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干部配备
1951年建署时,署内机构仅设一个办公室,人员由正副检察长和2名工作人员共4人组成,检察长由县公安局长魏继争兼任。1953年3月,甘肃省人民政府任命樊明臣为检察长。同年底,工作人员增至8名,当时因人员少,检察署内部仍未设置业务机构,检察长领导检察人员直接办案。1954年署改院后,有工作人员13人。1959年年底,实有人员20名。1960年编制定为15名,实有人员16名。1963年至1965年,编制13名,实有14名。“文化大革命”一开始,县检察院工作就受到严重干扰,党政组织和检察业务基本处于瘫痪状态,全院14人中,由副检察长党启臣等9人组成工作班子应付日常工作,5人投入到运动行列。1967年6月部分实行军管。1968年9月,由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对县检察院全面实行军事管制后,大部分干部进入公、检、法学习班,集中到武威县精神病院斗、批、改。同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军代表、内务部军代表和公安部领导小组联合提出了《关于撤销最高人民检察院、内务部、内务办三个单位,公安部、最高法院留少数人的请示报告》,文件下发后,先后撤销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武威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县检察院被撤销,其职权由县革委会保卫部取代,检察干警有5名去县公安局军事管制委员会和保卫部工作,另外9名干警被分配到其他单位。1973年3月23日,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和保卫部被撤销,县法院恢复,原3名检察干警留法院工作。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改通过的《宪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检察机关的职能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检察机关被撤销。
1978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78]21号文件《关于重新组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武威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吴培元为县检察院检察长,指派吴培元、翟玉春等组成筹建班子,具体负责县检察院的重建工作,同年10月,县检察院正式恢复建制,当年调配干部16人。
1979年至1980年,按省检察院确定的临时编制,县检察院共有干部38人,这批干部来自工厂企业等单位的18人,党政机关调来的3人,军队转业的2人,大专毕业分配1人,原做过公安、法院的有10人,原检察干部4人。党员有25名,占总数的65.8%,团员有3人,占总数的8%,政法院校和大专文化程度的2人,占总数的5.3%,高中文化程度的12人,占总数的31.6%。在选调时,调入人员由县检察院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审查商定或由组织人事部门征求检察院同意后调入。
1981年至1990年,经陆续增加编制,检察人员由原来的38人增加到60人,检察队伍得到充实和壮大。调入这些人员主要是由检察院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考察调入。(www.xing528.com)
1994年省检察院为适应工作需要,给市检察院扩充编制9人,这次扩编人员通过考试、考查,全部从行政事业单位选调进入。1995年年底,选调人员全部到岗,全院干警人数为69人。
1997年1月,办公地点搬迁至武威市西关中路1号,12月5日,新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24名,正式编制增至86人,实际在编75人。
2001年8月2日,经凉州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更名为“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在编人员86人。此时,院内干警的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都有了较大提高,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73人,占总数84.9%。
2002年7月22日,经凉州区机构改革委员会审定,区委批准了《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区检察院编制94人,其中行政70人,事业24人; 2005年增加行政4人;2006年又增加行政4人,编制达到102人,其中行政编制78人,事业编制24人,实际在编人员95人。
2007年增加行政编制7人,减少事业编制6人;2008年增加行政编制1人,减少事业编制3人;2009年增加行政编制4人,经过以上调整,2009年年底区检察院编制为105人,其中行政编90人,事业编15人。2009年年底有检察长(兼任党组书记)1人,副检察长3人,纪检组长1人;党组成员6人,其中1名副检察长兼任党组副书记,政工科长为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5人;内设党总支、工会、团支部、妇委会各1个,科、室、局、队14个,正式编制105人,在编人员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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