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反贪污贿赂局成立后的工作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的加强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建立一个专门化、职能化的反贪肃贿机构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已成为反腐败的客观需要,根据上级指示及本院申请,1996年3月市编委批准在本院内部成立反贪污贿赂局(以下简称反贪局)。反贪局隶属市检察院领导,人员从本院内部调配。经过紧张的筹备工作,1997年9月,在经济检察科的基础上,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市检察院反腐败斗争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反贪局成立时设正、副局长各一名,局长由副检察长兼任,全局有干警15名。1998年人事改革中,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反贪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设立了教导员,局领导增至3名。反贪局成立前后,正至《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改,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反贪局案件管辖范围缩小,案源减少,但其打击职务犯罪的法律职能进一步增强。
1997年全年共受理案件线索52件62人,经初查,涉嫌犯罪立案侦查22件31人,其中涉嫌贪污罪6件7人、挪用公款罪3件3人、其他13件21人,大案16件,占立案数的73%,本年度结案率为91%,挽回经济损失64万元。同时,反贪局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对金融系统和粮食流通领域的犯罪进行了重点打击,严厉查处了一批农村基层干部犯罪案件,帮助发案单位整章建制,堵塞漏洞,预防犯罪,做到了“打防结合”,收到了“标本兼治”的效果。1998年,反贪局遵照院内的统一安排深入开展了教育整顿工作,坚决执行高检院对办案工作的“九条卡死”的硬性规定,依法规范侦查工作,自觉加强赃款赃物管理,“一手抓整顿,一手抓办案”,围绕“三机关一部门”和粮食、生产资料、金融、建筑工程等热点领域找线索,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中挖蛀虫,全年共受理各类线索53件62人,经初查后立案侦查7件12人,其中贪污2件7人、行贿1件1人、受贿1件1人、挪用公款3件3人,有大案3件,占立案数的42.9%,本年度结案率为85.7%,挽回经济损失173.9万元。本年度查办的武威市永昌粮管所所长董永岳等四人共同贪污14.4万元窝案,是发生在我市粮食系统的一起非常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办案干警坚持了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原则,把打击职务犯罪与依法保障人权相结合,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树立了良好的检察形象。
1999年,高检院提出了“检务公开”的要求,并确定了“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的工作思路,反贪局把以上要求与争创“五好两满意”工作相结合,全体干警实行了挂牌持证上岗,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和市纪委密切配合,全年共立案侦查10件13人,其中贪污3件4人,挪用公款7件9人,挽回经济损失134.51万元。同时预防职务犯罪与保护经济发展并重,派4个工作组分头深入皇台集团、建材总厂、武纺集团、荣华公司等4个国营骨干企业开展工作,为企业回笼货款1000多万元,积累了检企联手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有益经验。
2000年至2001年,以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在反贪局实行了主办检察官制度,经自荐、民主推荐、考试、考核,在反贪局聘任主办检察官3名,每一起案件从初查、立案、提捕、预审均由主办检察官负责到底,其他人员协助主办检察官工作,主办检察官直接对反贪局领导负责,当年立案侦查12件18人,其中贪污2件6人、挪用公款10件12人,大案4件,占立案数的33%,所有案件均由主办检察官牵头侦结。本年度针对全市粮食企业职工拖欠、占用公款比较严重的问题,反贪局分3个小组深入市粮食局下属的22个基层单位调查摸底,仅在该系统就立案6件8人,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协助回笼货款600多万元。2001年,以提高自侦案件质量为重点,注重提高侦查水平,改进侦查方法,积极查办高科技、智能化犯罪案件,立案9件12人,其中涉嫌贪污3件5人、集体私分国有资产1件2人、挪用公款5件5人。犯罪嫌疑人起诉法院后均作了有罪判决,起诉率及有罪判决率为100%。查处的武威农行电脑科副科长刘锐利用电脑知识虚拟账户贪污公款23.78万元大案,是反贪局成立后侦结的第一起利用高科技手段犯罪案件。
2002年,随着国有企业改制,案件线索的受理数量较以前有较大下降,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坚持深入基层,积极摸排线索,扩大案源,主动出击,扭转不利局面。针对农村基层组织和“七站八所”工作人员违法犯罪问题展开专项检查,促进了反贪工作的深入发展。全年共受理贪污贿赂线索43件52人,经评估决定初查19件22人,涉嫌犯罪决定立案侦查9件9人,不构成犯罪10件13人。其中涉嫌贪污5件5人,挪用公款4件4人。依法查处了永昌镇中沟村会计张某贪污12917.09元案等一批“村官”职务犯罪案件,维护了群众利益,得到了基层群众的好评。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反贪局被省院记集体二等功,检察长张延锋被省院记个人三等功。
2003年,区检察院把反贪工作的重心放在配合区政府解决国企改制后的遗留问题上。凉州区国有企业根据上级精神大部分进行了重组改制,但一些大型企业内部人员贪占挪用企业资金,造成企业不能正常运转。反贪局抽调干警组成专门调查小组,深入企业,着重对企业内部人员欠账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从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在武酒集团调查期间,发现武酒集团内部欠款情况严重,高达数千万元之巨,人数过百。办案人员对武酒集团提交的清理难度大的25名人员逐一分析筛选,确定重点进行初查。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发现销售员王某挪用货款44244.40元用于个人经商和消费,销售员史某挪用白酒销售款31040元用于个人家庭消费的犯罪事实,在武酒集团召开预防犯罪现场处理大会,宣讲了法律和政策,宣布了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和史某的逮捕决定和拘留决定,极大地震慑了罪犯,维护了国企利益。在“非典”肆虐的特殊时期,根据皇台集团举报,反贪局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的配合下,昼夜兼程,行程6千余里深入疫区。经过数十天调查,在初步查清犯罪事实后,将涉嫌挪用皇台集团销酒货款78万余万的该集团原任副总经理、经济师丁某抓捕归案。办案人员返回后,按防“非典”的要求及时采取了隔离措施,在区公安局看守所设立了专门的隔离观察室,对犯罪嫌疑人单独观察,每天体检两次,消毒两次。检察干警经受了防“非典”与异地长途办案的双重考验,体现出了良好的素质。同时,在办案中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安全防范措施的暂行规定》,保证了办案安全。全年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18件19人,涉嫌犯罪决定立案侦查9件9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
