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税务检察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和多条流通渠道共同发展、互相竞争的新格局,一些城乡纳税单位和纳税户,趁新旧体制交替之机,采用各种手段偷、漏国家税款,严重地危害了国家利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户中部分纳税人采用隐匿销售收入、增大成本、截留利润等方式偷、漏税款;二是出现了一些“钉子户”、“难缠户”抗交税款。
为了加强对偷税抗税案件的检察,按照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指示,武威市人民检察院于1988年7月组建税务检察室,人员从市检察院和市税务局抽调,办公地点设在市税务局,在检察院领导下开展税务检察工作。税务检察室成立以后,与税务机关联手作战,为维护地方经济秩序,保证各纳税户依法纳税,开展了深挖涉税案件,打击抗税、骗税、偷税犯罪的斗争。
1988年,共受理偷税、抗税案件14件,立案查处3件9人,其中决定逮捕7人,经审查起诉3件7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免诉2人;经调查不够立案标准转税务部门处理的11件,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0.2万元。
1989年受理涉税案件线索26件,立案侦查6件11人,转税务部门作补税、罚款等经济处理20件20人,挽回经济损失37.6万。
1990年1月至8月受理涉税案件线索13件,全部作了补税处理,追交入库税款3.5万余元。
1991年受理涉税案件线索14件15人,立案侦查4件4人,转税务部门作补税、罚款等经济处理10件11人,挽回经济损失14.3万元。(www.xing528.com)
1992年受理涉税案件线索18件20人,立案2件2人,挽回经济损失68.3元。与此同时,对全市45个砖厂和部分村办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追交税款41万余元。
1993年受理涉税案件线索14件14人,共补税41.5万元。深入12户乡镇企业、17户欠税企业、15户拖欠农林税户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出偷漏税款39.3万元,以上合计80.8万元,年底追交入库72.8万元。
1994年查处偷税案1件1人。
1995年,税检室把依法治税、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作为税务检察工作的重点,共受理涉税案件线索18件18人,其中立案查处偷税案1件1人,其余线索均转税务部门作了补税处理。共查补偷、漏、欠税款125.2万元,年底追缴入库120.75万元。
1996年,进一步加大税务检察力度,在税务检察中本着“有案办案,无案协税”的原则,受理涉税案件线索25件44人,经查,均不涉嫌犯罪,转税务机关作了补税处理,追缴税款255万元。
1997年1月1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根据案件管辖范围,涉税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办理,税务检察室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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