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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凉州区检察志:人民监督员试点初取得成果

时间:2024-05-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人民监督员试点为了探索推行外部监督制约的新途径、新模式和新机制,2003年8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的倡议下,全国检察机关开始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至此,区检察院受理自侦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武威市凉州区检察志:人民监督员试点初取得成果

第一节 人民监督员试点

为了探索推行外部监督制约的新途径、新模式和新机制,2003年8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的倡议下,全国检察机关开始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同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定”),将检察机关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历史背景、法律依据、机构设置、人民监督员产生办法、人民监督员职责、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和要求、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保障等作了全面规定。在2004年2月召开的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上,省检察院对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确定了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和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四个单位为甘肃省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的第一批单位。

区检察院被确定为试点院后,院领导根据省检察院的试点工作部署,召开党组会议、检察委员会会议和全院干警大会,认真传达并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试行规定》《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及《省检察院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逐章逐条领会文件精神。2004年6月7日,院党组研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诚任组长、副检察长周光海、王应元、王彦庆、赵得州任副组长,罗进有、董国发、韩建中、张效全等有关业务科室领导为成员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配备了相应的办公、办案设施,指定2名干警为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联络员,具体负责筹建工作。制定了《区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与目的,人民监督员的产生条件、产生范围、产生方式,履行职责保障等方面对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做了安排部署,确定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推荐单位和具体名额《方案》,于6月8日报请凉州区委审批。

2004年6月14日,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在白银召开,担负试点工作的检察院检察长、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及试点院的上级院检察长、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参加了试点工作座谈会,区检察院检察长王诚、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联络员张效全参加了会议。会上,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蔡宁以《大胆探索规范运作推动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健康发展》为题,全面系统地部署了试点工作。会议期间,各试点院汇报和交流了筹备工作情况,学习了四川省、福建省、湖北省等兄弟单位的试点经验。(www.xing528.com)

白银会议后,区委于2004年6月30日批复了区检察院的实施方案,经检察长王诚与人大、政协充分协商,依照人民监督员产生的条件、标准和产生程序,向有关部门下发了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对象推荐表,通过区人大、区政协确定的对象,经与被推荐对象交换意见,征得推荐单位及本人同意后,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2004年7月12日研究决定,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后,选任(原为聘任)了5名人民监督员。其中有人大代表3人,政协委员2人;中共党员4人,民盟成员1人。同年7月29日,区检察院隆重举行了由区上四大班子领导参加的人民监督员选任颁证和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成立仪式,蒋作明、张国民、张玉堂、高寿堂、曹明堂等5名监督员接受选任证书并作了表态发言,区委副书记张琪海就人民监督员如何履行职责发表了重要讲话,市、区两级新闻媒体随即作了现场采访和宣传报道。至此,区检察院受理自侦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2004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并以内部掌握,不对外公布的形式制定了《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新修订的规定及修改说明,结合区检察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传达学习,按照高检院制定的《意见》精神,修订完善了试点工作方案,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就有关不适宜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规定的相关名词做了统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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