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司法警察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以下简称法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依法参与检察活动。人民检察院法警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人民检察院法警履行以下职责:保护本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保障执行公务的检察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机关工作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978年以前,人民检察院无法警编制。197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检察机关法警编制和着装做了统一部署。1980年,省检察院确定全省各县(市、区)院法警编制为2~3名。法警着装制式与人民警察相同,领花、肩章为司法警察专用标志。自县(市、区)检察机关重建以来,伴随着检察业务的开展,法警工作也同时开展,但由于受人员、编制、经费等因素的制约,未单设法警大队,法警的审批、管理也不尽规范,先后有数十位同志从事过法警工作。2002年7月,中共武威市凉州区委批准的《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方案》规定:“政工科内设法警队。”2005年1月18日,区检察院党组任命王建辉为法警队队长,钱爱民为副队长,同年11月,通过竞争上岗,报区委组织部正式任命法警队队长(副科级)1名,2007年1月,根据上级检察院的要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正式编队管理,当时有10名法警。(www.xing528.com)
自法警大队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服务检察办案,保障办案安全”的警务工作方针,努力创建“编队管理示范单位”,以保障各项检察业务顺利开展为核心,不断完善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积极创新法警工作思路,为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2007年至2009年,本院法警队在参与办理自侦案件中,执行传唤126人次,执行押解任务146人次,执行看管被告人、嫌疑人320人次,参与搜查20人次,协助追逃16人次,协助执行拘留、逮捕30人次,送达法律文书70份,参与查封、扣押10人次,参与处理突发事件12起。在执行警务过程中,未发生过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脱逃、行凶和法律文书丢失等情况。2009年,经市检察院批准,区检察院法警队获全市检察机关集体嘉奖,队长钱爱民获个人嘉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