。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本行政区的审计工作,负责本级审计机关审计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上一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指导为主。

二、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责

国家审计机关职责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国家审计机关应当完成的职能任务和应承担的责任。国家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是监督国家财政收支和与国有资产有关的财务收支。国家审计机关的具体职责可概括为:

(1)审计监督各级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审计监督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以及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溢。

(3)审计监督国家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4)审计监督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溢。

(5)审计监督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6)审计监督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资金的财务收支。

(7)审计监督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审计监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

(9)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0)对民间审计组织进行监督。

各级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国家财政体制,按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范围;上级国家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事项,授权下级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上级国家审计机关对下级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国家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委托内部审计机构、民间审计组织进行审计。

三、国家审计机关的权限

国家审计机关的权限是指国家依法赋予国家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过程中所享有的资格和权能,即审计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第10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第4章、第6章的规定,国家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权限:

1.要求提供、报送资料权

国家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预算、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民间审计组织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2.监督检查权

国家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资料和资产,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还有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3.调查取证权

国家审计机关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研究,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www.xing528.com)

4.采取临时强制措施权

国家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时可采取临时性的强制手段,包括暂停拨款,封存有关账册资料等。

5.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

国家审计机关有权将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布。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必须特别慎重,不可泄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6.经济处理权

国家审计机关有权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或预算要求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采取纠正措施。如限期上缴、限期退还、通知银行扣缴有关款项等。

7.行政处罚权

国家审计机关有权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制裁,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

8.建议纠正违法规定权

国家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有权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不予纠正的,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9.建议行政处分

国家审计机关对违反审计法和财经法纪的被审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有权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做出决定。行政处分的形式: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

10.建议刑事处分权

国家审计机关对违反审计法、刑法和财经法纪的被审计单位及其直接责任者和主管人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西方国家审计机关

西方各国国家审计机关,按其在整个国家机构中的隶属关系不同,可以分为立法型国家审计机关、司法型国家审计机关、行政型国家审计机关。

1.立法型国家审计机关

立法型国家审计机关是指最高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部门,即由议会直接领导,向议会或国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立法型国家审计机关始建于英国,完善于美国,普及于西方大多数国家,如美国的会计总局、加拿大的审计长公署、英国的国家审计署等。国家审计机关主要职责是对各级政府机关的财政经济活动,对公共机构、公营企业、公共工程项目,对政府援助项目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其特点是独立于政府之外,不受行政当局的控制和干涉,行使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具有很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2.司法型国家审计机关

司法型国家审计机关是指最高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司法部门,一般按法院建制设立,拥有一定的司法裁判权,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司法型国家审计机关始建于法国,后被意大利、西班牙以及南美和非洲一些国家相继采用。国家审计机关主要职责是评审经济责任,奖惩政府官员,侧重于审查和追究当事人财务责任。其特点是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比较大,但作用的发挥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

3.行政型国家审计机关

行政型国家审计机关是指最高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对内阁总理或首相负责,向政府、议会或国家元首报告工作。行政型国家审计机关始建于前苏联,后被东欧、北欧和亚洲一些国家相继采用。典型的行政型国家审计机关如泰国审计长公署、瑞典审计局等。行政型国家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政府所属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往往还兼有其他行政监督职能。其特点是审计监督具有广泛性和直接性,但其独立性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

此外,还存在一种国家审计机关既不隶属于议会,也不向政府或司法机关负责,只受法律的约束,只服从法律的规定。如日本的会计检察院等。

五、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

1.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的建立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是由世界各国最高一级国家审计机关组成的国际组织,它是由联合国成员国的政府审计机关联合建立,属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下的非政府性组织。该组织发起于1953年,经过长期筹备,于1968年在东京正式宣告成立。该组织是一个国际性的学术组织,联合国成员国的最高审计机关均可参加。

2.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的宗旨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的宗旨是“经验分享、全球共惠”。通过三年一次的会议,该组织成员互相介绍情况,交流经验,推动和促进各国最高审计机关更好地完成本国的审计工作,并向各国审计机关提出建议。各国政府对国际审计组织不承担任何义务。

3.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的概况

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设置了适合各自国情的国家审计机关,其中,绝大多数国家的最高国家审计机关加入了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设有代表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总部设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该组织以多种文字出版发行《国际政府审计》季刊,在审计理论和审计实务等方面都具有较大的影响。

我国于1982年派代表参加了该组织在马尼拉召开的第十一届代表大会,1983年9月,我国国家审计署成立后正式加入了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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