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民事行政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判决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进行检察监督的法定方式。武威市人民检察院于1990年7月正式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探索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1992年以前尚处在熟悉程序、积累经验阶段。1993年向农村乡镇、派出所、法庭、城市重点单位和一些经济实体印发了检察机关受理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的法律宣传材料350份,并由广播电台进行了宣传,扩大了检察机关受理民事、行政案件的影响;同时加强了与法院、公安、工商、土地管理部门的联系,为及时了解案件线索提供信息。
1990年至1994年未受理案件。
1995年正式受理民事行政案件1件。
1996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重大突破,重点加强了对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的抗诉工作,同时灵活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扩大监督渠道,使民事行政检察真正发挥其作用,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17件24人,办结8件14人,其中,提请抗诉1件3人,发出检察建议4件6人,直接处理3件5人,撤诉1件1人,不属本院管辖转办5件5人,待查3件4人。同年正式向武威分院提请民事行政抗诉案件1件,开了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抗诉案件的先河。
1997年至1999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33件,经审查决定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6件,建议再审1件,息诉17件,转其他部门处理5件,转本院反贪局审查1件,年终未结3件。为了进一步拓宽民事行政检察案源渠道,民行科主动与市内各律师事务所联系,共同探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方法,创建了律师代理申诉民事行政案件制度,拓宽了案源,方便了群众。
2000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13件,其中立案审查5件,息诉8件。立案审查的案件中,提请抗诉4件,因抗诉理由充分,武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均裁定发回重审,抗诉准确率为100%,年终未结1件。配合市法院跟踪监督执行案件5件,民行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
2001年9月30日,《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讨论通过,新规则把“公开、公正、合法”作为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原则。民行科干警一面积极学习、适应新规则,一面积极宣传《律师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制度》,拓宽案源。共受理不服武威市人民法院裁判的民事经济申诉13件,经审查立案5件,法院决定正确,劝导申诉人服判息诉7件,继续办理的1件。立案审查的案件中,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件,决定终止审查或建议再审3件。
2002年受理不服凉州区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12件,经审查,立案6件,不符合立案条件,息诉5件,存查1件。立案审查的案件中,提请市检察院抗诉5件,决定终止审查1件。在市检察院民行处的指导下,以凉都武馆申诉案经抗诉后再审为典型,充分发挥主诉检察官的作用,在开庭前主动与法院主审法官沟通庭审程序,庭审中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为民事申诉案出庭抗诉积累了经验。(www.xing528.com)
2003年受理民事申诉9件,经审查,立案4件,不予立案5件。立案审查的案件中,提请市检察院抗诉3件,决定终止审查1件。对区法院强制执行的民行案件进行现场监督7件,提出监督意见9条。在市检察院民行处指导下,派人出席奎武成民事申诉案再审法庭支持抗诉,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
2004年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件,监督区法院执行民事案件12件。
2005年受理民事申诉8件,经审查,立案3件,不予立案3件,息诉1件,转法纪科处理1件。立案审查的案件中,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件,向区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件。对区法院强制执行的6件民事案件进行了现场监督。针对以往民行案件立案后久拖不决、诉讼周期长的问题,严格执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案件期限若干规定》,受理的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2006年受理民事申诉15件(含审判、执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2件),经审查,立案5件,不予立案8件,存查2件。立案审查的案件中,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件,建议区法院再审1件,终止审查2件。对区法院强制执行的民行案件进行现场监督8件。工作中,注重提高办案效率,加强法律文书的说理工作,当年立案审查的案件有2件得以改判,提高了办案质量。依据高检院《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以及省院《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的要求,对受理的2件控告审判人员徇私舞弊、非法拘禁的案件线索进行了初查,开辟了民行工作新领域,积累了工作经验。
2007年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注意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监督区法院执行案件15件,对人民法院正确的裁判,注意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编印《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规则》600余册发放至凉州区各乡镇村组,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08年审查民事案件10件,监督区法院执行案件6起,发出检察建议7件。
2009年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件,向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均被采纳。对裁判正确的,积极做好说理释法工作,正确引导当事人赢得心平,输得气顺,服判息诉。
2002年以来,在民行检察工作中,主要坚持了以下做法:一是积极宣传,拓宽案源。针对民行案件线索来源少,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民行工作不太了解的现状,积极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利用一切机会宣传民行工作,8年间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宣传10余次,民行干警定期与区内各律师事务所联系,每年受理的案件线索有三分之一左右来源于律师介绍。二是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民行案件办案周期长,个别地方法律规定比较笼统,民行科干警注意在实践中积累经验,使出席再审法庭支持抗诉工作逐步规范,办案质量及效率稳步提高。三是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民行干警利用丰富的民商法知识及办案经验,为皇台集团等区内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讲座,预防职务犯罪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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