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来信来访接待及受理
1951年创建县检察署至“文化大革命”开始前,称人民来信来访。1951年至1954年县检察署根据当时的任务,重点受理和查处下列案件:(一)检举控告重大的反革命案件;(二)五毒案件,即:在“五反”运动中资本家行贿、偷工减料、偷税、盗骗国家资财、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案件;(三)贪污案件;(四)严重违法乱纪的案件;(五)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六)不服法院判决的申诉案件。其他案件虽然也予以受理,但一般不直接查处,按性质和管辖范围转有关机关办理。
1954年《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施行后,县检察院内部设置了“信访室”,其工作范围是:(一)受理公民与机关团体的控诉;(二)依照法律解答人民群众有关法律、法令和检察工作方面的询问,并进行法制宣传;(三)向领导反映情况,提供信息,为党政部门当“参谋”,作“耳目”。
建署初期,县人民检察署就开展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在城内大什字、电影院门口等处设置了检举控告箱5个,受理群众检举控告信件。当时来信来访的内容,绝大多数是检举国民党时期的敌伪军政官吏、恶霸地主、土匪等残害群众的罪行,要求人民政府做主,严厉惩办。在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中,信访案件大多数是检举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和个别基层干部违法乱纪等问题。1954年《宪法》施行后,告发他人侵犯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案件增多,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县检察署成立了信访接待室,配备了一名兼职人员,加强了这项工作。1956年信访案件大幅度增加,当年共受理信访案件294件,比1953年增加了近两倍。1959年信访案件比上年有所下降,但群众控告干部严重违法乱纪问题尤为突出,当年共受理信访案件159件,其中控告干部违法乱纪的案件就有53件,县检察院自办39件。1960年至1963年间,县检察院共受理信访案件753件,自办164件,转出589件,基本上达到了“件件有着落,案案有交代”的要求。
“文化大革命”以前,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在只有一人兼职而且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做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一)发现和打击了各种犯罪分子。如1958年通过信访渠道办案惩治了各种犯罪分子30人,1959年36人。再如,1960年,中坝公社高楼大队社员杨风英向县检察院控告本生产队队长张潮将其母李桂芳伤害致死一案,县法院将此案认定为因病死亡,按民事纠纷作了调处。死者女儿杨风英不服法院判决具状上诉,武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仍认定为怄气病死,驳回上诉。杨仍不服到处申诉,上访,直至中央。1964年,县检察院受理了此案,检察长亲自深入调查和开棺验尸。医学鉴定,证实李桂芳之死系被告人张潮于1960年3月3日下午用木棒打伤李的头部引起脑外伤而导致死亡,县人民检察院遂将被告张潮以伤害罪提起公诉,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为被害人申了冤。(二)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策,维护党纪国法,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1964年县检察院接到一封检举武威福利院院长常思如利用职权,奸污孤幼女多人的来信,县检察院立即与有关部门配合,进行了专案调查。经查检举完全属实,遂立案侦查,对被告人常思如依法逮捕起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维护了党的政策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这一时期,县检察机关的信访部门,在认真做好案件查处工作的同时,还做了以下工作:(一)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通过接待群众来访来信,分析各个时期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党委反映,以求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二)坚持群众观点,关心群众疾苦。信访案件主要来源于广大群众,有些还直接关系到群众疾苦,因此,县人民检察院除办好检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案件外,对那些不属于检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案件,则采取联办和转办的方法处理,对转办的案件进行催办,及时掌握处理结果,为群众负责到底。
1979年至1982年,群众来信来访逐年递增,县检察院共受理信访案件1067件,经审查,平反冤假错案3件。这一时期,信访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认真查处冤假错案。(二)积极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在接待来信来访中,注意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为刑事、法纪、经济检察提供案件线索。属于一般性违法的,转给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妥善处理;属于刑事犯罪的,转给公安机关查处;属于检察机关受理的进行初查,发现比较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及时提供给法纪、经济检察部门查处。(三)开展法制宣传,为群众释疑解难。1982年7月,县检察院设立控告申诉检察股,作为处理信访案件的专门机构。