2004年是区检察院查处职务犯罪大要案最多的一年,全年共查处大要案6件7人。查处职务犯罪,关键是要查处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才能真正起到遏制腐败,预防犯罪的效果。凉州区种子公司改制后,职工长期集体上访,对改制前公司领导的经济问题反映特别强烈。经调查,在该公司查处涉嫌挪用公款案2件2人,有力地支持了国有企业的改制和发展。2004年11月,成功查处了一起冒充领导签字虚报冒领公款的挪用公款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冯某为皇台集团物业公司出纳员,由于她沉溺于“福利彩票”中,曾多次动用公款共14.2万元购买彩票,为掩盖犯罪事实,她多次模仿集团公司领导签字进行报账。此案是凉州区检察院查处的模仿领导签字挪用公款第一案。全年所立6件大要案,涉及犯罪金额214.49万元,每案平均案值35万多元,为恢复建院以来所罕见。当年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25件26人,涉嫌犯罪决定立案侦查10件11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www.xing528.com)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如何在侦查活动中保障人权是反贪工作在2005年面临的新考验。在认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基础上,组织人力对2003年以来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回头看”,发现在自侦工作中存在着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文书制作粗心、不严谨;二是对犯罪嫌疑人、证人、律师权益告知制度落实不够;三是初查后不立案案件的材料处理不及时、不规范。经过专项整改活动的开展,提升了办案人员的人权保障意识。在查处袁某贪污案中,犯罪嫌疑人始终拒供。为了获取证据,侦查人员认真听取了市院反贪局和本院侦查监督部门的意见,从细微的情节入手,突破了该案。这是反贪局成立以来首次办理的零口供案件,办理该案时对律师首次使用了批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取证过程中首次使用了调取证据通知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首次使用了侦查告知犯罪嫌疑人应有的权利和义务笔录,明确告知了其权利义务,从程序上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做到了公正、文明执法。
2005年,根据上级的安排,全面落实了案件“回访”制度,做到了一案一回访,一案一评审,有效地预防了违法办案和错案等现象的发生。建立了受理案件审批制度,上报备案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对案件线索的受理、初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等办案环节实行了流程管理,设置了审讯室。2005年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29件,其中自行发现线索1件。涉嫌犯罪决定立案侦查8件11人,其中贪污5件8人,挪用公款2件2人,受贿1件1人。年底结案率和移送起诉率均为75%,超过往年。涉案金额133万余元。
2006年,区检察院把反贪工作的重点放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具体有效的法律服务上,积极查办农村基层政权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扶贫、救济、征地款等危害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区党代会召开前夕,接到凉州区清源镇拟提拔的党委副书记兼武装部长丁某涉嫌贪污优抚金的举报线索,院领导亲自督办,集中全院力量,选调精兵强将对清源镇15个行政村进行地毯式排查,在7日内查清了丁某涉嫌贪污军人优抚金13602元的犯罪事实。此案的查处,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区委及时向全区通报了丁某案件的查处,对涉农的各项经费开展了专项检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全年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19件30人,其中举报13件23人,上级转办2件3人,自行发现4件4人。涉嫌犯罪决定立案侦查11件17人。
2007年,反贪工作坚持“稳定数量,提高质量”的办案工作要求,严肃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力度惩治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社会保障、资源开发、经销等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初查举报线索23件,涉嫌犯罪决定立案侦查11件12人,其中行贿1件1人,受贿3件3人,贪污4件5人,挪用公款3件3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2008年,反贪工作以查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和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以及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为重点,受理案件线索27件,涉嫌犯罪决定立案侦查8件10人,其中行贿2件3人、受贿1件2人、贪污5件5人。其中立案查处了原武威市汽车运输公司董事长何某贪污263.89万元大案,平息了该公司部分老职工的长期上访,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加大了职务犯罪追逃力度,先后有历年来的3名职务犯罪在逃犯到反贪局投案自首,另1人被抓获归案,使4件积案顺利结案。
2009年,反贪工作以查处教育、医疗卫生及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等领域发生的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为重点,保民生,保稳定。受理案件线索31件,涉嫌犯罪决定立案侦查8件16人,其中涉嫌受贿、贪污2人,受贿1人,贪污13人。其中通过查处凉州区五和乡卫生院院长田某受贿、贪污一案,平息了该乡20余名乡村医生的集体上访,有利地支持了农村医疗制度改革。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1980年—2009年办理贪污贿赂案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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