1983年至1989年,共受理群众来信1230件、接待来访513人次,按照“统一受理,归口管理”的原则,及时分流处理,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1990年至2000年受理来信1399件、接待来访855人次。为了进一步提高信访接待水平,1992年起市检察院首次开展了创建“文明接待室”工作,建立健全了信访工作制度,规定每月15日为检察长定期接待日,制作了公示牌进行公示;此后,又改为每个星期三确定一名党组成员接待一天,为来访群众提供了方便。(www.xing528.com)
进入21世纪,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关注民生、体恤民情、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是信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市(区)院信访工作从亲民、为民、便民的角度出发,严格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检察长批阅群众来信制度,对来访群众,可随时接待,也可预约接访。
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实行“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的通知,其核心是“谁主办、谁负责”,确立了“责任是核心,解决问题是关键”的主导思想,力争把问题解决在首次来信来访中,有效防止了信访案件处理中的推诿、扯皮现象,保护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首办责任制作为一项新的工作制度在控申工作中得以实行。当年受理群众来信72件,接待来访25人次。
2002年,继续开展首办责任制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是核心,解决问题是关键”的主导思想,力争把问题解决在首次来信来访中。共受理来信59件,其中重复来信7件;接待来访40人次。严格坚持首办责任制,由检察长牵头,协调有关人员积极解决上访老户问题,使上访长达6年的田发银案件得以息诉罢访。
2003年受理群众来信76件,其中重复来信2件;接待来访142人次,其中集体来访1件16人;安排检察长接待日53天,接待来访群众108人,为群众解决来访问题63个,督促解决信访重大疑难案件44件44人。凉州区韩佐乡韩佐村村民李某致伤周某,周、李两家各聚集家属、亲友多人集体上访,李某的亲友二十余人冲击市委会议,造成了一定影响。对此,本院组成专案组,利用近1个月的时间深入发案地调查取证,最终追究了犯罪,平息了上访。
2004年受理来信104件,其中重复来信2件;接待来访185人次;安排检察长接待日73天,检察长接待来访140人,督促解决来访问题40件41人。由于成绩突出,控申科当年被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十佳单位”。
2005年5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信访条例》施行,同年7月至8月开展了以集中处理涉检信访案件为内容的“大接访”活动,检察长亲自接访,共受理来信18件,接待来访15人次,能答复的当场答复,一时不能解决的批转相关业务部门限期处理,由控申、监察科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代。本年度共受理群众来信99件,其中重复来信5件;接待来访188人次。凉州区清源镇王庄村农民赵秀英自1997年下半年起到省、市、区有关部门上访,时间长达8年之久,“大接访”活动中,区检察院党组下决心解决此案,协调相关部门为赵解决医疗补助款3万元,并联系当地政府为其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最终赵秀英息诉罢访,安心生活。
2006年受理来信145件,其中重复来信15件;接待来访307人次;安排检察长接待日49天,接待来访63人次,督促解决相关案件42件。区院被省院确定为开展下访巡访试点单位,年内组织人员在长城、吴家井等9个乡镇开展了下访巡访工作。开展了联合接访和非正常上访集中整治活动,和区公安局联合接访2件,和凉州区怀安乡政府联合接访1件,使联合接访制度作为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的一项有效举措而得到坚持和推广。经过省、市院考核,控申接待室被评为“2005—2006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2007年至2009年,受理来信281件,接待来访559人次,2007年4月与区公法司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10天的涉法案件“大接访”活动,控申科和区信访局等部门联合下乡,带案下访,到当事人家中做工作,涉及10个乡镇的20余起案件。2008年至2009年开展了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案件、涉检信访积案排查清理工作,坚持领导包案、下访、巡访等工作制度,2009年9月由院领导带队到6户上访老户家中进行了回访,共排查清理区院历年来的信访积案13件18人,年底办结10件10人。由于办理涉检信访案件成效显著,2008年1月区院控申科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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